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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昏侯墓文書新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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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昏侯墓文書新論.pdf

    1、。?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余建平内容提要?海昏侯墓出土了較多的公文書牘,主要爲劉賀及其夫人分别給皇帝和皇太后的奏牘以及海昏侯國除詔書。劉賀及其夫人給漢宣帝和上官太后的上書,符合漢代章的體式特徵,并不是“奏”而是“章”。由漢代章奏“需頭”的格式規定,可知整理者對”?:。?:?號木牘“呈”字的釋讀有誤,應釋爲“皇”。從奏牘的内容看,這批文書并非被皇帝退回者,劉賀在元康三年(前?)被貶爲海昏侯後,被允許派遣家臣參與朝請。海昏侯國除詔書則較爲完整地記録了海昏侯國被廢除的文書流程,整理者對詔書“國前上當爲後者”句的解釋并不完全準確,這句應理解爲,劉賀去世之前,其子劉充國和劉奉親相繼被立爲嗣子。關鍵詞?海

    2、昏侯墓?文書?奏牘?海昏侯國除詔書?,?年開始發掘的海昏侯墓出土了各類文物一萬餘件(套),豐富的葬品震驚了世界。據發掘者介紹,墓中不僅有青銅、漆木、玉璧、金餅等重要的器物,還出土了大量的簡牘。這批簡牘除去詩經禮記春秋論語孝經類等重要的儒學典籍,以及政論、詩賦、數術、方技等文獻外,還有較多的公文書牘,它們大致可分爲兩類:一類爲海昏侯劉賀及其夫人分别給皇帝和皇太后的奏牘,另一類爲劉賀去世後廢除海昏侯國的詔書。?學者從簡牘整(:?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出土文獻與中國早期相似文本的生成研究”(?,?。)、上海師範大學中華典籍與國家文明創新團隊階段性成果。朱鳳瀚主編:海昏簡牘初論,北京大學出版社,

    3、?,?,?(?頁。理、文字釋讀、劉賀的晚年處境等方面,已對這批文書作過一定的研究,?但個别字句的釋讀存在問題,這批文書的體式及性質等問題仍有再討論的空間。本文不揣淺陋,在時賢的基礎上擬對上述問題作進一步的探究。一?海昏侯墓奏牘考論海昏奏牘被單獨放在一個漆箱内,奏牘外部有絲織物包裹,但已完全腐朽。整理者將這批奏牘編爲:?個號,其中。?版外形基本完整,?版殘碎。奏牘外形雖較完整,但文字漫漶嚴重,衹有。版可以辨别出文字。這些奏牘爲海昏侯劉賀及其夫人所上文書,内容與朝請有關,涉及元康三年(前?)、元康四年(前?)和元康五年(前?)。關於奏牘的内容和性質,王意樂先生已有較爲詳細的論述,”但還有可補充的空

    4、間。(一)劉賀及其夫人所上爲“章”這批奏牘基本以“昧死再拜上書皇帝(太后)陛下”開頭,如:?南藩海昏侯臣賀昧死 太后陛下臣賀昧死再拜 太后陛下陪臣太后陛下(”?:。?,號)?南藩海昏侯 臣賀昧死 再拜 上書 皇帝陛下(”?:。?:號)妾待昧死 再拜 上書 呈太后陛下(”?:。?:?號)?因木牘漫漶嚴重,絶大多數文書的結尾缺失,衹有一版較爲清晰,可知文書結尾應是“昧死再拜以聞皇帝(太后)陛下”:?居奉 太后陛下昧死再拜以聞 太后陛下 元康三年十(或七)月庚辰上元康四年二月丙子門大夫?(”?:。?。?號),?:?二二二秋冬卷?。”?)?,參見王意樂、徐長青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的奏牘,南方文物?,?(年

