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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形态的转换: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的变更及重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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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形态的转换: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的变更及重塑.pdf

    1、地图形态的转换: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的变更及重塑摘要作为重要治理主体,国家治理边界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重点。将国家这一以领土为核心的物理性空间结构投射到二维地图上,可以实现抽象国家的可视化,除此之外,还可以从不规则的地图轮廓中发现领土边界与国家治理边界之间的内在契合。网络空间的诞生,意味着以现有物理空间为映射的地图与治理范围扩展到了虚拟的数字世界。在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特点的网络空间中,依托于传统地图上领土边界而存在的国家治理边界不再适用。这需要回归到网络空间本体论,在分析网络空间的分层治理结构基础上,将行动作为网络空间中划定国家治理边界的依据,建立动态可变的“中心外围”国家治理边界轮廓。关键词

    2、国家治理边界;物理空间;地图边界;网络空间DOI编号10.14180/ki.1004-0544.2023.08.003中图分类号D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23)08-0029-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守正创新与政党治理新形态研究(22AZD023)。作者简介:赵忠璐(1995),女,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红权(1980),男,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忠璐,李红权国家是治理的重要主体。治理的实现首先涉及边界的厘定与管辖范围的明确,国家治理边界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从政治地理学视角出发,国家是

    3、一个通过空间控制获得权力、建立权威,并凭借创造边界的能力而存在的实体。作为对空间控制结果的权威性展示,地图以不规则的实体线条客观表达了既有的国家属地划分。进一步分析地图的治理内涵可以发现,地图在标示国家边界与属地领域的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标明了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范围。可以说,国家的治理边界与国界具有高度重合性,以三维物理空间中的领土边界为基础,治理边界被分为国家内部和外部,内部治理强调国家的治理主体身份,外部治理则侧重治理的属地化。而今,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网络空间这一独立领域的出现,意味着新治理空间的诞生。在新的治理空间内,以网络空间为映射的空间“地图”发生了形态转换。此时,受网

    4、络空间跨区域流动性的影响,无界无轮廓的网络空间“地图”打破了依托于领土边界的国家治理边界,且在数字资本催生的新的治理主体挤压下,国家的治理权威受到了侵蚀。由此,需要重新思考网络空间中国家作为传统治理权威的治理边界,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空间治理。2023.08政治理论与公共治理029一、把国家“画”出来:地图上的国家表达在主流社会科学的普遍观念中,国家往往被视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连贯实体,但国家在现实世界存在的物理性很难证实。英国社会学家菲利普 艾布拉姆斯(Philip Abrams)强调国家作为一种强大的空间想象和神秘的概念,是一种“抽象的、富有想象力的结构”1(p58-89)。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

    5、柯(Michel Foucault)也同样认为,国家只是“一个复合现实和一个神话化的抽象”2(p144)。国家看不见摸不着,在治理实践中则更是如此。把国家“画”出来,以地图上一个封闭可视的不规则图形展示国家,是在掌握空间意义前提下对国家的学理性概括。除此以外,用地图重新定位国家这一抽象概念,也为探讨国家治理边界提供了新的可视化视角。(一)从抽象到可视:地图下的国家释义一般而言,地图作为描绘物体、事件、地点的综合符号,是一种连续的线性表达形式,本身具有信息属性与工具意义。将其延伸到政治领域,地图则暗含着隐晦的国家表达,是国家空间控制和治理边界的具象化显示。观察世界地图可以发现,除少数存在争议的地

    6、区,国家都表现为一个封闭可视的不规则图形。把国家投射到地图上,实质是把三维空间中的国家实在转化成了二维平面上具有线性排列的符号系统。把国家“画”出来,首先承认了国家是有形的,是一个封闭的治理单元。作为绘制和标记的关键工具,地图展示了现有的国家存在景观。这一表达的实现依赖于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是现实存在的,且在特定时间空间内固定非流动。历史地看,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圈定了自己所管辖的土地范围。在广泛使用的韦伯式国家定义中,领土作为国家存在的基本前提被重点强调,可以认为,疆域性是国家的第一属性。但领土的重要性得以在学理上获得普遍承认,并具有国际内涵,则需要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威斯特伐利亚体

