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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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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pdf

    1、 3 “新常态”一词,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事物运行中展现出来的不同于以往的相对稳定的新状态,是对事物运行势态的归纳说明。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作出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新常态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新变化,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公安工作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常态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主动服务和服从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的新要求和新使命。法治,是指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国理政、管理社会。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实质是良法和

    2、守法的有机结合。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直接反映和体现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小康社会的建设。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新常态加强和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出发,准确定位公安职能,并在法制的规范下忠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提升公安机关法治化水平,推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新常态现实定位:法治公安之历史意义(一)

    3、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是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大背景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1997 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后,标志着我国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对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实施措施、监督程序和选择路径等

    4、进行整体部署,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开启了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2019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NO.2,2023.Journal.of.Guangzhou.Police.College.总第 128 期.Sum128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黄永春 内容摘要:新常态涉及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公安工作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常态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主动服务和服从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和新使命,紧跟社会发展脉搏,准

    5、确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定位,认真审视推行法治公安建设的难点和问题,从内外因探究根源,在路径选择与展望中加以规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方法,并在法制的规范下忠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法治化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词:新常态 法治公安建设 审视 规制 探析 作者简介:黄永春,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警务技术四级主任。4 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0 年 12月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

    6、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中国建设规则(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等,统筹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制度背景、体制环境必将发生重大而深远的变化,迫切需要公安机关从法治轨道上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更高法治担当的职责任务上作出新的定位,以法治理念指导公安工作,推动队伍建设。(二)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是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人民安宁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7、。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改革必然面临各种矛盾的交织甚至激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面对日趋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因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长久性作用。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学会以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切

    8、实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冲突和社会对立,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三)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是公安机关提升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路径选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整体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公安机关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新的执法环境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执法观念偏差、执法目的不明,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执法的公信力缺失严重。推进法治公安建

    9、设,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根结,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克服人治思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努力从过多依靠政策领导开展工作向依法行政转变,实现执法目的与执法途径的一致性,下大力气解决在一些执法活动或一些执法环节上有法不依,任意剥夺公民与法人宪法和法律权利的问题,努力在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新常态问题审视:法治公安之面临困境(一)价值目标取向:法治理念的偏差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历史烙印的影响,在司法中被厚厚披上一层“人治袈衣”,公安机关亦难以幸免,民警执法理念“

    10、人治化”痕迹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谁执法理念的模糊,特权思想严重,往往视法律为工具,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导致执法中过度强调公安机关是专政机关,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结果不公正,漠视民怨、忽视民意、轻视民权的情形较为普遍,不是“我为人民管治安”,而是“我为治安管人民”,不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往往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经意间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二)体制机制依赖:法治思维的扭曲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下,公安机关在经费保障等方面过分依赖于地方党委、政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和执法办案的独立行使,在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甚至处理敏感事件和执法办案中,

    11、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观念的支配,不注重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决定,造成执法地方化部门化倾向突出。一方面,以权代法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基层领导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干预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案活 5 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动,造成执法工作的偏差,有的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严重影响了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非警务活动难以根除。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自身过多地去包揽了非警务事务,如对外承诺的“有求必应”,令外界对公安机关产生无所不能的假象,党政部门以对公安机关“高看一眼”的姿态,随意动用警力强制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有时甚至原

    12、本是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履行的职责,也“一窟窿”全推到公安机关的头上,不仅使基层公安机关本就不足的警力更显捉襟见肘,而且易引起群众对民警随意亵渎法律极大的不满,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走向对立对抗,公安执法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三)社会环境因素:法治能力的“短板”当前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情法冲突、群众期待等现实社会的大环境下,公安机关长期形成的固有执法模式与新常态法治新要求,产生的矛盾在短期内愈显突出:其一,虽然我国近几十年来进行了大规模立法活动,但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加之法律固有的滞后性,无法可依仍然令公安机关处于异常尴尬境地;其二,严格执法是依法

    13、治国方针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和有效保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政服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但在中国“逢事找熟人”的人情社会里,“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因情施策,一味只是照搬照套现有法律法规去解决所遇问题,其产生的结果却总是偏离我们的初衷,有时甚至会由于背离了“情理”,而引发出更多不良后果,或引发一些新的和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其三,民警的法律素养千差万别,民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容乐观,有些民警法律功底浅薄,对公安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理解不深不透、一知半解,没有从立法本意和法律的本质要求去真正掌握它,对新出台法律就更无从说起,导

