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C01-2018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
《CNAS-RC01-2018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AS-RC01-2018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2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2018 年 7 月 6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实施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C01: 2018 第1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目次目次 前言 . 2 1 范围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 3 4 总则总则 . 6 5 初次初次认可认可 . 7 5.1 初次认可申请 . 7 5.2 初次认可的评
2、审准备 . 8 5.3 初次认可的评审方式 . 8 5.4 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 9 5.5 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 . 10 5.6 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 . 10 6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 11 6.1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 . 11 6.2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 11 6.3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程序 . 12 7 监督评审监督评审 . 13 7.1 例行监督评审 . 13 7.2 专项监督评审和确认审核 . 14 8 复评复评 . 16 8.1 复评申请 . 16 8.2 复评的评审方式 . 16 8.3 复评的评审前准备 . 16 8.4 复评的评
3、审实施 . 16 8.5 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 . 16 8.6 复评的评审报告 . 17 8.7 复评的认可决定 . 17 9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认可后的见证评审 . 17 9.1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 . 17 9.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 . 17 9.3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 . 17 9.4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 . 18 9.5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 18 9.6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 1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4、 . 21 附表 B-1 . 22 附表 B-2 . 24 附表 B-3 . 26 CNAS-RC01: 2018 第2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 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形成 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 CNAS-RC01:2017。 CNAS-RC01: 2018 第3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1 范围范围 1.1 为
5、确保 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对认证机构认可的通用政策和程序以及特定认可制度的政策和程序,适用于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人员认证机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等认证机构的认可。除 CNAS 在特定认可制度相关的认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按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
6、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2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认可规范认可规范 CNAS 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程序、准则及其说明和应用指南,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文件。 1)认可规则(R 及 RC 系列)是 CNAS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等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
7、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规则(如 CNAS-R01)和专用规则(如 CNAS-RC02)等文件。 2)认可准则(CC 系列)是 CNAS 为规范认可对象的合格评定活动制定的要求,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ISO/IEC 标准、IAF 发布的对相关 ISO/IEC 标准的强制性应用文件和 CNAS 针对特CNAS-RC01: 2018 第4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定认证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如 CNAS-CC01)和专用准则(如 CNAS-CC11)等文
8、件。 3)认可指南(GC 系列)是 CNAS 为认可对象提供的,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要求的建议或指导性文件。 4)认可方案(SC 系列)是 CNAS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所有者等方面的要求,对特定认可制度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的补充。 注:以上认可规范文件详见 CNAS 网站 http:/ 3.2 基本认可制度基本认可制度 基于基本准则建立,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相关规则和过程。 例如: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人员认证机构认可、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等基本认可制度。 3.3 专项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 在基本认可制度内,基于认证活动的特性建
9、立,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相关规则和过程。 例如: 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 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常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服务认证机构认可、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 在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人员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 在软件过程
10、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 3.4 分项认可制度分项认可制度 在专项认可制度内,直接采用专项认可制度、考虑特定行业或认证活动的特性建立,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相关规则和过程。 例如: 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等分项认可制度。 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
11、理CNAS-RC01: 2018 第5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注:CNAS 已建立的认可制度在 CNAS 网站 http:/ 3.5 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业务范围 在特定的分项认可制度内, 认证活动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或其他分类表述的认证业务。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简称为认可业务范围。 注:可以根据行业或活动的不同
12、特征(如初级生产、制造、服务业等) 、产品或服务实现的不同过程(如机械、电子、食品、金融、医疗等)和活动的不同属性(如质量、安全、环境等) 、产品标准等进行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根据不同的认证目的,对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可能有多种分类方法。 3.6 认可范围认可范围 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特定的认证服务,如:认可所覆盖的场所、认可制度以及相关认证业务范围。 3.7 严重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可信性的评审发现。 注:认证机构依据 CNAS-CC01(ISO/IEC
13、17021-1) 、CNAS-CC02(ISO/IEC 17065)、CNAS-CC03(ISO/IEC 17024)等认可准则建立的管理和控制认证过程的管理体系,习惯称为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3.8 一般不符合一般不符合 可能发展为严重不符合的评审发现,如: 1)单个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中某一项条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 2)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认证结果的可信度未造成严重影响;或 3)违反认证机构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 3.9 纠正措施纠正措施验证验
14、证 在 CNAS 规定的期限内,对于受评审方针对不符合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CNAS 通过对受评审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 在受评审方办公室或审核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 纠正措施验证的期限自不符合开具之日起计算,在 CNAS 规定的期限内,受评审方有 2 次提交验证的机会,但应在到期之前完成验证。 CNAS-RC01: 2018 第6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3.10 观察项观察项 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认证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现。 3.11 文件评审文件评审 对认证机构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材料所
