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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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对个体私营经济是如何规定的?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答: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3、宪法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的内容?答:宪法的形式结构分为章、节、条、款、项,共4章138条,其中第三章分7节;宪法的内容结构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4、
2、什么是公民?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3)自由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通信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社会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5)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
3、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6、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刑事责任具体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7、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通常只有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处以刑罚。8、什么是民事诉讼?答: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9、
4、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答:(1)起诉的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怎样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0、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
5、些?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1、什么是犯罪?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答: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生产、销售伪劣商
6、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12、法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什么是法人?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4、什么是行政诉讼?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裁判的一种
7、活动和制度。15、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什么?答: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16、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4)司法有限变更原则;(5)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7)不适用调解原则。17、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主体;(2)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合法权益受到损害;(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18、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如何确定的?答: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服而提
8、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9、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其他人的名义起诉,能不能称之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答:不能,应是诉讼代理人。20、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答: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2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它的被告应是谁?答:作出授权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22、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采用什么方式?答: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采用开庭审查的方式。23、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有哪些?答
9、:(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6)确认判决。24、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25、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6、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哪几种
10、申请方式?答: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7、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答: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8、对哪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答: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9、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有无限制?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
11、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30、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如何处理?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3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3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答: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
12、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3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哪些规定处理?答: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4、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无效?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3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权利?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
13、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36、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7、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否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有什么限制?答: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14、政处罚。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40、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答: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哪些内容?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答:行政机关必须充
15、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3、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4、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45
1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在哪些情况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答: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47、行政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时,应遵循哪些规定?答:行政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7、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遵守哪些规定?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交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18、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49、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有哪几类?答: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的采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要件,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5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当事人的人身进行检查?答:不能。必须对当事人的人身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51、行政处罚告知的形式有几种?答:告知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公告形式。52、行政处罚听证是否应当公开举行?答: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
19、证应当公开举行。5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答:(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三)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所列罚款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罚款数额为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54、听证的举行影响不影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请求国家赔偿等权
20、利的行使?答:不影响。55、什么是国家赔偿?答:国家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56、哪些事项,受害人是不能援引国家赔偿法而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答:(1)国家行为;(2)立法行为;(3)军事行为;(4)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57、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重大区别在哪里?答: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重大区别在于归责原则的不同。民事赔偿一般实行过错原则,辅以无过错责任。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58、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功能有哪些?答:(1)保障公民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而保护公民的合
21、法权益;(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59、什么是行政赔偿?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它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0、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1、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不
22、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七)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九)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十)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十一)串通投标行为。6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哪几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没有规定行政法律责任。63、对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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