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94-2015 (代替 DB14∕T 94-2011)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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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00.10Q 27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942015代替 DB14/T 94-2011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2015 - 05 - 30 发布2015 - 06 - 3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T 942015I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试验的基本要求.35取样方法与试样制备.36化学分析法测定废渣掺加量.57配合比验证法测定预拌混凝土中废渣掺加量. 88现场实测法.99化学分析法测定废渣掺加量结果的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 9附录 A(规范性附录)现场实测法.10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材产品和废渣目录.
2、 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材产品及原料相关技术标准目录.15DB14/T 942015II前言本标准是对 DB14/T 942011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的修订。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与 DB14/T 942011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 GB/T 25176201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和 GB/T 17431.22010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2 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三个标准,对原 GB/T 57622000建
3、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842001建筑用砂 、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和 YBJ 2051984高炉重矿渣碎石技术条件四个标准按现行标准的名称和代号进行了更新, 取消了 JC/T 478.21992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和 DBJ 04-259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范 (见第 2 章,2011 年版第 2 章) ;修改了“废渣”定义,增加了“建材产品” 、 “混合料” 、 “坯体”和“矿粉”定义,删除了“建材制品坯体”定义(见 3.2、3.1、3.4、3.5、3.6,2011 年版 3.1、3.6) ;在“5.1.6”和“5.1.7
4、.2”中分别增加了“利用建筑垃圾处理而得的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和粗骨料取样分别按 GB/T 25176-2010 和 GB/T 25177-2010 要求进行。 ” 和 “轻集料取样按 GB/T 17431.2-2010第 4 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 (见 5.1.6、5.1.7.2,2011 年版 5.1.6、5.1.7.2) ;修改了“5.1.7.1 碎屑的取样” (见 5.1.7.1,2011 年版 5.1.7.1) ;增加了“当某组分含量1%时,计算时该组分可忽略”的条文(见 6.1.2.6.1) ;增加了“当95%Xj0(j=1,2,n)105%时,可以Xj0取代Xj”的条文“注” (
5、见6.1.2.6.2) ;在附录 B(资料性附录)的“B.1 建材产品目录”中增加了 47 个相关建材产品(见 B.1,2011年版 B.1) ;对附录 C(资料性附录)中的标准进行了更新,并由原来的 83 个标准增加为 145 个标准。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喜跃发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玺、李俊英、申红桃、樊俊珍、梁宏、吴奕斌、宓振军、窦林琪、任敏、马秋平、张淑仙、彭璐。本标准于 2002 年 9 月 1 日首次发布,2011 年 6 月 20 日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6、。DB14/T 9420151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化学分析法和现场实测法, 以及测定预拌混凝土中废渣掺加量的配合比验证法。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和原料质量经检验后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05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871.1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GB/T 5484石
7、膏化学分析方法GB/T 5762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方法GB/T 8170-2008数字修约规则GB/T 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T 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GB/T 14684建设用砂GB/T 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902预拌混凝土GB/T 16399粘土化学分析方法GB/T 17431.2-2010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 20001.4-2009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法GB/T 21372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50080普通混凝土
