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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路两侧建筑管理规章制度.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7101302
  • 上传时间:2024-12-26
  • 格式:DOCX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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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路 两侧 建筑 管理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省公路事业发展较快,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法制意识淡薄,使倚路建房,违章搭盖,随意占用公路等问题相当突出。这些不仅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而且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改建、扩建和公路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了村镇的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给社会治安、工商、环保和交通安全等管理都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一)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批准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 (三)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性建筑物及设施。 (四)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摆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五)现有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六)穿越城镇的公路,其两侧建筑红线的范围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依法研究确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告。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注意处理发展地区经济与发挥公路通道的关系,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工作,做到统一布局,整体规划,从根本上禁止倚路建房。 (二)城镇规划布局,要按照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把公路变成街道。 (三)兴办的开发区、集市贸易区、商业区和办工厂、建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也应当在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外一侧成组团式集中布局、采用专用公路辅道来解决内部的交通问题。 (四)对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应实行隔离管理,连片的路边店只能设置进出道口。 (五)城镇道路与公路的交叉口设置,应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三、严格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管理 (一)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除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性的产品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以及非经营性的政策宣传标语等。 (二)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确保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必须对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广告牌。确实需要,应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4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牌,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强化路面监控工作 (一)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公路巡查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二)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栅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处理。 (三)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做到廉政守纪、秉公执法。 五、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一)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行道树木。确实需要砍伐的,应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公路两侧的第一重山不得随意开山炸石、乱建坟墓,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自然景观。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积极工作,使公路两侧尽快达到“绿化、美化”的要求。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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