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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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29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煤矿 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XXXX煤矿 二〇一七年三月 会 审 栏 会审时间 年 月 日 会审地点 矿会议室 主 持 人 组织单位 编制 会审意见: 参 加 会 审 人 员 签 字 部门/职务 姓 名 签 字 部门/职务 姓 名 签 字 调度主任 机电副矿长 安通科长 生产副矿长 技术科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科长 总 工程 师 掘进队长 矿 长 综采队长 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煤矿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稳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责任监管,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开展自检自改工作,统筹安排矿井安全”体检”专项活动。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翟永亮 安全”体检”组配备安全管理、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费用、安全检测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体检”信息和安全”体检”报告的上报工作。 三、”体检”内容 XXXX煤矿现处于正常生产矿井,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 〕11号)和<国家煤炭安检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 〕6号)要求依据<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见附件1、2),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体检”内容表(附表),并逐条逐项进行安全”体检”。 四、方法步骤 时间安排: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 3月份开始,持续到 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从3月份至6月底,为矿井自我”体检”阶段。首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矿井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完成对全矿井的安全”体检”工作。第二阶段从7月份至9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及迎上级”体检”阶段,矿井对隐患突出的地点,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安全管理运行情况,并迎接上级部门的安全”体检”。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从严从实,认真履行安全”体检”责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2、要与政府、公司紧密衔接,确保完成年度体检计划;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隐患追责,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责任追究。 4、要严肃工作纪律,用好”体检”成果,要定期总结报告,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六、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 12、机电运输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理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表1 XXXX煤矿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煤矿 企业类别 乡镇 经营性质 股份制企业 设计能力 1.2Mt/a 检查时间 参与安全”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签名 XXX XXXX煤矿 矿长 采矿 XXX XXXX煤矿 总工程师 采矿 XXX XXXX煤矿 生产副矿长 采矿 XXX XXXX煤矿 安全副矿长 安全 XXX XXXX煤矿 机电副矿长 机电 XXX XXXX煤矿 调度主任 采矿 XXX XXXX煤矿 安通科长 通风 XXX XXXX煤矿 监控主任 监测监控 XXX XXXX煤矿 掘进队队长 掘进开拓 XXX XXXX煤矿 综采队队长 采矿 XXX XXXX煤矿 技术科长 地测 XXX XXXX煤矿 机电科长 机电 XXX XXXX煤矿 技术副科长 采矿 XXX XXXX煤矿 安监科技术员 安全 XXX XXXX煤矿 技术员 地测 XXX XXXX煤矿 技术员 采矿 表2 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煤矿(井)名称 XXXX煤矿 工作面名称 5203回采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基本情况 采煤方法及工艺 长臂后退式一次采全高 支护方式 液压支架支护 工作面初采时间 .3.10 预计结束时间 .9.25 走向长度(m)/剩余走向长度(m) 1300/1104 工作面长度(m) 250 煤层厚度(m) /煤层倾角(°) 1° 工作面煤量/剩余煤量(万吨) 53.24/42.56 工作面风量 (m³/min) 1180 运输方式 胶带输送机 煤层顶底板岩性 细砂岩 采空区管理 自然垮落法 采煤工作面灾害及治理情况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1.10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0.36 突出危险性 无 自燃倾向性 Ⅰ级容易自然 煤尘爆炸危险性 有爆炸性 冲击地压 无 主要水害威胁 地表水、老空水 其它灾害 无 采取(拟采取)的灾害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表3 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煤矿(井)名称 XXXX煤矿 工作面名称 5205运输顺槽 □煤巷、□岩巷、□半煤岩巷(划”√”) 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掘进工艺 综合机械化掘进 支护方式 锚网支护 设计长度(m) 1350 掘进长度(m) 150 煤层厚度(m)/煤层倾角(°) (煤巷、半煤岩巷) 1.28/1° 通风方式 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功率 15KW 工作面风量(m³/min) 550 巷道断面 13.5㎡ 顶底板岩性 细砂岩/粉砂质泥岩 掘进工作面灾害及治理情况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0.52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0.28 煤尘爆炸危险性 有爆炸性 自燃倾向性 Ⅰ级容易自燃 突出危险性 无 冲击地压 无 主要水害威胁 地表水、老空水 其它灾害 无 采取(拟采取)的灾害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表4 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煤矿(井)名称 XXXX煤矿 工作面名称 5207回风顺槽 □煤巷、□岩巷、□半煤岩巷(划”√”) 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掘进工艺 综合机械化掘进 支护方式 锚网支护 设计长度(m) 1550 掘进长度(m) 130 煤层厚度(m)/煤层倾角(°) (煤巷、半煤岩巷) 1.28/1° 通风方式 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功率 15KW 工作面风量(m³/min) 530 巷道断面 14㎡ 顶底板岩性 细砂岩/粉砂质泥岩 掘进工作面灾害及治理情况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0.52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0.28 煤尘爆炸危险性 有爆炸性 自燃倾向性 Ⅰ级容易自燃 突出危险性 无 冲击地压 无 主要水害威胁 老空水 其它灾害 无 采取(拟采取)的灾害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表5 XXXX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证照及准入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3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9条规定。其它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4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3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4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 〕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5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6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7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8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 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 )。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 8 通风管理 通风报表、记录、图纸齐全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57条规定。 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41条规定,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 1 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4、9的规定。 2 安全监控装备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5的规定。 3 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6的规定。其它各类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7的规定。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8.4的规定。 5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第493条、第496条规定。中心站值班员和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8、9的规定。 6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及时绘制、更新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10的规定。 