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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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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pdf

    1、张万东 王晓静:“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43“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张万东 王晓静 摘 要:“王余照控案”所呈现的真实历史面向十分复杂。丁宝桢参奏王余照“多罪”的证言出于自流井职员李春霖,而李春霖为李陶淑堂的掌舵人,是王余照家族在富荣盐场的重要竞争对手,二人私交不洽,甚至对簿公堂,其呈控王余照多罪的“事实”大有可疑。丁宝桢将矛头直指王余照“私德”不佳,却故意隐瞒曾任用王余照为“总绅”参与川盐官运改制的事实,有意将上控一案导向王余照对自己妄怀“私怨”的报复性回击。丁宝桢所隐晦不语的是,二人不睦的真因在于盐务本身,王余照对官运商销制度

    2、落地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弊病的上呈,成为二人分道扬镳的关键。因上控内容基本属实,故不能以王余照窃名上控而视其为诬告。关键词:王余照;丁宝桢;李春霖;川盐官运改制;诬告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3)03-0043-10 川盐官运商销制度是丁宝桢任四川总督期间于光绪三年(1877)在川盐行销区推行的一种新的盐政体制,此举的重要意义在于其终结了行于川省200年的专商引岸制度,堪称四川盐政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值得注意的是,在川盐官运商销制度运行的第三个年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王余照控案”,官运制度险遭废止。对于这一事件,学界多有论述,似已题无剩义。然而

    3、,经查阅相关档案史料发现,此案与川盐官运商销制度在地方落实过程中的多方权、利互动关系密切相关,个中隐情实有值得发覆之处,故笔者不揣冒昧,对“王余照控案”进行再探讨,以求教于方家。光绪五年(1879),“给事中吴镇奏丁宝桢误听道员丁士彬之言,将灌县离堆拆毁,有碍水利等情”,清廷特遣派钦差大臣恩承、童华前往四川调查丁宝桢经理都江堰堤工不力一事。同年二月两人抵达川省,二月二十八日,作者简介:张万东(1987-),男,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特聘研究员,历史学博士。王晓静(1990-),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川盐官运改制研究”(项

    4、目编号:21XZS003)的阶段性成果。学界关于“王余照上控案”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对其的论述多附着于丁宝桢盐政改革的研究之中,行文多为凸显川督丁宝桢如何应对灶民呈控,保全官运局的智谋,并未将王余照上控一案作为研究重点。代表性论述参见:张莉红.丁宝桢与川盐官运J.盐业史研究,1988(2);傅德元.丁宝桢与四川盐政改革J.社会科学研究,1991(6);鲁子健.试论丁宝桢的盐政改革J.盐业史研究,2000(2);另有以王余照为研究主体梳理王余照身世、上控丁宝桢盐政改制弊害的论述,参见:李貌.红顶盐商王朗云J.盐业史研究,2006(1).以及对地方文献资料中所载王余照相关史实的辩证性考究,参见:张

    5、万东.晚清红顶盐商王余照史事新考:兼论近代盐商史研究中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J.盐业史研究,2019(1).依笔者所见,现仅有廖珺霏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一文为“王余照上控案”的专门研究,该文对王余照上控一案始末,上控案中各方势力的利益考量与角逐,以及上控案背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博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可谓着力颇深,参见:廖珺霏.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J.盐业史研究,2020(1).清德宗实录:卷87M.北京:中华书局,1987:324.盐业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232023 年年 3 3 期期 44富顺盐场的灶民乘机“呈控官运局多款”,陈请朝廷裁撤官局,改行旧制。同年

    6、四月初五,经丁宝桢查证核实,控状所载灶民姓名皆系窃名捏造,上控案件背后的主使者为富顺盐场中的大盐商王余照。关于王余照上控一案的动机,学界一般将其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王余照不满丁宝桢查办其“多罪”,抢先借助朝廷力量挟私反击丁宝桢。其二,王余照因不满私人利益受损而“从中作梗”。此两点结论是基于丁宝桢所遗奏折得出的。其中,第一种观点将上控案的起因归咎于王余照私德不佳,王余照因不满丁宝桢大义凛然查办其“多罪”的行为而与丁结怨,上控一案是王余照对丁宝桢做出的报复性回击;第二种观点意在强调王余照上控一案与官运制度损害其家族王三畏堂的利益有关,乃王余照设法维护个人利益的恶意之举。实际上,中国第一历史档

