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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517-2023 (代替 DB41∕T 1517-2017)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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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517-2023 (代替 DB41∕T 1517-2017)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pdf

    1、 ICS 65.020.30 CCS B 41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5172023 代替 DB41/T 15172017 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2023-03-07 发布 2023-06-06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151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蛋鸡场建设.4 5 投入品管理.6 6 饲养及鸡蛋管理.7 7 人员管理.8 8 消毒管理.9 9 防疫管理.10 10 无害化处理.11 11 记录和档案管理.11 DB41/T 151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41/T 15172017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与DB41/T 1517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蛋鸡场建设的基本要求(见 4.1);b)更改了“场区布局”的表述和要求(见 4.3,2017 版的 4.2);c)更改了“栏舍设置”的要求(见 4.4,2017 版的 4.3);d)更改了“消毒设施设备”的内容和要求(见 4.5,2017 版的 4.4);e)更改了“饲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要求(见 5.1,2017 版的 5.1);f)更改了“种

    3、源及淘汰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见 6.1,2017 版的 6.1);g)增加了“鸡群移动”的表述和要求(见 6.3);h)增加了“鸡蛋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见 2017 版的 6.5);i)更改了“防疫管理”内容和要求(见第 9 章,2017 版的第 9 章);j)更改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见第 10 章,2017 版的第 10 章);k)增加了“记录和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见第 11 章,2017 版的第 11 章)。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4、检测中心、西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修武县云台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平县畜牧服务中心、固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疫控中心、襄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阳市卧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班付国、闫若潜、王淑娟、马震原、张代宝、程俊贞、刘占通、谢彩华、赵雪丽、郭育培、杨海波、刘影、刘梅芬、柴茂、赵美雪、张利平、黄志伟、田中、杜燕玲、王宇、江涛、刘先敏、姚巧珍、曹俊伟、张玲。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41/T 15172023 3 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蛋鸡场建设、投入品管理、饲养及鸡蛋管理、人

    5、员管理、消毒管理、防疫管理、无害化处理、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

    6、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9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NY/T 2798.11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11部分:鲜禽蛋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JB/T 7718 鸡用杯式饮水器 JB/T 7720 鸡用乳头式饮水器 JB/T 7729 养鸡设备 蛋鸡鸡笼和笼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

    7、范.2017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蛋鸡场 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且存栏量大于或等于20000羽的蛋鸡养殖场。3.2 生物安全 DB41/T 15172023 4 通过优化选址布局、建立物理屏障、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规章制度等硬件和软件条件,采取检测、消毒、隔离、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人员、蛋鸡及其产品、车辆、物品、投入品、媒介和野生动物、空气、水等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从而降低病原微生物的传入、传播和扩散的风险。3.3 投入品 用于蛋鸡养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饮用水等。3.4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

    8、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药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3.5 净道 鸡群转群、洗消后人员行走、场内饲料运送、鸡蛋运输车出入的专用道路。3.6 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淘汰蛋鸡及病死鸡出场的道路。4 蛋鸡场建设 4.1 基本要求 4.1.1 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4.1.2 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4.1.3 种鸡场应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

    9、.2 场址选择 4.2.1 应位于城镇或集中居住区的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和主要交通干线 500 m 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 1000 m 以上。选择地势高燥、水质和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电力供应稳定、排水方便的地点。4.2.2 场区周围应设实体围墙,在围墙外宜增设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他有效的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场区周围有明显的防疫标识。4.2.3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4.3 场区布局 4.3.1 功能区布局 4.3.1.1 场内应按照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办公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及病

    10、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且有物理隔离、洗消设施及措施,有明显防疫标识。4.3.1.2 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 50 m 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DB41/T 15172023 5 4.3.1.3 场区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4.3.1.4 办公区、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等应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地势相对较低处。4.3.1.5 各区有专用人员、车辆、指定运输路线、消毒场所和防疫设施设备,应有明确的净、污分区及自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进入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单向移动标识,标明人、车、物、投入品等单向流动

