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56-2018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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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56-2018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ining and mineral processing wastewatertreatment of copper,nickel and cobalt(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8-13 发布2018-09-01 实施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发布i目次前言.11 适用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3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5 总体要求.56 工艺设计.6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2、128 检测与过程控制.139 主要辅助工程.14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511 施工与验收.1512 运行与维护.17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8 月 1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09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3、解释。2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 施工、 验收和、 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建(构)筑物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铜镍钴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22580
4、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93自动化仪表施工验收规范GB 50141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34城镇污
6、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5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HJ/T 26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刮泥机HJ/T 28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HJ/T 37
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G/T 2124桨式搅拌器技术条件HG/T 2127框式搅拌器技术条件YS/T 616陶瓷过滤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环监1996470 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
8、规环评20174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铜镍钴采选 mining and mineral processing of copper,nickel and cobalt指铜、镍、钴矿山的采矿、选矿生产活动。43.2 采矿废水 mining processing wastewater指铜镍钴矿山企业采矿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3.3 选矿废水 mineral processing wastewater指铜镍钴矿山企业选矿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3.4 酸性废水 acid wastewater指铜镍钴矿山采矿、选矿生产活动中产生的 pH 值小于 6.0 的废水。4 污染物与污染
9、负荷4.1 废水来源与分类4.1.1 铜镍钴采选废水主要包括采矿废水和选矿废水。4.1.2 采矿废水主要指含悬浮物的矿坑(井)涌水及因降水形成的含重金属的排土场、废石场淋滤水等。4.1.3 选矿废水主要指选矿产生的含重金属、选矿药剂的废水、尾矿库溢流水、尾矿坝下渗水及选矿车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4.2 废水水量4.2.1 新建矿山采矿废水的水量可根据生产规模、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相近的企业类比确定;现有矿山采矿废水的水量根据实测确定。4.2.2 新建矿山选矿废水水量可根据选矿试验、水量平衡和产排污系数进行估算,也可根据生产规模、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类比确定;现有选矿废水水量根据实
10、测确定。4.3 废水水质4.3.1 采矿废水新建矿山水质可根据产品品质、采矿工艺、矿石性质、元素赋存状态相近的企业类比确定;现有矿山采矿废水水质根据实测确定。无水质数据的,可参照表 1 给出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确定。表 1 采矿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浓度范围(mg/L,pH 无量纲)污染物pHSSS2-CuFe浓度2.06.0802001.0100.5100052000污染物ZnPbCdAsNi浓度1.52000.52.00.12.00.52.00.0514.3.2 选矿废水新建选矿废水水质可根据选矿试验、 产排污系数进行估算, 现有选矿废水水质根据实测确定。无水质数据的,可参照表 2 给出的主要污
