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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章--施工合同.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179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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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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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腾飞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阳市 小区B区(第二标段B4#、B6#、B7#、B8#、B9#楼)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市西郊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贵阳市发改投资(2009)xx号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5 月 15 日(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3年 5 月 15 日(以开工日期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0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其中:100%单体工程获优质结构,30%及以上单体工程获优质工程奖)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10000000 元(人民币) : 一千万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标准、规范书及其附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配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 5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贵阳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30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合同(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配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配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除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3.2条规定外,还适用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搜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民。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5天提供肆套(竣工力另行提供)。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图纸不丢失、不外泄露、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移作他用。违反本条约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陈 源 职务: 总 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和“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 有关的关系 。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向承包人签发停工令、经济签证、工程变更时,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朱尚贵 职务: 总 监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5.4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廖明蛟 职务: 项目经理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应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擅自离岗者,处以1000/天罚款;必须驻场的建造师若不在场,经发包人书面知道催促一周时间内仍不能到岗,将根据情况选择更换项目经理或勒令退场,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必须按期到位,否则按500/日/罚款;项目经理易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施工道路已通至现场。场内施工道路由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承包人必须清楚知道及了解现场及其邻近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并采用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以避免因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损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准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A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 B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C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 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D由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将不会减免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一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结构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度统计、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需用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提供。若延期提供的,按500元/日罚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二、9.1(3)条,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免费提供二间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二、9.1(5)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6 )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承担费用 。 (7)施工现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应加以无偿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和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二、9.1(8)条之规定外,还应该符合xx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发包人有权处罚200---2000元/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市容、交通、城建等部门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和时间:开工前七天。 工程师确定和时间:收到后一周。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期:执行通用条款第13.1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5000元,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工期每提前一天(以竣工收合格之日为准),发包人奖励承包人2000元。 三、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主体、竣工。 17.2 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接收承包方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方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17.3 剥露和开口: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位剥露和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2条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他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确定承包方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和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18.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1. 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 维护有利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息和警卫 。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 消防设备: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水桶和其他有效的消防设备,应符合当地政府法则及其他工程师规定的要求。 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师规定的要求。 4.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有承包人自己承担。 5. 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 其他事项执行通用条款的第五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款的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招标文件第15.2.1 条风险范围的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方法:执行招标文件第十七条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因素:1. 设计变更 2. 现场经济签证;3. 新增(减)工程;4. 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甲控材料: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甲供材料:工程结算价格按表列价格扣除1%保管费扣除甲供材料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分包价格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进场后7天内支付价款的10%(以每幢楼中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付款基数)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分批扣回,详见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报告,逾期提交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分批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具体付款情况详见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价的5%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28天内付清。 承包人在每次工程达到每阶段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应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报告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报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工程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如发生重大变更(变更价格超估合同总价的30%,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定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合法的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没有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没有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没有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没有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没有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没有 2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没有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除甲供材外,其他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2. 其他材料设备质量按相关标准执行;3. 材料进场按规定办理手续。4. 清单中(含消防)发包方暂定价材料须由承包方在材料进场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品种名称、材料规格等情况报于监理、代建办、发包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待发包方确定品牌及价格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此十天采购时价格如有变动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及承包方,由发包方给予书面调整,超过此期限的价格调整由承包方承包)5. 其余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八、工程变更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减)工程外,其余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代建办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相关竣工图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能满足存档要求的二套竣工图以及施工资料原件二套。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本工程竣工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毕之日。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款发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规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条 双方约定的发包 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条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款,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予以返工或修复直到验收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赔偿由此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增加工程费用和产生项目赔付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无条件承担。 37 .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 (1)请 相 关 调解 (2)向工程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项目应自行完成,不准转包和分包;若因故不能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 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0.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签证合同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交发包人指定账户。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廉洁从业保证金;为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递交廉洁从业保证 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并严格执行xx市xx有限公司的《廉洁从业保证管理制度》 46. 合同分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分数:正本2份,双方各执行1份。副本8份各执行4份。 47. 补充条款 1. 本工程由xx市审计局全过程跟踪审计 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达到优质结构工程的罚该部分工程结算价的3%。;未达到优质工程的罚该工程结算价的5%。 。 3. 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包括现场签证)审减额超过5%(含),在结算价款中按审减额的5%扣除相应费用,审减超过10%(含),在结算价款中按审减额的10%扣除相应费用。 4.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分期返还(无息)。 5. 廉洁保证金的返还:在无违纪、违法现象的情况下,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7天内全额返还(无息) 6.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7. 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损耗由承包人加权分摊,从工程进度中扣除。 8. 中标后有发现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天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无)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表一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本期应付款 本期应扣预付款 本期应返还履约保证金 本期实际付款 一层楼面混凝土完成 五层楼面混凝土完成 九层楼面混凝土完成 20%预付款 主体结构封顶 25%预付款 主体验收合格 内、外墙抹灰完成5% 内、外墙抹灰完成 25%预付款 竣工实验合格 30%预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注:高层参照11层,每完成4层楼面混凝土按一个节点计算 表二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本期应付款 本期应扣预付款 本期应返还履约保证金 本期实际付款 一层楼面混凝土完成 四层楼面混凝土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 50%预付款 主体验收合格 内、外墙抹灰完成 竣工实验合格 50%预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腾飞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贵阳市 小区B区(第二标段)工程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如本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发生了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二、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具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 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 室外的上下水的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6. 装修工程为2 年; 7. 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均为2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就立即到达事故场地抢修。非承包人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500万 (大写) 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竣工验收合格2 年后无质量问题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确认后二周内支付结算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质量问题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确认后二周支付结算价的2% 。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如本工程在使用的期限范围内发生了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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