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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苏省自考广告法律法规27416重点.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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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 江苏省 自考 广告 法律法规 27416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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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16 广告法律法规 第一章 广告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广告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掌握广告法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广告法的基本特点;掌握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及其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广告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广告法的概念 广义广告法:指以《广告法》为基本法,相关广告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 2、 广告法的特性 1) 兼有私法属性的公法 2) 兼有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3) 发展性和变动性 3、 广告法的调整对象 1)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各种广告活动中发生的广告监督管理关系 2) 广告审查机关在依法审查商业广告中发生的广告审查关系 3) 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广告经营关系 4) 广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法律救济 4、 广告法的作用 1) 有利于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 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 广告法的效力范围 1) 广告法的对象效力范围-广告活动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 广告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a.《广告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内具有效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b.《广告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在港澳地区除外的全中国地区发生效力 c.一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在该地区范围内生效 d.一些民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区内发挥效力 e.我国加入WTO后,WTO规则中关于广告方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同样在我国境内发生效力 3)广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广告法》94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95年 2月正式生效 第二节广告法基本原则 1、广告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立法准则的功能 2)行为准则的功能 3)执法和司法准则的功能 2、广告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真实性原则 a.真实是指主观的认识和客观实际相一致的状态,通常来说广告中的真实性应该包括两个层面:首先是广告产品的真实其次是广告表现真实,要求广告在产品的信息选择和传递方式上是真实的 b.广告法真实性原则就是在立法上对广告真实性要求予以确认,将之上升到法律原则的高度 c.广告法真实性原则要求广告活动主体以及行政监管机关在广告实务中贯彻广告真实性的要求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3)公平原则,广告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 a.广告市场主体进入的公平 b.市场竞争公平 c.监管部门执法的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a.广告活动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以诚信的方式忠实、全面履行义务和承诺 b.广告活动主体能够以诚信的方式行使法律赋予权利 c.广告活动主体能够做到诚实无欺 5)政府适度干预原则 第三节  广告法的渊源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 广告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其它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 4)国务院制定的广告行政法规 5)国务院部门规章 6)地方性广告法规、规章 7)国家认可的习惯和职业道德原则 8)参加国际条约和协定、WTO的规章 2. 广告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1)广告法和民法 2)广告法和刑法 3)广告法与行政法 4)广告法与经济法 5)广告法与其它法律法规 第四节  广告法律关系 1.广告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由广告法律法规调整的,国家行政监管机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参加广告监督、管理、审查过程中和广告活动中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1)广告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广告法律关系是依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3)广告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2.广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广告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广告法律关系,从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个人。包括几种类型 a.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各地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 b.广告审查机关依法享有审查权的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d.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得个人 e.其它主体 2)广告法律关系内容,广告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广告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广告品、智力产品、行为结果) 2.广告法律事实 1)广告法律事实的概念-广告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广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2)广告法律事实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一节 广告准则概述 1.广告准则的概念 广告准则,又叫做广告发布标准,是一切广告活动和广告作品在形式与内容上都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 2.广告准则的作用 1)广告准则是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 2)广告准则是广告审查机关在行使广告审查职能时所必须要遵循的标准 3)广告准则是广告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4)广告准则也是处理各类广告纠纷的原则 3.广告准则与广告法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广告法原则是制定广告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广告准则是一切广告活动是否合法的标准。两者都对广告活动主体以及行政监管行为起到指导作用,这是他们的共同点。 2)广告法原则更为根本,而广告准则是广告法原则的具体表现 3)两者相互补充,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 第二节 广告的一般准则 1.禁止性广告准则的内容: 1)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例钱进、钱进、钱进进。 2)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a)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各级政协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 b)广告主为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开展的广告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c)禁止使用已故或离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言论、形象、为产品或服务做广告 d)不得以军人名义做广告 例摆摊、设点、叫买叫卖等 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另外还有第一品牌、顶级等绝对化用语 4)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宗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例玩美女人 6)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广告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例凡涉及濒危动物物种及产品的广告,特别是标有“犀牛角、虎骨”字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a.禁止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 b.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的广告 例: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首选品牌 中国公认名牌 c.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 2.命令性广告准则 1)广告要保护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a.广告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首先体现在要求国家健全相关立法,在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中实现对未成人的保护,共次要求广告活动主体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 b.在广告活动中同样要求相关主体能够尊重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杜绝利用残疾人的形象或生理缺陷制造广告卖点。 2)广告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正确、不得有误导倾向 a.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或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如“龙井茶“,杭州特产,但工艺流传广,再如“企业集团”同属一企业集团,但在全国很多地点都有生产基地。 b.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品种和数量。如“买一赠一” c.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3)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广告的可识别性是指广告要清晰地表明身份,让受众清晰地知道所接受的信息是广告 第三节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 1.制定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目的 保证这些特殊商品的广告信息真实、可靠、不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我国已经制定特殊广告准则的商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制品、食品、酒类、化妆品 2.