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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11_T 231─2022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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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11_T 231─2022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docx

    1、ICS 65.020.11CCS B 39DB331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B3311/T 231202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2022-11-10 发布2022-12-10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1/T 2312022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3.1 龙泉灵芝2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5 产地环境条件25.1 地理25.2 气候25.3 土壤25.4 水源水质26 菌种27 生产技术28 要求28.1 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28.2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38.3 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39 检验规则49.1 抽样方法49.

    2、2 检验分类49.3 判定规则410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510.1 包装510.2 标志510.3 运输510.4 贮存5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龙泉灵芝生产技术7参考文献9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54号公告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3、文件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龙泉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浙江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益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泉市纪沟灵芝有限公司、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浙江 省食用菌质量检验中心、龙泉市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联合会、浙江森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山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银鹏、何建芬、季振东、乔诗怡、管玲娟、叶纪沟、杨少明、叶晓菊、叶敏 平、陈梦。引言神农本草经将灵芝列为上品,龙泉灵芝历史文化悠久,古时就产灵芝,龙泉于1996年被国务院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授予“中华灵芝第一乡”,龙泉灵芝于2010年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4、疫总局列入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需要形成科学规范、完整有效的标准,保障整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有序开展;灵芝作为浙江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龙泉有5家灵芝企业被纳入该试点工作。龙泉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和灵芝食药两用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依据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关于印发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 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申报与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结合龙泉灵芝生产实际制定形成本文件。DB3311/T 2

    5、31202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1 范围文件规定了龙泉灵芝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菌种、生产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27.5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5部分:密度测定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6、药残留最大限量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NY/T 3676 灵芝中总三萜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8、典四部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龙泉灵芝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栽培的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ex Fr.)Karst.) 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范围,即浙江省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5 产地环境条件5.1 地理海拔宜300 m600 m,平整开阔、通风向阳、排灌方便、无洪涝灾害。5.2 气候全年平均温度17.6 ,年日照时数1800 h

    9、,年降水量1600 mm。5.3 土壤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黄壤。土壤应符合GB 15618规定的二级标准。5.4 水源水质瓯江上游干流龙泉溪为主要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中类或类水标准。6 菌种经菌种管理部门审(认)定,经筛选、驯化、培育,在龙泉境内经2年灵芝段木栽培试验确认适合在龙泉栽培的菌株。7 生产技术生产技术见附录B。8 要求8.1 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龙泉灵芝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赤芝紫芝色泽皮壳黄褐色至红褐色,有光泽;菌肉白色至淡棕色;菌柄红褐色或紫褐色皮壳紫黑色,有漆样光泽;菌肉锈褐色采用目测、手摸、鼻嗅和口尝测定组织形态菌盖完整,

    10、呈肾形、半圆形或近圆形,质地致密,目视无霉变、虫蛀气味具有灵芝应有的气味,无异味菌盖中心厚度,cm1.53.0采用游标卡尺测定菌柄长度,cm1.52.0菌盖硬度,N1600采用硬度计测定密度,g/cm30.35GB/T 1927.58.2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龙泉灵芝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13.0GB 5009.3灰分,%1.5GB 5009.4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a,%0.9NY/T 1676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计)a,%1.1NY/T 3676浸出物b,%3.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浸出物】a 多糖和三萜及甾醇以干基计。b 仅限产

    11、品作为中药材时测试。注:产品作为中药材时,水分、灰分、多糖、三萜及甾醇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龙泉灵芝安全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污染物限量 a铅(以 Pb 计),mg/kg2.0GB5009.12或GB5009.268总砷(以As 计),mg/kg1.0GB5009.11或GB5009.268总汞(以Hg 计),mg/kg0.3GB5009.17或GB5009.268镉(以Cd 计),mg/kg1.0GB5009.15或GB5009.268农药残留限量 b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mg/

    12、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2 mg/kg)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农药残留测定法特丁硫磷(特丁硫磷、特丁硫磷砜和特丁硫磷亚砜),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2 mg/kg)克百威(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5 mg/kg)硫丹(-硫丹和-硫丹和硫丹硫酸盐),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5 mg/kg)a 污染物限量以干基计;产品作为初级农产品或食品时,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产品作为中药材时,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关于中药材重金属限量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铅、镉、砷、汞、铜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

    13、定。b 产品作为初级农产品或食品时,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产品作为中药材时,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关于中药材禁用农药的规定。9 检验规则9.1 抽样方法从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次采收的龙泉灵芝作为一个检验批次。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 抽取10朵且重量1 kg的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供留样保存。9.2 检验分类9.2.1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多糖、三萜及甾醇。9.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进行型式检验:a)因人或

    14、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b)生产技术发生较大变化时;c)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3 判定规则9.3.1 交收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交收检验合格。9.3.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9.3.2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允许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0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10.1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GB 4806.4GB 4806.11的规定或药用要求。外包装应洁净、防湿、无异味、无毒无害。10.2 标志10.2.1 获准使用后,可在

    15、龙泉灵芝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0.2.2 销售和运输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2.3 标签应根据产品类型属性符合GB 7718或相关法规的规定。10.3 运输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应裸露运输,防日晒、雨淋; 不应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品混合装运。10.4 贮存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常温、 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摆放应离地面20 cm以上,堆放应离四周墙壁30 cm以上。附 录A(规范性附录)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图 A.1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33

    16、11/T 2312022附 录B(规范性附录) 龙泉灵芝生产技术B.1 栽培基质B.1.1 基质要求阔叶树原木,直径宜为8 cm20 cm。B.1.2 段木制作原木在阴凉处存放,砍伐后15 d30 d截断,截断长度宜为28 cm30 cm,断面平整。B.2 灭菌料温98 100 ,连续保持20 h24 h。B.3 接种段木温度30 、气温25 时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两头接种。B.4 培养在温度15 30 、空气湿度70 %的养菌室培养 90 d110 d。B.5 出芝管理B.5.1 阴棚搭建2.5 m3 m高度的棚架,光照度保持在1000 Lux2000 Lux。B.5.2 排场出芝菌段排放在畦上

    17、,通风5 d10 d后脱去菌袋,依次排放在畦上,菌段间距5 cm10 cm,行距20 cm25 cm,在菌段间填满土壤,并覆盖菌段不外露,覆土厚度1 cm2 cm。B.5.3 环境控制菌芽形成至子实体开片时,空气湿度保持在90 %95 %;子实体基本开伞完成,菌盖边缘颜色带有黄色时,空气湿度保持在85 %90 %;子实体趋于成熟至孢子弹射期空气湿度保持在80 %85 %。适宜温度为20 30 。光照度保持在1000 Lux2000 Lux;灵芝原基形成到幼芝生长期,保持通风使空气中CO2的浓度0.1 %。B.5.4 疏芝每根段木保留1朵2朵灵芝。B.5.5 越冬采收结束后,冬季来临时做好清场,

    18、撤去覆膜和遮阴网,外露段木用土壤覆盖,厚度2 cm5 cm, 荫棚四周挖深排水沟。10B.6 采收选择晴天在灵芝留柄 1.5 cm2.0 cm 处剪下菌盖。B.7 干制在采收当天,将子实体晒干或烘干,烘干温度40 55 。参 考 文 献1 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54号)2 关于印发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7号)3 关于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申报 与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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