15、实施的评审。 3.12 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评审 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 3.13 见证评审见证评审 通过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过程的观察而进行的评审。 3.14 初次初次认可认可 为确认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与 CNAS 认可规范的符合性,并具备开展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 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或对已认可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活动。 3.15 监督评审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为确认认证机构能按 CNAS 认可规范要求有效保持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所实施的评审活动, 包括例行监督评审和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监督评审(如专项监督评审、确认审核等) 3.16 专项监督评审专项监督评审
16、 对认证机构认证相关活动的某些方面实施的监督评审。 3.17 确认审核确认审核 通过直接对多个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 评价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 注:对获证组织的现场验证主要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关键点进行验证,不是重复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 3.18 复评复评 为确认已认可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体上持续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申请的认证机构所实施的认可活动。 4 总则总则 4.1CNAS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活动。 4.2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遵循客观
17、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和非歧视的原则。 4.3CNAS 不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供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 4.4CNAS 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 4.5 在认可申请或初次认可评审的任何阶段,若有证据表明认证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CNAS 将不予受理或终止评审过程。 CNAS-RC01: 2018 第7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4.6CNAS 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内容、认可评审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 在法律法规要求时, CNAS 有责任将认
18、证机构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4.7CNAS 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评审,适宜时包括对检测能力是否符合 ISO/IEC17025标准相关要求和检验能力是否符合 ISO/IEC17020 相关要求的核定。 若该检测能力和检验能力已经认可,CNAS 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认可结果予以考虑。 4.8CNAS 一般就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实施评审。必要时,CNAS 对分包机构实施评审,以确定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9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仅表明,CNAS 承认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具有从事认证服务的能力,但并不表明 CNAS 批准了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 4.10
19、CNAS 可以对已获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 CNAS 认可标识的认证实施评审。 4.11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服务按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4)收取认可费用,不接受任何认证机构或其他认可活动相关利益方的资助。 4.12CNAS 按照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03)受理和处理对 CNAS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4.13 CNAS 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C02)对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4.14 对于多场所认证机构的认可,除本文件外,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5)和具
20、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提供了补充的认可规则。 4.15 对于获得与 CNAS 有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CNAS 根据有关互认协议及相关的安排,对相应认可评审结果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考虑使用相关的认可评审结果。 4.16 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以公开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获得 CNAS 认可的范围,并在其认可范围内按照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颁发带 CNAS 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适用时,包括国际互认标识。 4.17 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3)向 CNAS 通报有关信息。 5 初次初次认可认
21、可 初次认可活动包括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 和对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 5.1 初初次次认可申请认可申请 5.1.1 申请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认证活动的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CNAS-RC01: 2018 第8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若申请人为一个较大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则应由这个较大法律实体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3)已按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相应的认可规范要求建立和有效运行其质量管
22、理体系 6 个月,并已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4)通常情况下,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产品认证机构应已在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完整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 人员认证机构应具有认证方案,并已按照认证方案实施一定数量的人员认证活动。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应至少对 2 个组织按照 CNAS 承认的评估方法或评价方法完整实施了软件过程评估;至少具有 4 名符合 CNAS 认可规范要求的专职评估师/主任评估师,其中,至少有 1 名主任评估师。 5)已对申请人应承担的认证活动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做出安排。 6)申请认可前未发生误导使用认可标识等行为。 7)申请人已提交认可申请书及其要求的文件
23、等全部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可以从 CNAS 网站()或 CNAS 秘书处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5.1.2 当申请人不满足本文件 5.1.1 中的任何一项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CNAS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 2)依据本文件 4.5 被拒绝申请或未获认可,未满 2 年; 3)被撤销认可资格未满 2 年; 4)注销认可资格未满 1 年。 5.1.3 在提交认可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按照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的规定交纳认可申请费。 5.1.4 CNAS 在收到认可申请后,可采用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访问
24、等方式进行申请评审,解决双方在理解上的差异。 1) 通过申请评审的,CNAS 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的通知,并签署认可合同 。 2)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CNAS 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申请的通知, 并阐明理由。 3) 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提出申诉。 5.2 初初次认可的次认可的评审准备评审准备 CNAS 根据申请内容, 确定认可评审范围并策划认可评审方案后, 组建评审组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评审组组成有异议,可向 CNAS 提出。 5.3 初初次认可次认可的的评审评审方式方式 初次认可评审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
25、方式。 CNAS-RC01: 2018 第9页共26页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布 2018 年 7 月 6 日 实施 5.4 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5.4.1 初次认可的文件评审 评审组实施文件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或不符合。 文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 3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 3.9) ,否则文件评审不通过,CNAS 将终止认可过程。 5.4.2 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 5.4.2.1 办公室评审前的准备 文件评审通过后, CNAS 与申请人商定办公室评审的时间。 评审组长负责编制办公室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申请人。 5.4.2.2 办公室评审的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NAS-RC01-2018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 RC01 2018 认证 机构 认可 规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tu****23】。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tu****23】,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