    14、致目前执法水平往往局限于不出事这一低标准、低要求;其四,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和群众整体法治素质的大幅提升,广大老百姓的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大增强,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更高,自我合法权益保护和主动参与监督的氛围与日俱增,民警在监督下执法显得较为不适。三、新常态根源探究:法治公安之外内因素(一)外因剖析:执法环境的禁锢1.从国情发展来看,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历史烙印根深蒂固,动荡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法制受到空前破坏,传统封建的“人治”思想遗留下来的毒瘤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逐步加以消除,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加之法治的权威尚未有效树立,人们在涉访涉诉案(事)件中还是“情有独钟

    15、”地喜欢采取寻找“包青天”的方式方法来处理和解决,甚至对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的案件不屑一顾,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常常失守。2.从时代背景来看,不健全的法律和长期习惯于依靠政策来实施管理的僵化思维与操作模式根深蒂固,政府在简权放政过程中配套措施衔接失调,部分理应在法律的框架下继续执行的政府职能被随意消除或弱化,其间“空档”则被公安机关盲目的承诺而取而代之,导致事权划分不清晰,公安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执法执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时常引起质疑。此外,在民警执法办案中,有时网络和媒体的不恰当炒作,常常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推到风口浪尖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给严格公正执法带来重重舆

    16、论压力。3.从立法守法来看,一方面,由于立法不健全,公安机关有时无法可依,主要为立法的宽度和广度不够,立法滞后和立法空白等问题仍然是不争的事实;公安立法的换位思维不够,在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以往考虑得不全、操作得不实、实践得不多,造成人权保障有时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为群众创造守法的条件也相形见绌,形成不认真守法、严格执法的恶性循环怪圈。4.从群众工作来看,一些群众对法律认识度和信任度较低,加之“惧法厌讼”的心理作怪,在“有困难找警察”思维情形下碰撞出“火花”,最终的结果是中国特有的对警察的过分依赖,很大一部分矛盾和纠纷原本理应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律程序解决的,都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

    17、下由公安机关代而处理,法律的适用在基层变了个样。(二)内因查摆:执法胜任的不适 6 1.新常态民警的法治素养显得较为不适。少数民警法治思维固旧、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执法目的不明、执法素质参差不齐,不合时宜的落后法治观念难以与时俱进地及时纠正,法治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知之不多,甚至模糊不清,新常态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跟不上发展潮流,执法节拍时有不入曲。2.新常态民警的规范执法显得较为不适。执法乱象问题突出,执法制度不全,执法界定标准不一,执法管理随意,执法处理偏颇,执法程序和细节庇漏多、不严密,执法态度和方式简单粗暴,冷、横、硬、推,推诿、刁难、拖延时有发生,引发群众不满,缺失

    18、执法公信力。新常态民警的创新执法显得较为不适。民警执法意识没有与时俱进,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大环境大背景,无法从民主法制进程加快推进、群众法治意识空前上升的新常态、新形势下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求,在利益发生变化、社会阶层发生变化和人权保护提到新高度下,仍用老观念、旧标准,老方法、旧措施的.“旧定势”去处理新情况和新的法律问题,导致法治公安建设无法紧跟时代节拍,经常被动应对。3.新常态民警的执法监督显得较为不适。由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外部监督机制的薄弱,加之宠大的公安队伍,繁杂多样化的公安业务,虽然法律对民警办案规定必须两人以上,但警力的严重不足,分散执勤、单兵作战

    19、依旧是一个难以克服的现状,再加外部干扰和利益驱动影响,接触阴暗面又多,对民警执法办案监督不可避免存在漏洞与盲区。四、新常态机遇把握:法治公安之净化修复古人云:“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正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公安机关要紧紧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好时机,着力从制约法治公安的根源上下功夫尽努力,有效净化法治公安土壤,修复不符时宜的和落后的观念思想和工作措施。(一)顶层设计绘制法治公安蓝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2020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了以科学理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加强理论思维,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

