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海事法规培训教材(一).ppt

  • 上传人:pc****0
  • 文档编号:13347250
  • 上传时间:2026-03-05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275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海事 法规 培训教材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认真贯彻八号令 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6/3/5 周四,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98年第7号令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2026/3/5 周四,2,主要内容,天津辖区水域行政处罚案件简介,海事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渊源,8号令内容简介,海事管理中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及义务,天津海事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6/3/5 周四,3,天津辖区海事行政案件的情况介绍,统计表(2000-2002),分析,2026/3/5 周四,4,行政处罚案件统计,2000-2003年统计报表,总件数,总罚款额,扣留证书,吊销证书,2000,139,739800,2,2,2001,243,1036350,4,2,2002,178,827300,4,1,2003,(1-6月),92,562000,2,0,2026/3/5 周四,5,分析,航行过程配员不足,停泊期间值班人员不足,超航区任职,超航区航行,事故,本公司案例介绍,2026/3/5 周四,6,本公司案例,2001年,滨海282移泊未向,VTS,中心报告,对船舶罚款6000元,对船长罚款200元,滨海245安检缺陷未纠正,罚款1000元,滨海207停泊期间船长大副同时离船,罚款10000元,对船长罚款400元,2002年,滨海701在港内航行中,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轮机员,罚款3000元,滨海601在港内移泊过程中未按规定向,VTS,中心报告,罚款3000元,滨海511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1990年交通部20号令、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20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1990年交通部第21号令发布,1998年交通部第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0月1日施行,原20、21号令废止,2003交通部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9月1日实施,1998年交通部第7号令同时废止,海上行政处罚规定的渊源,2026/3/5 周四,8,海上行政处罚规定的渊源,修改原因,1990年20号令、21号令与1998年7号令,-行政处罚力度小,起不到行政管理的作用,以对水域污染行为的处罚为例:20号令规定溢油量0.01-0.1吨的,对船舶罚款1000-4000元,对人员罚款20-100元。,而1998年7号令提高了处罚额度,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分别是溢油,量0.01-0.1吨的,对船舶罚款3000-5000元,对人员罚款300-500元。,-对违章行为的规定不够全面,对某些违法违,章行为无处罚依据,例如船舶超航区航行,-行政处罚法生效后的影响,依法赋予当事人如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规定,2026/3/5 周四,9,海上行政处罚规定的渊源,修改原因,1998年7号令与2003年8号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七号令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显得不全面,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遏制,-七号令有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海事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执行难的问题,2026/3/5 周四,10,二、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增加了处罚种类,增加了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第21条,);,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没收船舶登记证书;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等;,2026/3/5 周四,11,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为例,,7,号令规定的处罚是对船舶罚款,3000,10000,元,对违法人员警告或罚款,100,500,元;而,8,号令中对此违章行为的处罚对船舶最高可罚款,3,万元,对船长罚款最高,2,万元,并可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24,个月直至吊销。,加大处罚力度的背景:处罚力度不大不足以起到约束规范当事人的目的。例如船舶配员不足,如果处罚力度不够大,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仍可通过减低配员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果罚款的数额足够大,就会进一步规范这种违章行为。,2026/3/5 周四,12,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自由裁量幅度加大,以对船员的处罚为例,7号令中对船员违的处罚罚款数额幅度为100-1000元,而8号令中所规定的罚款处罚幅度为200-10000元,最高可达30000元。,*,自由裁量的正确实施:处罚的幅度应与违法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相适应。(案例:2003年4月11日某轮自天津港于家堡码头出港航行,海事执法人员在船闸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员不足,缺少一名机工,按照7号令31条,对当事船舶处以罚款8000元罚款;2003年3月3日至3月15日期间,某轮自广西北海港航行至天津期间船舶缺少二副、三副和,GMDSS,操作员,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此违章后,按照7号令31条规定,对该轮处以8000元罚款的处罚。对上述两船的处罚显失公正,备案审核后纠正。),2026/3/5 周四,13,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增加了新的违章行为,新增第,2,节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机构改革后船检行业管理纳入海事局职责,介绍增加此节的背景及意义),新增第,1,节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ISM,规则在我国实施后的规范。介绍增加此节的背景及意义),其他新增的违章行为:如超载等、船舶超航区航行等。,2026/3/5 周四,14,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取消了处罚幅度与船舶吨位的关联(只有个别条款适用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合理性,例如未按规定悬挂国旗,违章的性质与后果是相同的,如果因船舶吨位不同而处以不同的处罚则有失公正。,2026/3/5 周四,15,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l,对违章行为按照经营与非经营、有违法所得与无违法所得分为四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罚,使得处罚更加趋于公平、合理。,2026/3/5 周四,16,l,增加了可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8号令第12条规定,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一)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二)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三)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四)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五)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2026/3/5 周四,17,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条件有所提高,7,号令,87,条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量罚款、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港监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港监机构应当组织听证。