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6021CCS R 89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8302023辽宁省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w type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alarm device for heavy truck in Liaoning province2023 - 09 - 30 发布2023 - 10 - 30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T 3830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功能要求54.1 概述54.2 基本要
2、求54.3 设备基本情况64.4 新型车载终端报警要求84.5 新型车载终端故障及失效检测要求85 设备功能要求95.1 基础功能95.2 电子运单管理95.3 车路协同管理105.4 驾驶员身份识别与行为监测105.5 车辆运行检测136 安装要求166.1 总体要求166.2 新型车载终端主机166.3 安装布线166.4 安装后检验16IDB21/T 3830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
3、草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浪潮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东、伏天、朱健锌、李黎、董方、张浩、徐小博、姚强、赵卉、徐壮、常峰 铭、胡舰文、赵予涵、高卓民、陈光臻、苑德涛、王家富、阎旭东、白云峰、马超、李洋。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电话:024-23867960;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联系电话:024-81670308。IIDB21/T 3
4、830-2023辽宁省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总体功能要求、设备功能要求、性能要求 和安装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重型货车安装和使用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辽宁省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除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274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类型划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
6、置 new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device1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指安装在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车载监控报警设备,以下简称“新型车载终端”。3.2电子运单 electronic waybill记录货车托运单位、承运单位、驾驶员、车辆信息、货物信息的电子记录单据。3.3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vanced driving assistant system;ADAS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并进行运算与分 析,能够预
7、先让驾驶员觉察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或功能。3.4驾驶员状态监测 driver status monitoring;DSM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测驾驶员的 状态,能够检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或功能。3.5自车 subject vehicle;SV配有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的车辆。来源:GB/T 33577-2017,3.3,有修改3.6前车 forward vehicle位于自车行驶道路前方,且行驶方向相同的车辆。 来源:GB/T 33577-2017,3.43.7目标车辆 target vehicle;TV
8、在自车前方行驶轨迹线上,距离自车最近的前车,它是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工作时所针对的对象. 来源:GB/T 33577-2017,3.72DB21/T 3830-20233.8相对速度 relative velocity自车与目标车辆的纵向速度之差,见式(1)。Ur(t) = UU(t) UU(t) (1)式中:Ur(t)相对速度; UV(t)目标车辆速度; UU(t)自车车速。相对速度的值相当于两车的车间距离的变化率。其正值代表目标车辆比自车速度更高,车间距离随 着时间增大。来源:GB/T 33577-2017,3.113.9距离碰撞时间 time to collision;TTC当相对速度不
9、为零,可以通过式(2)计算在同一路径上的两车,假定相对速度保持不变时距离碰撞发生的时间。其值可以通过自车与目标车辆的车间距离除以相对速度来估算。当不满足计算条件或TTC 的计算结果为负值时,表明在上述假定条件下,碰撞不可能发生。C = xc(t)Ur(t)(2)式中:xc(t)车间距离。来源:GB/T 33577-2017,3.10,有修改3.10前向安全车距 forward safety distance自车行驶时,与目标车辆最近的安全间距,见式(1)。d = ax UU t(3)式中:d前向安全车距;3ax驾驶员制动最大反应时间,默认取 1.5 秒。3.11相邻车道 adjacent la
10、ne自车行驶车道的邻车道,与自车行驶车道共用一根车道线,该车道的行驶方向与自车行驶方向相同。 来源:GB/T 33577-2017,3.173.12主存储器 main storage新型车载终端内用于存储所有数据的存储介质及其防护装置。3.13备用存储器 spare storage物理上独立于主存储器,用于主存储器异常情况下存储关键数据的存储介质及其防护装置。3.14识别和报警总延迟 total time delay of identification and alarm驾驶员完成相关单次行为后,从满足最低报警条件到新型车载终端完成当次检测识别和报警所经过 的时间,单位为秒(s)。3.15正检
11、 correct detection驾驶员完成相关单次行为后,新型车载终端正确报警,且识别和报警总延迟、远程报警信息符合相 关要求的事件。3.16漏检 missing detection驾驶员完成相关单次行为后,新型车载终端在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的事件。3.17误检 error detection驾驶员完成相关单次行为后,新型车载终端触发错误报警或远程报警信息有误的事件。4DB21/T 3830-20233.18检出率 detective rate正检数与真实事件数(正检数与漏检数之和)的百分比。3.19准确率 accuracy rate正检数与检出事件数(正检数与误检数