    20、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把这一思想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从顶层和整体上进行了设计谋划,不仅对加强和改革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着力推动公安法治化建设注入了最强音符,历史兴衰交替规律启示我们,“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要自觉融入依法治国当中,审时度势、应时而变、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善于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凝聚共识,借力给力,形成整体合力,以更高的政治智慧和更大的政治勇气,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切实担负起打击敌人、惩治

    21、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二)有序社会奠定法治公安基石当前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新指引下,权力逐渐被关进笼子里,用权随意性受到约束,政府的职能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势在必行,社会更加规范务实的管理必将产生更加深入人心,公民对法律、制度、规章和道德的遵守自觉逐渐养成一种并成为习惯,公安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有机和重要的组织部分,公安执法工作又是国家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否贯彻落实,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能促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有序的社会管理,对公安机关正常进行警务活动和执法办案无疑提

    22、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三)胜任警队提供法治公安保障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先必利其器。”打铁还须自身硬。法治公安建设程度和水平与每一位民警息息相关,法治公安进程的快慢取决于每位民警的胜任能力。通过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升民警的亲和力、忠诚履职的职业操守在更高层面上恪尽公安职守,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提升民警的胜任力、公正严格的规范执法提升民警的公信力、更高标准与时俱进的创新管理提升民警的感召力、精业技强的过硬素质提升民警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 7 的凝聚力,为构建法治公安注入强有力的执行主体保证。五、新常态路径规制:法治公安之方式方法(一)法治思维前瞻

    23、人权意识的培育法治的真谛就是人权。增强法治思维的超前性和前瞻性就是要把人权作为一切权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加大人权保护力度。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善于换位思考,养成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良好习惯。一方面,要重点保护好广大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保护好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害人、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另一方面,要始终强化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文明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各种不把人当人、漠视人民群众疾苦的粗暴、野蛮的执法行

    24、为,做到既保护公民(包括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要从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细节入手,积极建立和完善受立案制度、监管场所羁押期限责任制度、刑讯逼供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当然,尊重和保护人权,并不是要以损害法律的尊严为代价,实践中要偏离三种误区:一是强调人权而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二是强调人权而法外开恩,甚至随意践踏法律;三是强调人权而导致公安机关执法心有余悸、顾忌重重,束手束脚,削弱执法效率和权威。(二)法治环境营造法律权威的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专门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大力

    25、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定者。通过广泛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1.牢固树立良法善治原则。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

    26、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3.牢固树立法律权威原则。始终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始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始终坚定不移地强化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公信力。4.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循职权由法定、权责相一致、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公安立法,最大限度地避免“无法可依”,切实做到法律空白的缺口能及时补得上,法律权威的挑战能及时压得住。(三)法治原则要求公安执法的指引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力量,是维护政权的国

    27、家机器。因此,如何在法治原则的框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确保执法目标、方向和动机不偏不畸至为重要。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放松。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刀把子”,如果没有党的统一而

    28、坚强的领导,单靠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者之间相互关系,重点要严防以权代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避免随意干预执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 8 法办案的历史“遗毒”。2.始终服务服从大局不放松。服务大局是社会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权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法治思维、理念和方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来调节和解决社会矛盾,并逐步建立维稳法治工作机制,将治标

    29、与治本、化解现实矛盾问题与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结合起来,努力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从根本上不断消除影响安定稳定的社会因素,真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3.始终推进法治警务机制构建不放松。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其警务机制必须从法律优先的角度出发,把执法装进法治的笼子里,确保一切执法行为都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做到警务活动严格遵循法定的范围,在法治的指引下,依据职权合理界定人民警察公共服务范围,从无限扩大化向服务的相对性转变,打造有限公安,做到不越权、不揽权,不失职、不渎职,勤务科学、规范、高效。(四)执法模式选择法治方式的运用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常态下,社会稳定

    30、、治安形势、社会管理都将对公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安定稳定愈显迫切。1.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面对新常态出现的新问题和新任务,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水平。要狠抓法治保障,以社区和治保会为平台,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延伸到基层,到百姓家门口,扩大法律宣传覆盖面和受众体。要狠抓依法治理,做到维权与维稳紧密结合、法治方式与群众工作有效对接,做细做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挥“1+N”联调联处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狠抓民生执法,时时处处为察民情、解民忧,主动立足公安职能,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3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发生的案件无论大小,都要从法治的高度去站位、去防控、去查处、去解决,对一时不能办结的案件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群众的谅解,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狠抓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使法律入脑、入心,让群众更知、懂法、学法、守法和护法,并在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对于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自觉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权益,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2.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安定稳定。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运用法治方式

