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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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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pdf

    1、135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古文字研究(34):135142,2022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赵伟一引言殷墟甲骨文中,“行”前可冠以方位名词“东、上、中”,也可冠以地名,如“排、義、大、可”等。这两种用法的“行”意义是否一致,分别应当如何解释,学界尚未能达成一致。1970年,饶宗颐在Some Chinese Oracle Bones from Collections in The Main Museums of Europe,America and Asia之附录二李棪斋所藏甲骨简介中将“中行、大行、上行、东行”与“左旅右旅、立中”等一并视为与军旅有关,但未给出具体解释(1)。金祥恒误认

    2、为饶文以“中行、大行、上行”等为“军旅名称”,并详加申论,谓卜辞“行”即“右行”,“东行、上行”相当于“左行”,殷有“三行”犹春秋晋之“三行”(2)。此后研究商代军制的学者多从金说,间有补充或修正,例如:寒峰谓“上行”指“左行”,“东行”指“右行”,“大行”为“军行的较大的编制”,“地名+行”是“由地名或族名组成的军行名称”(3);严一萍谓“方位名词+行”为“行军之部绪非正常之军制”(4);宋镇豪认为“行”是指“步兵队列”,“大行”指左中右三个步卒方阵(5)。同时我们注意到,肖楠的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刘钊的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以及李发的 甲骨军事刻辞整理与研究 均未采信金说,但也未对此类“行

    3、”作出解释(6)。实际上,李学勤已于1959年释“地名+行”之“行”为道路(7)。刘风华则认为,两种用法的“行”均“表道路,不作军队讲”。她对“军事组织”说提出了三点质疑:1.商代军队未见以地名作为命名和编制依据;2.此类“行”可与动词“用、复”和介词“从”搭配,释“军事组织”不通;3.“行”可用“戍、师”作主语,释“行”为“军事组织”则成“军旅、行伍或军队”“用”某军队,于义理不通(8)。武丁卜辞中屡见“人名+师”的说法,如“雀师、师、师”等(9)。除第一点外,刘说基本可信。此类“行”不论释为“军旅名称”还是释为“行列、方阵”,在相关辞例的释读中均显得窒碍不通,释为“道路”义则文从字顺。在“

    4、行、大行”以及一些辞例的释读上,我们尚有一些与刘说不同的看法。今对甲骨文中“方位名词+行”和“地名+行”再作梳理,不足之处,尚祈方家指正。二方位名词+行“行”前冠以方位名词者辞例如下:(1)叀用东行,王受又(佑)?(2)叀从上行左,王受又(佑)?136古文字研究(3)叀又(右),王受又(佑)?补 10387,无名组(4)戊戌卜,大:缶中行方?九日丙午冓。(5)戊戌缶自。怀 1504,师组(1)至(3)辞同版,是围绕和的行动而展开的占卜,内容紧密相关。关于此三辞的释读,诸家在字词和句读方面均有分歧。这无疑影响着人们对“东行、上行”的理解。字从人持,从,另见于师组的 合 20698、宾组的 英 5

    5、93和何组的 合 28011,均用作人名。此应是陈剑所论组异体字之一(10)。旧或隶作从步,或隶作从,或隶作从冉,或隶作从冓,或谓其字为旅,或径释为旗,均与实际不符(11)。陈梦家、金祥恒亦误摹其字,但释其为人名则是正确的(12)。1995年和2006年,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M26和M5曾先后出土了两批带有该族族徽的铜器。这两座墓葬同属殷墟二期,除了出土鼎、甗、觚、爵等青铜礼器外,还出土有钺、戈、矛、镞等兵器(13)。这与殷墟甲骨文军事刻辞中的可以相互印证。字原拓作,从隹,爪下作 形,仅见于 补 10387,也是人名用字。旧或释雍,或释隹,均不可信(14)。(1)辞中“叀用东行”,与“戍用某

    6、地行”结构相同(详下文)。“叀”出现在主语前,表示主语是句子的焦点(15)。(2)(3)两辞依次位于(1)辞之正上方,是在(1)辞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占卜。或将“左、右”与前文断开,分别释为“在左侧举旗”和“在右侧举旗”(16),不可据。“叀从上行左”,指经由上行为之左翼。“叀右”指为之右翼,经由地点省略。以后世之“三军”或“三行”例之,为之左翼或右翼,则当属中军或中行,这显然与(1)辞之“用东行”是矛盾的。卜辞言某人为某人之左翼或右翼者较为少见,下揭辞例或与此有关:(6)乎般比左(17)?(7)(勿)乎般比左?合 371反,宾组(8)乎同龙?一二 合 371正,宾组“般”与“”均为人名,辞中