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禁止性规定 A.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无效退款、药到病除、包治百病、无毒无害、保险公司承保等内容 B.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如论断、病程、体质等差异。 C.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D.含有绝对化用语。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方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 E.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2)药品广告的命令性规定,包括 A.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或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这一条为忠告性语言规定。 B.标识必须清楚 C.药品批准生产文号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必须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D.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3)禁止做广告的药品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国家工商局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药品、防疫制品等不得发布广告,戒毒药品,以及卫生部认定的特殊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特殊要求 3.农药广告准则 1)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 2)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如无残留、保证高产、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3)不得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4)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4.烟草广告准则 1)禁止性规定 A.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B.禁止在候车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商场、歌舞厅、教室等 2)命令性规定 A.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忠告语 B.烟草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吸烟形象 2、未成年人形象 3鼓励、怂恿吸烟的 4、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5、其它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3)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准。 5.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准则 1)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共同发布标准 A.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 B.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C.不得使用“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等绝对化用语 第三章 广告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广告民事主体 1、民事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1)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简称,是指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民事主体具有四个特征 A.名义上独立 B.意志上独立 C.财产上独立 D.责任上独立 2、广告民事主体的概念 是在广告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广告主从事广告活动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法的从事资质 4、广告经营者活动的主要内容 1)广告设计 2)广告制作 3)广告发布 4)广告代理 5、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采用严格准则主义的原则 1)综合型广告企业: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 A.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和财会人员 B.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 C.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D.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专门性广告企业,不具备全面代理能力 A.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财会人咒 B.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 C.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D.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3)个体工商户 A.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B.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6、设立广告公司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人以下,允许一个股东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以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公司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依程序制定公司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7、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 1)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2)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 A.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 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l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且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编审技术人员 l 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以及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 l 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l 有财会人员,广告费收入单独立账 B.有自己控制的发布平台的法人和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l 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l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且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l 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以及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l 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l 有财会人员、广告费收入单独立账 8、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度 1) 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对象(1.广播出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2.事业单位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2) 发证主管行政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 广告经营范围的核定用语 4)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l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l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l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l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9、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见书) 第二节 广告合同法律制度 1、广告合同的概念 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2、广告合同的特征 1) 广告合同是广告活动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订立广告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3) 广告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 3、广告合同的作用 1) 可以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 2) 可以明确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便于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 3) 可以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便利 4、广告合同的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应当不是必须,有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5、广告合同的订立程序 1) 要约(特点:一是以缔结广告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二是广告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签约的表示 三是内容包括广告合同的主要条款) 2) 承诺(特点:一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二是接受方向发出方做出表示 三是承诺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6、广告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广告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3) 价款或者报酬 4)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6)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广告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 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广告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2) 解除 l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广告合同 l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地震 l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广告合同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l 广告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l 广告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广告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概念 指广告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9、广告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形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5) 