    11、方向,净、污不交叉;从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进入到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应严格清洗消毒。4.3.2 办公区 办公区应独立设置,与生产区适当保持500 m以上直线距离。4.3.3 生活管理区 包括行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宜选择地势较高处,入口设置消毒喷雾通道和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有人员、物品、道路、房屋、餐食及可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设备。4.3.4 生产区 4.3.4.1 按照生物安全级别由高到低分别设置: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生产区入口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衣间,物品消毒间。4.3.4.2 应设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原料仓库、兽药储存室、兽医室等,兽医室具备正常开

    12、展临床诊疗和采样的设施。4.3.4.3 种鸡场应有独立的孵化厅,布局结构和人员的流动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商品蛋鸡场应建有专用蛋库,蛋库整洁。4.3.5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应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设施。人员、处理前后的病死鸡、污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向流向;出、入口有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4.4 栏舍设置 4.4.1 鸡舍类型为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地面和墙面应选用无毒、无害、坚固、防水、防风、耐腐蚀的材料,便于清洗消毒,耐酸、碱,禁止使用含铅油漆。4.4.2 鸡舍平行排列,半开放式鸡舍间距为舍高的 35 倍,

    13、且大于跨度的 1.5 倍;密闭式鸡舍间距为 4 m10 m。4.4.3 鸡舍设施应满足蛋鸡生长和生产的需要,应配备自动通风、光照、温度、湿度、清粪、上料、集蛋、饮水及投药等控制设备。杯式饮水器应符合 JB/T 7718 的规定;乳头式饮水器应符合 JB/T 7720 的规定;笼具和笼架应符合 JB/T 7729 的规定。4.4.4 鸡舍应配备防鸟、防虫、防鼠、防野禽及啮齿类动物侵入的设施设备。根据鼠害和蚊蝇情况设置定点投放灭鼠药设施和灭蚊灯等设备。4.5 设施设备 4.5.1 消毒设施设备 DB41/T 15172023 6 4.5.1.1 喷雾消毒通道 场区入口、生活区入口、生产区入口的淋浴

    14、更衣室前入口和后出口宜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4.5.1.2 车辆消毒 场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车辆消毒池两侧应设置长度可覆盖全车的棚式或立柱式喷雾消毒设施;消毒池长度应大于进入的最大车辆轮胎周长的1.5倍以上,宽度与入口等宽,消毒池底长度不低于4 m、深度不低于0.3 m,池内消毒液深度应淹没轮毂外缘,消毒池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4.5.1.3 物品消毒间 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消毒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4.5.1.4 淋浴更衣室 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淋浴间分3个独立区域

    15、(脱衣区,淋浴区,更衣区),淋浴间3个区域应无气流交叉。4.5.1.5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 生活区、生产区内及具有有效物理隔断的各区域内均应配备专门用于道路、环境、设施设备消毒的消毒车和高压水枪等,各功能区专用,专人专线专用,应覆盖道路栋舍,每栋鸡舍均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施设备。4.5.1.6 消毒池(盆)每栋鸡舍门口配备手消毒盆、脚踏消毒池(盆),依据消毒剂说明书操作。4.5.2 场区排水排污设备 场区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排泄物处理设施;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雨水与污水应分流,符合NY/T 682的要求。4.5.3 防疫与诊疗设备 蛋鸡场兽药储存室应配备

    16、必要的兽药、疫苗冷冻(冷藏)设备、兽用器械、疫病检测诊疗等防疫与治疗设备。4.5.4 无害化处理设备 蛋鸡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焚烧炉、高温湿化机等设施设备或冷库、冰柜等病死蛋禽的暂存设施设备。5 投入品管理 5.1 饲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 DB41/T 15172023 7 5.1.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应符合 NY 5032 的有关规定。对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应进行查验并记录。5.1.2 禁止采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以

