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288-2016 (代替 GB∕T 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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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5 9.0 4 0B4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T1 0 2 8 82 0 1 6代替G B/T1 0 2 8 82 0 0 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T e s tm e t h o df o rd o w na n df e a t h e r2 0 1 6 - 1 2 - 3 0发布2 0 1 7 - 0 7 - 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1.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G B/T1 0 2 8 82 0 0 3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的修订。本标
2、准与G B/T1 0 2 8 82 0 0 3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 ; 标准大气环境条件按G B/T6 5 2 92 0 0 8标准规定执行, 相对湿度的允差范围由2.0%改为4.0%; 调整了“ 抽样数量” 和部分检验项目所需试样数量; 成分分析中增加了“ 大毛片” 检验; 鹅、 鸭毛绒种类鉴定中增加了不可区分毛、 绒的二次归类规定; 蓬松度检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改为“ 蒸汽还原法” ; 蓬松度测试采用国际羽绒羽毛局(I D F B) 测试规则规定的蓬松度检验仪, 并增加了倒料筒作为羽绒放落装置; 调整了“ 浊度” 的检验, 分为方法A( 目测法) 和方法B( 专用浊
3、度检测仪法) ; “ 残脂率” 检验中, 修改了回流次数要求, 取消了旋转蒸发器的使用; 增加了“ 气味” 检验对检验员人员的要求, 修改了结果判定; 增加了“ 酸度(p H值) ” 检验; 在“ 水分率” 检验中增加 “ 回潮率” 的计算公式, 并明确规定了包装容器要求; 除“ 浊度” 以外, 所有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增加了试验报告的内容; 删除了附录A( 微生物检验方法) 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2 5 2)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柳桥集团有限公司、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 安徽鸿润( 集
4、团) 股份有限公司、 古麒羽绒股份公司、 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安徽霞珍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宋保国、 邓瑾、 张玉莲、 曹宗华、 赵仙梅、 何荆桥、 凌伟亮、 姚小蔓、 崔敬一。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T1 0 2 8 81 9 8 8、G B/T1 0 2 8 82 0 0 3; G B/T1 0 2 8 91 9 8 8。G B/T1 0 2 8 82 0 1 6羽绒羽毛检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羽绒羽毛检验的术语和定义、 抽样及试样处理、 检验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填充料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5、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 B/T6 0 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 B/T6 5 2 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 B/T6 6 8 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 B/T8 1 7 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 B/T1 7 6 8 5 羽绒羽毛G S B1 6 - 2 7 6 3 羽绒羽毛标准样照3 术语和定义G B/T1 7 6 8 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分率 m o i s t u r e c o