    7、系建立以后,以领土为核心的现代国家正式出现。此后,领土作为国家地位的一个有形属性,证明了某一国家对该空间的经济、思想和政治的占有,界定和宣布了一个国家可以享有和行使主权的实际区域,为国家的存在真正意义上提供了空间固定性和结构连贯性。在二维地图上以领土为媒介表达国家的形,把国家轮廓与领土形状重合,实现了国家疆域的实体化,是空间意义上和“此时此地”意义上对国家一种既定状态的承认,体现了国家存在的“事实性”特征。其次,地图是真实物质世界对空间控制结果的客观性权威展示,表示了国家的属地领域,具有社会归属、排斥和权威形成的战略性意义3(p101)。实际维度中的国家立体存在,毋庸置疑地具有空间性。作为一个

    8、环境、经验、表征和社会政治组织构成的系统,国家空间控制的能力产生了空间内部拥有权力的权威。国家寻求“掌握”空间,它是空间控制的权力主体,是政治权力的历史空间表达。权力是国家的本然之物,国家权力的存在依托于对权力基础的掌控。本质上看,国家权力来源于对空间的控制,更准确地说,是对空间及其内部资源的控制。国家除了对领土以及在此基础上延展的各种资源的控制和占有,还掌控和利用空间形态内生产出来的货币、资本、知识。在空间控制基础上,国家在所谓的空间内划定边界,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权力。对此,国家被具体化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围绕“国家社会”将政治权力属地化,并在国家内部和外部之间建立明确的边界。领土是国

    9、家成功的空间控制和权力属地化展现,国家是一个在领土基础上存在的、预先给定的空间结构,可以概念化为一个关系空间。在这个关系空间中,国家存在于既有领土的空间内,为维持自身的存在,需通过世俗意义上的政府和法律等相关实践,不断控制和维护以领土为主要代表的政治空间的划界。作为真实物质世界中的客观表示权威,地图通过标记并针对外部力量强制执行来保护外部边界,展示既有空间控制和边界划定结果。(二)双重表达:地图上的轮廓边界边界的存在既是一个自然现实,也是一个社会现实,其本身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边界并不描述物理边界本身,而是描述了一种特殊的认识论和政治区别。作为将政治和法律主体以及资源权利属地化管理的重要形式,

    10、地图上的边界是两030个物理空间通过边界进行的地缘政治分隔,体现了有界空间的特定结果。政治地理学强调,国家存在两个边界,即领土的有形边界和无形的治理边界,这两个边界从事实和法理意义上证实了国家是一个封闭单位。审视二维地图上的边界可以发现,两个边界存在于两个不同的空间生活空间与感知空间中。领土存在于经验上可测量和可映射现象的直接体验世界,在这一世俗空间及其空间实践中,边界很容易识别和讨论,作为既存事实,领土含义的边界无需证实。治理作为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在生活空间中无法被观察,实践中的治理运作空间被称为感知空间,虽然接近真实空间却不是客观现实,只是现实空间中感知的延伸。不规则

    11、的实体线条是地图上最重要的标识符号,一般而言,政治地图上的实体线条体现的是各个层级政治系统的内外区分,对治理而言,清晰的线条轮廓是对国家治理边界的展示。作为治理主体,国家的治理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具有边界限制。如前所述,治理边界被分为国家内部和外部,内部治理强调国家的治理主体身份与角色,外部治理则侧重治理的属地化。国家的治理边界虽然模糊,但也并非无迹可寻。领土是进行空间控制的结果,也是国家进行治理的基本依托。地图上的不规则实体线条,体现了国家在现实空间中领土边界与治理边界的紧密互动关系。权力发于领土内,以领土边界为基础的治理边界为国家的治理划定了区域。边界的划定是一种治理策略,在厘清边界的基础

    12、上,国家通过管理访问、管理边界和定义空间来确保对空间内的资源进行控制,并对空间内的对象进行属地化治理。世界空间的法律概念划分与国际边界遗址的居住领土之间的不一致在政治地理学中被广泛接受,但不可否认的是,治理边界与领土控制过程相联系,并通过社会和政治斗争积极创造。由此,不同的颜色和边界组成的世界政治地图的轮廓也具有了双重含义,除了将空间划分为有序和固定的相邻领土单位,这些不规则轮廓还在展示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划定了国家的治理边界。治理边界的存在体现了国家效应在特定空间内的有限性,边界强调了一个具有归属感和占有感的地理空间,同时也划定了一个治理应用空间。从这一角度看,地图不仅仅是国家实体的表达,某种程