    7、案馆所藏数件与此案件密切相关的档案、自贡地方文史资料所呈现的史实与上述二说并非全然一致。深藏于案件背后涉案各方的利益纠葛以及王余照控诉官运局诸款的真实性问题仍存在进一步阐释的必要。一、引惹“公愤”的王余照“罪行”再认识 依丁宝桢所遗奏折陈述,早在光绪四年(1878)春夏之际,川督丁宝桢曾因收到州县官联名发起对王余照的控告而密查王氏,但碍于王家势力及王余照的关系网络,查处进度蜗行牛步;光绪五年初丁宝桢又着手查办王余照,时至光绪五年三四月间丁宝桢已掌握王余照多罪。有学者据此指出,丁宝桢与王余照二人的矛盾起因于王余照恶迹昭著,引惹公愤,丁宝桢持续性查办王余照“多罪”的行为引发王余照不满,丁、王二人就

    8、此结下私怨,至上控案时,两人之间的矛盾已经积压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王余照为反击丁宝桢,先发制人,率先借助朝廷力量向丁宝桢发难。在灶民上控案发后第10天,即光绪五年三月初十日,丁宝桢上折请旨将王余照革职查办,上控案中双方力量的较量与博弈越发白热化。在该折片中,丁宝桢称:该绅怙恶不悛,被控之案日多,且所告多系私设引局,抽收井厘,侵吞公款。并据富顺县禀,该绅复估买已字民女为妾,其横霸实难言状。丁宝桢在此奏折中并未言明告发者的身份信息。但在其他折片中却留下了与此相关的重要内容:适有自流井职员李春霖等以灶商王余照恃富横霸,把持公事,鱼肉井厂,多养棍徒,交通京 清德宗实录:卷87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335.丁宝桢.遵旨查讯灶民呈控官运虚诬折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391-1392.廖珺霏.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J.盐业史研究,2020(1).参见:张莉红.丁宝桢与川盐官运J.盐业史研究,1988(2);傅德元.丁宝桢与四川盐政改革J.社会科学研究,1991(6);鲁子健.试论丁宝桢的盐政改革J.盐业史研究,2000(2);张立真.晚清西部改革家丁宝桢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王红.清末丁宝桢四川盐政改革及启示J.盐业史研究,2011(4);曾小萍,著,董建中,译.自贡商人:近代早期

    10、中国的企业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198-199.丁宝桢.请将灶绅王余照革职提审片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372.张万东 王晓静:“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45外等情,赴臣衙门具控。前经李春霖、李吉庆、张永发等赴臣署具控,该劣绅私抽井厘数万两,估夺民妻,并控有广行贿赂,交通京外等语,情节甚重。臣当饬盐道委员行提来省审办,而王余照竟敢抗违不到,委员实无如何。复经臣将该劣绅奏参革职,严提在案。引文中对王余照“私抽井厘”“估夺民妻”等恶行的描述与前引请将灶绅王余照革职提审片中“私设引局,抽收

    11、井厘”“估买已字民女为妾”的记载高度契合。据此可断定,联名指控王余照多罪的正是李春霖、李吉庆、张永发等人。又因“李春霖”居诸多名字之首,且被丁宝桢在两份不同的奏折中提及,李春霖极有可能为呈控王余照多款恶行的“领衔者”。虽然学界对李春霖其人其事尚无专文论及,但解开李春霖身份之谜恰恰对于进一步认识王余照上控案背后各方的利害关系至关重要。在上引奏折中,丁宝桢称李春霖为“自流井职员”。基于对晚清富顺盐业相关史料的考察后发现,李春霖的身份大有玄机。据李陶淑堂沉浮录记载,李春霖为富顺县自流井大盐商家族李陶淑堂的掌舵人,李春霖的父亲则是在当地享有盛名的大盐商李亨。大约在咸丰年间,李春霖通过捐纳获得“按察使三

    12、品官衔”,取得了官方身份,故丁宝桢奏折中所言“职员”与李春霖的真实身份并无出入。值得注意的是,李春霖的出身、经历与王余照颇为相似。王余照为富顺县自流井四大盐商家族之一王三畏堂的主事人,与李春霖所在李陶淑堂崛起于同一时期,富冠全川,也因率领乡绅抵御卯得兴军队的侵扰、捐银赈灾分别于同治十年(1871)、光绪五年被授予按察使衔、二品顶戴,遂见崇实参奏王余照的奏折中称,“请旨将职员王余照先行褫革”。由此可见,李春霖作为控告王余照的领衔者与策划人,并非官府中人,而是富顺县本地的大盐商,且与王余照一样,兼具“职员”身份。关于王、李二人的关系,李陶淑堂沉浮录中遗留了一条十分重要的记载:自贡本地众盐商筹建牛王

