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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智能建筑检测试验员总则.ppt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13165641
  • 上传时间:2026-01-28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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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建筑 检测 试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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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智能建筑检测试验员总则,优选智能建筑检测试验员总则,目 录,一、,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意义,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主要内容,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开展检测的依据和意义,基本概念,检测验收的指导思想,基本规定,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智能化建筑拔地而起。建筑智能化已成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辽宁省内的智能建筑工程的 已占建筑工程总 的3%5%,每年按竣工面积的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总 达到几十亿元。,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智能建筑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在工程建设水平不高、工程质量不能令人满意。某些智能建筑工程因种种原因无法竣工,导致工期延误,浪费。有的建筑物虽然已经投入使用,但智能化的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是出现这些问题主要的原因。,2003年10月,中国建筑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编写的国家标准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将整个建筑工程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其中智能建筑工程作为建筑工程中新增加的一个分部工程,这意味着将智能建筑工程纳入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成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智能工程不仅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供配电等专业有关,而且还涉及消防、公安、广电、通信、计算机网络等多个不同行业,增加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管理的难度。智能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这五个环节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这些问题导致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更加困难。,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缺乏设计文件审核环节、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目前,辽宁省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一次设计(管线工程)基本都由设计院统一完成。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专业性较强,在工程进行施工安装前,还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系统设计),并由施工单位完成。这就造成了部分施工单位不按规范设计或不按需求设计。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情况下自行设计,设计图纸根本不通过审核就施工,缺乏完善的二次设计审核制度。国家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很多检测项目均以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为合格。如果设计文件本身存在缺陷,检测要以这个有缺陷的设计文件作为判定依据,检测就会失去它的实际意义。另外,由于智能建筑工程发展时间较短,大部分施工人员与监理人员原从事强电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专业的智能建筑工程的技术人员很少,整体水平不高,施工与监管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建议:建立针对智能建筑工程审图机构,确保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准确性。定期对从事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最好增加注册级别的智能建筑工程师。,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定性的检查项目多,定量的性能测试少,智能建筑工程系统中,大部分系统均以功能检测为主。有些系统没有定量的性能检测,检测手段以主观评价现场功能的核验为多。这使得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缺乏权威性。并且,大量的检查项目也给机构带来很多不便,施工单位配合起来也有很大难度。,建议:检测机构应明确各系统检查项目与测试项目,大力挖掘系统中定量的检测参数,现场尽量使用仪器检测,用数据判定。检测机构应对系统中的性能部分以及主要的功能部分进行评价。检查项目应由施工单位随工程自检,监理人员监督完成。,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系统试运行时间难以得到保证,智能建筑中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建筑设备监控等系统有些需要满载数月以至全季节的试运行时间。接受工程检测委托是在竣工验收之前,系统未达到规定试运行时间,导致检测机构无法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建议:结合各工程的实际情况,有些系统应在完成一年试运行后,再实施检测,并与是否退付质量保证金结合,以利加大操作力度。,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施工单位忽略必要的自检工作,建议:各地方应统一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的格式与内容。验收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填写自检记录与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在检测之前,应提供完整的自检记录和相应的结论报告。,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智能”未涉及“安全”,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智能建筑工程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代表着建筑走向信息时代,是人们对生活舒适、便利的一种体现。因仅要求品质而很少涉及到安全。这使智能工程在竣工时存在可检可不检等诸多问题,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形成了智能建筑不智能的现象,从而使智能建筑成了一件昂贵的摆设。,建议:以推动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来推动验收工作,各地在实施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前,政府需发布加强智能建筑检测工作的强制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委托具备智能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报告需在各地档案馆存档备案。,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2002,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发布,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智能建筑工程特点是集多专业、多学科、多工种,建筑工程已经建立有其较为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把智能建筑工程当作“工程”来做,依据工程的规律,智,能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2002年6月27日,辽宁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编写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实施办法(2002年12月19日编委会将“实施办法”改为“实施细则”)工作会议。其中,智能建筑部分待国家发布标准后再行编写。,2003年7月建设部发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号为GB 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后辽宁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辽宁省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2004年1月15日前完成初稿,并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科研院所等单位征求意见,。,2004年4月8日,由编写组聘请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科研院所、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14位不同专业专家,用1天时间,按专业分成两个小组,对“实施细则”逐条讨论征求意见。会后,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3年10月,中国建筑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编写的国家标准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将整个建筑工程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其中智能建筑工程作为建筑工程中新增加的一个分部工程,这意味着将智能建筑工程纳入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成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强化验收:包括系统最终检测和竣工验收;,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智能化建筑拔地而起。,我国的智能建筑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智能建筑工程的特点出发,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004年4月23日,召开辽宁省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审定会。,接受工程检测委托是在竣工验收之前,系统未达到规定试运行时间,导致检测机构无法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并且,大量的检查项目也给机构带来很多不便,施工单位配合起来也有很大难度。,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2004年4月23日,召开辽宁省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审定会,。,辽宁省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1341)于2004年5月30日发布,6月30日实施。,同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发布实施。,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Regulations of quality examination and implement,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辽 宁 省 建 设 厅,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联合发布,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的依据和意义,辽建2005106号,关于开展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为加强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保护建设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将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管理做为工程质量监管的一个分部工程统一管理,并在全省开展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的依据和意义,一、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检测和竣工验收。,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群)中设有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委托具备智能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05年9月底前为过渡期,省建设厅受理检测资质增项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提前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的监管,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智能化系统检测资料,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中应包含对智能化系统的监督情况。