12、之和)的百分比。3.20驾驶员监控区域 driver monitoring area驾驶员保持正常驾驶姿态时,以驾驶员头部形成矩形为中心,并将此矩形扩大 2 倍所形成的区域。4 总体功能要求4.1 概述新型车载终端作为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人车路”三位一体非现场执法体系中重要一环,是“人 车路”三方信息互通的中转枢纽,具有驾驶员身份校核、运单溯源、人车路匹配、全过程跟踪以及动态 隐患监测等功能。4.2 基本要求新型车载终端主机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4.24.6 的要求。新型车载终端主机基本功能应符合
13、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5.15.15 和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中 5.15.9 规定的要求,性能应符合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6.16.3 和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中 6.16.3 的要求。4.2.1 通信部件新型车载终端应支持 3G、4G 通信模块,宜支持 5G 等新一代通信模块或接口。新型车载终端除上传位置基本信息数据外,还应上传该位置的网络信号强度信息。4.2.2 卫星定位新型车载终端应符合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
14、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5.2.2 和 6.2 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5a) 应支持北斗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GPS);b) 应满足在行驶状态下,每秒记录一次时间、经度、纬度、高程、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 并将全部定位状态信息上传至非现场执法平台,上传时间间隔为 5s。4.3 设备基本情况4.3.1 设备组成新型车载终端应配备主机、主存储器、内置板载加密存储器、驾驶员行为监测摄像头、高级辅助驾 驶系统摄像头、车身数据采集接口等设备。4.3.2 新型车载终端主机应符合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中 4.2.1 的基本规定, 以及如下相关要求:a
15、) 新型车载终端主机视频编码、智能算法芯片应选用国产芯片;b) 主机和智能摄像机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处理能力,终端智能芯片总算力应达 1.0TOPS 及以上;注:TOPS,全称为 Tera Operations Per Second,是处理器运算能力单位。c) 视频接入能力,应支持高清模拟视频接口不少于4 路720P,高清网络视频接口不少于 1 路 1080P;d) 应包含用于存储视频数据、位置数据、报警数据以及其它数据的主存储器;e) 应包含用于实现驾驶员身份核实、驾驶员行为分析检测功能的数据处理模块;f) 应包含用于实现前向碰撞预警监测功能;g) 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 GB/T 19056汽车行
16、驶记录仪、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883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3577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第 115 号)检测报告。4.3.3 主存储器主存储器应符合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中 5.5.2 的规定,存储容量应不少于 64GB,支持工业级主流存储介质。主存储器应具备在不拆卸主机前提下进行更换,以便日常维护。
17、4.3.4 内置板载加密存储器新型车载终端应内置板载加密存储器,具备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记录关键事件信息存6储,加密存储器性能须具备如下要求:a) 容量要求:不少于 64GB;b) 协议版本支持 Ver.4.41;b) 数据传输速率:400Mb/s;c) 读写寿命:3000 次循环;d) 支持异常断电保护机制;e) 支持硬件 ECC 校验;f) 支持自动检测分析及报告技术(S.M.A.R.T)功能;g) 工作温度:-2085;h) 存储温度:-4085。4.3.5 外部设备4.3.5.1 设备组成外部设备应符合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4.1.2
18、 的要求,并配备 2 路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 720P,帧率不低于 25fps):1 路用于驾驶员身份核验与行为状态监测, 1 路用于高级辅助驾驶监测。4.3.5.2 高级辅助驾驶分析(ADAS)摄像头用于前向碰撞预警、车道偏离预警、车距过近预警等功能的图像采集。主要技术规格要求:a) 图像采集分辨率720P;b) 图像采集帧率25fps;c) 低照度0.1Lux;d) 宽动态100dB;e) 镜头角度调节范围 2590;f) 镜头的焦距与视场角,检出前车的距离不小于 70m,检出前方行人距离不小于 50m;g) 支持防水雾、防尘、防抖、防振(满足商用车振动测试,视角无变化)。4.3.5.3
19、驾驶员行为分析(DSM)摄像头用于驾驶员身份识别、动态核查、疲劳驾驶报警、危险驾驶报警等功能的图像采集。主要技术规格7要求:a) 图像采集分辨率:720P;b) 图像采集帧率:25fps;c) 具备红外补光,可穿透墨镜;d) 支持防水雾、防尘、防抖、防振。4.4 新型车载终端报警要求4.4.1 报警功能分类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车内报警功能,并支持远程报警。4.4.2 车内报警车内报警应支持以听觉或听觉与视觉联合的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当 2 个或 2 个以上报警同时发生时,应保证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类型。4.4.3 远程报警远程报警为新型车载终端向非现场执法平台上传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内容应
20、包含报警事件名称、时 间、经纬度和报警证据。报警证据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a) 高级辅助驾驶摄像头和驾驶员行为监测摄像头在报警时刻的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 720P;b) 高级辅助驾驶摄像头和驾驶员行为监测摄像头在报警时刻前 10s 至后 5s(共 15s)的音视频, 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D1,帧率不低于 15fps;c) 文件证据记录报警点前 10s 至后 5s(共 15s)的车辆状态信息,记录间隔不高于 200ms,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位置、报警时间、报警类型、车速、刹车信号、转向灯信号、6 轴陀螺仪数据等信息。4.4.4 报警存储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存储报警证据的功能,以先入先出的方式存储