    5、第?期,收入朱鳳瀚主編海昏簡牘初論,北京大學出版社,?,?,?。?。,頁;張予正等海昏侯墓出土奏牘選釋,南方文物?,?年第?期;黄今言從海昏侯墓出土奏牘看劉賀的舉動與失落,史學集刊?,?年第:期;袁延勝海昏侯墓上書太后奏牘探析,南方文物?,?年第?期;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朱鳳瀚主編海昏簡牘初論,北京大學出版社,?,?,(?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收入朱鳳瀚主編海昏簡牘初論,北京大學出版社,?,?,?。?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呈”應爲“皇”之誤,參

    6、見下文論述。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蔡邕獨斷曰:“凡群臣上書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又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書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聞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駮議。”。蔡邕歸納的是東漢的情况,王莽前臣民上章奏,不稱“稽首”,而言“昧死”。獨斷曰:“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王莽盜位,慕古法,去昩死曰稽首。”據敦煌漢簡?(簡:“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糞土臣厶稽首再拜上書。”?“五威將軍”一職爲王莽時所設,獨斷的記載在王莽時期的漢簡中

    7、得到印證。據獨斷,西漢時期,章的開頭是“昧死上書”,但這種描述稍顯簡略,傳世和出土文獻有章的完整體式。如漢書南粵傳載南越王趙佗給漢文帝的章,首稱“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昧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末爲“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史記三王世家載霍去病請立漢武帝三子爲諸侯王之章,起首爲“大司馬臣去病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末爲“臣去病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武威王杖詔令册平民廣給漢成帝的章,起首爲“長安敬上里公乘臣廣昧死上書皇帝陛下”,末爲“臣廣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歸納起來,章的開頭應稱“某某昧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并以“某某再拜以聞皇帝陛下”結尾。我們再回頭看海昏侯墓劉賀等人的上書,是符合這種

    8、體式規定的。關於奏的體式特徵,據獨斷,西漢時期奏首稱“昧死”,末爲“昧死以聞”。這一描述也稍顯簡略,出土和傳世文獻有較爲完整的奏書體式。居延漢簡元康五年詔書册:?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書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寢兵大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雞臣請布臣昧死以聞。?以丞相楊敞爲首廢黜劉賀的奏書:?丞相臣敞、大司馬大將軍臣光昧死言皇太后陛下:臣敞等頓首死罪。臣敞?:?海昏侯墓文書新論?。”?)?,?東漢蔡邕:獨斷卷上,抱經堂叢書本,民國十二年北京直隸書局影印乾隆四十三年刻本,:頁下。東漢蔡邕:獨斷卷上,:頁下?頁上。東漢蔡邕:獨斷卷上,?頁上。甘肅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北京:中

    9、華書局,?,?。頁。漢書卷九五南粵傳,北京:中華書局,?,?:?:?頁。史記卷六三王世家,北京:中華書局,?,?,:頁。武威縣博物館:武威新出土王杖詔令册,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省博物館編漢簡研究文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頁。日大庭脩著,徐世虹等譯:秦漢法制史研究,上海:中西書局,?,?(,?(,頁。等昧死以聞。?歸納起來,奏的開頭爲“某某昧死言”,結尾爲“某某昧死以聞”。由此可見,劉賀及其夫人的上書與章的體式完全符合,與奏有較大不同。據獨斷,章爲“詣闕通者也”。闕爲漢代城門所在,公車司馬即在此處辦公,因此所謂“詣闕”,其實就是通過公車上章。章的使用者最爲廣泛,上至諸侯王、公卿,下至

    10、平民,甚至是刑徒,皆可用章的方式向皇帝進言,如武威王杖詔令册便記録了平民廣的上章。蔡邕爲“朔方髡鉗徒”時,也通過章向皇帝進言。”奏的使用者級别較高,據獨斷,上奏者以京師官和公卿校尉爲主,?低級官員或平民很難通過奏進言。奏的上呈途徑也與章有區别,官員進奏,大多先上報丞相府,丞相府再呈送御史大夫府,最後由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上呈給皇帝,元康五年詔書册就清晰地記録了這一流程。劉賀及其夫人的奏牘主要通過“饒居”“?忠”等行人奉書呈送,如“賀再拜謹使陪臣行家丞事僕臣饒居奉書”),這些列侯家臣品秩在百石到三百石之間,?級别不高,衹能通過公車進行上章。綜此,劉賀及其夫人的上書其實是章,而不是奏(爲了論述方便,本