    13、庙,王余照提议由自己承担全部修建费用,堆金砌玉,气度不凡。“馨田(李春霖)当时见朗云过于逞强,扫了众人的脸,接着他的话打趣道:你个人修,又不是修祠堂”,王余照的提议终因李春霖的反对而未实现。王余照深感丢了面子,便以其他理由“在富顺控告馨田一状”。在公堂上,李春霖“引经据典,侃侃陈辞,朗云多不能解”,后王余照又自觉官司难胜,终以撤诉了事。据此记载可知,王余照与李春霖不仅认识,且两人关系不睦,甚至对簿公堂。作为与王余照存有明显利害冲突的一方,李春霖呈具的诸多针对王余照的不利证言,很难不令人怀疑其有挟私报复、夸大事实之嫌。虽然 丁宝桢.遵旨明白回奏折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

    14、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456.丁宝桢.遵旨查讯灶民呈控官运虚诬折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391-1392.何元文.李陶淑堂沉浮录G/自贡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自贡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自流井盐业世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185.张万东.晚清红顶盐商王余照史事新考:兼论近代盐商史研究中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J.盐业史研究,2019(1).同治七年七月十五日成都将军崇实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20-1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何元文.李陶淑堂沉浮录G/自贡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15、自贡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自流井盐业世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186-187.盐业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232023 年年 3 3 期期 46不能就此否认王余照可能存在的“恶行”,但在王余照“罪行”的认定上尤须谨慎。如果说李春霖的身份使得其领衔呈控王余照多罪的“事实”并不充分,那么丁宝桢对于其与王余照的关系、王余照“恶行”的态度则显得更为蹊跷。光绪五年(1879)十二月,丁宝桢在奏折中提到,“臣前在京都时,川人又有以灶商王余照托臣任用。及上年春夏之间,闻臣有查办该商之意,复有函托臣之幕友、僚属,请其向臣开说。臣既一切拒绝,积衅甚深”。丁宝桢又在光绪五年三月的奏折中称:“臣到川后,熟

    16、闻其多行不义,当饬地方官密查确情禀复,并一面严为谕导。”按丁宝桢所说,在其赴川之前,京中就有官员向他举荐王余照,但其断然拒绝。继任川督之后,丁宝桢就听说富顺县当地众人不满王余照的种种恶行,故要求地方官密查并谕导。然而,通过比堪四川官运盐案类编一书中对丁、王之间关系的记述,笔者发现了与丁宝桢折片中所陈内容完全不同的说法。在接受朝廷任命后,丁宝桢于光绪三年(1877)三月到任履职。光绪三年九月,官运局上陈丁宝桢,请求裁撤富顺县盐垣,设立票厘局。官运局总办唐炯在呈请的详文中陈言:“职道拟委署筠连县候补知县张令继曾及盐道原委之何令肇祥管理,并扎候选道王余照、候选员外郎王培信、候选同知李人树充当总绅,随

    17、同该令等遵照章程办理。”可见,唐炯在官运局开办之初曾上书总督丁宝桢请求起用王余照为总绅,题请委任王余照协助张继曾、何肇祥两名委员办理票厘局事务。结合光绪四年官运局上呈的一份详文,“其总绅王余照、卡绅梁其凤等均应传知,一体实力奉公”,可知丁宝桢已然批准了光绪三年唐炯陈请的关于任用王余照参与川盐官运改制的提议。据学者研究,“总绅”乃晚清时期绅权扩张背景之下的产物,主要是指地方官府在当地士绅中选择有实力、有威望的代表,准许其进入基层 关于李春霖等联名控诉王余照“交通京外”“估夺民妻”“私抽井厘”等多罪,现集中载于丁宝桢折片。由于丁宝桢、李春霖均处王余照对立方,丁、李实属一派,遂此二人所述只能视为一种

    18、阐述视角。正因此,本文认为,以上三项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第三方史料证据的佐证。根据廖珺霏的研究,王余照通过多年的经营,在官场中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络,因此“交通京外”的罪名成立。“私抽井厘”一项罪名,则存在明显漏洞。“井厘”又称“水厘”,属政府向灶户征收的一种厘金。同治七年崇实试图向富顺盐场井灶商人征收“井厘”,引起王余照为首的众商灶的强烈不满,终以王余照遣人捣毁抽厘机构水厘局而失败。试想王余照作为抽收井厘的强力反对者,又何以擅设私局,抽收井厘呢?且“抽厘”是官府凭借公权力发起的征税行为,王余照作为一名盐商必然没有权力私自抽厘,即便其有此心,其他商灶也绝难同意。至于“估夺民妻”一项,由于未见载于其