    32、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划时代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要进一步依法定位,明晰职责,除根据情节需要出动警力平息事态时,果断出警,迅速控制局面,否则在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说服、教育、疏导过程中要慎用警力,彻底改变先前的一味唱“主角”“包打天下”思想,善于唱“配角”,.担好“参谋长”和“信息员”。平时要善于以法律为手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法律为后盾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通过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要求,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33、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法律为依据积极发挥调节、服务和保障功能,通过支持和引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与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通过广泛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引导和管理,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社会对抗,构建和谐社会。3.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确保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法治的生命线。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建成。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从以往暴露出的佘祥林和张高平叔侄等冤案中吸取教训,克服人治

    34、、特权思想,努力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思想影响中摆脱出来,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细化裁量标准、规范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 9 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努力减少、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在开展专项斗争中要从注重形式打击向实效打击转变,在侦查犯罪和交通管理上要从“人海战术”向科技强警转变,在治安防控上要从公安“单打独斗”向“全民皆兵”转变。要进一步落实如实统计,无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涉及公安机关的各类数据报表,都要从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去如实立案,如实统计,坚决避免弄虚作假,做数字游

    35、戏,以数字论英雄的为法治公安所容的行为。此外,要努力追求合法合理、情法交融、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大力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五)和谐警营塑造法治能力的提升公安民警是一切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公平正义执法,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提升公安机关法治能力,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1.狠抓教育,提升民警法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9 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要始终把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点,用新的法治观念武装民警头脑,全面推进公安机

    36、关法治观念变革,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法治水平。要逐渐形成对新警轮流到各个业务部门跟班学习的工作机制,通过以老带新,掌握公安基本业务知识,力求民警业务的“综合全面”,并根据专长、特点和兴趣安排到具体部门从事相应工作,逐步向“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发展,真正成为执法的“行家里手”。2.狠抓规范,提升民警法治行为。“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公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在依法治国的更高标准下,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对执法的每个环节细化规范,在公安立法上,推进“有限公安”,努力做到权力、义务与责任对等;在公安守法上,推进“表率警察”,努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模范

    37、带头;在公安执法上,推进“诚信公安”,勇于秉公执法,敢于实事求是,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3.狠抓关口,提升民警法治素养。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民警进出关口。要提高公安机关的“进口”门槛,优待录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以促进公安民警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要制定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要及时调整,对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以畅通“出口”,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与活力;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民警执法准入关口。可以借鉴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权威的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注意体现各警种的不同特点,明确规定只有通

    38、过资格考试的民警才可安排相关执法岗位,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任何人员不得安排在相应的执法岗位,从而达到以压力促动力,整体提升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4.狠抓监督,提升民警法治自觉。要灵活监督形式,采取公安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监督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介等外部监督相结合,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执法的公平、正义、文明与效率、评价监督相结合,通过强化公安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执法公开,大力推广公安执法的“鱼缸效应”原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要像鱼缸中的金鱼一样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公众的审视和评判。使执法过程和环

    39、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平公正。要大力检查纠违,通过开展日常性检查和专项性督察,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放过、问题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执法过错责任未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使执法民警不敢乱执法、不愿乱执法,努力执好法。注释:.沈楚赓.以法治思维视角论述法治公安建设新常态J.公安研究 2015(2).2003 年 6 月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式的上讲话中说:“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力,法治就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

    40、,即法学界所讲的约束公权、保护私权.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 10 .其后在 1999 年 3 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二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宪法修正案,并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中都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深化部署和安排.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值得幸庆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黄永春:审视与规制:新常态法治公安建设探析领导岗位上来.胜任力主要风行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警察胜任力指警察适应发展变化的职业需求并持久产生良好业绩的工作能力.沈楚赓.以法治思维视角论述法治公安建设新常态J.公安研究 2015(2).“有限公安”是指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有限、职能有界.责任编辑: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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