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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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2. 适用范围: 联想中国平台的所有正式职员(不含外包、劳务岗位;大陆以外地区、合资公司、工厂可视当地及业务情况参照制定,并经人力资源批准备案后执行)? 3. 考勤 3.1. 弹性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2. 打卡考勤: 3.2.1. 员工上班、下班必须打卡,可选择在8:30-9:30之间某个时点上班,在17:30-18:30之间相应工作满8小时的时间点下班。 -- 工作时间不包含午餐、午休时间(中午12:30-13:30) -- 9:30之后上班记为迟到,17:30之前下班记为早退 -- 未经上级批准不上班或上下班无故未打卡,经上级确认后视同旷工 -- 员工丢失、损坏或忘带胸卡,应以手工登记方式进行考勤 3.2.2. 如果未出勤或出勤当日未打卡或只打卡1次,需通过考勤系统提交《考勤说明条》(见附件1),并由上级进行审批; 3.2.3. 《考勤说明》应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前提交并签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最迟可在缺勤发生之后第2个月的20日前补交考勤说明,否则将不再补回扣款; 3.3. 特殊考勤: 3.3.1. 特殊工作时间: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批准后执行(模板见附件2)。 3.3.2. 逆向考勤:符合以下条件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人力资源审批后,员工正常出勤时无需打卡,但有缺勤时需提交考勤说明,同时遵守公司出勤及请假等制度。 -- 有明确量化的销售考核指标的市场销售岗位 -- 因国际业务需要经常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岗位 -- 员工外勤工作时间占60%以上或业务要求员工长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岗位 3.4. 考勤处罚 3.4.1. 未说明缺勤、迟到、早退的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缺勤时数 3.4.2. 旷工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旷工时数*(1+2) -- 除工资扣款外,同时扣罚2倍旷工时间的工资 -- 上级如发现员工旷工,应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地考勤员 -- 对于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财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上级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3.4.3. 代打卡、伪造《考勤说明》,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罚。 4. 请假 4.1.1. 请假必须事前申请,经上级(具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同时提交《考勤说明》(提交时间见3.2.2)。 4.1.2. 请假单位: 4.1.2.1. 事假:请假单位为分钟; 4.1.2.2. 病假:请假单位为0.5天(4小时),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 4.1.2.3. 带薪休假: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1.2.4. 婚假、男员工陪产假:请假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4.1.2.5. 其他休假的请假单位另见本规定中的相关说明。 4.1.3. 外派人员考勤及请假: 4.1.3.1. 外派人员考勤、请假等均需遵守工作地的规定,并由当地统计考勤,相关工资扣款与当地员工一致; 4.1.3.2.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请事假,除工资扣款外,事假当日扣日外派津贴的80%;休生育产假期间发放50%的外派津贴;如有旷工,除工资扣款外,旷工当日扣罚3倍的日外派津贴。 5. 休假 5.1. 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为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5.2. 部分员工的假日:三八妇女节,女员工可休假半天(男员工照常上班);六一儿童节,限子女在14周岁(不含)以下的员工可休假半天(其他员工照常上班)。 5.3. 公司假日:春节前一天,休假1天;元宵节、情人节、中秋节、圣诞节可提前2小时下班。 5.4. 带薪休假: 5.4.1. 休假时间的计算:员工入职之日起即可享受带薪休假,休假天数随服务年限的增加而递增,具体见下表: 司龄 可休假时间 入职当财年 按当财年预计在岗天数计算(基数为10天) 第2财年 10天(80小时) 第3财年 11天(88小时) 第4财年 12天(96小时) … … 第12财年 20天(160小时) 第13财年及以上 21天(168小时) 注: -- 入职当年休假时间(小时)=入职当财年预计在岗日历天数/365天*10天*8小时 -- 离职当年应休假时间(小时)=离职当财年的实际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全勤可休假天数*8小时(离职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假期将予以补偿,超出应休时间的假期将扣除相应工资 5.4.2. 带薪休假的使用:带薪休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需要员工在请假类型中选带薪假),员工当财年未休完的带薪休假可转入下一财年,下一财年优先休上一财年结转的带薪休假,仍未休完的不再结转下一年且不予补偿; 5.4.3. 审批: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安排签批; 5.4.4. 工厂工人、咨询员、外包人员等特殊岗位,休假政策可由相关部门视自身工作性质及业务需要进行制定,该方案需在人力资源备案; 5.4.5. 回聘人员的带薪休假:视同新入职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按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5.5. 病假: 5.5.1. 病假工资:员工每财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全薪病假,之后按照比例进行工资扣款,病假期间无奖金,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财年累计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10(含)个工作日内 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 病假时数 * 100% 10~30(含)个工作日 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 病假时数 * 80% 30~60(含)个工作日 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 病假时数 * 60% 60~120(含)个工作日 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 病假时数 * 40% 120个以上工作日 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 病假时数 * 20% 5.5.2. 审批:申请病假需提供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由各级签批人审批; 申请天数 签批人 相关证明提交 1(含)个工作日以内 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 向签批人出示<病休证明> 连续1至5(含)个工作日 隔级上级(总监级以上干部) 向签批人出示并提交<病休证明>至考勤员处备案 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 高级总监及以上干部 向签批人出示并提交<病休证明>至考勤员处备案 5.5.3. 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 5.5.4. 员工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5.5. 如有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保留进行经济处罚和追索补偿的权利: -- 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医院病休证明),虽经批准休息但被公司查证的 -- 以生病为由休息,但拒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 作为审批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职责的 5.6. 婚假: 5.6.1. 休假天数: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外奖励7个工作日带薪婚假 5.6.2. 婚假的使用: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如解除劳动关系,未休婚假不予补偿; 5.6.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签批,第一次申请休婚假时需将结婚证复印件在考勤员处备案。 5.7. 丧假: 5.7.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机票时间为准); 5.7.2. 审批:丧假需一次休完,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签批。 5.8. 事假: 5.8.1. 审批:上级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签批权限具体如下:。 事假天数 签批人 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 直接上级审核,隔级上级(总监级以上干部) 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2个月(含) 高级总监及以上干部签批 5.8.2. 连续事假2个月以上,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员工应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需由人力资源批准)。 5.8.3. 扣款:事假期间无奖金,工资扣款如下: 事假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小时*事假小时数。 