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北京市芳青园花卉园艺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瑞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doc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北京市芳青园花卉园艺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瑞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北京市芳青园花卉园艺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瑞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北京市芳青园花卉园艺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瑞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北京市芳青园花卉园艺中心(以下简称芳青园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瑞泰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0652号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芳青园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包树良、被上诉人瑞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新松到庭参加了诉讼。瑞泰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从2008年3月13日至2011年10月9日,芳青园中心持续从瑞泰公司购买绿化工程材料,共计货款586437.24元;此后,芳青园中心仅给付25万元货款,尚欠336437.24
2、元;现瑞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芳青园中心支付瑞泰公司货款336437.24元及利息78221.66元(从2008年3月13日计算至2013年5月30日,按年4.65%计算);2、芳青园中心给付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之日止,以336437.2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芳青园中心在一审中答辩称:对于2008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送货同意按照送货单结算;对于2009年度送货情况,瑞泰公司主张的货款数额错误,瑞泰公司提供的货物价格都比市场价格高,芳青园中心签字的时候送货单上没有标价,现芳青园中心对除管材外的其他货物价格不予计较,但管材的价格错误且管材的数
3、量与瑞泰公司主张的数量不符;瑞泰公司主张利息没有依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间,瑞泰公司与芳青园中心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瑞泰公司向芳青园中心提供固化剂、塑料网、PVC管等货物,芳青园中心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予以签收,送货单载明的送货金额为593941.5元(其中,2008年金额为48268.16元,2009年金额为451517.64元,2010年金额为82073.70元,2011年金额为12082元),芳青园中心给付货款25万元。对于160水管,根据送货单显示:2009年4月25日清单载明品名为排水管、单位为米、数量为16、单价为320;2009年5月5日清单载明品名为排水管、
4、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3X4、单价为320;2009年6月6日清单载明名称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2X4、单价为320;2009年6月7日送货单载明名称为排水管、单位为根、数量为1X4、单价为320;2009年6月16日送货单载明名称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2X4、单价为320;2009年7月5日清单载明名称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1X4、单价为320;2009年7月13日清单载明名称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1X4、单价为320;2009年7月14日2张清单均载明品名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1X4、单价为320;2009年8月13日2张清单分别载明:品名为排水管、单
5、位为4米根、数量为2X4、单价为320及品名为排水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4X4、单价为320;2009年9月4日清单载明品名为管、单位为4米根、数量为5X4、单价为320。上述管材数量总和为108。一审庭审中,芳青园中心主张,160水管系排水管、价格为320元根(1根=4米),但瑞泰公司送货单上填写的为320元米。对此,瑞泰公司认为,其实际供货为给水管给芳青园中心当排水管使用,但因为“天雁塑胶”报价单上没有标明160的价格,所以按照给水管的价格核算的价格320元米。对于管材的单价与总额是否系后补。芳青园中心申请部分签收人于春雨、毕新华、蔡增雨出庭作证,该三人述称,签收的时候送货单上并没有标明
6、单价和总额,瑞泰公司亦未将送货单交予他们且于春雨认为部分签字并非其书写;为此,芳青园中心申请进行价格评估和笔迹鉴定。瑞泰公司认为该三人均系芳青园中心员工,对证言真实性不认可。经一审法院核实,部分送货单货物单价与金额部分的书写笔迹、颜色、部位与品名、数量等栏不完全一致。对于价格评估,一审法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北京中评联合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该公司核实,评估对象实物已不存在且无法对残留的评估对象作为评估参考依据,故该公司无法进行评估。对于笔迹鉴定,一审法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该所进行鉴定,于春雨所提书写不一致的异议不成立。芳青园中心支付鉴
7、定费10200元。对于给水管供应的型号与价格,芳青园中心提供“天雁塑胶”报价单并认为,其订购的均系10公斤(即1.0MPa)的管材,但瑞泰公司均按16公斤(即1.6MPa)标价,而两种型号管材价格不同。对此,瑞泰公司认为,其两种型号管材都曾供应,其将“天雁塑胶”报价单交付芳青园中心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该价格系瑞泰公司的进价,并非瑞泰公司对外销售价,考虑到利润问题,瑞泰公司将10公斤型号的管材按16公斤标价并无不妥。经一审法院核实,所有送货单均未载明管材系10公斤还是16公斤,但送货单上单价均按16公斤填写。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芳青园中心认可按照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度的送货单结算当年送
8、货金额,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对于2009年送货金额,芳青园中心虽认为送货单上载明的单价和总金额系后补,但表示对除给水管和排水管外的货物价格不予计较,因此,法院按照送货单载明的金额核算除给水管和160排水管外的货物的价格,故法院争议的焦点是给水管和160排水管价格的确定。第一,对于报价单。瑞泰公司认为,其虽向芳青园中心提供,但认为该报价单系其进货价格,并非实际向芳青园中心的销货价格;芳青园中心不予认可,其认为应当按报价单计算销货价格;对此,法院认为,该报价单系瑞泰公司向芳青园中心提供,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瑞泰公司送货前曾向芳青园中心表示报价单系进货价格,故应以报价单作为瑞泰公司确定销货价格的依据。第
9、二,对于160排水管的价格。所有送货单标明的单价均为320元、总数量为108,但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单位有米、4米根或者根。对此,芳青园中心认为,瑞泰公司送货数量为108米,根据报价单,320元系1根的价格,而1根为4米;瑞泰公司则认为,其是提供给水管给芳青园中心当排水管使用,但因为“天雁塑胶”报价单上没有标明160给水管的价格,所以按照排水管的价格核算的价格320元米。对此,法院认为,由于送货单上均写明的货物名称为排水管,因此,瑞泰公司主张按照给水管确定价格没有依据。同时,由于送货单货物名称、数量、单位等均系瑞泰公司填写,而数量单位有米、4米根或者根,故瑞泰公司主张均按照单价320元计算排水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 纠纷 案例 上诉人 北京市 芳青园 花卉 园艺 中心 被上诉人 海淀区 商贸 公司 纠纷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804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