    19、他史料,故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丁宝桢.沥陈办事竭蹶情形片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458.丁宝桢.请将灶绅王余照革职提审片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373.四川官运盐案类编一书出自丁宝桢幕僚、四川官运局首任总办唐炯之手,其中收录了光绪三年至光绪六年间与川盐官运改制相关的重要公文。唐炯去职后,该书“凡五续,最后又续于福山王君(王季山)”。其所收录公文时间下限为光绪二十二年。见:唐炯.四川官运盐案类编:重订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弁言M/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39

    2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463.丁宝桢.接任川督谢恩折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235.唐炯.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18:请撤垣归灶改设票厘局详文M/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4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151-152.唐炯.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19:遵议富荣票厘毋庸行使兑票详文M/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4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207.张万东 王晓静:“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47组织机构以协助官府处理相关事务。杨国安将这种现

    21、象称为职役的“士绅化”;杨田华认为,票厘局作为盐务机构,其总绅还应是盐务从业者。诚如以上学者所言,票厘局的总绅乃一种“半官方”职务,是连接官局与盐场的枢纽,深受官方与盐场的双重认可。反观王余照,除因捐纳获得官衔外,还是富顺盐场首屈一指的大盐商,这应该是唐炯题请让其担任总绅最为重要的因素。此外,光绪四年六月三十日,官运局命令王余照以总绅身份参与富顺县自流井地区堰闸修建的经费管理工作,“每年经收支用仍责成总绅王余照等经理”。自此时间节点之后直至上控案发生前,再未出现王余照参与官运局相关事务的记载。由此可判定,至少在光绪三年九月至光绪四年六月近一年的时间内,王余照与丁宝桢之间的关系是合作而非矛盾对立

    22、。而“光绪四年六月”恰合丁宝桢折片中的“夏秋之交”,不难令人推想丁宝桢与王余照的关系自光绪四年六月开始走向破裂。关于丁、王二人关系的时间线参见下表(表1)。表 1 王余照上控案前后丁宝桢与王余照关系表 时 间 两人关系 具体表现 光绪三年九月至光绪四年六月 合作 王余照长期担任票厘局“总绅”一职。光绪四年六月至光绪五年初 破裂 官运局详文中未见王余照任职“总绅”的记载;丁宝桢着手查办王余照。光绪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矛盾总爆发 王余照向钦差大臣恩承、童华呈控官运局多款。光绪五年三月十一日 丁宝桢反击王余照 丁宝桢上折请求查办王余照。光绪五年四月初五 丁宝桢继续反击王余照 丁宝桢查明灶民上控实为王余

    23、照捏名。对比验证官运局上呈详文内容以及前引丁宝桢折片,不难发现丁宝桢对于其与王余照的私人关系、王余照“恶行”的陈述皆有不实之处。也就是说,丁宝桢说了谎。若果真如丁宝桢奏折所言,在其入川前就已拒绝事关委任王余照参与盐政改革事务的请托,那便不会在是年九月出现对王余照的起用陈请。若果真如丁宝桢奏陈所言,其入川后即已听闻王余照的种种恶行,那便不会同意王余照以“总绅”身份参与官运改制。即便入川半年后,丁宝桢对于王余照的“恶行”尚不了解,但时至光绪四年六月,距其入川已一年有余,若王余照果真恶行累累,招致公愤,丁宝桢也早已洞若烛照,必然不会持续任用“劣迹斑斑”的王余照担任四川最重要产盐地的总绅。官运局呈文所

    24、透露的信息表明:王余照的所谓“恶行”要么子虚乌有或过度定罪,要么在丁宝桢看来并不值得追究。换言之,作为上控案的被告一方,丁宝桢在呈送朝廷的奏折中刻意隐瞒重要史实,转移矛盾为己辩护。综上,联名具控王余照多款“罪行”的领衔者是富顺盐场的大盐商李春霖,其家族李陶淑堂与王三畏堂实力不分伯仲,王余照与李春霖又均 杨国安.晚清两湖地方秩序的解体、重建与基层行政制度演变初探:从团练到保甲局J.人文论丛,2008;李平亮.从“民间机制”到“官方体制”:清及民国时期江西的“义图”J.近代史学刊,2018(2).杨田华.近代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四川盐场同业组织研究:侧重于评议公所的考察J.盐业史研究,2017(4).