5.9. 女员工产假: 5.9.1. 产假原则:公司的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以下休假天数为北京平台政策,京外平台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5.9.2. 产假类别: 5.9.2.1. 生育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晚育的女员工(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5.9.2.2. 流产假: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给予15天的产假,最多不超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其它情况,按照病假处理。 5.9.2.3. 产前检查与孕妇培训: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或参加孕妇培训,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初次请产前检查假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5.9.2.4. 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延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5.9.2.5. 节育手术: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做节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 5.9.3. 产假工资:女员工在上述各类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个人定级工资的100%支付,产假期间无奖金。 5.9.4. 审批:产假应一次休完,最早可在产前15天开始,但不应晚于生产之日。员工提出申请,并在《考勤说明》的“备注”中注明产假类别,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签批,并将产假证明交考勤员备案。 5.10. 男员工陪产假: 5.10.1. 给予配偶生育产假期间的男员工5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照常支付工资,但无奖金; 5.10.2. 审批:陪产假在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休完,过期作废。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根据本人申请进行签批,第一次申请时需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考勤员备案。 6. 调休与加班: 6.1. 调休 6.1.1. 为完成某项任务,由上级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连续长时间的工作,且未申请加班报酬的情况下,在完成任务后可享受同等时间的调休。 6.1.2.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对于休息日由上级安排工作的,只能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予以补偿(调休没有加班费,特殊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特殊申请); 6.1.3. 审批:员工提出申请,在《考勤说明》中选择休假类型为“因公”,并在“备注”中注明调休原因;上级需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情况签批,5个工作日(含)内的调休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签批,5个工作日以上的调休由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干部)审核、隔级上级(总监级以上干部)签批; 6.1.4. 调休时限:员工休假必须优先冲减调休时间,调休应该在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毕;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休完,最迟在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 6.2. 加班: 6.2.1. 定义和原则 6.2.1.1. 指因业务需要,由上级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已领取补贴的出差以及参加基于提升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部门/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及活动等情况,不属于加班; 6.2.1.2. 高级经理/总监或同等级别及以上人员、逆向考勤人员(法定假日参加促销活动除外)以及公司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如警卫)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于此加班规定; 6.2.1.3. 部分岗位(如生产线工人)因业务性质需要连续作业或轮班作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度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加班制度,并在人力资源备案; 6.2.1.4. 公司不提倡加班,每个岗位应对工作目标与结果负责,在工作时间内积极、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对于非常规性的紧急任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加班才能完成的,方可申请加班; 6.2.1.5. 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人。经批准后的加班人员,加班时必须打卡(上下班各打1次卡,没有打卡设备的,需签到),作为实际加班出勤的记录。 6.2.2. 加班审批程序: 6.2.2.1. 加班需事前3个工作日申报计划,由直接上级(经理级以上干部)填写《加班计划申报审批表》(模板见附件3),提交部门负责人(高级总监及以上干部)审批后交当地考勤员;如遇有突发性性加班未申报加班计划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加班计划; 6.2.2.2. 部门负责人需根据加班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对加班较多的处或岗,应进行工作量、效率、人岗配置等方面的分析与改善。 6.2.3. 加班时数统计: 6.2.3.1. 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不计为加班; 6.2.3.2. 实际加班时数小于批准时数的,按实际时数计算;大于批准时数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实际时数计算,否则按批准时数计算; 6.2.3.3. 加班时数的计算,应扣除就餐时间(午餐1小时,晚餐1小时); 6.2.3.4. 各地考勤员至少每半财年对各部门加班时数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当地HR人员,由HR人员进行分析并向部门提出改善建议。 6.2.4. 加班报酬: 6.2.4.1. 只有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批准的加班,方可依据加班的实际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6.2.4.2. 加班工资以个人定级工资为基数,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个人定级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法定假日的加班按照个人定级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所有加班费用计入部门通用费用。 7. 职责分工: 7.1. 人力资源: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宣贯,并监督规定的执行,处理违规事件。 7.2. IT部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保障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 7.3. 行政后勤: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与监控。 7.3.1. 进行考勤系统管理端的操作,并配合IT 部门进行系统维护; 7.3.2. 纠正考勤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 7.3.3. 审核考勤说明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说明文件,并依据《考勤说明》更新考勤系统数据; 7.3.4. 按月将事假及旷工数据发给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 7.3.5. 各区域/分区的行政后勤(或相关岗位)承担所在区域的相应职责。 7.4. 各部门各级负责人: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7.4.1. 根据审批权限签批《考勤说明》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 7.4.2. 及时处理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人力资源备案并共同处理; 7.4.3. 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地按制度执行,如有违规,将按本规定及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8. 解释权限: 9. 有效日期: 本规定中带薪休假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政策从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 原《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V04.01》、《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之补充规定V4.011》同时废止。本制度涉及内容,各地政府有特殊劳动政策规定的,从各地政策规定,但须提供相关文件在人力资源备案。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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