,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的依据和意义,二、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内容。建筑智能化系统中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内容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仍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标准。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在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1341)中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负责。,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的依据和意义,五、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档案编制管理。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的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的规定,编制智能建筑工程部分的施工文件,形成竣工验收档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凡是有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项目,无建筑智能系统检测合格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存档。,意义,1.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2.合同纠纷、技术仲裁,3.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的辅助工具,4.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配套的法规建设,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的依据和意义,基本概念,单位工程,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D:部门文件计量认证智能附表5.,强化验收:包括系统最终检测和竣工验收;,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仅要求品质而很少涉及到安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智能建筑工程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有16条,系原文引用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必须严格执行。,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完善手段:完善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完善检查验收方法的内容,将新的施工技术成果及时纳入规范,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 protection&alarm system,检查项目应由施工单位随工程自检,监理人员监督完成。,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基本概念,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主控项目,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项目,基本概念,智能建筑 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什么是智能建筑?,基本概念,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 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细则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基本概念,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 protection&alarm system,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火灾报警系统(FAS)fire alarm system,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基本概念,智能化系统集成(ISI)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达到 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目标,并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信息网络系统(INS)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基本概念,住宅(小区)智能化(CI)community intelligent,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功能系统以及这些系统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智能建筑工程结构体系图,住宅(小区)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家庭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外设备及管网,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信息安全,基本概念,基本概念,D:部门文件计量认证智能附表5.doc,检测验收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2.强化验收:包括系统最终检测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属于合格控制范畴,只有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投入使用。,1.验评分离:将规范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优分开;,规范中着重于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具体的,操作规程、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检测验收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4.过程控制: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工程施工条件的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过程质量检查、系统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等。,3.完善手段:完善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完善检查验收方法的内容,将新的施工技术成果及时纳入规范,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基本规定,通信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3.1,一般规定,基本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3.1,一般规定,3.1,一般规定,基本规定,智能建筑工程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代表着建筑走向信息时代,是人们对生活舒适、便利的一种体现。,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群)中设有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委托具备智能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四、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标准。,(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在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1341)中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负责。,有些系统没有定量的性能检测,检测手段以主观评价现场功能的核验为多。,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智能建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发布实施。,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目 录,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智能建筑工程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有16条,系原文引用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基本规定,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2,产品质量检查,基本规定,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2,产品质量检查,基本规定,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2,产品质量检查,基本规定,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的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2,产品质量检查,基本规定,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建设的流程,基本规定,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2,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B 50300,第和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3.4,系统检测,基本规定,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与处理,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4,系统检测,基本规定,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3.4,系统检测,基本规定,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系统检测合格;,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2,本章第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通信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可请当地本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其他系统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的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各项验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职责;,工程实施单位要组织有序施工、按期完成工期、保证工程质量、负责保修;,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服务和咨询;,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是确定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方;,1.,明确了工程各方的职责,强调参与工程各方共同对工程的质量判定和确认负责,检测单位应结合技术条件、检测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测,对工程质量提供最终技术判据。,2.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上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工程各个阶段有各阶段的程序,必须遵守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的要求,3.强调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过程控制,在竣工验收中,对过程控制的检查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在各章和各附录的规定中,设置了控制的要求,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从智能建筑工程的特点出发,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的要求,4.确立了强制性条文,智能建筑工程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有16条,系原文引用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的要求,强制性条文,第一条,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强制性条文,第二条 通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第三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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