    25、张万东.晚清红顶盐商王余照史事新考:兼论近代盐商史研究中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J.盐业史研究,2019(1).唐炯.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20:修理堰闸动用经费数目酌定以后岁修派费章程请立案永远遵行详文M/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4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280.盐业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232023 年年 3 3 期期 48藉由捐纳获得官方身份。从牛王庙筹建会上二人的口角之争来看,不仅私下宿怨颇深,而且在独占地方经济、政治资源优势,抢占地方话语权方面存在竞争。如此一来,李春霖领衔具控王余照招致乡人公愤的多款罪行时所呈“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对照官运局上呈丁

    26、宝桢的详文以及丁宝桢上陈朝廷的奏折不难发现,丁、王二人结怨并非起因于王余照私德不佳,而是另有他因,丁宝桢显然在这一问题的陈述上不够诚实。上控案事后丁宝桢上陈朝廷的奏折中极力凸显自己与王余照的私人矛盾、彰显王余照为害地方的“恶行”,与事前官运局上呈详文中所载长期任用王余照、只字未言其“恶行”的言辞形成了鲜明对比。如此强烈的反差呈现出这样一个事实,即王余照上控一案颇具复杂性。二、“私怨”遮蔽下富场灶民的群体诉求 既然“王余照因丁宝桢查处其私德不佳而与其结怨,上控一案是王余照对丁宝桢实施的报复性回击”的说法不能成立,那么是何缘由令王余照铤而走险捏名上控呢?如前所述,学界还有另外一种结论,即王余照因私

    27、人利益受损而从中作梗。有学者认为,王余照为晚清富荣盐场四大盐商家族之首王三畏堂的主事人,因王三畏堂经济实力雄厚,食盐经营集产、运、销为一体,王余照也由此兼具场商、灶商、运商多重身份,经济与社会地位特殊;再结合丁宝桢所言“王余照因臣开办黔边盐务,不遂其私”之语,学者多指出,王余照以捏名上控呈请朝廷废止新政的出发点在于川盐官运制度侵害了王余照贩私、运销、定价等多环节的私人利益。这一结论的预先设定是官运改制只损害了王余照家族等少数绅商的既得利益,盐场中为数众多的商灶皆属盐政改革的受益者,王余照捏名上控只是其一己私怨的表达。然而,按上文所述,丁宝桢在上控案发生后向清廷上陈的奏折中刻意隐瞒了其起用王余照

    28、为总绅之事,并有意将二人的矛盾引向王余照的私德,这便意味着丁宝桢放弃了“王余照因私废公”的绝佳反击点。又据前文梳理的时间线,王余照与丁宝桢的矛盾产生于王余照担任票厘局总绅期间,可推知丁、王二人的根本性冲突是基于盐务本身而爆发的。虽然王余照上控官运局的原状词已不存于世,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珍藏的一份与此案密切相关的调查报告为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钦差大臣恩承、童华受理了王余照具控官运局的控状后,便遣派时任四川布政使的程豫前赴富场深入调查。尽调之后,程豫上呈了一份两千多字的调查报告,恩承将这份报告附于奏折文后上报中央。正因此,这份调查报告得以遗存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对于这份调

    29、查报告的内容,恩承在奏折中称,“大略与所控无异,较之原参,更为详尽”,即认可了程豫的调查取证,并认为调查报告所陈内容与灶民上呈状词一致,甚至较原状词更为详尽。那么,在呈控的原状词丢失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此份调查报告作为参照进行考察。对于此次调查,程豫十分重视,“亲临其地,明察暗访”,注重保密,还深入地方,“或得诸父老传闻,或询于商灶宿旧”,为防备灶民上陈有欺骗掩饰之语,又“取有该原呈各灶户切 丁宝桢.遵旨明白回奏折M/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续黔南丛书:第3辑:丁文诚公奏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1456.参见:曾小萍,著,董建中,译.自贡商人:近代早期中国的企业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30、2014:198-199.光绪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恩承折附片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6456-0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恩承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7408-0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万东 王晓静:“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49结”。在收集当地父老、灶民、商户的陈述以及灶民保证书等多重证据后,确定调查过程“似无疑虑”,才将调查情况生成文本呈送上司。可见,程豫的尽调是较为严谨的。在确保调查过程公正严谨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判断灶民的控词是否可信。对此,为了保证评判的合理性,笔者大抵将判别

    31、的依据确定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程豫对灶民呈控官运局各款的调查结果;其二,灶民所控内容是否可得到其他史料的佐证。这份调查报告共计十条(款),内容详尽,限于本文的篇幅与结构,无法在此全部引述,只能将灶民意见最为集中的几条款项罗列阐释。第一条为“威勒难堪”。一般而言,川盐从品类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花盐,一类为巴盐。富顺盐场灶户“向烧花盐”,以供应湖广市场;至于巴盐,则“专售边岸”,且“必须先定后烧”。花盐的烧制成本低,“获利重”;巴盐与之相反,烧制的成本更高,灶户“获利轻”。商人逐利,各灶户“愿烧花盐而不愿烧巴盐”。在专商引岸时代,“花、巴随烧随配,价亦涨落不时”。然自川盐施行官运商销制度以来,黔