8、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JC/T 850水泥用铁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JC/T 874水泥用硅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JC/T 911建材用萤石化学分析方法JC/T 1053-2007烧结砖瓦产品中废渣掺加量测定方法JC/T 1060-2007硅酸盐建材制品中废渣掺加量测定方法YB/T 4178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DB14/T 942015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和地下、基础工程等各种土木工程中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用材料或产品的总称。3.2废渣本标准
9、中的废渣为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采矿选矿废渣、 冶炼废渣、 化工废渣和建筑垃圾等其它废渣。3.3废渣掺加量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废渣总投入量相对于原材料消耗总量的质量分数(%) 。3.4混合料本标准所指的混合料是由一种或几种物理、 化学性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建材产品原料进行物理混合后所得到的均匀混合物料,即水泥、生料或建材制品坯体料等半成品或成品。3.5坯体本标准所指的坯体是由混合料与水拌合或不与水拌合制成的建材产品的半成品。3.6矿粉本标准中的矿粉为粒化高炉矿渣、钢铁渣、金属镁渣等工业冶炼矿渣经磨细后的粉状材料。3.7代表化学成分某组分中所含有的一种化学成分,其含量变化对成品中该化学成分含量的影响显
10、著。3.8确认的分析方法通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对比试验,证明了其准确度和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分析方法。3.9特征化学成分某组分中所含有的一种化学成分,该化学成分在其它组分中不含有或其含量可忽略不计。DB14/T 94201533.10特征组分含有特征化学成分的组分。3.11重复性条件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从同一被测对象取得相互独立测试结果的条件。GB/T 20001.4-2009,定义3.113.12再现性条件在不同的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从同一被测对象取得测试结果的条件。GB/T 20001.4-2009,定义
11、3.143.13重复性限一个数值,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GB/T 20001.4-2009 ,定义3.123.14再现性限一个数值,在再现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GB/T 20001.4-2009 ,定义3.154试验的基本要求4.1试验次数配合比验证法和现场实测法试验次数规定为一次。化学分析法试验次数规定为二次,按本标准第9章,用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4.2试验结果的处理组成混合料、坯体的各组分掺加量测定结果以质量分数(%)计,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产品废渣掺加量测定结果以质量分数(%)计,测定结果依据 G
12、B/T 8170-2008 中 3.2 和 3.3 的要求进行修约,俢约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5取样方法与试样制备5.1取样方法5.1.1水泥取样DB14/T 9420154水泥取样按 GB/T 12573 的要求进行。缩分后的取样总量约为 1kg。5.1.2熟料取样熟料取样按 GB/T 21372 的要求进行。缩分后的取样总量约为 1kg。5.1.3生料取样生料在出磨生料输送系统用自动取样器连续取样或人工取样,总时间不少于 4h,人工取样时间间隔约 30min,取样总量约为 1kg。最后把所取样品混合搅拌均匀。5.1.4组成水泥、生料的废渣及其它原材料取样组成水泥、 生料的废渣及其它原材料
13、在堆场或库底配料输送系统取样。 取样方法按 JC/T 1060-2007附录 A 中 A2 的要求进行。将所取样品,逐级破碎、混匀、缩分至约 1kg。5.1.5烧结砖瓦坯体及所用原材料的取样烧结砖瓦坯体及原材料取样按JC/T 1053-2007中附录A的要求进行。缩分后的取样总量约为1kg。5.1.6硅酸盐建材制品及所用原材料的取样硅酸盐建材制品及所用原材料的取样按 JC/T 1060-2007 中附录 A 进行。利用建筑垃圾处理而得的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和粗骨料取样分别按 GB/T 25176 和 GB/T 25177 的要求进行。轻集料取样按 GB/T17431.2-2010 第 4 章的有
14、关要求进行。缩分后的取样总量约为 1kg。5.1.7预拌混凝土用原材料取样5.1.7.1碎屑的取样碎屑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分布均匀,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样品,混合搅拌均匀。5.1.7.2砂、石集料的取样除碎屑外的砂集料的取样按 GB/T 14684 进行,石集料的取样按 GB/T 14685 进行。高炉重矿渣碎石集料的取样按 YB/T 4178 进行。 利用建筑垃圾处理而得的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和粗骨料取样分别按 GB/T25176 和 GB/T 25177 要求进行。轻集料取样按 GB/T 17431.2-2010 第 4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合
15、搅拌均匀。5.1.7.3水泥、粉煤灰、矿粉取样水泥、粉煤灰、矿粉在生产线储库(仓)输送系统或其它运输系统取样。在 8 个以上点位或 8 个时间段取大致等量样品,混合搅拌均匀。5.1.7.4外加剂取样按外加剂粉状或液体状,从外加剂储存设施中三个点以上抽取或三个不同时段抽取。5.1.7.5预拌混凝土用原材料的取样量预拌混凝土用各原材料取样量为试验需要量的三倍。5.1.8其它建材产品及原料取样DB14/T 9420155其它建材产品及原料的取样按 JC/T 1060-2007 中附录 A 的要求进行。缩分后的取样总量约为 1kg。5.2取样基本要求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成品、