    11、文仍以“奏牘”稱之)。(二)需頭據獨斷:“章者,需頭。”,關於“需頭”,歷來頗有爭論,明人楊慎曰:“蓋空其首一幅,以俟詔旨批答。”?在楊慎看來,“需頭”是指臣民上章奏時,應在文前留一些空白簡,以供皇帝批答用。代國璽對此提出異議,爲“需頭”是指臣民上章奏時,在末尾留數枚空簡以供皇帝批答之用。?楊慎和代國璽的解釋,均有不妥之處。皇帝對章奏的批復有長有短,短者爲“制曰可”,長者可多至百字,如史記三王世家載漢武帝批復丞相莊青翟等人之奏書,有近百字。?因無法預料皇帝批復之短長,無論是文前留白還是文末留白,都不妥當。如果所留之簡過少,則是對皇帝的不敬;如果留下的簡過多,則會顯得累贅。筆者曾撰有專文解釋“需

    12、頭”問題,?簡單地説,“需”是“等待”?之意,頭爲“首也”?,“需,?二二二秋冬卷?。”?)?,?漢書卷六八霍光傳,?。?頁。東漢蔡邕:獨斷卷上,:頁下。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北京:中華書局,?:?,?:?:?頁。東漢蔡邕:獨斷卷上,:頁下。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東漢蔡邕:獨斷卷上,:頁下。明楊慎:譚苑醍醐卷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第?:册,(?(?。頁。代國璽:漢代章奏“需頭”與“言姓”問題考論,蘭州學刊?,?(年第?期。史記卷六三王世家,?,:?,?頁。參見余建平尊君卑臣:漢代上書體式及套語中的皇

    13、帝權威,檔案學通訊?,?年第?期。季旭昇:説文新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頁。季旭昇:説文新證,(?:頁。頭”是與“抬頭”相對應的概念,指臣民的章奏應低數格書寫,以留出簡牘的頂部空間,從而供題寫“皇帝”和“制”等字詞。如武威王杖詔令册:?長安敬上里公乘臣廣昧死上書皇帝陛下:臣廣知陛下神零,复蓋萬民,哀憐老小,受王杖、承詔臣廣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制曰:問何鄉吏,論棄市,毋須時;廣受王杖如故。“長安敬上里”等文字要低數格,而“皇帝”“制曰”等字詞頂格書寫,明顯比其他文字高出兩格。如果所有文字均頂格書寫,則無法體現皇帝的權威。海昏奏牘也存在“需頭”現象,但與王杖詔令册稍有區别:?書言

    14、?賀再拜謹使陪臣行家丞事僕臣饒居奉書?再拜拜以請?皇?皇?(?:?號)?臣賀昧?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號)可以看到海昏奏牘僅“皇”字頂格書寫,其他字則要低數格,這與王杖詔令册的“皇帝”頂格書寫稍有不同,但都可體現“皇”或“皇帝”在文書中的權威。由“需頭”現象可糾正海昏奏牘釋讀的一處錯誤:?妾待昧死?再拜?上書?呈?太后陛下(?:?號)?這里“呈”字有誤,在木牘上此字頂格書寫,比其他字要高出數格,應是“皇”字之誤。?海昏侯墓文書新論。?)?武威縣博物館:武威新出土王杖詔令册,?,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

    15、頁。?(三)海昏奏牘并非被皇帝退回的文書王意樂先生等人?爲,奏牘内容都是關於海昏侯或其夫人朝請的,劉賀爲了朝請準備了數量巨大的黄金和五銖錢,其朝獻的對象不僅是皇帝,還包括皇太后,儘管劉賀殷勤備至,多次上章請求朝請,但皇帝并不領情,朝獻助祭的錢物和酎金甚至奏牘都被退回。王先生得出這個結論的依據有三點:其一,劉賀被貶爲海昏侯後,侍中衛尉金安上上書:“賀天之所棄,陛下至仁,復封爲列侯。賀嚚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奏可。?其二,海昏侯墓中有一塊金餅,上有墨書“南藩海昏侯臣賀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第?號奏牘雖然内容保存不完整,但有“以詔書不上”這幾個文字殘留。其三,奏牘中没有發現時間比元康五