    13、度上也圈定了国家的治理边界,这点在地缘政治学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国家的治理边界因空间延展与位移具有历时性变化,这就需要在不同时空下厘清国家治理边界。二、地图形态的转换:网络空间的诞生与国家治理边界变更地图是对既有空间的信息展示,伴随着人类对空间和领域探索的扩大,地图对空间标记的范围在不断扩展。以麦哲伦船队完成的第一次环球航行为节点,人类实现了对全球空间的占领与控制,得以用地图展示整个地球上的空间,治理领域也拓展到了全球。当今,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网络空间的诞生具有麦哲伦航行式的重大开拓意义,这意味着围绕以新资源为核心的空间控制的虚拟地图开启,也暗含了治理范围从物理世界

    14、延伸到虚拟的数字世界。此时,以网络空间为映射的二维表达变成了一个无界无清晰轮廓的虚拟地图。这一形态的变化使得依托地图轮廓的国家治理边界与网络空间中边界消解状态、流动性特质之间存在张力。在现实空间中探讨的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治理边界问题,在网络空间中转变为国家作为治理主体与其他治理主体治理边界区分的理论问题。对此,需要重新思考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边界。(一)新“地图”开启:治理领域的延展在全球范围内,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新的商品化模式出现并创造了一个人类互动的新领域网络空间。从信息和通信技术角度看,网络空间被描述为“由物理和非物理组件形成的环境,其特征是使用计算机和电磁频谱,使用计算机网络存储、

    15、修改和交换数据”4(p25-35)。网络空间是一个由几个相互依存的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它不仅包括互联网这一关键的虚拟空间,还包括支撑其存在的主要技术和关键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最重要的是还涵盖了空间内部采取行动的行动者。作为一个由信息构成的覆盖全球的数字技031术系统,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网络空间已经嵌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成为一个与现实世界紧密联系又独立于现实的领域。某种程度上,以科技开辟而非人力探索的网络空间,具有和麦哲伦环球旅行同等的重大意义。首先,二者都是对既有空间的拓展,它扩大了以现实空间为主的三维映射的地图范围。伴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整个社会开始了数字转型,在此背景下产生的网

    16、络空间是一个冲突的、动态的社会空间互动矩阵。网络空间的诞生表明了一个非现实空间的建立,作为一个受无形技术与虚拟数据等不确定性制约的领域,网络空间的诞生开辟了一个新的以网络空间为映射的“地图”。在这一新“地图”中,算法、代码和数字设备以某种方式在一个独立的虚拟领域中运行。此外,新空间的诞生,意味着新一轮空间秩序的建立和重塑,也意味着新资源的分配正在进行。随着网络空间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增强,它正日益成为一个拥有发现和提取新资源的政治空间。鉴于技术进步和对全球社会经济互动的日益依赖,网络空间不完全是一个地理概念,在与全球金融、技术和消费网络联系起来的过程中,空间内部资源提取和使用的新可能性引发了新一轮

    17、对权威、合法性和访问权的竞争,空间中由数据构成的资源也具有了战略性意义。在初始的网络空间中,其空间的归属与属地化领域尚未成形,现实中网络空间内部也存在着关于资源定义和空间控制的争论,这些关于空间的争夺仿佛把我们带到了新的威斯特伐利亚时间节点。网络空间的重构涉及与新资源、商品和人相关的制度秩序的重新语境化,这些都需要把治理扩大到网络空间。与以往不同的是,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以网络空间为映射的“地图”本身就缺乏有限的边界与清晰的轮廓。作为一个新的治理领域,网络空间中出现的治理问题都在质疑既有的边界划定规则。受网络空间的跨区域、流动性影响,现今作为传统治理权威的国家在新空间中的治理边界正在改

    18、变。传统的展示在地图上的国家治理边界问题,在网络空间中转变为国家作为治理主体与其他治理主体的理论问题。网络空间内的“治理问题”所涉及的边界做法,旨在从实践出发,明晰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角色,在此基础上澄清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二)形态转换:国家治理边界的变更与挑战新的以网络空间为映射的虚拟“地图”挑战了既有的静态、固定和一维的空间性状态与定标方法,在无清晰边界与界限的网络空间“地图”中,国家的治理边界也发生了变化。与现实不同,以领土为基本的治理边界在网络空间中被消解。传统的在政治地理学和文化人类学中对边界的划定标准,并不适合网络空间这一不断变化的动态世界。将威斯特伐利亚的陆地思维投影到网