定金 10、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指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之间签订的,要求广告经营者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广告作品、广告主接受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并及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 特征: l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具有属人性 l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活动 l 广告经营者要以自己的能力承担风险责任 l 属于双务和有偿劳务合同 11、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 1) 按照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规定的日期和具体要求,完成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2) 广告经营者要以自身的设备和技术完成广告主所要求的广告设计、制作任务,不能私自转交他人完成 3) 广告经营者进行设计、制作广告所用的原材料和技术指标、方法要符合合同的约定,并接受广告主检验 4) 广告经营者要按照广告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 5) 广告经营者对广告主没有按规定时间领走的广告设计、制作作品,在代为保管期内,负有保管义务 广告主的义务: 1) 如实向广告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并认真进行检查 3)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广告经营者的报酬 12、广告发布合同的概念、特征 1) 概念:指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为发布广告活动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广告发布合同特征 l 广告发布者利用自己掌握或控制的媒体,完成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委托的广告发布任务 l 广告发布合同的标的是发布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完成,不得擅自改变广告的内容以及广告的版面或广告时间 l 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双务和有偿的劳务合同 第三节  广告代理制度 1、广告代理及广告代理制度的概念 1) 广告代理:又称广告委托,是指广告代理人以广告被代理人或自身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直接对广告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广告业务活动 2) 广告代理制度:是将广告代理活动制度化,即由广告客户委托广告公司实施广告宣传计划,广告媒介通过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的一项制度 2、广告代理制度的特征和作用 1) 特征 l 广告代理可以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l 广告代理法律关系以广告公司为纽带,只有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这两种代理关系,广告主与广告媒体没有直接联系 l 广告代理带有一定强制性 2)作用 l 实行广告代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的、良性竞争的广告市场建立 l 实行广告代理制度有利于广告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l 有利于广告业和传媒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3、广告代理制的基本内容 1) 广告主必须委托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业务,不得直接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办理 2) 兼营广告业务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广告公司代理,媒体本身不允许直接承揽广告业务,分类广告除外。 3) 代理广告业务的公司要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及广告活动全面策划方案,并落实媒介计划 4) 广告主和广告媒体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的广告公司为其代理广告业务 5) 广告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4、广告代理的程序 广告主与广告公司之间的代理一般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定协议,广告公司与媒体的代理关系产生有多种方式,有协商、有拍卖、竞标等方式 第四节  广告与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又称智慧财产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2) 特征(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2、广告与知识产权的关联 1) 在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中很多具有知识产权属性 2) 广告内容几乎都会涉及知识产权内容 3) 广告所采用的音乐、舞蹈、戏曲等元素本身是智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儿歌,小燕子) 4) 广告作品本身也是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3、著作权概念 又称版权 ,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 其它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4、广告作品的著作权一般规定 1) 著作权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著作权客体即作品 3) 著作权内容:著作权所包括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4) 广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公民是死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发表之日是起50年。 5、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广告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2) 必须具有独创性,由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 3) 必须是具有某种具体形式的客观表现 4) 能够被固定在载体上,并能被复制使用 5) 必须不属于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予保护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 第五节    广告与人格权制度 1、人格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权益为客体,平等的享有且为实现其独立人格所 必须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民事主体的固有的权利,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2、名誉权 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名誉,依法享有的 不可侵犯的权利 3、肖像权概念及广告中使用肖像的法律规定 1) 概念:公民通过造形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指公民享有的通过某种形式再现自己的形象和允许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2) 使用肖像的法律规定 l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l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1) 概念: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2) 内容 l 隐私隐瞒权,权利主体有权利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让他人知晓 l 隐私利用权,公民对于自己的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要 l 隐私维护权,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 l 隐私支配权,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第四章广告审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行政审查制度 1、广告行政审查概念和特点 l 概念 在广告发布前,由行政主管机关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措施 l 特点 强制性和特定性 2、广告行政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l 可以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抑制不公平竞争 l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制止虚假广告的出现 3、广告行政审查的法律依据 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4、广告行政审查的范围 l 广告法规定的范围,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四类 l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行广告审查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保健食品、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地方性法规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如:招生广告 5、广告行政审查机关,采用中央和省两级 l 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l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机关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变更的,以前是国家和省两级 l 农药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农行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和省级农业厅、局 l 兽药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农业部和各级农业厅、局或畜牧厅 l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l 开放式基金广告审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6、广告行政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1) 广告行政审查的内容 l 合法性审查 1. 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准则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命令性条款 2. 审查广告宣传的对象是否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麻醉药品等不允许做广告、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药品、防疫制品、戒毒药品等 3. 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如: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调查采访形式 4. 审查是否符合该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准 5. 审查广告发布是否合法 l 真实性审查 1. 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2. 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状况完全符合。如商品的性能、价格、产地、保持期限等真实可靠 3. 广告宣传的内容能够被科学的依据所证实 4. 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清楚明了,不能有歧义或者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者 5. 广告中使用艺术夸张应当恰当,不能超出限度、并能够被普通公众接受和识别 l 科学性审查 1. 广告中的专业性内容经过规定程序的科学鉴定、审定 2. 广告中使用的术语、产品成分名称、符合国家标准 3. 