    7、为呼令对象。“比左”与“同龙”相对应。卜辞中有不少“地名+某”和“国族名+某”的称名方式(18)。“龙”可用作国族名和地名,故“龙”与“”应指一人。“比某左”与表示会同义的“同”相类,很可能是“为某之左翼”的意思。西周金文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如班簋(集成 4341)铭文曰:王令吴白(伯)曰:“以乃左比毛父。”王令吕白(伯)曰:“以乃右比毛父。”这里“左比毛父”的吴伯和“右比毛父”的吕伯,与(2)(3)两辞所卜是“左”还是“右”的相当。“中行”一语仅见于(4)辞。此与同版的(5)辞占卜日期相同,事类相关。两辞主语均为“缶”,一言“中行方”,一言“自”。“自”下有残字作,不可识。“中行”与“自某”语

    8、法地137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位相当,也应是表地点的名词。莫伯峰认为:“从 所介引的对象(处所、方位坐标系)不是主体所在,自所介引的对象(处所、方位坐标系)则就是主体所在。”(19)此论甚为精当。缶不可能同时身处两地,故“中行”前很可能是省略了介词“从”。“缶从中行方”与(2)辞之“从上行左”在结构上是一致的(20)。学者所谓“右行”在卜辞中实作“行”,见于下列各辞:(9)贞:(勿)乎复行从廼?英 834,宾组(10)乙酉卜,贞:乎复行?十月。(11)乙酉卜,贞:复 行。拼 2=英 835+合 4037,宾组(9)辞“廼”为田猎地名,此种用法另见于合28799。(11)辞“行”字残作,合

    9、40076、拼2均漏摹。“复”为“行故道”之义,其后一般不带宾语。“行”作为动词“复”的宾语,其义只能是与道路有关,而非军事组织。刘风华将其读作“右行”,亦不可取(21)。严一萍曾指出,卜辞“”可用作语助词,表词头,如“族、师、邑”等皆属此类(22)。金祥恒释“行”为“右行”、“子族”为“右子族”(23)。刘钊曾对此评论说(24):金祥恒认为族分左右,“子族”即“右子族”,这是错误的。卜辞“”可借为“又”,但在表示“左”“右”之义时,只用“又”,绝不用“”。李发也有类似的说法(25):卜辞中,“”读作“有”“又”或“侑”,未见它作“右”。刘、李之说均为可信。以左中右三者言之,卜辞仅见“中行”,

    10、既无“左行”,也无“右行”。“中行、东行、上行”均是附加方位的地点名词。殷人在战争和田猎的过程中,已经十分注重战略地形的研判,如“令多马卫于北”(合5711)、“王立于上”(合27815)、“王于东立”(合28799)、“子立于又(右)”(花 50)、“子立于左”(花 50)等。“东行、上行”应分别与“王于东立、王立于上”相类,不得与“左行、右行”相比附。三地名+行“行”前冠以地名者辞例如下:(12)贞:排行用,不雉众?合 26887,何组(13)贞:弜用排,叀行用,羌人于之,不雉人?合 26896,何组(14)戍叀行。(15)叀行用,羌。合 27978,无名组(16)戍叀義行用,遘羌方,又(

    11、有)?(17)弜用義行,弗遘方?合 27979,无名组138古文字研究(18)義行羌又(有)。合 27980,何组(19)丙寅贞:行叀用,若?合 32934,历组(20)叀大 行 用,及方?补 8971,历组(21)辛酉卜:叀大行用?补 9632+京人 2289(26),历组(22)可行用方?屯 3245,历组(23)午从行来,冓方,不隻?合 20447,师组(24)叀行 用,从。合 28836,无名组上揭辞例中,“排、義、大、可”等皆卜辞习见之地名。(13)辞“排”下无残字,或误补“行”字(27)。仅见于 合 26896,原拓作,旧多误释为从示从心,李学勤隶作,陈剑释惑(28),今暂依原篆摹