21、不少于 1000 条报警证据。4.5 新型车载终端故障及失效检测要求a) 车辆启动 60s 内,新型车载终端应启动并完成对其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当新型车载终端检测到故障或失效时,应以视觉或听觉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并将故障或失效信息上传非现场执法平台;b) 当故障或失效导致新型车载终端通信失效时,新型车载终端应在通信恢复时及时上传故障、失效信息和远程报警信息。85 设备功能要求5.1 基础功能5.1.1 开机自检新型车载终端应在启动后完成对所有系统组件和传感器等的自检,并满足以下要求:a) 满足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5.1 的要求;b) 通过显示器或信号灯
22、显示当前工作状态; c)出现故障时触发相应设备失效报警。5.1.2 设备与平台鉴权安全认证所有设备注册和数据传输必须经过安全验证,可分为两部分:a) 在线授权验证:所有上线车辆注册时需附带加密信息,平台验证后认定为合法运行设备,鉴权成功;5.1.3 重点事件双备份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双备份机制,除去设备的常规行驶记录数据存储外,还应针对重点事件视频片 段实现数据的备份存储,确保重点事件的位置、时间、视频片段完整可靠。为现场执法以及溯源管理提 供实时、有效可靠的数据源。5.1.4 数据加密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重点事件软件加密应用机制,重点事件记录的存储数据必须实现高级加密标准(AES)加密并要求符合
23、重点事件记录数据的防篡改要求,确保核心存储数据的信息安全和数据的原始性, 为交通执法部门提供取证依据。5.1.5 加密网传新型车载终端应对于车内视频数据实行隐私保护,日常数据均做本地保护,无法远程获取,确保车 主的隐私安全。只有违法事件关键数据和片段方可远程查看。同时在无线网络传输过程中增加加密校核机制,需要实现平台与设备的加密传输,确保传输数据的 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5.2 电子运单管理9b) 离线验证:所有的重点事件记录数据做取证信息时,必须通过专用工具对数据进行解密才能获取 原始数据并进行追溯。新型车载终端应能够支持电子运单的接收和处理。a) 支持接收非现场执法平台下发的运单信息;b
24、) 具备装、卸点车辆定位信息上报功能,结合驾驶员移动端打卡数据核实并校对运单填报起点、终点信息,将校核结果告知驾驶员移动端;c) 支持驾驶员的人脸信息采集上报功能,在后台完成驾驶员身份校核,并将校核结果告知驾驶员移动端。5.3 车路协同管理新型车载终端应能够实现与非现场执法平台进行关联性数据分析,核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a) 支持车载定位与非现场执法平台实现关联性数据分析,利用过车和称重数据做研判,发现违法嫌疑车辆,并告知涉事驾驶员移动端;b) 进入电子围栏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车载终端能够通过将车辆信息(包括车牌、驾驶员身份)上传后台,并向非现场执法平台上报车牌及图像信息数据。5.4 驾驶员身份识
25、别与行为监测5.4.1 设备功能通过新型车载终端对驾驶员进行人脸身份认证及动态身份校核,并实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监测。5.4.2 驾驶员身份识别新型车载终端应具备驾驶员正脸身份认证,以及驾驶员更换检测功能。a) 新型车载终端支持接收后台下发驾驶员的人脸库;b) 新型车载终端采集驾驶员正脸抓拍图像,与后台下发人脸库进行校核,验证驾驶员身份;c) 驾驶员进入驾驶员监控区域时,新型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的人脸进行实时动态检测,并主动上报驾驶员更换事件;d) 接收到后台的正脸抓拍指令时,新型车载终端应能检测正脸,并上报驾驶员正脸图片。5.4.3 超时驾驶提醒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智能车载终端采集驾驶员的人
26、脸信息,自动统计当次连续驾驶时长,并按 照下列情况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a) 超时驾驶阈值定义和设定方法符合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5.9.3 疲劳驾驶提醒的要求;10b) 当连续驾驶时长达到阈值前 30min 时,提醒驾驶员休息;c) 连续驾驶时长超过阈值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告知驾驶员超时时长;d) 报警准确率不低于 95%,报警延迟小于 1.5s;e) 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时间间隔一致,应介于 600s1800s 之间。5.4.4 生理疲劳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的闭眼、疲劳性眨眼、打哈欠进行识别和分析,发现 驾驶员出现生理疲
27、劳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a) 能够在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环境条件下,实现对驾驶员疲劳状态的识别;b) 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等情况下正常工作;c) 闭眼持续2s 以上行为的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远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闭眼动作的视频及 8 级疲劳程度值;d) 1min 内疲劳性眨眼 6 次行为的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 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远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最后一次眨眼动作的视频及 6 级疲劳程度值;
28、e) 5min 内 3 次打哈欠行为的检岀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 远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最后一次打哈欠的视频及 2 级疲劳程度值;f) 生理疲劳发生时,应立即持续报警。5.4.5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长期不目视前方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当驾驶员不 目视前方的时间持续 3s 及以上时进行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a) 能够在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环境下,实现对驾驶员长期不目视前方行为的识别和分析;b) 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等情况下正常
