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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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3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PJS- -074(施工) 招 标 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邹平县交通运输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工程量全费用清单 55 第六章 图纸(另册) 59 第七章 技术规范 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敬 告 一、请各投标人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备案。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项目总工程师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 (9)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1)以上证件原件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的,须出具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明(如:公证件等)。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将需提交审查的证件原件(或有效证明)及<评标办法>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后补无效,评标时评审委员会现场审验。敬告中所需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审验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1公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2月29日14:00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ZPJS- -074(施工)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平县南部平原微丘区,路线基本为南北走向,沿线主要经过好生镇、临池镇,路线起点位于好生镇院上村北侧,向南依次经过院上村、曹家村、山旺村、刘马村、小房村、大房村、东永和村、殷家庄村、王家庄村、小临池村、临池镇驻地,终点止于临池镇南侧国道309平交口。 2.4建设规模:本次拟建项目为集散型二级公路,拟建路线总长约为12.262Km。全线原有桥梁3座,主要为石拱桥,有涵洞15道,主要为石拱涵。在穿村路段设置混凝土边沟,并加设盖板,在村外设置土边沟;对高填方路段设置泄水槽集中排水;并对全线排水进行统一纵坡设计,与桥涵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 2.5招标范围: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图纸和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 标段一:K30+000—K34+750(院上村至山旺村),长度4750米,计划投资:31574342.00元; 标段二:K34+750—K39+350(山旺村至殷家村),长度4600米,计划投资:36113673.64元; 标段三:K39+350—K42+217(殷家村至309国道),长度2867米,计划投资:32276098.00元;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已审核经过的会员,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请点击,经过会员注册栏目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仔细阅读<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的公告>并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将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带齐到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审核工作。如不办理会员,将无法办理报名手续,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会员系统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网上注册联系人:石迎迎 联系电话:。 4.2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经过审核的投标人,自 12月09日8:30起至 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会员报名”,报名成功后,无需付款,即可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 12月2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1公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监督单位 本项目监督单位为邹平县交通运输局。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邹平县黄山一路3号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人:伊善超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邮 箱: 邮 箱: 12月0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09室 联系人:伊善超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邹平县南部平原微丘区,路线基本为南北走向,沿线主要经过好生镇、临池镇,路线起点位于好生镇院上村北侧,向南依次经过院上村、曹家村、山旺村、刘马村、小房村、大房村、东永和村、殷家庄村、王家庄村、小临池村、临池镇驻地,终点止于临池镇南侧国道309平交口。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图纸和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标段划分: 标段一:K30+000—K34+750(院上村至山旺村),长度4750米; 标段二:K34+750—K39+350(山旺村至殷家村),长度4600米; 标段三:K39+350—K42+217(殷家村至309国道),长度2867米。 1.3.2 工期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12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2 其它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2月29日14时0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自行设计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陆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邹平县支行 帐号: 联系人:张晓影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12月08日中午12:00之前由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汇款。电汇底单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0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0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副本可复印。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9份; 技术标(暗标):10份,不分正副本; 另加电子版1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采用A4纸装订后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未按要求装订,将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投标文件在 12月29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1公里)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1公里)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 (5)开标顺序:按签到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每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7.3.1 履约保证金 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单位: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邹平县支行;帐号:;联系人:张晓影;联系电话:)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每标段壹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必须由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汇款)。 3)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邹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山东省邹平鹤伴一路67号 电 话: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31574342.00元;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36113673.64元; 标段三招标控制价:32276098.00元。 投标人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标段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0.2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月拨付进度款,每月20日前拨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审计定案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1980号文中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计算基数,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案后退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代理服务费电汇至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账 号: 10.4 评标顺序 评标顺序: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一 投标单位能够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果投标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评标顺序靠前的标段中标,其它标段由相应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依次类推。 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否则将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禁止其参加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活动。 10.5 进场交易费 按<山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 ]243号)的规定执行。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程师。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当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至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以便招标人准备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上传至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由于该系统设置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无法联系投标人,因此请投标人注意随时查看下载。如投标人因未下载查看问题澄清而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上传至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邹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由于该系统设置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无法联系投标人,因此请投标人注意随时查看下载。如投标人因未下载查看问题澄清而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邹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由于该系统设置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无法联系投标人,因此请投标人注意随时查看下载。如投标人因未下载查看修改内容而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书: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方法:携带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详见第八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索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无违法违规声明;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技术标书(暗标)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8)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季节性施工措施 (10)文明施工(包括扬尘专项治理措施)、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2)施工总平面图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能够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能够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副本可复印。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 3.7.5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技术标书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成册,技术标书的编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诸方面予以详尽表述清楚。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如企业名称、人员姓名、企业徽标或符号等),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的任何标记,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7.7技术标正文统一采用70g、A4纸,每页26行、每行31个字符(含标点符号)打印、且不得编制页码;封面格式按第六章技术标书封面统一格式制作, 封面与封底使用70g、白色A3纸。技术标书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字体、黑墨水打印【其中:图表采用黑色宋体五号字体,且统一使用A3纸】。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现象,若发现此类情况,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应与商务标书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两个内封套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外层封套的封口处应改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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