16、坯体或混合料与组成它们的原材料的对应性。所抽取的样品按规定处理后,各自用隔潮包装物包装。5.3试样制备将取得的样品进行逐级破碎、研磨、混匀和缩分,最后缩分至约 100g,将 100g 样品研磨至全部通过 0.08mm 方孔筛,充分混匀,装入试样瓶中,密封保存,供测定用。验证法测定预拌混凝土废渣掺加量时所需原材料样品试验前按相关规定处理。5.4试样烘干水泥、 水泥熟料和预拌混凝土用原料的试样不需要烘干; 石膏类试样需要在 453烘干附着水;其它半成品、原材料和废渣试样需在 1055烘干至恒量。将试样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以备分析用。6化学分析法测定废渣掺加量6.1混合料、坯体中组分质量分数的测
17、定6.1.1选择性溶解法6.1.1.1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适合采用本方法的其它品种水泥在研磨过程中各组分的测定。6.1.1.2测定方法按 GB/T 12960 的要求进行测定,得到水泥中各组分(熟料、缓凝剂、各种混合材料等)的质量分数Xj(j=1,2, n;n为水泥组分数) ,单位为(%) 。6.1.2化学成分测定相关性计算法6.1.2.1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水泥研磨过程各组分、 生料组分、 烧结或非烧结建材制品坯体或其它混合料中各组分的测定。6.1.2.2方法提要混合料、坯体中的各化学成分是由组成它们的各原材料提供的,即水泥、生料、建材制品坯体或其它混合料与组成它们的原材料之
18、间具有化学相关性。 通过对成品或半成品及组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原材料的化学成分质量分数进行测定,根据代表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的相关性,计算出各组分的质量分数。6.1.2.3仪器设备化学成分测定时所依据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中所列仪器设备。6.1.2.4化学成分测定DB14/T 9420156C1,1X10+C1,2X20+C1,jXj0+C1,nXn0=C1C2,1X10+C2,2X20+C2,jXj0+C2,nXn0=C2Ci,1X10+Ci,2X20+Ci,jXj0+Ci,nXn0=CiCn-1,1X10+Cn-1,2X20+Cn-1,jXj0+Cn-1,Xn0=Cn-1Cn,1X10+Cn,2X20
19、+Cn,jXj0+Cn,nXn0=Cn(1)依据 GB/T 176、GB/T 205 、GB/T 5484 、GB/T 5762 、GB/T 16399 、JC/T 850、JC/T 874、JC/T911 的要求或确认的分析方法对混合料、坯体及原材料中化学成分质量分数进行测定。6.1.2.5代表化学成分的确定原则组分的某化学成分对成品中对应化学成份影响显著,此化学成分作为该组分的代表化学成分。6.1.2.6混合料、坯体的各组分质量分数的计算6.1.2.6.1 满足混合料、坯体中各代表化学成分含量时所需各组分的含量按式(1)计算:式中:n 组成混合料、坯体的组分数目(n 为自然数) ;Xj0满
20、足混合料、坯体中各代表化学成分含量时所需组分j的含量Xj0(j=1,2,n),(%);Ci混合料、坯体中代表化学成分i的含量(i=1,2,n), (%);Ci,j混合料、坯体中组分j的代表化学成分i的含量,(%)。当某组分含量1%时,计算时该组分可忽略。6.1.2.6.2 混合料、坯体的各组分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1001njojojjXXX(2)式中:n组成混合料、坯体的组分数目;Xj0满足混合料、坯体中各代表化学成分含量时所需组分j的含量 (j=1,2,n),(%);Xj混合料、坯体中组分j的质量分数(j=1,2,n),(%)。注:当95%Xj0(j=1,2,n)105%时,可以Xj0
21、取代Xj。6.1.3特征组分质量分数的测定6.1.3.1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水泥研磨过程各组分、 生料组分、 烧结或非烧结建材制品坯体或其它混合料中掺入含有特征化学成分的原材料时的特征组分质量分数的测定。6.1.3.2方法提要DB14/T 9420157当组成成品或半成品的组分中含有特征组分时, 成品或半成品中的特征化学成分完全由特征组分提供,因此采用只测定成品或半成品及特征组分中特征化学成分的方法计算特征组分的质量分数。6.1.3.3仪器设备特征化学成分测定时所依据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中所列仪器设备。6.1.3.4特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 GB/T176、GB/T 1871.1、JC/T 911
22、的要求或确认的分析方法测定三氧化硫、五氧化二磷、氟离子等特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6.1.3.5特征组分质量分数的计算特征组分质量分数按式(3)计算:%100CCXjj(3)式中:Xj混合料、坯体中特征组分的质量分数,(%);Cj混合料、坯体中特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C特征组分中特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6.2水泥、熟料、烧结或非烧结建材产品生产中废渣掺加量的计算6.2.1生料换算因数的计算生料换算因数按式(4)计算:LOIwK100100(4)式中:生料换算因数;LOIw生料中烧失量的质量分数,(%)。6.2.2熟料中废渣掺加量的计算熟料生产过程中的废渣掺加量即生料配制过程中的废
23、渣掺加量,按式(5)计算:XR=XF1(5)式中:XR熟料中废渣掺加量,即生料配制过程中的废渣掺加量,(%);XF1生料组分中的各废渣组分质量分数,(%)。依据6.1.2、6.1.3(或附录A)所述方法测得。6.2.3水泥生产中废渣掺加量的计算6.2.3.1对外购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掺加量计算外购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掺加量按式(6)计算:XP=XF2(6)DB14/T 9420158式中:XP外购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掺加量,(%);XF2水泥组分中的各废渣组分质量分数,(%);依据6.1.1.2、6.1.2、6.1.3(或附录A)所述方法测得。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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