29、工作;c) 驾驶员左、右摆头,持续 3s 时进行车内报警,持续 5s 及以上时进行远程报警;d) 驾驶员抬头、低头,持续 3s 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e) 检出率不低于 95%,准确率不低于 90%;f)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11g)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120s300s。5.4.6 抽烟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的抽烟行为。当驾驶员抽烟持续 3s 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a) 能够在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环境下,实现对驾驶员抽烟行为的识别;b)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
30、5%;c) 识别和报警的总延迟应小于 1.5s;d)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120s300s。5.4.7 接打手持电话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的接打手持电话行为。当接打手持电话持续 2s 及以上时, 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话行为识别;b)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c)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小于 l.5s;d)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120s300s。5.4.8 未系安全带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检测到驾驶员未系好安全带的情况,并在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持 续 10s 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a)
31、驾驶员行程开始后检测并触发远程报警;b)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c)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d)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120s300s。5.4.9 偏离驾驶位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应能检测到驾驶员头部偏离出驾驶员监控区域持续 5s 及以上, 或摄像头监控区域偏离驾驶员监控区域持续 5s 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12a) 能够在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环境下,实现接打电a) 能够在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环境下,实现对驾驶员偏离行为的识别;b) 检出率和准
32、确率均不低于 95%;c)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d)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600s3600s,默认设置为 3600s。5.4.10 设备遮挡失效报警新型车载终端应能识别到以下干扰行为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并具备以下功能:a) 识别准确率和检出率不低于 95%;b) 摄像头被不透光的材料遮盖 5s 及以上,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c) 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 5s 及以上,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 1.5s;d) 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 600s3600s,默认设置为 3600s。5.5 车辆运行检测5.5.1 设备功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现全方
33、位安全预警监测,结合道路场景针对车辆超速、事故、前车碰撞、车道 偏离、实线变道、前向车距过近等事件主动预警,降低车辆行驶的事故率。5.5.2 超速报警新型车载终端应符合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5.9.3 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a) 能够自动获取当前行驶路段限速值,或根据新型车载终端的位置接收非现场执法平台下发的对应车型当前行驶路段限速值;b) 当行驶路段限速值发生变化时,新型车载终端能够语音播报该路段当前限速值及当前车速;c) 当车速大于当前行驶路段限速值时,触发超速报警;同时新型车载终端应保存报警信息,并上传至后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报警开始
34、时间、报警结束时间、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 驶员等。5.5.3 事故报警新型车载终端应符合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5.9.3 的要求,实现车辆发生事故时触发事故报警,并应具备以下功能:13a) 新型车载终端的碰撞模块、侧翻模块能根据陀螺仪振动或相应信号触发事故报警;b) 触发事故报警时,新型车载终端应实时上传音视频、报警信息至非现场执法平台,并启动对讲功能;同时新型车载终端应保存音视频、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 束时间、车辆状态信息等。5.5.4 车道偏离预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能够探测车辆相对于车道边界的