    16、年(前?)二月更晚的。?這一推測看似合理,但海昏奏牘的内容却提醒我們,劉賀與漢宣帝、皇太后的關係可能没有我們想像中那麽緊張。第?,號奏牘:“陛下使海昏侯”第:?號奏牘上有“謁者幸賜”四字,第?號奏牘:“詔臣賀拜躬率意于道拜拜賀謹再拜。”?另有一塊奏牘,上有以淡墨章草書寫的“以拜(嘉?)其”數字,整理者?爲這是對劉賀奏牘的回復。?這些内容雖然衹有隻言片語,但可看出漢宣帝和太后對劉賀及其夫人曾有所賞賜,且回復過他們的上章。另外,漢宣帝曾給劉賀頒布過詔書,誡告其“躬率意于道”,可見兩者是有文書往來的。從這個角度看,漢宣帝衹是不允許劉賀本人親自前往長安參加宗廟祭祀和朝請,擔心其與諸侯公卿交通,但劉賀派

    17、人代其參與朝請是被允許的。如以下兩塊奏牘:?拜拜拜謹使陪臣行家拜事僕拜?年酎黄金拜拜兩?中庶子拜拜拜臣饒拜?元康四年(?:?,號)?南藩海昏侯臣賀昧死再拜上書言?拜拜拜臣賀昧死再拜謹使陪拜拜拜事僕臣饒居奉書昧死?再拜爲秋請?皇帝陛下陪臣行行人事中庶臣賀昧死?皇帝陛下?康四年(?:?:?號)?這兩塊奏牘清楚記載了劉賀派遣中庶子“饒居”參與元康四年(前?)的“秋請”,并爲秋請?二二二秋冬卷。?)?”?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

    18、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飲酎獻上“黄金拜拜兩”。如果漢宣帝不允許劉賀派人參與秋請,那麽劉賀不太可能從元康三年到元康五年,連續三年不斷派人請求朝請,這顯然會激怒皇帝。墓中書有“南藩海昏侯臣賀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金餅,并不能證明劉賀的酎金被退回,因爲劉賀所獻酎金定然不止一斤。漢律金布令曰:“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劉賀封爲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如果每户爲五人,則總共兩萬人,每年需要酎金八十兩,漢代一斤爲十六兩,也就是每年酎金五斤,合五塊

    19、金餅”)。墓中衹留下一塊“元康三年”的金餅,恰説明這可能衹是多餘的一塊,其他已經上獻給皇帝。劉賀墓中共發現:?枚左右金餅,如果漢宣帝在元康三年(前?)便不讓其朝獻,那麽劉賀準備如此之多的酎金并不合情理。更可能的情况,因劉賀被允許派人參與朝請,所以他必須持續地準備。漢代常有因酎金成色、重量不足而被奪爵者。漢宣帝時,朝節侯義“坐酎金少四兩免”?,劉賀有鑒於此,準備了大量的酎金,惜於神爵三年(前?)去世,許多金餅并没有用上。王意樂先生提到的“以詔書不上”奏牘,以及海昏墓中没有發現晚於元康五年二月的奏牘,也無法構成證據。“以詔書不上”木牘漫漶嚴重,僅從這五字很難斷定其具體含義。墓中共發現?塊木牘,可以

    20、辨别出文字的衹有?:版,這?:版中多數殘缺嚴重,很難判斷其全文内容,雖然目前没有發現晚於元康五年二月的奏牘,但并不能完全否定這種可能性。劉賀於神爵三年九月去世,距離元康五年衹有差不多三年時間,殘損的?:塊木牘及?:塊漫漶嚴重的木牘,作於這三年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從這個角度看,劉賀在被貶爲海昏侯後,雖然地理和政治處境都較爲惡劣,但他及夫人與皇帝、皇太后有一定的文書往來,至少每年的朝獻是被允許的,奏牘中“謁者幸賜”“以嘉其”等隻言片語,可能就透露了皇帝對其殷勤朝請的嘉獎。二?海昏侯國除詔書“國前上當爲後者”考論楊博先生將廢除海昏侯國的詔書命名爲海昏侯國除詔書(下文簡稱國除詔書)。書寫詔書的木牘背後