    19、络空间可以发现,网络空间不是一个组织清晰、界限分明的区域,地图般的清晰边界视图是不存在的。网络空间是一个全新的具有突出公共属性的领域,随着技术的普及,互联网跨越领土边界,创造了一个新的人类活动领域,脱离既有社会和政治尺度的同时,也改变和模糊了技术、经济、政治和文化边界。在网络空间中,“旧的、熟悉的旧界限不仅变得越来越模糊和富有争议,也破坏了基于地理边界应用法律的可行性和合法性”5(p779-801)。由于互联网信息不对称、匿名和两用的特点,网络空间的存在挑战了对安全、边界、人权、隐私和主权等关键概念的传统理解,保守主义法律学者将这一现实称为“网络无政府状态”和“互联网例外主义”。现实问题是,网

    20、络空间活动已经深深地影响了传统政治空间,随着传统的边界被打乱,边界动态溶解了现有的社会秩序财产制度、政治管辖权、权利和社会契约,一个受领土限制的政治当局会发现很难控制一个非领土领域。随着在地图上可清晰展示的传统领土原则被打破,国家在网络空间中依赖于领土和传统权力的治理边界被打破,且此时的权力也并不完全依赖于以领土为主要代表的空间控制。因此,需要重新整理空间的边界和动态,以建立新秩序。在新的空间秩序建立过程中,可以发现网络空间似乎与国家理论不相容,国家在治理中的权威性受到了威胁。技术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源,还是行为者互动的032媒介。网络空间的资源本质上来源于技术变革,

    21、技术变革往往伴随着边界和权威配置的改变。可以说,技术变革直接影响着行为者关系的重新配置。网络空间中控制的形式和地理范围的不断变化表明,当今的“数字革命”比以往其他技术更能深刻地改变既有的政治规则。网络空间作为虚拟意义上的空间,因其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引发空间控制的争夺,又因掌握空间控制而产生连贯性和身份,进而获得权力。它不仅像其他技术革命那样改变了主权国家可以相互部署的资源,使非国家行为者能够扰乱国家间事务的政治框架,而且部分但显著地削弱了国家在整个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网络不是一个严格的国家属地化空间,这是一个虚拟的存在,与现实的空间不同,它已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不确定区域。全球网络化社会关系在

    22、国界之外的加强和延伸使施政场所超越了国家。有人认为,这些过程改变了国家的内部架构,导致一种多元的治理主体局面的出现。这种局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分散了公共权力,随着网络空间赋予传统国家体系以外的行为者权力,私营部门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资源,在某些情况下控制其使用权,网络空间治理的职能正日益分散到多元主体手中。国家并没有被取代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工具,而是被其他行为体所补充。可以发现,网络空间对以国家为中心的全球空间控制传统提出了巨大挑战,其中传统的领土规则的不适用与多元权力主体的存在也给国家这一治理主体的治理带来了困难。为实现网络空间的治理,国家必须更好把握当下的治理边界。换言之,作为新的空间资源

    23、,网络空间的关键问题是厘清理论上国家作为传统治理权威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区别,在区别中把握本质,划定国家在网络空间中治理边界基础上实现更好的治理。三、分层治理结构:对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绘制争议的修正通过前文可以发现,在新的网络空间“地图”中,传统的边界划分标准并不适用。其一,数字基础设施的属地化与网络空间的非属地化是不对称的。其二,治理主体与权力基础是不对称的。这种双重不对称给国家的治理边界划定带来了困难。这种基于“地图”形态转换引发的国家治理边界变更,本质上体现了现实物理世界与虚拟网络空间的区别。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划定的关键,是国家这一传统权威治理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对象与治理范围。这

    24、就需要摒弃现实空间中传统的固定线性思维,从网络空间的本体论出发,在“地图”形态转换与空间性质变化中重新厘定国家治理边界。(一)国家治理边界绘制的两种争论网络空间这一新的治理空间伴随着技术进步正在不断被重新定义,技术变革的快速步伐和社会在数字领域的应对方式正在影响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当前,针对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边界及其绘制依据问题,学界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把新生的网络空间等同于领土,认为网络空间本身就是国家的治理空间。在探讨互联网是与电话电报一样的通信手段基础上,强调国家对网络空间全面治理的合法性,指出国家可以对通过网络空间在传递点、接收点或信息穿过其管辖范围内的电线和线