35、横向位置,满足报警条件时,应 能够触发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 新型车载终端车道偏离预警功能应能在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正常工作;b) 能够检测到符合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规定的下列车道线:黄色和白色实线、黄色和白色虚线、双黄和双白实线、双黄和双白虚线、黄色和白色虚实线。c) 功能应符合 GB/T 26773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中 4.3.2 的要求;d) 在驾驶员变线或转向动作前正确打开转向灯,新型车载终端不应触发车道偏离报警;e) 当有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f)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5
36、.5.5 实线变道预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能够探测车辆相对于车道边界的横向位置,满足报警条件时,应 能够触发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 新型车载终端实线变道预警功能应能在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正常工作;b) 能够检测到符合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下列车道线:黄色和白色实线、黄色和白色虚线、双黄和双白实线、双黄和双白虚线、黄色和白色虚实线。c) 功能应符合 GB/T 26773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中 4.3.2 的要求;d) 当驾驶员实线变道时,无论驾驶员是否正确打开转向灯,新型车载终端应触发报警,当未打转
37、向灯进行实线变道时,优先报实线变道;e) 当有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f)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5.5.6 车间距离过近预警1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实时监测自车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间距离小于安全车距时, 触发车内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 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驶的前车、反向车道行驶的车辆识别功能;b) 新型车载终端应能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根据国内道路条件,阈值默认值为 1s;c) 当车速低于 30km/h 时抑制报警;d) 虽符合报警条件,但前车车速高于自车车速时,新型车载终端可进行报警抑制;e) 车间距离过近只触发车内报警,
38、不触发远程报警;f)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5.5.7 前向碰撞预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新型车载终端可根据自车、前车行驶状态,距离碰撞时间。当存在潜在追尾碰 撞危险时,新型车载终端能够触发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此功能应符合 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 5.3 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 新型车载终端应具有区分护栏、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的功能;c) 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驶的前车、反向车道行驶车辆的识别功能;d) 距离碰撞时间(TTC)大于 4.0s 时,新型车载终端不应触发前向碰撞预警;e) 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5.
39、6 其他功能要求5.6.1 智能音视频传输智能音视频应满足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终端接入后台时可按需对智能音视频进行远程回放、下载和实时传输。5.6.2 新型车载终端参数管理新型车载终端应支持本地或远程查看、设置相关设备参数的功能。设备参数应包括卫星定位参数、 视频监控参数、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参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参数、新型车载终端执行标准编号以及与新型车载终端相关的其他参数。5.6.3 固件升级新型车载终端应当具备远程固件升级功能。使用新型车载终端控制指令对其进行升级时,新型车载15a) 新型车载终端测距精度误差应当在2m 或15%范
40、围之内;终端应先判断是否满足升级条件,然后再下载对应的升级文件。在升级完成后向非现场执法平台发送升 级结果指令。固件升级操作还需要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 新型车载终端升级固件只能来源于唯一备案或者受控的服务器,不可采用第三方服务器;b) 新型车载终端固件的远程下发只能通过唯一受控的移动通信网络进行。6 安装要求6.1 总体要求新型车载终端的安装应符合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中 7 安装要求的规定,新型车载终端安装时应避免破坏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如 产品说明书上对其安装和维护有特殊要求规定,应遵守其规定。对于在用车辆,由新型车载终端设
41、备安 装服务商与用户共同设计、决定新型车载终端安装方式,应不影响汽车的电气安全性能。6.2 新型车载终端主机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设备工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严禁安装在发动机附近。应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油和灰尘的位置。如需要安装外设,则安装完成后应确保外设与主机之间通信正常,连接稳定。6.3 安装布线6.3.1 取电原则车辆常火线取电在钥匙门开关(ACC)之前,不受仪表台上所有开关控制。应在主电源上取电,控火线受 ACC 开关控制,搭铁线应连接在车辆的主搭铁线上。6.3.2 布线原则整套线路布置整洁和隐蔽,信号线的接线方式按照 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接驳。6.3.3 接线要求新型车载终端接线要求至少接常电、钥匙门开关、地线、脉冲速度、左转向灯、右转向灯、刹车、 车门开关等信号线。新型车载终端报警时所对应的触发报警速度阈值与分级报警速度阈值均采用以脉冲速度为主、卫星定位速度为辅的接线方式。车道偏离报警应关联左、右转向灯信号。6.4 安装后检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在空旷场地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16a) 不应触发车辆状态异常,包含车辆不能正常启动、发动机故障以及其它车辆功能性故障;b) 设备可正常定位,后台可接收新型车载终端定位数据,查看设备实时视频,并连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