    12、写。“”习用作祭名,作为地名另见于 村中南 375。此类“行”多以“叀某行用”的形式出现。“行叀某用”仅见于(19)辞,亦即“用某某行”之意。“行”为受事主语。“”应是地名。(20)辞“行”仅残存右上构件形,旧皆缺释。(21)辞正上方有一辞曰:“叀律用?”“叀律用”另见于屯119,其下有二残字,整理者读作:“叀用?”此“叀”后所缺很可能也是“大行”二字。“律”旧或释为律令义(29),或释为音律义(30)。刘风华认为律字从彳,其本义很可能与道路有关(31)。我们认为这里的“律”应是地名。“叀律用”即“叀律行用”。“行”字承下方一辞中的“大行”而省略,亦或因“律”本从彳而省刻。(13)辞“弜用排”

    13、,“行”字承后省略,可为参照。如前文所述,卜辞中没有表示军事组织的左中右三行,那么把“大行”释为“军行的较大的编制”也就不能成立。刘风华谓“大行”之“大”是“表示道路的广阔程度”(32),说亦可商。此种意义的“大行”不见于商周古文。“大”在卜辞中可用作方国名、族地名和人名。何组卜辞有贞人名“大”。故“大行”应与“排行、行、義行”等相类,结构属“地名+行”。李雪山已将“大行”之“大”与人名、族地名相联系,然其释“大行”为“大所率领的行列”则不足取(33)。除刘风华所论之外,以下两点也能说明“地名+行”是表地点。首先,战争和田猎类卜辞言“遘”或“及”,每见有地点名词或短语与之相应。例如:(25)乙

    14、未卜:王往求,从,冓?拼 178,历无名间(26)乙酉卜:子于翌日丙求南丘豕,遘?一二三四 花 14(27)乙未卜:子其田,从求豕,遘?用。不豕。一二三 花 50(28)丁卯卜:子其往田,从西,冓兽?子占曰:不三其一。一二三 花 289(29)癸丑卜,贞:灷往追龙,从西,及?一 合 6593,宾组路线的选择,对“遘”和“及”起决定作用。(16)(17)两辞中,“叀義行用”对应“遘羌方”,“弜用義行”对应“弗遘方”,可见“義行”之用与能否“遘羌方”密切相关。陈梦家将此两辞误分作139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三条:“弜用,義行弗遘方”“戍義遘方”“叀行用羌,又”,则全然看不出“用某行”与“遘羌方

    15、”的内在联系(34)。(20)辞“叀大行用”、(23)辞“从行来”,分别与“及方”和“冓方”相对应。黄天树释(23)辞“行”为道路名(35),非常正确。其次,“之”作介词宾语,一般用来指代处所(36)。(13)辞“羌人于之”说明,“排”和“行”只能是表地点。如释其为某地之军事组织,则“羌人”之路线和战争地点全无着落,不能与“于之”形成呼应。试比较下列辞例:(30)己亥卜,内贞:王(有)石在北东,乍邑于之?一 合 13505正,宾组(31)王于史人于髦,于之及伐望,王受又=?合 28089正,无名组(32)戍辟立于寻,自之灷羌方,不雉人?合 26895,何组(33)于濘帝(禘),乎御羌方于之,?

    16、缀汇 14,无名组这里的“、髦、寻、濘”皆地名。“介词+之”可置于动词之前,如(31)(32)辞;亦可置于动词之后,如(30)(33)及(13)辞。学者指出,近指和已然用“在”,远指和未然用“于”(37)。这与“地名+行”类占卜属事前路线之选择也是吻合的。李学勤曾将“行”与“土”相联系,谓“土 当即 行 及危方所奠的”(38)。这非常具有启发意义。“用某地行”实际上就是经由某境。后世文献中有不少关于战争“假道”的记载,如左传僖公二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宣公十四年“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成公八年“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等

    17、。不同之处在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属独立的个体,相互过境不得不“假”,而卜辞中“地名+行”的使用者是商王或其派出将领,故可径言“用”或“从”。四“行”与“师、旅、族”之比较“师、旅、族”是卜辞常见的军事组织。从具体用法上看,我们所讨论的“行”与“师、旅、族”均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名词性短语中,“师、旅、族”分别有“王师”(合36443)、“我师”(合11274 正)、“王旅”(合5823)、“我旅”(合1027正)、“王族”(合34131)等搭配。“师”分左中右(合 33006),“旅”有左右(屯 2328)。这些用法“行”都不具备。合 24445有辞曰:(34)乙巳卜,出 贞:王行逐。这里的“行