6、 n t e n t羽绒羽毛中所含水分质量占羽绒羽毛原重的百分率。3.2回潮率 m o i s t u r e r e g a i n羽绒羽毛中所含水分质量占羽绒羽毛绝干重的百分率。4 抽样及试样处理4.1 抽样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抽取, 试样应具有代表性。 从尚未打包的临时包中抽取; 从已打包好的包装中抽取; 从羽绒羽毛制品中抽取。4.2 抽样数量大货( 包括羽绒羽毛包装和羽绒羽毛制品包装) 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1G B/T1 0 2 8 82 0 1 6表1 大货的抽样数量货物数量/( 箱、 包、 件)开包数( 每包取样点3)单个样品质量/g样品总质量/g111 3 54 0 5
7、2827 04 2 092 534 54 5 02 69 053 04 5 09 12 8 082 04 8 02 8 15 0 092 05 4 05 0 112 0 01 12 06 6 012 0 132 0 01 51 56 7 532 0 01 91 58 5 54.3 抽样要求4.3.1 羽毛绒抽样方法: 从单个包装的上、 中、 下三个部位分别取样。4.3.2 羽毛绒制品抽样方法: 单个样品标称充绒量5 0 0g及以上的羽绒寝具等大件产品, 应至少从三个部位分别取样; 其他羽绒制品应取全部填充物作为试验样品。4.3.3 抽样用容器: 水分率/回潮率检验试样应放置在清洁、 完好、 密
8、封容器中; 其他检验项目试样放置在普通样袋中即可。4.4 试验用大气条件和样品平衡成分分析、 种类鉴定和蓬松度试验应在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 试验用大气条件按G B/T6 5 2 9规定执行, 样品需平衡2 4h及以上。其他检验项目可在室温或实际条件下进行。4.5 试样处理4.5.1 仪器和设备混样槽, 长(1 5 0c m2 0 0c m)宽(8 0c m1 0 0c m) , 深度(2 0c m3 0c m) , 底面离地面高度(5 5c m6 5c m) 。用木质或不锈钢等抗静电材质制成。4.5.2 匀样和缩样4.5.2.1 将全部样品置于混样槽中, 采用“ 先拌后铺” 的方法, 先用手将
9、样品均匀, 铺绒方法左起右落, 右起左落, 交叉逐层铺平, 然后用四角对分法反复缩至1 0 0g。在样品中心到边缘的中间圆形取样区, 选择均匀分布的5点用手指夹取取样。取样时注意应从顶部取到底部。若发现缩样后的样品仍不均匀, 则需反复缩样至规定的试样质量。4.5.2.2 根据指定检验项目, 按表2规定, 分别称取相应质量的试样。4.5.2.3 剩余样品用作留样。4.5.3 各检验项目所需试样数量各检验项目所需的试样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2G B/T1 0 2 8 82 0 1 6表2 各检验项目所需试样数量检验项目单份试样质量/g试样份数成分分析绒子含量5 0%23(2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绒子
10、含量5 0%33(2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纯毛片3 03(2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蓬松度3 00.1( 前处理:4 0)1耗氧量1 00.12浊度1 00.12残脂率绒子含量5 0%232绒子含量5 0%452气味1 00.12酸度(p H值)10.0 1( 样品准备:5)2水分率/回潮率绒子含量5 0%2 52绒子含量5 0%3 52 注:表中“ 绒子含量” 均为标称值。4.6 留样在通风、 干燥、 防虫的条件下至少保存半年。留样应注明标签, 水洗和未水洗分开放置。5 检验5.1 成分分析5.1.1 仪器和设备5.1.1.1 分拣箱, 顶部为透明, 箱内应保证充足的照明, 易于操作。箱体尺寸
