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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2008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1751742
  • 上传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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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08 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FTOP.10007.16.1-2008 福田公司管理制度 ————————————— ★ ——————————————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FTOP.10007.16.1-2008 2008年1月1日发布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1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各地地方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公司与员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3本办法适用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事业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应当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向公司备案并执行。 2.管理职责 2.1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实行分层管理的原则。 2.2总经理 2.2.1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负责与总部员工以及各事业部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用工协议。 2.2.2授权委托各事业部行政负责人与本单位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用工协议。 2.3公司人力资源部 2.3.1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各事业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3.2负责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2.3.3负责组织总经理向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授权委托工作。 2.3.4负责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员工、各单位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与终止等组织管理工作及日常工作。 2.4公司法律事务部 2.4.1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重大劳动关系政策。 2.4.2负责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2.4.3有关劳动法律的咨询和培训工作。 2.5公司工会 工会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享有知情权,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6.1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成 员:人力资源部代表、事业部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及员工代表。 2.6.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能职责 负责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协调。 2.6.3各事业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本事业部内部员工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协调。 2.6.4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制订具体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调解办法等相关规定。 2.7各事业部 负责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等日常工作。 负责本单位发生相关劳动争议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上报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等相关工作。 3.劳动合同文本 3.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也是公司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协议采用公司制定的格式文本。 3.2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的单位,可按照《用工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相结合,劳动合同长期化管理和岗位聘任灵活管理相结合的用工方式。 3.3对于不同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因为相关事宜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等相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公司依法定程序并公告的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 4.劳动合同的签订 4.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为标准,在公司定岗定员计划内,择优录用员工,并按公司规定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4.2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4.2.1年满16周岁以上; 4.2.2身体健康,不曾参加任何有害国家的活动或非法组织,无犯罪前科; 4.2.3与福田公司以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 4.2.4符合公司其他录用条件。 4.3签订时间及要求 4.3.1新入公司的员工在办理入厂手续时(即用工当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3.2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若员工不属于初次就业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签订并用工。员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出,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3.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录用;对于符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新员工,拒绝签订的,公司不得录用;对于现在岗员工符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应当签订。 4.3.4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凡是属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甲方统一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盖“劳动合同专用章”。 4.3.5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向员工宣贯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确认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作为4.2条的必备条件之一)。 4.3.6公司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需要临时验证证件真实性的除外),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和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住宿押金除外)。 4.3.7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外派,需与公司签订《外派协议书》。 4.4劳动合同期限 4.4.1首次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4.4.2对于招聘协议另有约定的,按招聘协议执行。 4.4.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因相关具体事宜通过协商一致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在签订协议或进行具体事宜时,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期服务期限具体按公司的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4.4.4因兼并、重组、整体进入公司的,按重组前员工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剩余年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4.4.5特殊人员(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等)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4.4.6 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则应当续签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4.7 对于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任务完成之时间。 4.5试用期 4.5.1试用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合同期限<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不约定试用期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2个月 合同期限≥3年 6个月 4.5.2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5.3试用期满前,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说明理由。 5.劳动合同的履行 5.1公司 5.1.1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告知员工,使劳动合同的履行做到有章可循。 5.1.2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5.1.3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2员工 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或生产任务,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 5.3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劳动合同的变更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6.1.1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 6.1.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6.1.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公司和员工双方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的; 6.1.4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或因相关具体事宜通过协商一致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 6.1.5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2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6.2.1当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出现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就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予以说明,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予以答复; 6.2.2当事人一方接到要求变更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对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6.2.3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日期,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文本应当一式叁份,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档案中存档一份。 7.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对于考评结果为差,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不续签劳动合同。 7.1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 7.1.1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严格按照4.4.1条款执行。 7.1.2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7.2劳动合同续订程序 7.2.1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40日,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劳动合同续订审批单》,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7.2.2由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续签意向通知员工,员工接到通知后7日内应给予答复。若同意续签,应在7日内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不同意续订,员工所在工作部门应及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未按时答复,视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但对于员工从事重要岗位业务或担任重大业务开发任务、负有保密内容的岗位、经营管理工作的(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司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经营、技术、财务的副职,或在重要经营、财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公司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90日,征求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员工接到通知后7日内应给予答复。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签,原则上调离上述岗位,并进行离岗审计。未按时答复,视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8.劳动合同的解除 8.1 协商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8.2 过错性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过错性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从员工的工资中依法扣除: 8.2.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2.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8.2.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2.4 员工未经过公司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兼职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2.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3员工辞职 8.3.1 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在试用期辞职应提前三日书面提出。事业部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辞职应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8.3.2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员工的书面辞职报告后,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并进行挽留。对挽留无果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脱密。 8.3.3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员工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得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3.1由公司出资进行专项培训或支付其他事项费用,双方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又不能一次偿还公司相关费用的; 8.3.3.2借用、租用公司住房、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 8.3.3.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8.3.4员工在辞职申请未获公司批准前或辞职申请虽得到批准但未到最后工作日,员工应继续做好工作,不得擅自离职。 8.3.5员工若违反提前三十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从其工资中依法扣除。 