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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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总结 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来,遵循“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公开透明、维护民利”的办事原则,实行“一门式”服务,集中办公、公开办事、规范操作、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建立“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服务机制,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老百姓办理(代理)证件、咨询服务、答疑解惑,打造了政府为民快速服务的崭新平台。(一)因事设岗,整合资源,集中办公,打造服务大平台 镇政府专门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及企业服务统一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内容涵盖乡镇11个
2、服务窗口、76项内容,并抽调“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便民服务窗口工作,改过去办事拖拉为限时办结,改过去分散办理为集中、联合办理,改过去“群众求着政府办”为“政府服务群众办”,做到“告知一口清、一纸明”,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跨一道门、少走一道程序、少找一个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想要办的事办好、办完。同时,制定了考勤、办理登记、效绩考核、岗位责任、首问负责、过错责任追究、职位代理等制度,要求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受理到办结提供全程服务、规范服务,对受理的每一件事情、办理的每一个证件,接受的每一个咨询等都详细登记备查。设定公示栏和办事流程图,使群众对各个项目的办事流程一目了
3、然。(二)阳光操作,为民解忧渠道畅 便民服务中心突出了“人要精神,物要整洁,服务周到,办事公正”的服务理念,在为群众办事和服务的过程中,坚持方便群众办事与严格依法行政相统一,对便民服务的内容、程序、流程和标准等统一公布上墙,严格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情况“六公开”,使到中心办事的群众一看就明了、一看就放心。阳光操作,明白交费,群众的许多顾虑打消了。对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某个部门调查处理或给予答复的,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调查处理和答复到位;需提交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的,由党委、政府集体作出决定,及时答复当事人。(三)因岗
4、定人,分类管理我镇围绕“亲民为民富民”服务主题,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先锋岗,达到“争先创优”的目的,不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把自己的姓名、职务、职责、服务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服务中心”按各部门的服务内容划分为“解释件、即办件、承诺件、代办件、联办件”五类,对各类服务件进行分类管理,注重以人为本,规定服务时限,能一次性办理的必须一次性办完,不能一次性办理的,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办理时限,尽量不让群众走回头路。为开展好优质服务,我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篇章,组织观看公共礼仪示范,强
5、化了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规范服务,因人定责,公开承诺我镇按照“热情周到、高效服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的服务守则,普遍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职位代理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坚持以办事方便不方便、公正不公正、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落实“办理加代理”服务模式,凡是属于能办理的事项,只要材料齐全、条件具备,服务中心及时予以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服务中心也予以受理,并代为办理,限时办结。同时,在村委会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不断向下延伸服务触觉,尽最大可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做到主
6、动服务、微笑服务、限时服务。切实做到慎重表态、说话算数、办事认真、服务周到。 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日益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日益增多,诉讼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有的案情复杂、矛盾容易激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或者申诉,而采取到进省、进京上访,有的甚至缠访不休。这些上访事件的存在,既增加了上访当事人的经济、精神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既有损法院的形象,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一、涉法上访的特点广义上的涉法上访,包括涉及到
7、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与法律相关的各类上访,狭义的仅指涉及到法院的上访。本文从狭义的角度进行讨论。当前涉法上访呈现出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涉法上访的数量不断上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涉及到与人民法院各类裁判有关的上访居高不下,有的甚至达到30。其中不少当事人越级上访,有的一上访就到北京,以期问题迅速解决。有的反复上访、重复上访,有的到多个机关、部门上访,有的互相结合形成上访团体,息诉难度大。上访的对性明显增强。法院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有的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有
8、的身穿“冤”字白衣在机关门口喊冤纠缠,拦截领导车辆;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或他杀。群体性涉法上访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二、涉法上访的成因造成涉法上访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院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过去有很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事,现在逐步由法律手段来调
9、整。法院处理的纠纷、矛盾越多,产生上访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之所以涉法上访的绝对总量在上升,就在于法院处理的案件、矛盾比以前多了。涉法上访中,许多其实并不是法院的问题,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相反,过去主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涉法上访当然也就较少。法治观念尚未植根。人们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移到法治轨道上来,遇事找政府仍然习惯做法。加上行政权的扩张,司法权威不足,既判力得不到尊重,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上访就其实质来讲,是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体现。由于现行的司法权威尚未得到足够的尊重,解决问题的渠道并不通畅,就导致人们更多选择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对策。社会利益调整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
10、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每项改革措施的推行,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比如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在出售、产权转让、破产的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或者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其他如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农村土地调整、村组债务等问题,在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都容易产生上访。法院没有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解的关系。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中一味强调提高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认为只有当庭宣判才规范,才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调解是过时做法,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未能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有效机制。忽视了依法调解同样可以实现公正与高效
11、,成功调解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对一些婚姻、赡养、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合伙、土地承包等纠纷,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判则判,“不服上诉去”,缺少耐心,怕麻烦,不愿意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导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同时,一些执行案件久拖不执,特别是“涉府”、“涉村”案件执行难问题仍未解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是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观念较落后,法律意识薄弱,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不能适应和理解,特别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不适应,尽管基层法院采取多
12、种方法宣传法律、指导诉讼、履行释明义务,但是当事人仍觉得取证难、举证难、打官司难。加上当事人缺乏必要的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稍有不满,就会上访。当事人对上访存在错误认识,寄于过高希望,也是造成上访的重要原因。有的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执行到位,这本属于正常的诉讼风险,但当事人却把责任归咎于法院。也有的案件本身处理正确,但当事人认为其权益未得到保护,于是反复上访,要求推翻原裁判文书。有的上访当事人本来是有理上访,却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法院接处访存在推、拖现象。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采取上访的方法为自己讨说法,在接处这样的上访问题时,法院认为对判决不服应当按法律程序处理,又不上诉、申诉而到处上访,
13、错不在法院,是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审法院不好处理;另一方面,上级法院接待这样的上访,常常一转了之,仍交给下级法院处理;还有的答复复查的,往往几个月都没有回音,导致当事人上访不休。一些法官的业务水平不高。在审判工作中,有的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定性把握不准,有的还违反程序,有的案件质量不高,这些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导致上访。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在上访群众中有的是有理上访,也有的是无理上访,错误地认为,“地方党委政府都怕上访,不管有理无理,反正跑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事实上也是如此,有些地方由于害怕进京去省上访,不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对无理缠访的人也不敢处理,害怕造成不好影响,
14、一味妥协迁就,使得无理上访人尝到些甜头,掌握其心理,动辄以上访相要挟;对涉诉上访人以同样方法处理,有的地方还以此考核、评价法院,使法院陷入被动局面。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
15、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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