    32、边成为川盐最为主要的行销区,官运局也因此强令富顺盐场“广用巴盐,盐价一定不准随市涨落”,灶户生产成本增加,深受其害,多有“折本歇业”“赔累逃亡”之人,从此“百弊丛生矣”。程豫尽职调查后,言:“诚如该原呈所称,去年因工匠争价停煎,唐局宪发勇千余拿办,几酿事端。又众人所称官局设烧之余庆灶现已改烧花盐,即其明证。”据此,可断灶民所陈该条指控内容属实。灶户将食盐产出后并不能直接售卖,在生产与销售之间还需要经历“捆盐”环节。富顺盐场所产之盐多为块状,灶民需按照一定规格切割分装,同时还需官局检核食盐的成色、数量等是否符合朝廷的规定。这道工序被当地人称为“捆盐”。富顺盐场产盐量颇大,灶民打包分装、官局检核都

    33、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然而如前所知,井盐的生产成本颇高,如果所产食盐无法及时出售,灶户就很难回笼资金进行再生产。在专商引岸制度下,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规避,“捆盐立有定限,以便本窄者早为煎出,应期捆卖,得价重煎,再卖二载,期于周而复始,免致多占工本”。自川盐改行官运商销制度后,“捆盐”环节收归官运局负责,官运局虽“亦明定限期”,但是“执事则任意刁难,遇有亲朋灶户,缓急均可通融,遇无情灶户,则勒掯难逃伊手。或期前追捆,或及期不捆,堆积逾月,销售无地,只得停煎坐待,空赔工租,无本周转”。对此程豫调查后确认“该原呈所呈不虚”。“捆盐”完成后,灶民便可将食盐售予盐商,盐商买盐后便雇船将食盐运往销区转卖。众

    34、所周知,富顺盐场产盐量最大的盐区在自流井,该区域唯一一条运盐水道为釜溪河。自流井地区盐井所产食盐需先经釜溪河运至沱江,再由沱江转运各处售卖。在富顺盐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大量盐船聚集于釜溪河两岸等待运盐,众多船家以此为生。在川盐实行专商引岸制度期间,“船价自有一定之规”,盐商与船家会根据销区的距离远近、途经之地的水势大小“随时酌议,两无异说”。但改行官运商销制度之后,官运局“招有大船户十八家”,即由十八家船户专管运盐事宜,他们凭官运局赋予的特殊身份,光绪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恩承折附片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6456-0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五年闰三月十八日礼部

    35、尚书恩承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5137-0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程龙刚.漫话釜溪河上的歪脑壳船J.文史杂志,2006(4).盐业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232023 年年 3 3 期期 50“与官局勾结,估及小船户装运,又刻薄小船户价值”,导致“卖船赔补者有之,失业毙命者有之”。大船户垄断了川盐行销的运输权,小船户参与食盐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就此丧失。对于这一控诉,程豫感叹:“一任官局大船户渔利中饱而不顾,纵使众船户废时顷家而不恤,良可浩叹!”光绪二十年(1894),奉命调查官运局的钦差大臣裕德奏称:“惟查船户张天才充当官运船帮会首,屡以勒扣船价、私吞耗盐等情被人控

    36、告,是其倚势妄为,不安本分,应即革去官运船帮会首,所捐监生一并斥革,以示惩儆。”程豫和裕德的调查均可印证船户所控内容的确属实。官运局设立之初,设有2500名兵勇负责缉私,以维护正常的盐运秩序。灶民认为,“枭匪已报肃清,现在无私可缉”的情况下,此举“殊为无益”。又因这些兵勇多为官运局总办唐炯的“从前旧部”,且“多不逞之徒”,作风涣散,并不称职,由此灶民多质疑唐炯有“市私惠”之嫌。如兵勇何德武,“曾为扣饷酿事裁撤,今复用为督带,仍扎叙永分局,于光绪四年七月又与叙民互斗伤人有案,可谓怙恶不悛”。复如于德楷,“于光绪三年十二月甫经到局,纵勇夤夜入河街良民家搜要妇女,罢市有案。以上二员弁均为唐道心腹,实

