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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指引(定稿下发).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5532874
  • 上传时间:2024-11-12
  • 格式:DOC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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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山市 中小学教师 职称 竞聘 指引 定稿 下发
    资源描述:
    中山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竞聘推荐指引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机构 1、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 市建立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各镇区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各学校及相关机构开展职称改革相关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教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负责职称改革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具体实施,统筹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 (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各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高、中级空缺岗位数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当年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的岗位数量,并按要求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备案。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 (三)制定竞聘推荐方案 学校要以本竞聘推荐指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集体研究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会议表决通过,并在校内进行公示3天,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含不占岗教师聘用)、岗位空缺、用于考核推荐岗位数量和拟推荐人数、考核推荐办法、限制参加考核推荐的情形、解释权限等内容。 学校应根据《中山市中小学()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该量化评分表中“综合表现”部分的具体评分办法,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的量化评分表应作为竞聘推荐方案附件。 以镇区为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工作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制定竞聘推荐方案,报送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表决通过,并在镇区内公示3天,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核(备案)的竞聘推荐方案,要向全体教职员公布,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让每位教师都了解、知悉学校考核推荐方案,确保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 (四) 竞聘推荐基本程序 1、个人报名。由教师个人自主提交参加考核推荐的书面申请。其中,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须具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 2、资格审查。学校人事部门应对照水平评价标准申报条件对申报晋升职称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提交推荐委员会考核,并向个人反馈申请审查结论。 3、公开述职。申报人向校内全体教职工述职,其中,到会听取述职的教职工人数一般应达到一半以上。规模较大的学校(在编教职员200人以上)可根据实际安排在年级组内述职。 4、综合评价。推荐委员会按照学校竞聘推荐方案,对照《**学校()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对拟参加职称评审竞聘推荐人员的资历条件、能力业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逐项量化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人数既可按照学校已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申请使用岗位数”(以下简称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等额推荐,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但原则上不要超过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的150%),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五)确定拟推荐人选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竞岗人任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学校()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对推荐委员会提交的量化评分结果和推荐意见进行复核评议,确定申报者的最终量化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确定推荐的在编教师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 符合粤人社规[2016]7号文规定不占岗聘用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竞聘推荐,占用学校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获推荐并评审通过的,不占用学校岗位聘用指标,该岗位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认真核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经核实无问题)后,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双肩挑”人员竞聘推荐 符合竞聘条件的“双肩挑”人员,应与非双肩挑申请人一同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的各项程序,并由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照《**学校()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得分排位在学校竞聘推荐岗位数内的,可不占用学校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得分排在其后的非双肩挑人员可依次递补。 (二)关于同工同酬人员及临聘教师竞聘推荐 享受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人员、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一同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的各项程序,根据计分排名结果确定是否推荐,被推荐人员不占用学校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 (三)关于解决高职低聘人员竞聘办法 1、学校要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学年中小学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163号)文件精神,在可用于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岗位数范围内,以中教体〔2015〕2号文为主要依据,按照《中山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评分表》进行计分排名,确定受聘岗位,竞聘结果需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2、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在制定新增岗位使用计划中,不能将全部新增岗位用于解决高职低聘教师,要确保有部分新增岗位用于晋升职称评审的考核推荐(岗位竞聘)。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允许经岗位竞聘仍未按本人职称聘用到相应层级岗位的高职低聘人员,与申报晋升职称教师按本指引要求相应程序共同竞聘用于晋升职称评审的岗位,竞聘成功后办理聘用手续,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争推荐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 本指导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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