11、: 底部6 0c m4 0c m, 前高2 5c m, 后高4 0c m。5.1.1.2 分析天平, 精确度0.0 0 01g。5.1.1.3 不锈钢直尺, 长度1 5c m及以上, 精度为1.0mm。5.1.1.4 可用于盛放和称量各分离成分的容器, 如烧杯等。5.1.1.5 镊子。5.1.2 要求5.1.2.1 成分分析包括绒子、 绒丝、 羽丝、 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 陆禽毛、 长毛片、 大毛片、 杂质的分离。5.1.2.2 成分分析分两步进行: 初步分拣, 需要分离出包含绒子/绒丝/羽丝的混合物、 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 陆禽毛( 含陆禽损伤毛和陆禽丝) 、 长毛片、 大毛片、 杂
12、质; 第二步分拣, 从包含绒子/绒丝/羽丝的混合物中分离出绒子、 绒丝和羽丝, 如第二步分拣时仍3G B/T1 0 2 8 82 0 1 6存在水禽羽毛、 杂质等其他成分, 则需进一步分离。样品如为纯毛片, 不需要进行第二步分拣。5.1.2.3 试样比照G S B1 6 - 2 7 6 3的规定进行归类分离。5.1.3 试样制备按表2规定, 称取三份试样, 放置在4.4规定的大气条件下, 调湿2 4h后精确称重, 记录初始质量,精确到0.0 0 01g。5.1.4 初步分拣5.1.4.1 初步分拣操作方法将检验试样及七个烧杯置于分拣箱内。用镊子挑出各类毛片, 再用拇指和食指轻拂毛片, 去除附着
13、的其他成分。将完整的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 陆禽毛( 含陆禽损伤毛和陆禽羽丝) 、 长毛片、 大毛片、 包含绒子/绒丝/羽丝的混合物、 杂质等七种成分分别置于不同容器中。5.1.4.2 初步分拣的计算分拣后分别称量并记录各容器中内容物的质量, 精确到0.0 0 01g。将七个容器中的内容物质量相加, 得出分拣后的总质量(m1) 。以式(1) 水禽羽毛含量为例, 分别计算初步分拣所得的各种成分占分拣后总质量的百分比, 计算结果用%表示, 按G B/T8 1 7 0修约至0.1:水禽羽毛含量(%)=mFm11 0 0(1) 式中:mF 水禽羽毛质量, 单位为克(g) ;m1 初步分拣后所得的各种
14、成分总质量, 单位为克(g) 。5.1.5 异色毛绒分拣和计算5.1.5.1 异色毛分拣操作方法完成初步分拣后, 将各成分中的异色毛绒( 含异色绒子、 绒丝、 羽丝、 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 陆禽毛及其损伤毛、 丝) 一并拣出, 进行称重(m3) , 精确到0.0 0 01g, 然后将异色毛绒成分各自放回原先的各成分中去。5.1.5.2 异色毛绒的计算按式(2) 计算异色毛绒含量, 计算结果用%表示, 按G B/T8 1 7 0修约至0.1:异色毛绒含量(%)=m3m11 0 0(2) 式中:m3 异色毛绒的质量, 单位为克(g) ;m1 初步分拣后所得的各种成分总质量, 单位为克(g) 。
15、5.1.6 第二步分拣5.1.6.1 第二步分拣的试样制备将包含绒子/绒丝/羽丝的混合物在混样槽中混匀, 采用“ 四角对分法” 取0.2g以上的代表性试样4G B/T1 0 2 8 82 0 1 6( 精确到0.0 0 01g) , 并将五个及以上的容器置于分拣箱中。5.1.6.2 第二步分拣操作方法将试样中的绒子、 绒丝、 羽丝分别分拣后放入不同容器中。如果仍发现有水禽羽毛、 陆禽毛( 含陆禽损伤毛和陆禽丝) 、 杂质等其他成分, 应分别置于不同容器中。5.1.6.3 绒子分拣方法用镊子小心地夹住绒子( 包括朵绒、 未成熟绒、 类似绒和损伤绒) , 上下轻摇5次, 将附着物抖落。用镊子小心地
16、挑去缠绕在绒子上的羽丝或夹杂的杂质、 小毛片等其他成分, 不要特意挑出缠绕在绒子上的绒丝。人为意外拉断的绒丝应放入绒子成分中。5.1.6.4 第二步分拣的计算第二步分拣结束后分别称量, 并记录各容器中内容物的质量, 精确到0.0 0 01g。将各容器中内容物质量相加, 得出第二步分拣后的总质量(m2) 。以式(3) 绒子含量为例, 分别计算第二步分拣后所得的各种成分占分拣后总质量的百分比, 计算结果用%表示, 按G B/T8 1 7 0修约至0.1:绒子含量(%)=mDm1mIm21 0 0(3) 式中:m1 初步拣后所得的各种成分总质量, 单位为克(g) ;m2 第二步分拣后所得的各种成分总