    21、有序號,目前可知至少有?版。其内容分爲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爲?號木牘,所記爲參與廢除事件官員的職名;第二部分爲,?號木牘,所記爲豫章太守廖的奏文;第三部分爲?號木牘左列,所記爲漢宣帝對豫章太守奏文的批示語;第四部分爲僅存殘片的?號木牘,爲丞相等官員的奏文;第五部分爲“廿四”木牘和“侯家”木牘,爲詔書?海昏侯墓文書新論。?)?續漢書志四禮儀志上劉昭注引,北京:中華書局,?,?: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漢書卷一五上王子侯表上,:頁。行下之辭。皇帝對丞相等官員議奏的批示語目前還未見到。國除詔書中豫章太守廖的奏文有“國前上當爲後者大鴻臚初上子充國”句,關於

    22、“前”字,楊博先生提出了兩種解釋方案:第一種,“前”是指在劉賀去世之前,大鴻臚曾相繼以劉充國和劉奉親爲劉賀之嗣子,但二人不幸皆在劉賀之前去世。楊博先生指出,這種解釋與漢書衝突,漢書武五子傳曰:“海昏侯賀死,上當爲後者子充國;充國死,復上弟奉親;奉親復死,是天絶之也。”?漢書明言在劉賀去世之後,大鴻臚纔相繼選擇劉充國和劉奉親爲繼承人。因這種解釋的窒礙,楊博提出了第二種解釋,“前”也可以理解爲劉賀入葬之前,即在劉賀去世後、入葬前,豫章太守先後上奏以充國和奉親爲繼承人,但二人在短期内不幸去世。)第二種解釋也存在較難釋通之處:其一,劉賀於神爵三年(前?)九月乙巳日(當月八日)去世,海昏侯墓木牘殘片中有

    23、“九月乙巳死”?字樣,另“廿四”木牘有“十月甲申豫章大守廖”,“侯家”木牘有“十月丙戌海昏侯國守相宜春長千秋守丞建”。十月甲申爲當月十七日,丙戌爲十月十九日,也就是説,從劉賀九月乙巳去世,到十月丙戌國除詔書下達海昏侯國,時間衹有短短四十餘日。?楊博解釋道:“劉賀死後,因事關重大,豫章太守廖按制上書大鴻臚建議襲爵人選(當然人選的確立需要海昏侯宗家同意,亦不排除劉賀臨終指定的可能),建議由劉充國襲爵,書未至,充國死,又上奉親,奉親復死這四十天中廖可能向長安發送了三封文書,最後的除國奏議是第三封。”?這种解釋似有情理難通之處:其一,父子三人相繼在四十餘天内去世,頗爲巧合。楊博先生提到,這可能與“數水

    24、旱,多災害”這種惡劣的氣候環境有關。?南方卑濕的環境固然會影響人的健康,但似難以説明三人爲何在四十餘天如此巧合地相繼去世,且如果因氣候環境已致劉充國和劉奉親病入膏肓,二人爲何會相繼被立爲嗣子?這是值得思考的。其二,短短時間内,要從偏遠的豫章向長安傳遞三封文書,似是較難完成的任務,海昏侯墓所出劉賀及其妻子的奏牘可作爲佐證。第:?和?號奏牘分别記録了從海昏侯國上奏到文書返回的時間,第:?號奏牘爲元康三年十月庚辰上,返回時間爲元康四年二月,第?號奏牘爲元康四年六月拜未上,返回時間爲元康四年九月,?兩封奏書來回均花費了近三個月。當然,楊博先生對這三封文書的快速傳遞有一解釋,他依:?二二二秋冬卷。?)?