8.4 非过错性解除 8.4.1在不同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进行工作调动的,应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和合同再签订手续。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就工作调动事宜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年限按照初次进入该单位所要求的初次签订合同期限规定签订。 8.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4.2.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4.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4.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8.4.3.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8.4.3.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8.4.3.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4.3.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4.4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8.4.2、8.4.3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8.4.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8.4.4.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8.4.4.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4.4.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8.4.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4.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解除劳动合同所履行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8.5.1 履行程序 8.5.1.1由用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确认解除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整理员工违纪事实、辞职申请、出勤纪录、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收入台帐、劳动合同、培训记录及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和享受的其他待遇(住房、用车等)、财务欠款等情况。 8.5.1.2员工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由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拟文,工会及法律事务部门会签(事业部由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员会签),按程序审批后行文处理。 8.5.2 有关要求 8.5.2.1公司解除处理文件和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处理结果在下发之日起在7日内送达员工。 8.5.2.1.1由用人单位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8.5.2.1.2若本人拒绝接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并获取对方收到的证据,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5.2.1.3若以上两种方式均不能送达,用人单位应当公告送达。 8.5.2.1.4其他有关劳动关系文件送达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8.5.2.2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工作、离厂(公司)前手续,同时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办理人事档案归档手续及离厂(公司)手续,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员工在15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手续的转出工作。因员工未完全尽到配合义务致使档案和社会保险不能及时转移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9.劳动合同的终止 9.1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9.1.1劳动合同期满的; 9.1.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1.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1.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1.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9.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女工三期须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合法生育)。 9.3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24点。员工完成正常工作任务须超过当日24点的,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终止时间。 9.4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岗下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按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办理手续。 9.4.1待岗人员; 9.4.2长期病休医疗期满人员(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除外); 9.4.3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本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公司和员工双方、员工档案中各存一份,并办理相关手续。 9.5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终止前30日给员工所在部门及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且未经批准不得提前离职,另有约定的除外;员工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员工在15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手续的转出工作。因员工未完全尽到配合义务致使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不能及时转移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10.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经济补偿、违约金、赔偿金 10.1 经济补偿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公司在员工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给员工的相关费用。经济补偿的支付(包括情形和标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0.2.1由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本办法8.1协商解除的; 10.2.2 依据本办法8.2过错性解除的; 10.2.3由于在不同法人主体之间调动工作单位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员工失业的; 10.2.4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未造成员工失业的; 10.2.5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而员工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0.2.6员工提出辞职的; 10.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0.3违约金,是因为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因公司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因企业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的违约费用。 10.3.1违反因公司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0.3.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约定办理。 10.4 赔偿费用,是指公司或员工违反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对对方造成一定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0.4.1 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赔偿费用情形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10.4.2 员工支付给公司的赔偿费用情形及标准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员工违反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而给公司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劳动合同的鉴证与争议处理 11.1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各事业部按地方政府规定办理。 11.2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结果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3员工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欠公款、公物不归还而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主动追缴,必要时在规定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12.其他规定 12.1公司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格式,由各单位自行印刷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他独立法人事业部可以参照公司统一劳动合同文本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报公司批准备案后并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12.2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个人签字必须为本人签字,事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时,在劳动合同主管的监督下现场签订,若由于合同或其他协议非本人签字而引发的相关问题,追究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 12.3 各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应专人专柜管理,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永久保存备查。 12.4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签订、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的劳动合同在完善手续后应妥善保管;各事业部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台账记录的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12.5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自行制定劳动合同到期提前预警制度和劳动关系文书送达记录制度。所有送达文书,需接收人、送达人签字,并注明送达日期。 12.6公司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每季度对各事业部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2.6.1劳动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12.6.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等审批的程序性、完整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12.6.3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2.6.4其它协议条款与公司规定的一致性; 12.6.5其它需要审计的相关内容。 12.7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种协议当中的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劳动合同或协议执行。 13.附则 13.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与工会协商,公司批准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3.2本办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管理办法》(FTOP.10007.16.0-2005)废止。 13.3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地方政府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准。 14.附件 14.1 《授权委托书》 14.2 《劳动合同续订审批单》 14.3 《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1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14.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办法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办法起草人:王文文 本办法审核人:唐林林 本办法审定人:潘 平 本办法批准人: 张夕勇 本办法使用范围: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本办法的阅读范围:福田汽车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同志,代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与 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有关劳动用工协议。 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 被授权人: 单位章: 事业部(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7 页 共 17页 附件2: 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 表号:10007.03.08.B 生效日期:2008-1-1 编号: 部门: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藉地: 岗位: 级别: 学历: 社会职称: 内部职称: 进入公司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日: 按规定须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所在部门对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的建议 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领导批示”一栏由员工所在事业部被授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授权人填写。 附件3: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通知书存根 通知 同志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年。 该同志已经接到劳动合同续签意向通知书,并在7日内给予答复。    本人签字: 。 人力资源部门 年 月 日 通 知 同志: 经研究,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年。 请您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给予答复,未按时答复,视同不同意续签。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 年 月 日 回 执 人力资源部门: ⑴、本人同意按照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签订劳动合同 。 ⑵、本人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部门): 你部门 因 ,根据 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请部门安排在合同解除(终止)前完成工作交接。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同志: 你因 ,根据 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请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前配合部门完成工作交接,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员工: 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你因 ,根据 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请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前配合部门完成工作交接,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你因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你因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你因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或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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