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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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厂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职务:_ 地址:_邮编:_ 电话:_传真:_ 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职务:_ 地址:_邮编:_ 电话:_传真: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平方米。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
2、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倍,即人民币_元(大写:_)。 4.2 租金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
3、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月_日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 帐号: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 5.3 乙方应于每月_日或该
4、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
5、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
6、、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
7、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
8、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
9、,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0、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
11、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12、(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
13、、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
14、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
15、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
16、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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