    25、”?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王意樂、李文歡:海昏奏牘初讀,?:?頁。據王子今先生對漢代“乘七乘傳”的研究,。?爲在劉賀及其二子相繼去世這種“急變”情况下,相比普通的章奏,“上急變”之章奏速度要更快。?這種説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乘七乘傳”是史籍所見最高的交通等級,漢昭帝去世後,劉賀曾“乘七乘傳詣長安邸”),這屬關乎皇帝即位的非常之事,規

    26、格自然極高。劉賀去世及其海昏侯國的廢立問題,自然不能與前者相比,其文書傳遞速度相對要慢一些,且文書經官員和皇帝的處理要費一些時日,四十餘天能否快速傳遞三封文書,依據目前的證據似難確定。其二,正如楊博先生所言,漢代諸侯王與列侯有臨終前選定繼承人的制度,史籍中此類例子不勝枚舉。如漢書韋玄成傳:“初,玄成兄弘爲太常丞,職奉宗廟,典諸陵邑,煩劇多罪過。父賢以弘當爲嗣,故敕令自免。弘懷謙,不去官。及賢病篤,弘竟坐宗廟事繫獄,罪未決。室家問賢當爲後者,賢恚恨不肯言。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宗家計議,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爲後。”?韋弘和韋玄成均在其父韋賢去世之前便被立爲後,這些嫡子在前

    27、任列侯去世後便可自動繼承爵位,無需再向大鴻臚上書請立後嗣。那麽,該如何理解“國前上當爲後者”這句話呢?楊博先生已指出將“前”理解爲劉賀去世前的幾條有利證據:其一,海昏侯墓園?的墓主人爲劉充國,其墓中出土了兩枚馬蹄金。據漢書武帝紀,漢代僅在漢武帝太始二年(前?)因獲白麟和天馬而鑄造過麟趾金和馬蹄金,”劉充國墓中的馬蹄金衹可能源於太始二年的朝廷賜金。如果劉賀在劉充國前去世,那麽類似馬蹄金這樣的王侯級物品,應都葬在劉賀墓中,不太可能出現在劉充國墓中,可見劉充國在劉賀入葬前去世的可能性很大;?其二,國除詔書豫章太守廖的奏文有“賀常與諸妻子飲酒無恐懼之心,陛下仁恩不忍加誅,削邑户三千,賀不悔過,毋須臾間

    28、自責,妻子死未葬,常飲酒醉”?此文提到“妻子死未葬”,妻應就是指“待”,而子很有可能是指劉充國和劉奉親,二人皆於劉賀生前便已去世。?如此,該解釋的唯一障礙便是漢書武五子傳“海昏侯賀死,上當爲後者子充國”的記載,與將“國前上當爲後者”的“前”理解爲劉賀去世前的矛盾。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武五子傳所存太守廖奏文是否爲文書的原始形態。我們可以將國除詔書豫章太守廖奏書?海昏侯墓文書新論。?)?”?王子今:劉賀昌邑 長安行程考,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年第?期。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漢書卷七三韋玄成傳,?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漢書卷六武帝紀:“

    29、詔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洼水出天馬,泰山見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爲麟趾褭蹏以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和漢書武五子傳所記作一對比,參見表?:表?海昏侯國除詔書與漢書所載豫章太守廖奏書文本比對表海昏侯國除詔書中豫章太守廖奏文漢書武五子傳載豫章太守廖奏文?暴亂廢絶之人不宜爲大祖陛下恩德宜獨施於賀身而已不當嗣後賀(?:?:、牘背“十一”)數水旱多災害國前上當爲後者大鴻臚初上子充?國?疾死復上子奉?親?復疾死是天絶之也傳曰義主於仁而制仁者義也故(?:?、牘背“十

