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10+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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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10+3"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总部位于印尼的雅加达。 宗旨 东盟追求的宗旨是: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同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 基本原则 《曼谷宣言》确定东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②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③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④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⑤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⑥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⑦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决策机构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 组织机构 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⑴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⑵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⑶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⑷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⑸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⑹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⑺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⑻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是指东盟10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领导人与中国 、日本、韩国3国领导人举行的会议。会议是东盟于1997年成立30周年时发起的。“10+3”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合作机制的简称。 第一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997年12月15日,首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东盟各国和中日韩3国领导人主要就21世纪东亚地区的前景、发展和合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江泽民主席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合作,共创未来》的重要讲话,回顾了东亚国家近二三十年来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取得的巨大进步。 第二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998年12月16日,第二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东盟各国和中日韩3国领导人就如何加强东亚国家之间的合作,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交换了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这种会议非常重要,有利于加强东盟各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合作。胡锦涛副主席在会上发表讲话,就东亚如何摆脱金融危机、恢复经济增长提出了中方的建议。 第三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999年11月28日,第三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就东亚合作的方向和领域等问题提出了中方的主张和具体建议。会议结束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 第四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0年11月24日,第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与会的13国领导人主要围绕东亚的前景和加强东亚合作交换了看法。朱镕基总理在会上阐述了中国对当前东亚形势和合作前景的看法,并提出了加强合作的具体建议。 第五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1年11月5日,第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讨论了《东亚展望小组报告》,重点就加强东亚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广泛交换了意见。朱镕基总理在会上提出了推进东亚合作的五点新建议。 第六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在会上表明了中国参与地区合作的决心和积极态度。 第七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3年10月7日,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以“共同谱写东亚合作新篇章”为主题的讲话。 第八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及日本和韩国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第九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5年12月12日,温家宝出席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第九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题为“中国的和平发展与东亚的机遇”的重要演讲。 第十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7年1月14日,第十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领导人出席会议。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就进一步提升“10+3”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提出5点倡议。 第十一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7年11月20日,第十一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及2007年至2017年“10+3”合作工作计划。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题为《凝聚共识 再创辉煌》的讲话。 第十二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9年10月24日,第十二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泰国华欣举行。各国领导人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化务实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第十三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10年8月26日,第十三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越南岘港举行,与会部长们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声明积极评价东盟和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的发展状况,指出在10+3领域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再次申明有关各方将为结束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作出积极贡献的承诺。 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 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是指东盟10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与中国领导人间举行的会议。“10+1”指的是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10+1”)合作机制的简称。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 近年来,“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1”确定了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10+1”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 除了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举行每年机制化的“10+1”会议外,东盟还与其他域外国家展开不定期的“10+1”对话合作。 中国为“10+3”和“10+1”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双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 2004年,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10+1”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1997年12月16日,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江泽民主席出席了会议。会上江泽民主席发表了题为《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会议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确立了中国与东盟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1998年12月16日,第二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胡锦涛副主席出席了会议。双方同意通过全面对话合作框架,开辟多种合作渠道,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进一步推进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发展。 1999年11月28日,第三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朱镕基总理在会上提出了中方加强与东盟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主张和具体建议,表示中国将继续深化与东盟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东盟各国高度评价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给予东盟国家的支持和援助。 2000年11月25日,第四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朱镕基总理在会上积极评价中国与东盟双边关系,并就今后一段时间内双方在政治、人力资源开发、加强湄公河流域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农业、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2001年11月6日,第五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文莱的斯里巴加湾市举行。朱镕基总理出席了会议。双方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朱镕基总理发表题为《携手共创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出席了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中国-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此外,中国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还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2003年10月8日,第七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以“全面深入合作、促进和平繁荣”为主题的讲话。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确立了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会议发表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双方还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 2005年12月12日,第九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列为双方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 2007年1月14日,第十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菲律宾宿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章》的重要讲话,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的行动计划》等合作文件。 2007年11月20日,第十一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发表题为《扩大合作 互利共赢》的讲话。 2009年10月24日,第十二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泰国华欣举行。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双方回顾总结了一年多来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挑战的历程,表达了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意愿,就全面深化合作达成广泛共识。 2010年10月29日,第十三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通过并发表了落实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以及《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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