11、染物浓度范围确定。5表 2 选矿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浓度范围(mg/L,pH 无量纲)污染物pHSSCODS2-Cu浓度6.012.0802001004001.0200.52.0污染物FeZnPbCdAs浓度51000.55.00.10.50.010.10.10.55 总体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铜镍钴矿山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5.1.2 铜镍钴矿山废水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使用。5.1.3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工艺配置应与企业主体工程相协调;分期建设的应满足矿山总体规划要求。5.1.4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25467 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5.1.5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防止事故状态下超标废水外排。5.1.6 废水收集、调节、处理、污泥处理等建(构)筑物应根据废水性质,结合工程现场条件选择防腐、防渗措施。5.1.7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环监1996470号)设置排污口,安装计量和自动监控系统,并符合 HJ/T 353、HJ/T
13、 354、HJ/T 355 和 HJ/T212 的要求。5.2 清洁生产5.2.1 铜镍钴矿山应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有价金属回收率,减少外排废水量。5.2.2 铜镍钴矿山应在露采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周边建设截、排洪设施,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5.2.3 铜镍钴矿山应对选矿厂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进行收集、处理。5.2.4 选矿废水宜在厂前回水;处理单位矿石生产废水排水量应符合标准要求,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5.3 工程构成5.3.1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处理建(构)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5.3.2 废水处理建(
14、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处理、污泥脱水、药剂配制及投加、自动检测控制等。65.3.3 辅助工程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供压缩空气和通风除尘工程;化验室、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污泥临时贮存场所等。5.3.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浴室、卫生间等。5.4 建设规模5.4.1 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为废水产生量的 1.11.2 倍, 并适应生产波动的要求, 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5.4.2 废水收集和调节单元应与主体工艺单元的建设规模相匹配,并按最大流量设计。采矿废水调节池有效容积应按重现期不低于 20 年一遇频率降雨量设计,并经过水量平衡
15、计算后确定。5.4.3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考虑事故状态下最大液体泄漏量、消防水量和降雨量。5.5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5.5.1 废水治理工程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014、GB 50187 的规定。5.5.2 废水治理工程宜充分利用高差,尽量使废水自流入废水治理工程,处理后的废水有良好的回用或排放条件。5.5.3 废水治理工程建(构)筑物与工艺设备宜按处理流程和废水性质分区布置,设备、装置排列整齐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寒冷地区,其室外管道和装置应保温。5.5.4 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生产辅助建(构)筑物,并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积应根据治理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结合实际情
16、况确定。5.5.5 废水治理工程是否设置围墙视具体需要确定, 围墙高度宜高于 2m; 大门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并设置污泥、化学药品外运侧门。6 工艺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工艺设计前,应对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的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测。6.1.2 铜镍钴采选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6.1.3 连续处理的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废水调节池, 并根据水质采取相应的防腐、 防渗措施。废水调节池应考虑清泥措施,宜采用机械清淤。6.1.4 废水治理工程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收集系统,并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6.1.5 废水治理工程所用的材料、药剂等应
17、根据需要设置存放场所,不宜露天堆放。6.2 工艺选择6.2.1 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及排放标准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2.2 铜镍钴采选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混凝沉淀法、石灰中和法、高浓度泥浆法、硫化法、膜分离法、吸附法、生化法等。废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出水去向见图 1。7图 1 铜镍钴采选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图6.2.3 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处理污染程度较低的采矿、选矿废水,也可用于其他处理工艺的预处理。6.2.4 石灰中和法、高密度泥浆法(HDS 法)适用于处理采矿、选矿产生的的酸性废水,对水质适用性较强;高密度泥浆法可用于常规石灰中和法的改造。6.2.5 硫化法