    17、外的任何物质用于生产饲料。禁止在整个产蛋期饲料中添加抗生素。5.1.3 做好采购记录,宜包括名称、产地、批号、数量、保质期、许可证编号、质量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5.1.4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5.1.5 饲料储存及传输过程中应防止霉变、虫害及病原微生物污染等。应在专设区域分类存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明确标识。5.2 兽药 5.2.1 采购 5.2.1.1 应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药物

    18、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5.2.1.2 应采购合法生产并在有效期内的兽药。5.2.2 运输及保存 5.2.2.1 按照说明书规定在符合要求的特定条件下运输,并定时监测、记录。5.2.2.2 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5.2.2.3 兽药应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入库和发放记录。5.2.2.4 购入疫苗后对其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疫苗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依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进行保存。5.2.3 使用 5.2.3.1 所

    19、使用的兽药具体要求应符合 NY 5030 的相关规定。5.2.3.2 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5.2.3.3 兽药使用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后,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用药,包括给药途径、剂量、疗程、动物种属、适应症、休药期等;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需注意休药期不应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休药期间产品不能作为食用鲜蛋出售。5.2.3.4 使用应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要求及本场免疫程序免疫接种;紧急免疫接种应按当地兽医部门指导要求使用;按照免疫剂量、接种方式、免疫对象使用疫苗。6 饲养及鸡蛋管理 6.1 种源及淘汰鸡管理 6.1.1 应制定适合本场的引种管理制度、引种隔离管理制度和淘汰鸡管理制度并

    20、做好记录。6.1.2 引进的雏鸡应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或孵化场,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禽合格证、系谱证等证件应齐全。DB41/T 15172023 8 6.1.3 引进雏鸡应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原学阴性和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6.1.4 跨省引入雏鸡后应于到达后 24 h 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6.1.5 应制定淘汰更新和留用的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实施净化。因传染病淘汰的蛋鸡,按照 NY/T 1569

    21、的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的淘汰鸡应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阴性报告。6.2 鸡舍环境 6.2.1 饲养密度应符合 GB/T 20014.10 和 NY/T 5038 的规定。6.2.2 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以及地面清洁;观察并记录鸡群健康状态。6.3 转群 6.3.1 采用按区或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6.3.2 免疫前后一周避免转群,高温及雨雪天气避免转群,转群使用净道。6.3.3 淘汰鸡使用本场周转笼经污道运至场外,周转笼及车辆返场时执行消毒程序。6.4 动物标识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施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一禽一标,做好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6.5 鸡蛋

    22、管理 6.5.1 鸡蛋的质量安全控制应按照 NY/T 2798.11 的规定执行。6.5.2 集蛋前应根据材质不同,对蛋箱和蛋托进行清洗后浸泡或熏蒸消毒,集蛋人员要洗手消毒。6.5.3 收集的鸡蛋应熏蒸消毒后保存。6.5.4 应做好蛋鸡的购销台账及鸡蛋的销售记录,保存 2 年以上。6.6 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平面图、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且保存3年以上。7 人员管理 7.1 外来人员 应制定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7.2 内部人员 7.2

    23、.1 场内应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本场专职执业兽医。7.2.2 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员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应直接从事蛋鸡饲养工作。7.2.3 应制定内部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规章制度和消毒、洗浴、更衣程序并严格执行。DB41/T 15172023 9 7.2.4 驻场人员不得接触养殖场外的其他禽类,禁止将外购生鲜肉带入场区。7.2.5 应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及人畜共患病。7.2.6 应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蛋禽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技术等相关知识培训;相应培训计划、考核记录保存 3 年以上。7.2

    24、.7 禁止不同鸡舍工作人员相互串舍。7.2.8 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外出返场时,应在生活区隔离 48 h 以上并消毒、洗浴、更衣方可进入生产区。7.2.9 应有专职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防疫和兽医诊疗活动。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应实行专场专用。在场内进行技术指导或治疗时,应遵循从清洁区至污染区、从健康鸡到病鸡,从雏鸡到大鸡的原则。8 消毒管理 8.1 消毒制度 应建立消毒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消毒计划、方案和操作规程。对蛋鸡饲养场人员、出入车辆、出入设备用具、场区道路、环境清洁、空禽舍、带禽舍、粪便、污水以及发生疫病时等不同生产环节的消毒应按照NY/T 3