    25、路时传播的信息进行治理6(p887)。还有学者将全球化的网络空间视为IT资本货物商业模式以及西方社会高度制度化的产物,认为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延展,网络空间的诞生是“新的网络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到来,强调依托于现实的治理边界适用于网络空间并塑造和合理化国家行为7(p9-31)。而认可网络空间中非物理性质的学者则多从网络空间特性出发,认为传统主权国家的领土边界已不复存在,传统治理边界在网络空间的失效使得属地化管理不再具有意义。这些学者强调网络空间与公海、空气、外层空间和南极洲一样,是不受任何单一政治管辖或民族国家管辖的最新的全球公域,具有非排他性与公共性8(p10-16)。约翰 佩里 巴洛在他的

    26、 网络空间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Cyberspace)中设想网络空间是一个不受现实主权管辖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使自由市场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蓬勃发展,社区受到共同信仰和价值观而不是地理位置的约束9(p8)。约翰逊和波斯特在学术著作中认033为,网络空间不受主权的制约,而应受其自身独特体系的法律法规制约。网络空间缺乏边界,剥夺了国家对确定的人民和领土进行治理的能力,并剥夺了治理同意的合法化效力10(p1367-1402)。当前对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的划分争论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但对国家治理主体身份的理解存在共识

    27、,即都认为在网络空间中国家作为治理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为与这一共识相配,网络空间的定义和内涵也被缩减为物理基础设施,以及在这一基础上生产出来的资源结构。然而,网络空间是不均匀、不连续和不可预测的,当前基于领土思维的治理边界争论与网络空间跨边界、去领土化特性相悖,是新生空间内国家治理边界争论不休的矛盾所在。究其本源,需要回归到网络空间的本体论,将网络空间的结构从单一的物理层扩展到包含物理组件、应用程序,数据和互联网协议体系的多层结构,依据网络空间的内在构成特征,分析国家在其中的治理边界。(二)分层形态下的国家治理边界思考当前的网络空间概念讨论中,协议作为整合物理组件和数据的商定机制,较少被包含在内

    28、,但正是协议的存在,提供了用于组织、寻址和传输的数据包,使得相互通信成为可能,在参与者对兼容协议的相互遵守前提下创造了一个人类和机器可以相互交互的舞台。网络空间的协议实质是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虚拟空间中的计算机、数字设备和数据具有普遍的互操作性。只有把物理设施和应用程序与互联网协议连接起来,才能真正意义上构成不依托地理位置而存在的全球虚拟空间。网络空间应该是物理与规范维度彼此联系的分层结构,以OSI为基本依据,将其中新投影的空间安排叠加在状态空间组织的固有形态上,可以把网络空间结构划分为三层(如图1)。第一层,物理层,包含IT设备和基础设施,如计算机、集成电路、电缆、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器、

    29、路由器、交换机等。第二层,逻辑层,包括一系列联合使用的互联网协议,例如IP、TCP或UDP,以及支持和维护相应连接的其他一些应用层程序11(p2-8)。第三层,资源层,包括互联网所产生和传输的信息数据及应用等资源。毫无疑问,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边界,应该回归到网络空间的本体论,从网络空间的多层分布现实来考量。具体而言,在网络空间的物理层中,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具有属地性质。位于现实空间的硬件基础设施是重要的治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在1983年联合制定的开放系统互连参考模型(Open System Interconnect,简称OSI)为开放式互

    30、连信息系统提供了一种功能结构的框架。传统的是由七层(物理层、数据链路、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和应用层)组成的分层架构。(参见:Zimmermann H.OSI reference modelthe ISO model of architecture for 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J.IEEE Transactions on communications,1980,28(4):425-432.)图1:网络空间结构示意图034对象,本身具有人为性和地理空间性,网络空间看似没有边界,但实际上受到促进数据和信息传输的物理基础设施的限制。这些基础设施大多为私营部

    31、门所有,位于国家主权领土内。国家除在私法层面确认对于此类物品的民事权利外,还对其具有国际公法上的管辖权12(p67-82)。即使某些归私营公司或个人所有,也在国家的属地管辖范围内。逻辑层的互联网协议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它们是非专有的,既不竞争又非排他,且易于复制。任何拥有必要设施的人都可以在未经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和运行协议,从而实现与运行它们的任何其他设备连接,正是互联网协议的联合使用为互动创造了可被称为全球公域的虚拟空间。全球广泛遵守的兼容协议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互联网协议逻辑层具有整体性与开放性特点,才使网络空间具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国家皆可合法进入”的状态13(p55-63)。现

