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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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加速了人力资源的流动,然而也导致了出现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被泄露的现象。因此,极需利用竞业限制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本文主要对竞业限制概述,目前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现状分析,然后提出完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关键词: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补偿金 违约金 一、竞业限制的概述(一)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或竞业避止,竞业限制到现在为止学界没有一个统一界定的定义,即各国家和地区有自己的含义。在实践中,我国的竞业限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竞业限制,是指针对不特定主体的有
2、竞争性的特定行为的限制,限制的客体是特定的经营行为。而狭义竞业限制是对特定主体由于它与一些营业的竞争性而根据法定或约定被要求限制某些生产或经营活动。本文试从狭义竞业限制的角度进行探讨研究。因此,笔者认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 我国竞业限制的作用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竞业限制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使其不被泄露,防止经济损失。同
3、时,竞业限制制度也使得劳动者更好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择业的自主权、生存权。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既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也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使得人力资源得到高效合理配置,市场经济也得到良好运行。二、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现状(一)缺乏统一的关于竞业限制的立法目前,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尚未完善,竞业限制没有统一立法,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技技
4、术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若干意见及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关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等行政规章也有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除此之外,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行政规章均对竞业限制做了相关规定。(二) 竞业限制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1、竞业限制的主体限定过于简单,义务主体界定不统一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分布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因此,关于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也没有统一界定而是各部规范性文件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的依法成立的公司的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主体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5、、经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人。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是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该条款明确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2、竞业限制适用的行业领域不确定目前,关于竞业限制的行业规定我国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出台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个行业领域都有适用,故而许多用人单位都凭着自己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优势利用竞业限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竞业限制适用的期限过于笼统、适用的地域范围也无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合同
6、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该条款规定了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根据各行业领域的发展周期的不同做出相应的规定。因各行业的周期长短不一,有如建筑业等长周期的行业,也有如计算机等高新科技业等短周期的行业。商业秘密的价值期限也有长短差异。因此,离职竞业限制期限不分具体情况而是一律规定不得超过两年可能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竞业限制期限过长造成离职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浪费,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7、;二是竞业限制期限过短造成离职人员还未完全过脱密期会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用人单位也可能因此遭受严重损失,也会导致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钻此空子进行不正当竞争。最终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4、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和违约金数额没有限制规定,其他违约责任也规定不明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该条款只是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与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在支付违约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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