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127-201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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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20 A 91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 /Z 127201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a 2015 - 02 - 09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1272015 I 目 次 前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预警信息制作与审核 . 2 5.1 制作与审核流
2、程 . 2 5.2 制作预警信息要求 . 3 5.3 解除预警信息的制作要求 . 3 5.4 内部审核要求 . 4 5.5 预警信息传输要求 . 4 6 预警信息发布 . 4 6.1 发布流程 . 4 6.2 发布要求 . 5 6.3 信息备案 . 6 7 媒介传播要求 . 6 7.1 响应时间 . 6 7.2 具体要求 . 6 SZDB/Z 127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气象局。 本标准化指
3、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 曹春燕、贺佳佳、吴序一、陈训来、刘东华、叶汶华、王飞。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首次发布。 SZDB/Z 1272015 1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制作与审核流程、 预警信息发布和发布渠道的管理。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发布深圳市突发事件三级预警信息和转发由国家及广东省发布的可能对深圳产生影响的一级、二级预警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
4、ZDB/Z 128-201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预警信息 发生或可能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 总则 4.1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深圳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其对应的职能部门,以及市政府授权发布的其他部门。 4.2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在市气象部门)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见图 1,由信息发布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警信息制作,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发布,并同时通报深圳市政府应急管
5、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4.3 预警信息的传播媒介包括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发布平台、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办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与传真、电子显示屏等,必要时采取专人通知。 SZDB/Z 1272015 2 图1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5 预警信息制作与审核 5.1 制作与审核流程 预警信息制作与审核流程应按照图2规定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获知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信息3个小时内将纸质审核文件传真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b不通过事件是否首发是是否达到三级预警级别是是否达到三级预警级别否解除三级预警否内部审核
6、a否备案留底跟进事态发展进一步收集信息制作预警信息内部审核a不通过是更新预警信息内部审核a不通过重新核实通过通过通过备案留底、通报市应急办并发送预警信息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 a 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 市相关职能部门内部审核后报送市应急办, 市应急办核定后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b 纸质审核文件内容应包括预警信息内容和制作、审核、签发人员及时间。 图2 预警信息审核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制作与审核(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传播(各社会媒介) 预警信息到达公众与各用户 SZDB/Z 1272015 3 5.2 制作预警信息要求 5.2
7、.1 包含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5.2.2 具体要求 5.2.2.1 发布机关 发布机关内容应为完整的机关名称。 5.2.2.2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 5.2.2.3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 应明确为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中一类或更详细类别。 5.2.2.4 预警级别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确定预警级别,深圳市可发布三级预警信息。 5.2.2.5 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 5.2.2.6 可
8、能影响范围 应使用文字描述范围边界和区域,必要时配以地图说明。 5.2.2.7 警示事项 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提出必要警示事项,事项如有多项应以重要和紧急程度从高至低排序。 5.2.2.8 事态发展 应根据掌握资料简要分析事件可能发展。 5.2.2.9 相关措施 应根据掌握资料描述政府部门将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5.2.2.10 咨询电话 电话号码应为有效且有专人值守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 5.3 解除预警信息的制作要求 5.3.1 包含内容 解除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解除预警的机关名称、突发事件的类别或名称、解除的预警级别和解除时间。 5.3.2 具体要求 SZDB/Z 1272015 4
9、 5.3.2.1 解除预警的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应为完整名称。 5.3.2.2 突发事件的类别或名称 已有明确事件名称的应使用事件名称,没有具体名称指代的可使用突发事件类别。 5.3.2.3 解除的预警级别 深圳市可解除的预警信息为三级。 5.3.2.4 解除时间 解除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 5.4 内部审核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内部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首先核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按 5.2 逐条核对预警信息内容; c) 检查是否有错别字,或时间、范围等信息笔误; d) 审核信息内容次数应不少于 2 次;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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