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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10071066
  • 上传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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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学 维修 工程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监督和保障维修工程项目质量,合理使用维修工程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含使用单位自筹,下同)等,对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管网、围墙等设施进行局部改变、修缮、装饰装修及校园绿化等室内外工程。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改变维修、整体屋面防水、规模较大道路管网改变等工程管理,执行《**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维修工程分为立项维修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立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下,保证校园正常运行、房屋及设施日常正常使用的日常保障性维修工程。 第四条立项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申请立项、方案制定、经费预算、招投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档案资料归档等规定程序,否则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并追究使用(管理)单位(部门)的责任。对不可预知的且必须实施的维修项目经后勤保障处处务会研究后可执行,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后勤保障处按应急抢修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工程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根据维修工程管理工作需要,学校成立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审定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 2. 指导、协调与监督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3. 审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 4. 讨论并解决维修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后勤保障处,项目办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的调研,组织对维修工程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维修工程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2. 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维修工程项目,组织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下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发包; 3. 组织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 4. 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维修工程项立项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廉洁高效、及时实施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后勤保障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 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重大活动配套的项目; (2)使用单位申请维修的项目; (3)对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道路等日常巡检中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 (4)其他零星维修项目。 严禁对单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对同一时间段、同性质的零星维修项目应归集处理。 2. 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先批准、后实施的管理方式。所有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审批并统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必须做到标识明确,编号连续,不重不漏。 3. 除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所有的零星维修工程必须事先填写《**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批准方可实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得组织验收,不得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设施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立项维修或改变的项目,填写《**大学年度维修项目申报表》,向项目办提出立项申请。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须在本次申报立项。 立项申请应阐明项目简况、项目方案、预计工程费用及资金来源等。 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补充申报下一年度的其它维修工程立项申请。 第十条项目论证及批准 项目办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应依据轻重缓急,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其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内,拟定年度立项维修工程计划,报校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审批同意后纳入学校年度立项维修工程计划,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立项和实施。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拨款的维修工程项目(含专项中的维修改变子项),使用(管理)部门应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后勤保障处根据维修改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方案和经费预算,经使用(管理)部门确认,并报学校审批后,以专项(或专项中的子项)维修工程上报立项,所用经费由专项列支。 第十二条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工程计划和财务预算,而又确有需要的维修项目,一般在经过审批及预算调整程序后,列入下半年计划。 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核实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应急处置。事后补办确认立项手续。 第四章维修工程施工发包 第十三条 立项维修工程根据预算经费,由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 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2. 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 位,学校审计、财务等部门派员参与监督。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科从施工单位遴选库通过询价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施工单位。 遴选库由后勤保障处通过每三年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不少于5家施工单位组成,具体按《**大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抢修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必须在48小时以内解决的等项目,可用简化程序(如派工方式),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从遴选库选择施工单位),及时实施。但应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对工程结算予以会审确定。 第五章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后勤保障处代表学校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 1.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交底、施工水电接入、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 组织或参加与维修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情况。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负责检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 4.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审 核工程变更、签证; 5. 审核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参与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检查、验收乙供材料(设备),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 6. 审核、办理维修工程款支付; 7. 组织或协助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 8. 负责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协助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9. 负责办理有关资产移交和维修工程资料归档; 10. 负责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维修工程改变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上述响应时间要求应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表述。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九条维修工程项目变更与签证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一般不予变更,特殊情况须进行集体论证,超过一定比例的按《**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变更应按照《**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不予变更。 变更签证按规定权限办理: 1. 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实施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审批; 2. 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元(含)至50元的,经后勤保障处实施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初审,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3. 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50元(含)至1元的,经后勤保障处决策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执行; 4. 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1元至5元以内的,完成上述程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5. 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5元(含)以上的,完成上述程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6. 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 第六章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质保 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场清后才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招验办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参与。 1. 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及使用方相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2. 将维修、改变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变等隐蔽设施,维修、改变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二十二条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 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实施科室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 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经实施科室与使用单位共同查验,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从质保金中扣减保修费用,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与审核、审计 第二十四条结算初审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书及竣工资料,经后勤保障处初审后,按照《**大学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1. 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实施科室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维修管理部门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除不可抗力外,3个月内不提交结算的,学校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结算权,不再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经常或多次拖延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维修管理部门有权报告领导小组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校从事维修工程的资格。本条款规定应列入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技术文件中。 2. 工程验收合格后,送审资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审并按要求报审计处审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维修管理科审核备案。 3. 项目审核后(需附工程量清单、维修工程任务单、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工程款结算支付手续,按要求报审计处备案。 4. 审计处应对3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出具书面审计结论。项目办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已实施的维修工程项目清单送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确定抽审项目,一般审计项目数不少于单季度项目数的20%,审计处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扩大审计范围。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 1. 工程款支付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后勤保障处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支付手续。 2. 工程结算 后勤保障处根据审计报告,按规定程序协助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资料管理 维修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资料要及时归档。实施科室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质量保修书等与维修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使用的水、电等实行计量管理,按用量收费,若计量有困难,根据工程性质,按工程结算价7%。计算收费。施工用水电计量方式和收费标准,应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文件中列明。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后,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I类 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适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号)自行废止。学校其他相关管理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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