    30、二”)。賀常與諸妻子飲酒無恐懼之心,陛下仁恩不忍加誅,削邑户三千,賀不悔過,毋須臾間自責,妻子死未葬,常飲酒醉(未知木牘序號)?豫章太守廖奏言:“舜封象於有鼻,死不爲置後,以爲暴亂之人不宜爲太祖。海昏侯賀死,上當爲後者子充國;充國死,復上弟奉親;奉親復死,是天絶之也。陛下聖仁,於賀甚厚,雖舜於象無以加也。宜以禮絶賀,以奉天意。願下有司議。”議皆以爲不宜爲立嗣,國除。)從上表可看出,國除詔書所記奏書的内容更多,漢書則較爲簡短。按照漢代公文書的製作和頒布流程,皇帝詔書在擬定之後,正本存於中央檔案庫和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府,在向全國下達的過程中,各級官府會複製出數目龐大的副本。在正本和副本間,詔書的正

    31、文并没有差别,衹有行下之辭存在差異。國除詔書爲中央向海昏侯國頒布的詔書,其詔書正文内容與保存於中央官府的廢除海昏侯國詔書,并不會存在顯著差異。楊博先生指出,國除詔書所見廖的奏文與武五子傳所記基本相同,可見班固撰作漢書可以參閲中央秘藏檔案,也可以見到這封詔書,?這無疑是正確的。但爲什麽漢書所記與國除詔書存在較大的文本差異?如果理解班固對文書選擇性存録的特點,便可知漢書所記僅爲廢除海昏侯國詔書的節録本。班固在撰作漢書時,對其采摭的文書檔案做過大量的删削和改造工作,筆者曾有?二二二秋冬卷。?)?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楊博:海昏侯

    32、國除詔書初探,?頁。專文討論這一問題。張俊民先生在比對懸泉漢簡詔書和漢書後,也指出了這一問題。?在史記漢書等史籍中,我們可以發現大量的例證。如漢哀帝大赦改元制書,在漢書的哀帝紀和李尋傳均有記載,參見表?:表?哀帝大赦改元制書對比表漢書哀帝紀漢書李尋傳?漢興二百載,曆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爲太初元將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爲度。)?蓋聞尚書“五曰考終命”,言大運壹終,更紀天元人元,考文正理,推曆定紀,數如甲子也。朕以眇身入繼太祖,承皇天,總百僚,子元元,未有應天心之效。即位出入三年,災變數降,

    33、日月失度,星辰錯謬,高下貿易,大異連仍,盜賊并起,朕甚懼焉,戰戰兢兢,唯恐陵夷。惟漢興至今二百載,曆紀開元,皇天降非材之右,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受天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爲太初(元將)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爲度。布告天下,使明知之。?將兩者的文本進行對比可知,哀帝紀衹節略了此封制書的後半部分,前文所引尚書以及對改元原因的叙述則被删削掉。此類例子較多,如漢哀帝隨後發布的“蠲除改元制書”,哀帝紀相較李尋傳删略了不少内容。漢宣帝誅殺霍禹等人的制書,漢書宣帝紀和霍光傳所記略有不同,班固在兩篇紀傳中分别節選而存録,宣帝紀强調霍氏謀反之罪及誅殺霍氏家

    34、族之事,而霍光傳更偏向於記録史高等人滅霍氏的功勞。”再回頭看國除詔書和漢書的兩篇奏書,班固删削的痕迹是較爲明顯的。如漢書“以爲暴亂之人不宜爲太祖”的“以爲”,在文中非常突兀,這應是班固添加的。他將國除詔書第?號木牘的“陛下恩德宜獨施于賀身而已不當嗣後賀”和第?號木牘的“數,?海昏侯墓文書新論。?)?”參見余建平兩漢史書對章表奏議文本的删削與改造,袁行霈主編國學研究第:?卷,北京大學出版社,?,?頁。張俊民:懸泉漢簡與班固漢書所引詔書文字的異同,文獻?年第?期。漢書卷一一哀帝紀,?:?頁。漢書卷七五李尋傳,?頁。漢書卷一一哀帝紀,?:?頁。漢書卷八宣帝紀,?頁;漢書卷六八霍光傳,?,頁。水旱多災