    18、”当是“逐”之修饰语。“行逐”与战争卜辞中的“步伐”(合6461正)相类。或释“王行”为属于王室的步兵队列(39),非是。在用作主语时,“行”仅见于(19)辞,作为受事主语与动词“用”搭配。“师”可与动词“、”等搭配,如“于”(合 5813)、“旬壬申中”(合 5807)、“今夕不”(英 2528)。“旅”可与介词“从”及动宾短语“雉众”搭配,如“旅从嗓方于”(屯2701)、“又140古文字研究(右)旅 不 雉众”(屯 2064)。“族”则可与动词“、禽”及动宾短语“雉王众”搭配,如“王族其人方邑”(屯 2064)、“大左族又(有)禽”(补 11309)、“五族其雉王众”(缀集 10)。在用作

    19、宾语时,“行”可与动词“用、复”及介词“从”搭配。“师”可与动词“伐、涉、作”等搭配,如“来告大方出,伐我”(合 27882)、“其涉于西兆”(屯 1111)、“王乍三:又(右)中左”(合 33006)。“旅”可与动词“合、”等搭配,如“王其以众合又(右)旅旅灷于”(屯 2350)、“王缶于,又(右)旅”(怀 1640+合 32782(40)、“翌日丁丑王其旅”(合 38177)、“缶其我旅”(合 1027正)。“族”可与“令”搭配,如“叀王族令”(合 34131)。此外,军事组织“旅、族”还有不少兼语的用法,如“王令伐旅帚(归)”(合 20505)、“翌日王其令又(右)旅眔左旅灷视方”(屯

    20、2328)、“(勿)乎王族同于”(合 6343)、“令王族追召方”(合 33017+32815+33014(41)等。通过比较不难看出,“师、旅、族”可与“、禽、伐、合、归、令、来、同、追、雉众”等表示行为的动词或短语搭配,“行”却没有这样的用法。可见“行”并非是军事(或田猎)行为的施事主体。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行”基本上用作宾语,而不是主语。李发指出:“军事刻辞中动作的施事者一定是战争的主体,要么是商王,要么是商王派出的军事首领,要么是军队,要么是敌方施事者一般在军事刻辞的句子中作主语。”(42)此论可信。五结语综上,殷墟卜辞中“方位名词+行”和“地名+行”之“行”均应释为道路义,而非军事组

    21、织。孙子兵法九地篇云:“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用某行”的占卜属于战前谋划,是殷人战争方式和军事思想的一种体现。林沄曾在商代兵制管窥中指出,甲骨文与军事有关的“行”,“充其量只能与后代文献对照之后推断商代军队已有一定的队列,非要从 周礼 有 行司马 而去考证每行有多少人,未免穿凿附会”(43)。我们虽然不同意把“行”释作行列,但非常赞同林先生这里提到的应当审慎地将甲骨文与后世文献进行联系。在利用甲骨卜辞研究商代历史文化的过程中,忽略卜辞具体语境的联系无疑是危险的。附记:本文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子课题“甲骨文全文数据库开发及商代文字释读研究”(16ZH017

    22、A2)阶段性研究成果,写作过程中得到孙亚冰、刘风华两位先生的帮助。张军涛先生曾对本文提出不少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141甲骨文“行”非军事组织补论注:(1)该文后以 棪斋甲骨展览序 收入 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 第4册第18331838页,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23)金祥恒 从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军旅中之王族三行三师,中国文字 第52册第56595706页,1974年。(3)寒峰甲骨文所见的商代军制数则,胡厚宣等甲骨探史录第 400449 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4)严一萍 殷商军志,中国文字 新7辑第

    23、30页,1983年。(5)宋镇豪 商代军事制度,胡庆钧主编 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 第19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持“军事组织”说者尚有以下论著:罗琨、张永山夏商西周军事史,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1卷第131133 页,中国军事科学出版社 1998 年;李雪山商代军制三论,史学月刊2001 年第 5 期第 2831页;孙亚冰、林欢 商代地理与方国 第42、7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古文字研究第6辑第123132页,中华书局1981年;刘钊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古文字研究第16辑第67140页,中华书局1989年;李发甲骨军事刻辞整理

    24、与研究第265305页,中华书局2018年。(7)李学勤 殷代地理简论 第7879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8)刘风华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整理与研究第4454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另参作者同题博士学位论文第308310页,郑州大学2007年。赵鹏释“上行、中行”之“行”为路,说见氏著 谈谈殷墟甲骨文中的“左”“中”“右”,甲骨文与殷商史 新4辑第13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9)参见李发 甲骨军事刻辞整理与研究 第277281页。(10)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 402404 页,线装书局2007年。(11)严一萍 殷商兵志 释旅(

