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T 28522023 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 CCS 03.120.01A 00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规范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night cultural andtourism consumption gathering area 2023-发布2024-实施02-0911-09DB43/T 2852202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评价程序 2 5.1 申报对象 2 5.2 申报主体 2 5.3 评定程序 2 6 评价内容和指标 2 6.1
2、 评价内容 2 6.2 评价指标 3 附录 A(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 4 附录 B(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指标 5 参考文献 9 DB43/T 28522023 II DB43/T 2852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湖南创景天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
3、人:张希慧、何作利、梁金华、陈岳安、李新桥、刘元斌、张国兵、殷海雄、郭任、刘小叶、龙全、王强、刘珏、武霞。DB43/T 28522023 IV DB43/T 28522023 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申报要求、评价依据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352010 旅游购物场所服
4、务质量要求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Night culture and tourism consumption gathering area 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间场景设计与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
5、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4 总体要求 4.1 自愿申报原则 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实行自愿申报原则。4.2 择优评选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进行择优评选。4.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DB43/T 28522023 2 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的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4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 集聚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共同参与原则。5 评价程序 5.1 申报对象 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均可作为申报对象。5.2 申报主体 由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
6、。5.3 评定程序 5.3.1 上报 各地市州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相关要求(排序)推荐上报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5.3.2 评审 省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等方式进行审核打分,形成最终审核意见。5.3.3 公示 根据审核意见结果,提出“湖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并公示。5.3.4 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可评为“湖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6 评价内容和指标 6.1 评价内容 6.1.1 必备性指标规定了集聚区应具备的六项必要条件,包括:a)空间四至范围;b)业态集聚规模;c)
7、访客量;d)运营管理;e)组织机制;f)安全与秩序;具体内容见附录 A。6.1.2 综合评分指标规定了集聚区的六大评分指标内容,包括:a)发展环境;DB43/T 28522023 3 b)消费供给;c)效益与影响力;d)景观环境;e)公共服务;f)管理保障;具体内容见附录 B。6.2 评价指标 6.2.1 综合评分指标内容共计 1000 分,根据各集聚区现状对应打分,得出分值。各项分值内容见表 1。表 1 综合评分指标分值 序号 名称 分值 1 发展环境 110 分 2 消费供给 240 分 3 效益与影响力 170 分 4 景观环境 160 分 5 公共服务 140 分 6 管理保障 180
8、 分 合计 1000 分 6.2.2 必备性指标总评为“达标”,综合评分指标总评分达到 750 分以上,且每项指标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 50,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评定为湖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DB43/T 28522023 4 附 录 A(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 表 A.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评价表 序号 指标 主要内容 是否达标 1 空间 四至范围 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占地面积不超过 3 平方公里,文旅商旅游综合体商业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2 业态 集聚规模 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夜间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
9、丰富,具有丰富多元的夜间观光游览、夜间演艺、夜间阅读、夜间购物、夜间餐饮、夜间休闲娱乐等文旅消费场所和场景。夜间营业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 70,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 40。3 访客量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拥有稳定的访客接待量,年接待访客量不少于 50 万人次。4 运营管理 有正式、独立、有效、实体化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有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5 组织机制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制。县(市)区当地政府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并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当地管委会、乡
10、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文旅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6 安全与秩序 夜游安全与市场秩序良好。申报区域近三年无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不存在夜间扰民现象,无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黄赌毒”、“黑恶势力”等监管失职情况,用地性质合法合规,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产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总 评 注:在每行“是否达标”中选择其中填写“是”或“否”,每行必填。1-5 项指标均为“是”,则总评为“达标”;1-5 项有 1 或 1 项以上为“否”,则总评为“不
11、达标”。DB43/T 28522023 5 附 录 B(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指标 表 B.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1 发展环境(110 分)1.1 区域基础 集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优越,开发条件成熟,所在地区人口密集、旅游或商业发展已相对成熟,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夜间消费品牌与氛围的为 2130 分;基础良好,具有一定夜间文旅消费氛围的为 120 分;基础一般,尚未形成夜间文旅消费氛围的为 0 分。30 分 1.2 政策扶持 所在地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在夜间文旅消费方面针对集聚区有扶持政策、面向消费者有优惠政策
12、。有扶持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为 1630 分;有扶持政策但成效不明显的为 115 分;没有夜间文旅消费相关政策的为 0 分。30 分 1.3 发展规划 制定完整可行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规划,并实施到位的为 1630 分;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规划,但尚需完善或实施不完全到位的为 115分;没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规划的为 0 分。30 分 1.4 带动性 集聚区对周边区域其他产业发展或其他经济活动产生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为 1120 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为 110 分;对所在区域经济缺少拉动作用的为 0 分。20 分 2 消费供给(240 分)2