    35、害”悉數删去,而將“暴亂之人不宜爲太祖”和“海昏侯賀死”徑直連在一起。另外,丞相等官員關於是否廢除海昏侯國的議論,也被班固删減爲“議皆以爲不宜爲立嗣,國除”,而在國除詔書中,還留存“今賀淫”“天子少”“列土封”“九月乙巳死”“葬謹議”等文字。因此,漢書武五子傳所記“海昏侯賀死,上當爲後者子充國”,并不是豫章太守廖奏書的原始文本形態,不能據此而將國除詔書中“國前上當爲後者”的“前”理解爲劉賀入葬前。這句話應是指劉賀去世前,劉充國和劉奉親曾相繼被立爲嗣子。?因二人先後過世,所以到劉賀去世時,豫章太守廖便上奏書,爲劉賀嗣子相繼去世,是“天絶之也”,海昏國最終被廢除。結語海昏侯墓的文書檔案爲我們提供了

    36、豐富的歷史信息:其一,是漢代的上章體式規定,以及漢代詔書的制定和下達流程,如上章應“需頭”、稱“官職?臣(妾)?名”及“昧死再拜上書”,詔書的制定包括大臣上奏、群臣討論、皇帝批準等流程。楊博先生稱海昏侯國除詔書是繼居延簡元始三年詔書元康五年詔書之後第三件較爲完整的漢代詔書實物,并非虚言。其二,由這批文書,我們可以大致勾勒出劉賀的晚年處境。劉賀於元康三年被封爲海昏侯,這一次被貶可能讓劉賀内心充滿恐慌和焦慮。數年之内,他和夫人頻繁派遣行人向漢宣帝和上官太后上章,一方面當然與諸侯的朝請有關,另一方面未嘗不是通過這種方式與皇帝、太后聯絡感情,尤其是夫人待給太后的上章,目前可見者起碼有 有 封,這種夫人

    37、間的交往,有時更能起到效果。但數年後,劉賀遭受了一重大打擊,揚州刺史柯“奏賀與故太守卒史?有?二二二秋冬卷。?”,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匿名審稿專家指出,漢書武五子傳所載奏文爲豫章太守一人所上,而海昏侯墓國除詔書的起首處有公卿百官的署名,此篇詔書的“奏文”部分雖與豫章太守所上奏文有極大關係,但不會是其本文,而是朝廷在收到太守廖的奏書後,召集公卿會議而擬定的“奏文”,該“奏文”有可能會對太守廖的奏書進行引述、化用和昇華。“引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史記三王世家所記“群臣請立皇子爲諸侯王”之事,霍去病上奏書請立漢武帝三子爲王,武帝令下公卿會議,公卿會議形成的奏書便完整引述了霍去病的奏書,這

    38、應是當時標準的文書流程。從文書的運行程序看,公卿會議所形成的奏書,要麽原本引述初奏者的奏文,如三王世家所記,要麽爲了簡便,節録初奏者的奏文,但在初奏者奏文的基礎上再增添文字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是無必要,另一方面會較大地改變初奏者奏書的文意,并不利於皇帝知曉初奏者之意。我們再回到國除詔書和武五子傳的兩篇奏文,從前文表,的比對看,國除詔書中的“奏文”相比武五子傳,多出“陛下恩德宜獨施於賀身而已不當嗣後賀”“數水旱多災害”“傳曰義主於仁而制仁者義也故”等句,前者比後者要更爲複雜,因此不太可能是國除詔書的奏文“化用”或“昇華”了太守廖的奏文,而造成兩者出現較大的文本差異。這種情况最爲合理的解釋,是武五

    39、子傳所記奏文并不是豫章太守廖奏書的原本,而是班固所存的一個節録本。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孫萬世交通有司案驗,請逮捕”。,漢宣帝雖然没有將劉賀逮捕,但“削户三千”?,衹給劉賀保留了一千户食邑。這一次打擊必然是巨大的,更爲不幸的是,他的妻子待和嗣子劉充國和劉奉親相繼去世,豫章太守廖稱劉賀在妻子去世後,“常飲酒醉”,這未嘗不是一種緩解痛楚的方式。不久,劉賀便鬱鬱而終,其海昏侯國也被以“天絶之也”的理由除去。?本文蒙匿名審稿專家提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有?海昏侯墓文書新論。?”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有?頁。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頁。楊博:海昏侯國除詔書初探,?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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