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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火力发电分公司入炉煤计量管理办法模版.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868243
  • 上传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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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火力发电 分公司 入炉煤 计量 管理办法 模版
    资源描述:
    火力发电分公司入炉煤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司入炉煤计量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经济消耗指标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计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2017年燃料管理核查工作评价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 入炉煤计量管理 第三条 入炉煤耗用量必须以入炉煤电子皮带秤实际数据为准。在运行的称量范围内,其称量的使用精度不低于±0.5%,运行投入率须达到100%。 第四条 为准确计量,电子皮带秤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2次实煤校验(机组全停期间,每月必须进行实煤校验1次)。用实煤校验时的校验煤量,不得小于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实煤校验器具的最大允许使用误差应不低于±0.1%。实煤校验器具使用前应经标准法码校验;每半年由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第五条 为确保电子皮带秤的运行使用精度,输煤皮带的正常运行负荷量不得低于最大流量的20%。 第六条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尽量与机械采制样的地点接近,确保煤量与煤质相致。 第七条 严格建立运行班次之间锅炉原煤仓满仓交接班的交接班制度,避免因煤仓不满或不准造成当日入炉煤耗用量误差。总结上煤经验,在满仓交接班时避免输煤厂用电耗增加。 第八条 电子皮带秤发生故障的应急处理规定。 (一)当发生单条皮带秤故障时,在不影响机组燃煤输送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停止皮带秤故障输送带运行,由皮带秤无故障输送带输送燃煤。同时,由控制部与燃料运输部确定好故障处理方案,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入炉煤计量准确。 (二)当皮带秤或输煤皮带故障造成入炉煤无法计量的情况下,由控制部书面《入炉煤计量应急管理启动申请单》((见附件1)通知燃料运输部,皮带秤故障无法计量的具体情况,报告需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在此故障期间的入炉煤计量,由燃料运输部按故障前5天平均煤耗率与故障期间的发电量之积,确定该期间的入炉煤量。在皮带秤故障处理好后,由燃料运输部填写《#XX电子皮带秤故障期间入炉煤量计算通知单》(见附件2)提交控制部,由控制部依据通知单将该故障期间核算确定的入炉煤量累加至故障前的表码数上。 第九条 电子皮带秤经实物校验误差超出±0.5%允差时,须根据上次校验和本次校验的实际差值计算该期间的入炉煤称量误差煤量,其调整方法为: 皮带秤误差调整后的入炉煤量=皮带秤实际称量煤量×(本次校验精度-上次校验精度)/2 第十条 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必须在输煤皮带上安装电子皮带秤。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公司入炉标准煤量误差在±0.5%以内时,可不再修正其误差,并以皮带秤计算公司入炉煤标准煤量;如果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公司入炉标准煤量误差超过±0.5%时,须查明原因,考虑机组的设计值、实际运行负荷、实际机组运行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修正。 第十一条 在皮带秤误差调整后,如仍需对月末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必须是在月末库存煤量未发生亏吨的原则下方可调整。 (二)每月调整耗用煤量须经过参与煤场盘点的所有部门共同认可后,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具体测算,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燃料运输部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煤量填报入炉煤出库单,明确注明调整煤量具体数据并建立调整数量台帐备查。 第十二条 严格区分生产用能与非生产用能,下列燃料消耗量或用电、用汽折算的燃料量不得计入发电供热耗用量: (一)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料。 (二)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三)计划大修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四)发电机做调相运行时的电力和燃料。 (五)副业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等)的电力和燃料。 第三章 入炉煤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 每月入炉煤耗用量应尽快实现自动采集,燃料运输部设专人负责抄录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并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炉煤量,做好上煤记录。 第十四条 燃料运输部每日应汇总填制上一日(0~24点)各班“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见附件3)。 第十五条 燃料运输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登记燃料收、耗、存日报,计算当日发电供热耗煤量,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十六条 每月1日燃料运输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中的累计耗煤量,加减电子皮带秤误差的调整煤量及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数量作为全月出库煤量,并填制 “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见附件4)。 第十七条 燃料运输部按照“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填制《燃料出库单》,并附“入炉耗用计量通知单”转送财务部,完成燃料耗用成本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火力发电分公司入炉煤计量管理办法》(x发〔2015〕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入炉煤计量应急管理启动申请单 2.#XX电子皮带秤故障期间入炉煤量计算通知单 3.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 4.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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