7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设置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8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工作正常,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七、瓦斯防治 1 瓦斯地质 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条、第31条规定。 2 瓦斯等级鉴定 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0条、<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 3 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 4 瓦斯日报 瓦斯日报表严格落实审签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 5 预警分析处理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理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 6 瓦斯超限处理 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6号)第19条要求。 八、水害防治 1 排水系统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第313条的规定。 2 防治水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4条第二款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 4 图件和基础台账 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5 探放水设备和作业队伍 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6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8 老空资料调查 对本矿开采有影响的古井、老窑、小煤矿、本矿井采空区进行调查,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3条的规定。 9 顶板水害防治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它水体威胁时,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并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进行采掘活动。 10 带压开采安全措施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有条件的矿井应优先采用地面区域治理,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1 有掘必探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12 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 对于煤层顶、底板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13 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 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 14 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15 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6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九、防灭火管理 1 煤层自燃倾向性 具备鉴定条件的各开采煤层应进行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规定。 2 防灭火设施 防灭火灌浆系统、注氮系统、监测系统设置及能力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第271条、第261条规定。 3 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规定。防灭火措施与开采条件和回采工艺相适应,防灭火作业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及处理隐患的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65条、第267条、第273条规定。 4 密闭墙构筑 井下密闭墙构筑前要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措施;高抽巷、采煤面设永久密闭前宜先建防爆密闭。密闭墙的质量符合煤矿企业统一制定的标准,料石墙体厚度不小于0.8m,混凝土墙体厚度不小于0.5m;永久密闭墙体要留设连通采空区的取样观察孔和措施孔,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 )4.5、5.4的规定。 5 采空区防火观测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管路进(出)气端、采空区抽采管路和密闭墙内出现CO的墙外,应安设CO传感器。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7.1的规定。 对采空区防火观测点及其它地点CO、O2、CH4等气体和空气温度进行观测;当通风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必须对影响区域密闭墙内、外的瓦斯、CO和O2等进行全面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和<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 )9.1、9.2、9.3的规定。 6 采空区管理 煤矿必须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建立采空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密闭墙检查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取样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的空气温度、水温、瓦斯浓度和墙内外空气压差等;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录入防火台帐。密闭栅栏外5m范围内,不得摆放电气设备,不得作为临时车场和贮物场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4条、第278条规定和<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 )9.1、9.2、9.3的规定。 7 动火管理 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长批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规定。 8 淘汰材料、设备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符合<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规定>。 十、防尘管理 1 煤尘爆炸性 具备鉴定条件的各开采煤层应进行鉴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5条规定。 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6条、第187条、第188条规定。 2 防尘设施 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 3 防尘措施 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 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 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一、顶板管理 1 采掘工作面支护 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 掘进工作面顶板 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 3 采煤工作面顶板 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 十二、机电运输 1 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6条、第437条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12.2.1规定。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主要通风机、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8条规定。 符合规定 2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 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规定。 对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符合<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 3 电气设备选型 选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证件及性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规定。 4 检测检验 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重要装备的检测检验符合<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1-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2-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 )。 5 空气压缩设备保护 空气压缩设备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条、第434条规定。 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31条规定。 6 带式输送机配置和保护、安全间距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 带式输送机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规定。 7 淘汰设备 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 1 安全费用的提取 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按以下标准提取:井工矿吨煤15元,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16 号)第5条规定按月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2 安全费用的使用 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专门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16 号)第17条中规定范围使用。 3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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