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抵押合同(峡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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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1003)V.201111 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甲方(抵押人):抵押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中国邮政
2、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抵押财产清单(本合同附件1)所列财产作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担保范围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担保乙方如下债权:(一)本抵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期限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信贷业务的本金;(二)因上述信贷业务发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3、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 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甲方对增加部分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章 抵押财产第三条 甲方以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四条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
4、和、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条 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第三章 抵押财产的登记与注销第七条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本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第八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共同办理抵押登
5、记注销。第四章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第十条 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有权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第十一条 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第十条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抛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和改建、分割。第十四条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因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 抵押财产的保险第十五条 如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财产办理保险的,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金额、保险人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乙方未指定保险人的,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
7、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财产已保险且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对保险单做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第十七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变更保险单。保险期间届满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被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如保险中断、被撤销、失效,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九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
8、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第二十条 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二)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三)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四)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五)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第六章 第三方妨碍第二十一条 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
9、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新担保的,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第二十二条 抵押财产发生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导致抵押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原抵押财产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七章 抵押权的实现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
10、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实际处分价值。第二十五条 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公平评估或依处分时市场价格确定。第二十六条 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第二十七条 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第二十八
11、条 甲方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不论主合同项下债权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或物的担保,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其对其他保证人或担保物(包括债务人约定提供的担保物)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不论其他担保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
12、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第三十条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存在到期债务仍未完全清偿的,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的行为不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到期债权尚未被全部清偿前:(一)甲方同意不向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的,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其他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或任何其他原因为由,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
13、债权;(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 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开立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第八章 甲方的
14、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三条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律师服务及诉讼的费用。乙方代为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且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五条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等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第三十六条 甲方的行为足
15、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足部分应按乙方要求追加新的担保。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赠与给任何第三人。第三十九条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乙方受到侵害。第四十条 甲方通知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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