    37、皆川省游勇,大为闾阎之害。应请裁撤以节糜费而靖地方”。经核查,程豫认为“该原呈所控是实”。此外,另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据学者研究,于德楷为贵州人,系唐炯老乡,两人曾合资创办一家著名的药店贵阳同济堂药店,可见二人交情匪浅,确有“市私惠”之嫌。刑科掌印给事中吴光奎亦奏称,官运局“武员以空额冒领为积习,文员以冶游饮博为优游。勇丁不扎营棚,皆驻民间庙宇公所,经年累月盘踞不堪,其甚者藉端讹诈,乘间盗窃”。成都将军恒训在奏折中也曾言:“富顺县向设盐垣,禁私便民,所有肩挑背负之穷民赴垣买盐,藉以营生,先纳厘金,乃局勇多方勒索,藉缉私之名抢夺其盐。穷民申诉,局员不理,而大伙私贩局勇则力不能制。”可知诉状中呈控

    38、官运局兵勇“多不逞之徒”“欺压良善”之词绝非向壁虚构。由上可知,灶民的多款指控基本属实。程豫的调查报告亦指出,控状中所言十项内容,除“济楚未归官运、改包有裨帑项均毋庸议外”,其余诸项亦皆属实。以上论述均旨在说明:长期被学界视为“诬告”的这份控状其实真实地反映了官运商销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弊病,它当是富顺盐场的灶民、船户对川盐官运商销制度的集体控诉。虽然不能以此排除上控案中王余照的自利动机,但亦不能将上控案简单地视为王余照因个人利益受损后的“私怨”表达。丁宝桢在奏折中刻意想要隐瞒或其认为无法被“摆上台 光绪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恩承折附片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6456-0

    39、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三日钦差大臣裕德折A/宫中档案全宗: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29-05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冉懋雄.百年老店:贵阳同济堂J.中国药学杂志,1996(9).光绪二十一年刑科掌印给事中吴光奎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6469-1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成都将军恒训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6457-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既有研究一般以王余照捏名上控而将此控告视为“诬告”,即王余照对丁宝桢的构陷。见:张莉红.丁宝桢与川盐官运J.盐业史研究,1988(2);

    40、傅德元.丁宝桢与四川盐政改革J.社会科学研究,1991(6);鲁子健.试论丁宝桢的盐政改革J.盐业史研究,2000(2);张立真.晚清西部改革家丁宝桢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王红.清末丁宝桢四川盐政改革及启示J.盐业史研究,2011(4);廖珺霏.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J.盐业史研究,2020(1).张万东 王晓静:“私怨”还是“公愤”王余照控案与晚清川盐官运改制再认识 51面”的内容应是官运制度在其运行的第三年已显疲敝,而围绕这些弊害所引发的利益纠葛才是丁宝桢与王余照结怨的真正“他因”。需要说明的是,匿名上控并不等同于诬告。众所周知,诬告陷害罪能否立

    41、案的关键标准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言、证据是否属实。原告匿名上控虽有蓄意栽赃被告的可能,但亦有担忧其遭被告打击报复的考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王余照上控一案,基于灶民上控官运局诸款均符合事实的情况下,另需加以辨明的问题是,王余照为何不敢实名上控?同治七年(1868),王余照曾因反对署四川总督崇实在富顺盐场抽收井厘而被褫革捐职。此案例表明,王余照虽富甲一方,在官场中也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络,但面对四川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并不具备与之“扳手腕”的实力。有此“前车之鉴”,遇到行事风格更为强硬的丁宝桢,王余照自需思量三分,不敢针锋相对,只得采用捏名上控的方式来表达盐场商灶的集体诉求。此外,从个人经历来

    42、看,王余照已不是第一次为争取富荣盐场众商灶集体利益而出头,同治七年七月,署四川总督崇实在参奏王余照阻挠抽收井厘的奏折中称,“王余照向充盐首事,立意阻挠,事经数月,迄未成议”。经学者研究,“盐首事”与“总绅”相似,皆由盐场中有声望的士绅担任,协助官府共同处理盐务。可见在官运改制之前,王余照虽具“半官方”身份,且为沟通官府与盐场之间的联络人,但面对官府的横征暴敛,王余照并未顺从与配合,反而强力反对官府对井灶商人“苛征”井厘,遣人捣毁了抽厘机构水厘局。由此再来审视王余照上控指陈官运制度诸弊害的举动可视为阻挠崇实抽收井厘的延续,即以盐场领袖的“半官方身份”保护盐场众人集体利益的再现。综上所述,王余照对