    25、中国文字 新7辑第29页),宋镇豪 商代军事制度 释旗(胡庆钧主编 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00页),李雪山商代军制三论亦释其义为“旗帜”(史学月刊2001年第5期第30页)。另,金祥恒 从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军旅中之王族三行三师 指出,饶宗颐所谓“左旅右旅”即指本文(2)(3)两辞(中国文字 第52册第5672页)。(12)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09510页,中华书局1956年;金祥恒从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军旅中之王族三行三师,中国文字 第52册第5673页。(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郭家庄东南26号墓,考古1998年第10期第3647页;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河南安阳市

    26、殷墟郭家庄东南五号商代墓葬,考古 2008年第8期第2233页。(14)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释雍(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00页),李雪山商代军制三论释隹(史学月刊 2001年第5期第30页)。(15)张玉金 甲骨文虚词词典 第93页,中华书局1994年。(16)赵鹏 谈谈殷墟甲骨文中的“左”“中”“右”(甲骨文与殷商史 新4辑第135页)。此说与宋镇豪所释“以军旗引麾”同,参见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00页)。刘风华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整理与研究第445页亦将“左某、右某”与前文断开;曹锦炎、沈建华编著甲骨文校释总集 第714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

    27、06年)将“左某”与前文断开,“右某”与前文连读。(17)林沄释“左”为“力”,谓“力”为人名,说见氏著 王、士同源及相关问题,林沄文集文字卷 第110页,上海142古文字研究古籍出版社2019年。曹锦炎、沈建华编著甲骨文校释总集、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及李宗焜编著甲骨文字编 第312页均释其字为“左”。姚孝遂主编 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 读作“佐”。陈年福 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 释“又”。(18)赵鹏 殷墟甲骨文人名与断代的初步研究 第91页,线装书局2008年。(19)莫伯峰 甲骨文处所介词“自”和“从”意义差别的原因,古文字研究 第33辑第117124页,中华书局2020年。(20)“中”

    28、在商周金文中可用作族氏名,参见何景成商周青铜器族氏铭文研究第443444页,齐鲁书社2009年;在卜辞中可用作人名,见于 合 14832臼。故“中行”之“中”也存在是地名的可能。(21)刘风华 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整理与研究 第446页。(22)严一萍 说“”,中国文字 第47册第51915192页,1973年。(24)刘钊 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古文字研究 第16辑第77页,中华书局1989年。(25)李发 甲骨军事刻辞整理与研究 第268页。(26)周忠兵缀,见氏著 历组卜辞新缀十组,中国文字研究 第12辑第6062页,大象出版社2009年。(27)参曹锦炎、沈建华编著 甲骨文校释总集

    29、第3044页;陈年福 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 第2804页。(28)李学勤 殷代地理简论 第78页;陈剑 甲骨金文考释论集 第377页。(29)肖楠 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古文字研究 第6辑第124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小屯南地甲骨 下册第1分册释文第845页,中华书局1983年。(30)连劭名卜辞语辞丛释,华夏考古1995年第1期第101108页;刘钊卜辞“师惟律用”新解,张永山主编 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 第140143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31)刘风华 无名组的战争类卜辞刍论,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第8辑第4455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32)刘风华 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整理

    30、与研究 446页。(33)李雪山 商代军制三论,史学月刊 2001年第5期第30页。(34)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 第515页。(35)黄天树 甲骨文介词“由”“自”“从”补说,上古汉语研究 第1辑,商务印书馆2016年,收入 黄天树甲骨学论集 第105121页,中华书局2020年。(36)同注(15)第322页。(37)黄天树 再谈甲骨卜辞介词“在”“于”的搭配和对举,汉语言文字研究 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收入 黄天树甲骨学论集 第98104页。(38)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79页。李先生所谓“土”见合26898。“”系蟺字误释,参见刘钊释甲骨文耤、羲、蟺、敖、诸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0年第2期第813页。(39)宋镇豪 商代军事制度,胡庆钧主编 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 第201页。(40)周忠兵缀,见氏著 历组卜辞新缀十一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08年12月26日。(41)合33017+32815为蔡哲茂缀,周忠兵加缀合33014,参见周忠兵甲骨新缀四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0年11月7日。(42)李发 甲骨军事刻辞整理与研究 第495页。(43)林沄 商代兵制管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0年第5期,收入 林沄文集古史卷 第86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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