    32、实也是如此,国家根本无法控制谁加入其领土以外的网络空间,也无法控制外部行为者通过它提供的服务或应用程序,只能在事后识别和阻止。换言之,对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逻辑层,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实践几乎很难实现,其治理边界更是无从谈起。资源层的治理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网络空间内的资源管理。作为重要的竞争和发展资源,各国政府都主张对这部分资源进行属地化管理。基于国家发展与安全需要,国家对产于领土内的信息数据等享有最高管理权限,可以使用网络能力来维持或建立对有形领土的最高控制,如使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更有效地部署和管理空中、海上和地面部队,并可用于检测和拦截动能攻击。面对不受领土限制的数据等,国家也可以采取建立防

    33、火墙甚至关闭网络的方式限制数据的流动与传输。当然,受数据等资源跨区域流动以及发展数字经济的影响,完全切断与外界的数据传输并不可行。因此,在国家对资源层的治理中,其治理范围往往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具有正面发展意义的数字资源进行整合与应用,其二是对负面影响的数据进行把控与监管。基于网络空间的分层形态可以发现,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并不是全面的、清晰的,国家效应在网络空间的分布具有不均匀性,国家的治理边界与范围是伴随着网络空间内部结构的公共性质日益突出而逐渐消解。四、“中心外围”: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的重塑网络空间地图中的国家治理边界并不依托于物理世界中建立的固定边界,基于网络空间的流动性以及边

    34、界模糊带来的网络空间与领土管辖权不一致,应该认识到传统的依托于领土思维的治理边界讨论即试图在网络空间中重塑国家“领土容器”的方式是不适用的。对此,需要引入新的适宜网络空间形态的边界划定方式。在对比中发现网络空间特质,从而更好地重塑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一)以行动刻画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治理本质上是一个跨越不同行为者和行为的特定而复杂的互动网络,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共同行动以达到治理目标。治理边界的存在为有序的规则和集体行动创造基础条件,在治理实践中,治理边界并非一成不变。治理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僵化的治理原则与边界划定,最终只会增加治理的熵,进而导致治理的失败。网络空间是一个动态的、跨区域的治

    35、理领域,其内部呈指数的技术发展与快速变化现实更是需要灵活的治理。此时,在网络空间中的分层结构背景下,国家作为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治理主体,其治理边界也应是一个与网络空间属性具有高度适配性的、动态可变的弹性轮廓。行动是主体的属性之一,黑格尔在 法哲学原理 中表述出了行动对主体的重要意义:“主体的所是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动。”主体依托于行动而存在,且行动是主体的所是,“所以,对行动的考察就构成了对主体的考察,对行动之限度的考察也就构成了对主体之限度的考察”14(p85-94)。行动是治理主体的实践表现,也是对治理范围的根本印证。正是流动的、变化的行动在治理实践中不断塑造了国家的管理场景和治理图像,也界定了

    36、国家的治理范围地图,为治理边界划定提供了可能,此时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行动拥有了一般意义上由社会建构边界的同等功能。035网络空间中的国家治理边界不仅位于传统的有界争论的规范性背景中,更是位于新生空间治理实践的“动态行动景观”中。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应该基于网络空间的分层形态,被修正和理解为以在实践中通过行动来定义、划定和刻下治理属地空间的过程。以行动为主要界定标志,国家治理边界应该被视为流动的、可适应的实践,而不是静态的、不可变的结构。在把握网络空间中应当国家治理范围与物理领土相关性递减的前提下,在网络空间中应当以功能性视角明确国家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区别,回避多层结构中割裂的、不连续的国家治理

    37、边界,把网络空间的结构重新排序,以国家的行动为主要依据,明晰国家作为一个治理角色所必须承担的共同治理的部分,从而提出“中心外围”的双重治理边界形态,合理平衡网络空间私域与公域的双重属性,建立原则性而非规则性的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二)“中心外围”: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形态具体而言,国家“中心外围”的双重治理边界以国家本质为根本区分点,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行动分为“不得不”让国家处理的、不可让渡给其他治理主体的行动,以及可以与其他主体共同治理的行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形式,国家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在政治领域中,总有一些问题是只有国家才能处理的。从这个角度看,网络空间中所有“不得不”让