本条较大数量的罚款对港务监督指,10000,元以上的罚款。,8,号令中规定的提出听证条件是作出较大数量罚款或吊销证书,其中较大数量的罚款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地方海事机构处以罚款的,按照地方人大或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量的罚款”。,2026/3/5 周四,18,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处罚权限变化,各级海事局所属的海事处权限扩大:,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个月至,6,个月,的海事行政处罚;,而7号令中各海事处对自然人的处罚的权限为:,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个月的海事行政处罚;,2026/3/5 周四,19,8号令与7号令内容对比,在船舶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变化,与7号令相比,取消了对当事人罚款的内容,但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对特别重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二是对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同时加大扣留证书的力度。因此,在海上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应进行处理,2026/3/5 周四,20,三、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以下权利:,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权,提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权,2026/3/5 周四,21,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陈述申辩,l,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8,号令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海事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受到违法行为通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2026/3/5 周四,22,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陈述申辩,案例:,海河海事处处罚一船长,认为该船长对船舶配员不足有责任,拟对该船长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船长向调查人员进行了申辩,证明配员不足一事他已经向船公司多次提及,但公司对此未给予足够重视,这一陈述证明他已经部分履行了作为船长在配员方面的职责,考虑到这一点,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了该船长,2026/3/5 周四,23,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听证权,听证权,8号令第一百一十二条: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证书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听证。,2026/3/5 周四,24,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听证权,当事人提出听证条件: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地方海事机构处以罚款的,按照地方人大或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量的罚款”。,期限: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违法行为之日起,3,日内提出;,组织者:海事管理部门,且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要求延期举行听证;,2026/3/5 周四,25,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听证权,听证形式: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参加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证人,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均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件调查人担任);,程序,:详见8号令117条,2026/3/5 周四,26,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复议权,行政复议法,:,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请求。,复议的申请: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对于天津海事局或其下属海事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中国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提出服复议请求。,2026/3/5 周四,27,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诉讼权,行政诉讼法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当事人先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可以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期满后,15,日内起诉。,2026/3/5 周四,28,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26/3/5 周四,29,四、当事人义务,在行政违法违章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配合调查、实事求是、不得干涉阻挠海事管理人员的执法工作,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026/3/5 周四,30,当事人义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法,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下列措施:(,1,)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6/3/5 周四,31,五、海事行政执法的监督,天津海事局内部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2026/3/5 周四,32,海事行政执法的监督,内部监督,行政处罚的多级会签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制度,局内部行政执法检查,2026/3/5 周四,33,海事行政执法的监督,社会监督,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手册及电子手段公开政务,社会监督员监督:,1998,年开始局各下设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2000,年,11,月开始我局统一向社会聘请社会监督员,目前已经有,30,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大会。,走访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举报电话:,66705319 28229297,2026/3/5 周四,34,结束语,谢 谢,2026/3/5 周四,35,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海事法规培训教材(一).ppt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334725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