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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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1986-12-31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冀政1986148号发布日期:1986-12-31执行日期:1986-12-3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以及中央驻我省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第二条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下达的当年新增工人指标,劳动工资计划与经济效益挂钩
2、按比例浮动的增长指标,以及补充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也按本细则办理。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改变自然增长的办法,实行计划管理后,也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三条用工单位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要一式四份,招用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各一份,存劳动合同制工人档案一份。因生产、工作需要,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一般可不变更劳动合同。如生产、工作条件变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普壮
3、工种、熟练工种为三个月,技术工种为六个月,重新就业的一律为三个月。第五条劳动合同内容,除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的以外,还应包括劳动保护和奖惩办法。第六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制工人一般不得转移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省、地、市、县转移工作单位时,经与有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户口、粮食和养老保险基金等有关转移手续。在市、县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时,要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以后招收的工人,占新增工人指标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时也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并由原所在
4、单位按其参加工作年限补缴退休养老基金;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招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予办理跨市、县转移工作单位手续。第七条经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违反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新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实行同样的工资、奖励制度,学徒、熟练期制度以及定级、升级办法等。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属于在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重新就业的,按照原工资等级执行所在企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属
5、于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重新就业的,按原执行的标准工资额(机关事业单位含工龄津贴)就近套入现任工种(岗位)工资标准。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改变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三年的,其试用期间的工资:在企业,重体力工种不低于三级五等工资标准,其它工种不低于二级三等工资标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分工种,五类工资区不低于五十元五角,六类工资区不低于五十二元。试用期满后,除原做轻体力工种执行定级工资的改做重体力工种后可执行重体力工种的定级工资外,其他工种均在不超过原标准工资额的前提下考核定级。累计工作不满三年的,按新参加工作对待。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
6、。工资性补贴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实发标准工资(学徒和熟练期工人为生活补贴)的百分之十七,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从工资基金项下开支。第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较长时间医疗的,给予三至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在本企业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五年者为三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六个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九个月;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十二个月;二十年以上者医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医疗期满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工单位发放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五年者,医疗补助费为三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四个月;满十年不满
7、十五年者为五个月;满十五年以上者为六个月。劳动合同制工人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医疗和残废丧葬补助费待遇。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肉价补贴、房水电补贴、洗理费、女工卫生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同等对待。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军的,参军期间由原所在单位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原单位和个人不缴纳退休养老金。单位不发给本人工资性补贴。在部队提为干部或复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后,原单位即停发工资。参军前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金不予退还。第十三条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副食补贴也按五元发给。其基本口粮(每月按三十斤计算)可交售给户口所在乡粮食部门兑换粮票,工种补差部分
8、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粮食部门按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供应加价粮,加价部分由用工单位负担。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式办理被录用手续后,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劳动手册。作为就业和领取待业救济金、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在合同期间,劳动手册由所在单位填写、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保管;一次性结算的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发证机关收回;合同期间擅自离职的,其劳动手册作废。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持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县(区)劳动服务公司登记,办理领取待业救济手续;重新就业时,将劳动手册交由工作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劳动手册中有关内容,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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