    38、国家处理的问题都应该被纳入国家的治理范围,划到网络空间中国家治理边界内部。什么是国家“不得不”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从国家产生的前提开始回答。国家是政治的一种特殊制度化产物,许多学者都设定了国家产生之前的状态。从摩尔根的氏族社会,到社会契约学说构思的“初始状态”,国家的诞生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国家的出现是解决现实的需要,尤其是现实政治的需要。从人类诞生之初,无法被人类其他制度建制或其他生活形式来加以有效处理的问题,独立为政治领域并被硬核保留下来。这些特殊被保留下来的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只能够通过国家这样一种特殊的建制来处理。国家是完成社会善的分配,与市场分配不同,国家对善的分配涉及只能国家完成

    39、的部分。对此,在网络空间中,需要区分开那些“依赖于特殊的政治建制而进行分配的社会善”和“不依赖于特殊的政治建制而进行分配的社会善”15(p70-78)。在涉及网络空间中关于“善的分配”的根本政治问题时,国家享有绝对的主权,即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16(p1-7)。应把握国家分配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从职能行使和权力行使中厘清网络空间的国家权力边界。网络空间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巴尔干化”,除了国家必须承担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其他具有共性的问题在治理中依据问题导向,不能过度强调对治理对象的排他占有。在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时代,鉴于国家主权的分散性与复杂性,以及网络空间的扩散性和虚拟化,一些不涉

    40、及政治根本的问题,可以引入其他的行为主体以及国际上的机构进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构成国家治理边界的弹性空间。当下,在网络空间的政治实践中,除了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由另外两个强大的团体私人行为者、跨国组织组成。一般而言,私人行为者,特别是公司,是建设、经营和部分保护这一治理环境的主角,大多数的关键基础设施都由私营部门控制。此外,跨国组织在网络空间治理中还拥有重要发言权。与主要在国际电信联盟内处理的邮政系统或电信相比,网络空间不是围绕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展开的。相反,跨国组织在特定职能方面行使权力。换句话说,除了治理的应有之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私人或半私人行为者在网络空间中获得了权力,这削弱了国家

    41、的垄断权威。从网络空间内的国家主权的多层分布来看,越脱离领土的物理性,国家在治理中的角色就越受到侵蚀。国家管理不是垄断权威的概念化表明,网络空间中可以使用第三方的治理模式,即把国家权力分散到其他行为主体上:一部分委托给国际机构(“合伙”),一部分纳入合作治理安排,而一些领域则留给在等级制度下运作的私人治理形式。这种通过授权和编排国家权力的治理方法,表明了除国家“不得不”处理的事务,国家权力并不是唯一至高的,在与其他主体036共同治理的实践中,国家权力行使也依据实践而有所调整,网络空间的国家治理边界也变得流动而不固定。参考文献:1Abrams P.Notes on the Difficulty

    42、of Studyingthe State(1977)J.Journal of historical sociology,1988,1(1).2Foucault M.Security,Territory,Population:LecturesattheCollgedeFrance,1977-78M.Springer,2007.3RasmussenMB,LundC.ReconfiguringFrontierSpaces:The Territorialization of Resource ControlJ.World Development,2018.4Liaropoulos A N.Cybers

    43、pace Governance andState SovereigntyM/Democracy and an Open-Economy World Order.Springer,Cham,2017.5Mueller M L.Against Sovereignty in CyberspaceJ.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2020,22(4).6Kanuck S.Sovereign Discourse on Cyber Conflict under International LawJ.TEx.L.REv.,2009.7Tsagourias N.The Legal

    44、Status of Cyberspace:Sovereignty Redux?M/Research Handbook on International Law and Cyberspace.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21.8Chertoff M.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theInternet CommonsJ.Strategic Studies Quarterly,2014,8(2).9Barlow J P.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J.Davos,Switzerland,February,1996.10

    45、Johnson D R,Post D.Law and Borders:TheRise of Law in CyberspaceJ.Stanford Law Review,1996.11张晓.网络空间权力分析J.电子政务,2018(5).12刘晗,叶开儒.网络主权的分层法律形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23(4).13朱剑.全球公域可以分割吗?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4(4).14丁三东.在世界中行动:黑格尔的行动构想J.哲学研究,2019(11).15陈德中.国家作为分配社会善的封闭单位J.哲学研究,2015(7).16方滨兴,邹鹏,朱诗兵.网络空间主权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6,18(6).责任编辑申华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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