18、、膜分离法适用于处理含铜浓度 80mg/L 以上的酸性废水,用于回收有价金属;为确保出水达标,一般需与石灰中和法、HDS 法联合使用。6.2.6 吸附法适用于严格控制重金属外排地区铜镍钴采矿、选矿废水的深度处理回用。6.2.7 生化法适用于可生化性较好的铜镍钴选矿废水的处理。6.3 主要主要工艺单元工艺单元6.3.1 混凝沉淀法6.3.1.1 常用混凝剂包括铝盐(硫酸铝、明矾) 、铁盐(三氯化铁、硫酸亚铁) 、聚合盐类(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等。6.3.1.2 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铜镍钴采矿、选矿废水时,宜采用图 2 所示工艺流程。图 2 混凝沉淀法工艺流程6.3.1.3 当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
19、采矿、选矿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1)混凝剂种类及投加量应根据废水水质、污染物性质试验确定;(2)混凝剂投加宜采用一体化配制投加设备;(3)混凝工艺应设置 pH 自动控制设备,并与加药计量泵耦合;8(4) 完成混凝反应的 pH 值根据投药品种和投药量有较大差别, 最佳 pH 值宜为 7.08.5;(5) 宜采用机械混合, 混合时间宜为 1030s, 搅拌速度梯度 (G) 宜控制在 6001000s-1;混合设施与后续处理建(构)筑物连接管道的流速宜采用 0.81.0m/s;(6)反应池宜采用机械搅拌,反应时间(T)宜控制在 1530min,反应池平均速度梯度(G)宜取 70200s
20、-1之间,速度梯度与反应时间乘积(GT)应为 104105;(7)反应池应尽量与沉淀池合建,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清淤,定期清理。6.3.2 石灰中和法6.3.2.1 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理酸性废水时,宜采用图 3 所示基本工艺流程。图 3 石灰中和法基本工艺流程6.3.2.2 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理酸性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1)中和反应后废水宜采用溜槽输送,并定期清理防止结垢;(2)中和反应 pH 值宜控制在 8.010.0;(3)当废水中含砷时,需增加铁盐除砷工艺,除砷 pH 值宜控制在 8.010.0,铁砷比宜控制在 510,并根据试验确定;(4)中和反应时间宜控制在 1530min,铁
21、盐除砷反应时间宜控制在 1530min;(5)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刮泥,且泥斗坡度宜大于 0.05;(6)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 0.51.0m3/m2h;(7)沉淀时间宜大于 2.5h;(8)当采矿废水中含有铁、砷时,反应池需增设曝气系统,气水比宜控制在 25。6.3.3 高密度泥浆法(HDS 法)6.3.3.1 采用 HDS 处理酸性废水时,宜采用图 4 所示基本工艺流程。图 4HDS 法基本工艺流程6.3.3.2 采用 HDS 处理酸性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9(1)石灰乳、絮凝剂投加量应根据试验确定,石灰乳投加泵应配备变频装置,投加量应根据反应 pH 自动调节;(2)当废水中含砷时,
22、需增加铁盐除砷工艺,除砷 pH 宜控制在 8.010.0,铁砷比控制在 510,并根据试验确定;(3)中和反应时间 1530min,铁盐除砷反应时间宜控制在 1530min;(4)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刮泥,且泥斗坡度宜大于 0.05;(5)沉淀池表面负荷宜设计为 1.01.5 m3/m2h;(6)沉淀时间宜大于 1.5h;(7)污泥浓度宜控制在 2030%;(8)污泥回流比宜控制在(330):1,并根据试验确定;(9)当废水中含有铁、砷时,中和反应需增设曝气装置,气水比宜控制在 25,并根据试验确定。6.3.4 硫化法6.3.4.1 常用硫化剂包括硫化钠(Na2S) 、硫氢化钠(NaHS)等。6.
23、3.4.2 采用硫化法处理酸性废水时,宜采用图 5 所示基本工艺流程:图 5 硫化法基本工艺流程6.3.4.3 采用硫化法处理酸性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1)硫化剂的投加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ORP)自动控制;(2)硫化反应最佳 ORP 值应通过试验确定;(3)硫化反应时间宜控制在 3060min;(4)硫化底泥宜回流,回流率 1050%,并根据试验确定;底泥浓度宜小于 25%;(5)硫化反应池须密闭,反应过程中生成的 H2S 应采用碱液吸收。(6)废水中含二价铁时,需增加曝气除铁工艺,采用石灰调节 pH 至 3.04.0;(7)除铁反应时间应为 3060min;(8)除铁底泥宜回流
24、,回流率 1050%,并根据试验确定;底泥浓度宜小于 15%;6.3.5 膜分离法6.3.5.1 应根据原水水量、水质和产水要求、回收率等,可选择采用超滤、纳滤及反渗透等组合工艺。106.3.5.2 采用膜分离法处理铜镍钴采矿废水时,宜采用图 6 所示工艺流程。图 6 膜分离法基本工艺流程6.3.5.3 采用膜分离法处理铜镍钴采矿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或要求:(1)膜分离系统产水总回收率t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要求确定,一般宜大于 75%; 。(2)膜元件选择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要求参考膜厂家设计导则,必要时进行试验筛选和验证。(3)预处理方法应根据原水特点及膜组件的性能特点,必要时根据试验确
25、定。(4)各工艺装置宜设置自控系统,监控项目包括流量、压力、电导率及 pH 值等;(5)膜系统宜设置在线加药系统,投加药剂种类及投加量应根据进水水质计算,并根据试验确定。(6)膜系统应设置化学清洗装置,化学清洗程序和药剂宜参考产品说明书,必要时需进行试验验证后确定。(7)膜分离浓水宜采用硫化法或送湿法冶金工艺回收有价金属,并处理达标后排放。(8)膜分离化学清洗水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9)膜分离系统反冲洗水应收集并回用。6.3.6 生化法6.3.6.1 采用生化法处理铜镍钴选矿废水时,宜采用图 7 所示基本工艺流程。图 7 生化法基本工艺流程6.3.6.2 采用生化法处理铜镍钴选矿废水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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