    43、于川盐官运商销制度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弊病的指控基本属实,控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盐场中众多灶民、船户的集体诉求。王余照的上控之举既是个人利益受损后的反应,亦是其作为盐场领袖保护盐场集体利益的体现。王余照之所以选择匿名上控,是其在复杂官场中保全自我的应对举措,遂不能以王余照捏名上控便将控状内容的真实性“一棒子打死”,亦不能仅因王余照窃名上控便将控诉视为诬告。三、余 论 作为名噪一时的事件,王余照上控一案的作案动机以及涉案各方的利益纠葛十分复杂。首先,备受丁宝桢诟病的王余照多款恶行构成“罪行”的事实不够充分。个中缘由在于指控王余照多罪的领衔人李春霖与王余照同出自富顺自流井盐场,二人所在家族在地方盐

    44、场中的实力与地位不相伯仲,二人又都先后藉由捐纳获得了“职员”身份,家庭出身、社会经历颇为相似,难免在独占地方经济、政治资源优势,抢占地方话语权方面存在竞争,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此二人私交不洽,甚至对簿公堂。鉴于此,在缺少第三方史料证据的前提下,李春霖具控王余照多罪所陈证言的真实性存疑,亦或有因“私怨”而挟私报复、夸大事实之嫌。其次,丁宝桢因查办王余照多罪导致二人不睦的说法并不准确。经查阅唐炯所遗官运局详文 张万东.晚清红顶盐商王余照史事新考:兼论近代盐商史研究中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J.盐业史研究,2019(1).廖珺霏.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J.盐业史研究,2020(1).同治七年七月

    45、十五日成都将军崇实折A/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20-1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田华.近代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四川盐场同业组织研究:侧重于评议公所的考察J.盐业史研究,2017(4);金生杨,谢佳元,刘艳伟.清代南部县盐厘首事刍议J.盐业史研究,2017(3).盐业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232023 年年 3 3 期期 52发现,丁宝桢对其与王余照关系的陈述并不诚实,丁宝桢在光绪三年九月即官运局开办之初已批准唐炯关于起用王余照任票厘局“总绅”的题请,至少至光绪四年六月,丁、王二人的关系为合作而非矛盾对立。据丁宝桢在上控案发生后向朝廷呈送的折片,丁宝桢有意将上控案的矛头对准王

    46、余照私德不佳,引惹公愤的诸多恶行,蓄意煽动两人之间的矛盾。这一举动难逃为己辩护以及夸大王余照“恶行”的嫌疑。再次,结合布政使程豫的调查报告,丁宝桢之所以对灶民上控官运局的内容闭口不谈,是因为丁宝桢试图将自己与王余照不睦的真正他因隐藏起来。据灶民呈控官运局十款,其证言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官运商销制度在落地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弊病,围绕这些弊害所引发的利益纠葛才是王余照上控一案的真正动机,也是丁宝桢不愿向朝廷言明自己与王余照结怨的真正“他因”。又因控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盐场中众多灶民、船户的集体诉求,实属盐场“公愤”,遂不能将王余照上控案视为只因个人利益受损而构陷官运局的恶意行为。此外,王余照在具控官运局

    47、诸款均符合事实的情况下仍选择窃名上控,既是王余照汲取前车之鉴,又是其在复杂官场中保全自我的应对举措,亦不能以王余照捏名上控而将上控案视为诬告。从表面上看,王余照窃名控告丁宝桢是为个人“私怨”,但实则是王余照以“总绅”的半官方身份代表盐场各方,上呈对官运商销制度运行过程中诸多弊病的“公愤”;而李春霖、丁宝桢等人对王余照的控告,看似表达的是富顺盐场中众人的“公愤”,然实有因李、丁与王余照关系不睦结成“私怨”的可能。“私怨”与“公愤”如此极度地反转,不仅表现出官运改制在地方落实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互动关系,还贯穿着不同盐商、盐商家族之间在盐业运销政策变化时就地方话语权、主导性地位展开的互动与博弈。由此

    48、可以说,“王余照控案”十分复杂,它是我们研究晚清川盐官运改制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我们理解光绪年间中央、川盐与地方势力之间关系的极佳窗口”。(责任编辑:袁丽丽)“Private Grievance”or“Public Indignation”:on Wang Yuzhaos Case and the Reformation of Sichuan Official Salt Transport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ZHANG Wandong WANG Xiaojing Abstract:The real historical aspects presente

    49、d by Wang Yuzhaos Case are very complex.Ding Baozhens testimony of Wang Yuzhao having many crimes came from Li Chunlin,an official clerk of Ziliujing.But Li Chunlin was the boss of Li Taoshutang,an important competitor of Wang Yuzhaos family in the Furong Salt works.Ding Baozhen pointed the finger a

    50、t Wang Yuzhaos poor private morality,deliberately concealed the fact that he had appointed Wang Yuzhao as the chief gentry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form of Sichuan official salt transportation,and deliberately directed the case to Wang Yuzhaos retaliatory response to his personal grudge.What Ding 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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