17、质量, 单位为克(g) ;mD 初步分拣所得绒子/绒丝/羽丝的混合物质量, 单位为克(g) ;mI 第二步分拣后的绒子质量, 单位为克(g) 。5.1.7 最终报告结果5.1.7.1 初次分拣与第二步分拣相同成分的结果相加之和即为本次试验的该成分含量结果。例如: 第二步分拣的杂质含量与初步分拣的杂质含量之和为本次试验的杂质含量。5.1.7.2 最终报告结果包括: 绒子、 绒丝、 羽丝、 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 陆禽毛、 长毛片、 大毛片、 杂质。5.1.7.3 按同样方法对第二份试样进行检验,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用%表示, 按G B/T8 1 7 0修约至0.1。5.2 鹅
18、、 鸭毛绒种类鉴定5.2.1 仪器和设备5.2.1.1 投影仪或显微镜,7 0倍以上。5.2.1.2 分析天平, 精确度0.0 0 01g。5.2.1.3 可用于称量的容器, 如烧杯。5.2.1.4 镊子。5.2.2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a) 样品标称鹅毛( 绒) 的, 应进行鹅、 鸭毛绒种类鉴定;b) 样品标称鸭毛( 绒) 的, 无需进行种类鉴定;5G B/T1 0 2 8 82 0 1 6c) 标称绒子含量为8 0%的鹅毛( 绒) 需分别进行毛、 绒种类鉴定, 标称绒子含量8 0%的鹅绒仅需进行绒的种类鉴定。5.2.3 试样制备5.2.3.1 完成成分分析试验的试样制备:将成分分析分拣出的绒
19、子置于混样槽内, 混匀铺平, 采用四角对分法取0.1g以上的试样( 精确到0.0 0 01g) 。将成分分析分拣出的水禽羽毛、 水禽损伤毛混匀平摊在混样槽内, 采用四角对分法取1g以上的试样( 精确到0.0 0 01g) 。如毛片少于1g, 则取全部试样进行检验。5.2.3.2 未进行成分分析试验的试样制备:直接在4.5.2匀样和缩样的样品中采用四角对分法取足够的试样, 在成分分拣箱内分离出0.1g绒子试样( 精确到0.0 0 01g) 和1.0g羽毛( 精确到0.0 0 01g) 。5.2.4 操作方法用镊子取出绒子、 毛片, 分别整理, 将绒子或毛片上粘着的绒丝等物去净, 分别放在投影仪或
20、显微镜下比照G S B1 6 - 2 7 6 3的相关内容进行分类鉴定。将确定的鸭毛( 绒) 、 鹅毛( 绒) 和“ 不可区分毛( 绒) ”分别置于容器中, 称取并记录各容器中内容物质量( 精确到0.0 0 01g) , 分别计算其百分比含量。5.2.5 结果计算5.2.5.1 鹅、 鸭毛绒种类含量的初始数据鹅绒 . %鸭绒. %不可区分绒. %鹅毛. %鸭毛. %不可区分毛. %5.2.5.2 完成成分分析试验后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鹅鸭毛绒计算5.2.5.2.1 初步结果计算按式(4) 、 式(5) 、 式(6) 、 式(7) 、 式(8) 分别计算:鹅毛绒(%)=鹅绒(%)D(%)1 0 0
21、+鹅毛(%)F(%)1 0 01 0 0(4)鸭毛绒(%)=鸭绒(%)D(%)1 0 0+鸭毛(%)F(%)1 0 01 0 0(5)不可区分毛绒(%)=不可区分绒(%)D(%)1 0 0+不可区分毛(%)F(%)1 0 01 0 0(6) 式中:D(%)=绒子(%)+绒丝(%)1 0 0-杂质(%)-陆禽(%)1 0 0(7)F(%)=水禽羽毛(%)+羽丝(%)+损伤毛(%)+长毛片(%)+大毛片(%)1 0 0-杂质(%)-陆禽(%)1 0 0(8)6G B/T1 0 2 8 82 0 1 65.2.5.2.2 最终计算不可区分毛绒分别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归类后按式(9) 、 式(1 0)
22、计算:最终鹅毛绒(%)=鹅毛绒(%)+不可区分毛绒(%)鹅毛绒(%)鹅毛绒(%)+鸭毛绒(%)1 0 0(9)最终鸭毛绒(%)=鸭毛绒(%)+不可区分毛绒(%)鸭毛绒(%)鹅毛绒(%)+鸭毛绒(%)1 0 0(1 0)5.2.5.3 未完成成分分析试验, 仅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鹅鸭毛绒计算按式(1 1) 、 式(1 2) 、 式(1 3) 、 式(1 4) 分别计算:归类后鹅绒(%)=鹅绒(%)+不可区分绒(%)鹅绒(%)鹅绒(%)+鸭绒(%)1 0 0(1 1)归类后鹅毛(%)=鹅毛(%)+不可区分毛(%)鹅毛(%)鹅毛(%)+鸭毛(%)1 0 0(1 2)归类后鸭绒(%)=鸭绒(%)+不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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