13、.1 营业时间 集聚区全年营业时间不少于 270 天,其中夜间营业时间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 70的为 130 分,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 80的为 3140 分,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 90的为 41-50 分,低于全年营业时间 70的为 0 分。50 分 2.2 供给数量 夜间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符合 GB/T 2635-2010、GB/T 16868 标准要求,夜间营业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 70的为 1-30 分,占比不低于 80的为 31-40分,占比不低于 90的为 41-50 分,占比低于 70且其中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低于 40的为 0 分。50 分 2.3 夜间 消费业
14、态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突出多元业态和湖南地方特色,经营业态类型丰富,注重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夜演、夜展、夜娱、夜秀、夜游、夜食、夜购、夜宿等夜间业态产品,每有一类且每类产品丰富的得 10 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60 分 DB43/T 28522023 6 表 B.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表(续)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2 消费供给(240 分)2.4 特色产品 集聚区主题鲜明,具有当地的夜间文旅特色和文化符号,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且主体数量或营业面积占集聚区总产品及服务达到 40以上的为 1-30 分;占比达 50以上的为 31-40 分;缺少文化特
15、色产品的为 0 分。40 分 2.5 夜间活动 夜间活动丰富多样,层出不穷。可承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推出沉浸式演出、街头艺术、街头音乐、3D 灯光秀、艺术表演等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体验活动。具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活动每个得 5 分;承办过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旅游活动每个得 5 分,承办过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旅游活动每个得 3 分,每年夜间活动举办超过 150 天的得 5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40 分 3 效益与 影响力(170 分)3.1 品牌知名度 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品牌效应明显优于当地其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且具有一定代表性
16、的为 21-30 分;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为 11-20 分;在当地知名度较低的,为 0-10 分。30 分 3.2 示范效应 为繁荣发展当地夜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示范效应的,为 21-30 分;为发展当地夜经济做出贡献,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的为 11-20 分;对当地夜经济贡献一般为 0-10 分。30 分 3.3 荣誉情况 集聚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 20分;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荣誉称号的,每项加 10 分;获得市(州)级相关部门荣誉称号的,每项加 5 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40 分 3.4 消费规模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集聚区上一年度营
17、业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平均水平,拥有稳定的访客接待量,年接待访客量不少于 50 万人次的为 1-20 分,不少于 70 万人次的为 21-30 分,不少于 90 万人次的为 31-40 分,低于 50 万人次为 0 分。40 分 3.5 社会贡献 文旅消费成效高,贡献大,可吸引较多知名度高的文旅商户入驻,促进创业、吸纳就业成效明显,对当地文旅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高。集聚区内就业人数年均增长率高于当地整体就业人数增长率的,为 20 分,每高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30 分 DB43/T 28522023 7 表 B.1 夜间文化和旅游
18、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表(续)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4 景观环境(160 分)4.1 景观风貌 景观风貌与周边环境在自然和人文上协调统一,突出地方特色,无大拆大建和环境风貌破坏,为 41-50 分;游览环境舒适,景观风貌较统一,为 31-40 分;游览环境一般,为 21-30 分;游览环境风貌差,为 0-20 分。50 分 4.2 夜间景观 夜间景观系统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及艺术性,灯光亮化效果良好且不影响周边区域,为 41-60 分;有一定效果的夜间景观设计与营造的;为 21-40 分;缺少夜间景观设计,景观营造方式不佳的,为 0-20 分。60 分 4.3 环境卫生 集聚区环境
19、卫生整洁,文明经营,符合 GB 3095、GB 37487规范要求,有专门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符合 GB 31621-2014 要求,噪声质量符合 GB 3096 标准,为 41-50分;环境卫生基本整洁,文明经营规范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为 21-40 分;集聚区卫生较差的,存在经营不规范的,为 0-20 分。50 分 5 公共服务(140 分)5.1 服务设施 设有夜间运营的公共服务中心或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环卫系统、水电气供给、消防设施等设施完善、运行有效、节能环保,每项得 10 分,缺少一项扣 10 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50 分 5.2 交通服务 夜间公共交通系统完善,进出安全便
20、捷,引导标识清晰、准确的,符合 GB/T 10001(所有部分)的为 21-30 分;交通系统基本符合条件,有引导标识的,为 11-20 分;交通状况不佳,缺少引导标识的,为 0-10 分。30 分 5.3 智慧服务 5G 通讯信号好,WiFi 全域覆盖,信息化程度高、具备实时在线智慧服务,每项得 10 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缺少则不得分。30 分 5.4 志愿服务 提供有人性化、贴心化、热情有温度的高品质服务,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构建志愿者服务体系,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动,最高不超过 30 分,最低不低于 0 分。30 分 6 管理保障(180 分)6.1 管理运营 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机
21、制健全,能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为 41-50 分;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组织架构合理,运作正常的,为 31-40 分;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组织架构基本合理,运作基本正常的,为 21-30分;管理或运营服务水平较低或基本不提供服务的,为 0-20 分。50 分 DB43/T 28522023 8 表 B.1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表(续)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6 管理保障(180 分)6.2 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管理规范,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渠道通畅、制度健全、受理迅速,符合 GB/T 17242 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为 31-40 分;具有市场秩序
22、管理,能够执行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为 21-30 分;具有基本市场管理的,为 11-20 分;无市场管理的,为 0-10 分。40 分 6.3 统计监管 具有完善的统计监测工作机制,统计数据资料真实完整的,为 31-40 分;定期有统计监测工作的,统计数据完整可查的,为 21-30 分;开展过统计监测工作,为 11-20分;从未或很少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缺少有效数据的,为 0-10 分。40 分 6.4 游客满意度 消费者满意率在 95以上的,投诉率低的,为 41-50分;消费者满意率在 85-95之间的,为 31-40 分;消费者满意率在 75-85之间的,为 21-30 分;消费
23、者满意率 60-75之间的,投诉率较高,为 11-20 分;消费者满意率 60以下的,投诉率高的,为 0-10 分。50 分 总 分 1000 分 DB43/T 28522023 9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201941 号)2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 号)3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 号)4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34 号)5 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湘商运 2022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