广告内容涉及科学知识的应当清楚明白,不能使普通消费者由于缺少专门知识而产生误解和错觉 2) 广告行政审查的程序 l 当事人申请 l 初审和终审 l 做出审查决定 l 需要复审的应进行复审 适用复审的情况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上级审查机关要求复查,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议复查,产品在使用中发生新问题 l 重新审查 l 撤销广告审查批准决定 8、药品广告审查法律规定 (一) 药品广告审查的机关,重点媒介发布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取得审查批准文号方可发布,其它药品广告,需要广告主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二) 药品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该药品《商品注册证》或其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证明该商品注册的文件,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三) 药品广告的初审和终审 广告申请人可以先提出初审,10内做出初申决定,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提交终审,10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广告申请人可直接提出终审,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审机机关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的品种 B. 擅自更改药品包装、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的 C. 没有印制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不正确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 药品广告的复审和重审 复审的情形: A. 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 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C.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D. 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它情况 重审:当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广告主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重新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五) 药品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撤销 A. 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B.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C. 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D. 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 E. 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 F. 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G.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H.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9、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法律规定 一、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A. 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B. 提交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C. 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 D.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证 E. 产品使用说明书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G.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文译本、P84 二、 医疗器械广告初审和终审 A. 初审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初审决定通知书》 B. 终审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合格者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 C. 直接终审,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三、 医疗器械广告的复审和重审 复审情形: A. 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 B.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C.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D. 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重审情形: A.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届满的 B.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 C. 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四、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撤销 A. 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而被撤销产品注册号或者批准号 B. 被国家列为淘汰的医疗器械品种 C. 广告复审不合格 D. 应当重新申请审查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不合格 五、 广告审查批准号的使用,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号的不得发布 10、保健品广告审查法律规定 1) 保健品广告的审查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2) 广告审查所需文件或证明文件 a)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b)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和电子化文件 c)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d)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e)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f) 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g)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h)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i)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j)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3) 保健品广告审查材料的受理 4) 保健品广告审查的决定 a)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b)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认为不符的,责令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5) 保健品广告的重新审查 a)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 b) 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 c)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 6) 保健品广告审查的复审 a)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原审批地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b)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议进行复审的 7) 保健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撤销或收回 a)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 b) 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c) 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第二节 广告自律审查 1、 广告自律审查的概念与特点 1) 概念-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其所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的广告作品的主体资格以及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科学所作的审核活动。 2) 特点 a) 全面性 b) 法定性 c) 自律性 2、 广告审查员制度的概念 指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查验广告主资格以及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措施。 3、 广告审查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广告审查的范围-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2) 审查广告的程序 a) 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b) 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 c) 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 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e) 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f) 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3) 违法广告的处置 4) 广告审查员的管理与培训 4、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的作用 1) 促使广告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减少违法广告 2) 是行政机关处罚的依据 3) 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4) 促进广告主体进行业务总结,提高业务水平 5、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1) 广告档案需要保存内容 2) 广告档案保存年限 第五章 广告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行政管理概述 1、广告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 从广义上讲,广告行政管理包括广告活动主体的内部管理以及执法机关、社会舆论对广告活动主体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 狭义上讲,广告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活动和广告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的活动。 2) 特点: a) 监管对象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b) 监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c) 监管工作的实时性和动态性 d) 监管工作的强制性和多样性 2、广告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的原则 2) 公正、公开原则 3) 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4) 管理、协调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3、广告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及权限划分 1) 主要职责: a) 广告立法与行业指导 b) 广告市场准入与退出审核登记 c) 广告活动的过程监督 d) 行业指导 2) 权限划分: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广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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