    25、075的规定执行。8.2 消毒剂 应有消毒液配制和管理制度,有消毒液配制及更换记录。消毒池中消毒液应耐日晒、不易挥发、杀菌谱广、消毒力强;环境消毒剂应对人和鸡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备和建筑无腐蚀、不在鸡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禁止不同消毒剂混合使用,消毒剂按照NY/T 3075规定使用。8.3 消毒措施 8.3.1 环境消毒 场区内及场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转鸡通道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8.3.2 人员消毒 8.3.2.1 进入场区时应按程序消毒。8.3.2.2 进入生产区应按淋浴更衣消毒程序进行消毒。8.3.2.3 进出鸡舍时进行脚踏和洗手消毒。8.3.3 鸡舍消毒 8.3.3.1 带

    26、鸡消毒应符合 GB/T 25886 的要求。带鸡消毒应在舍内无鸡蛋时进行。8.3.3.2 空舍消毒应将舍内所有设备、器具先彻底清洗干净,干燥后,采用喷雾法、熏蒸法、火焰法等方法消毒。封闭熏蒸至少 24 h。消毒完毕的鸡舍在蛋鸡转入前应至少空置 2 周。8.3.4 设施用具消毒 8.3.4.1 应在所有生产设备、器具使用前后清洗消毒。8.3.4.2 应定期对给水、给料设备、鸡舍等进行清洗消毒。DB41/T 15172023 10 8.3.4.3 应定时对排污系统清理、排空。8.3.4.4 器具专舍专用,禁止外借和交叉使用。8.3.5 运输工具消毒 8.3.5.1 外来车辆入场前应在场外消毒站全面

    27、清洗消毒,禁止进入生产区。8.3.5.2 场内的车辆驶出本场再返回时,应彻底清洗和消毒。8.3.5.3 生产区内运输工具禁止驶出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8.3.5.4 转禽车等特殊运输工具分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9 防疫管理 9.1 防疫制度及应急预案 应建立适合本场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9.2 免疫 应建立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制度和免疫程序,按照免疫程序免疫,规范记录和档案;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9.3 监测与净化 9.3.1 应结合当地动物疫病流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场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方案并严格实施。9.3.2 应主动

    28、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9.3.3 应合理应用监测结果,如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通过调整免疫程序等方式进一步改进免疫效果,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群体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9.3.4 应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等主要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监测、净化工作。9.4 诊疗巡查 9.4.1 建立健康巡查制度且记录完整。9.4.2 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鸡群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病鸡,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9.4.3 对病死蛋鸡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9.4.4 诊疗、巡查、采样人员应洗消后方可进入生产区,人员

    29、和物品单向流动。9.4.5 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9.5 驱虫、灭鼠、灭蚊蝇、防鸟 9.5.1 鸡舍应配备防鸟和防鼠设施设备。9.5.2 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灭鼠计划和方案,根据鼠害情况定点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9.5.3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按程序对鸡群进行体内外驱虫。9.5.4 蚊蝇滋生季节,喷洒灭蚊蝇药物或者使用灭蚊灯等方法灭蚊蝇。DB41/T 15172023 11 10 无害化处理 10.1 无害化处理制度及设施 10.1.1 应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

    30、处理可采用灭菌锅、焚烧炉、填埋池(井)或化尸池等方式,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鸡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10.1.2 采用堆肥发酵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 GB/T 36195 和 NY/T 1168 的要求。10.2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蛋鸡等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10.3 污染物和废弃物处理 应对病鸡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分类存放在指定位置,采用煮沸、焚烧、消毒后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10.4 粪污处理 按无害化、减量化、

    31、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堆积发酵、添加消毒药物等方式进行处理;粪污存放、运输过程密闭措施得当,禁止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等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未经处理的粪污不应直接进入农田。粪便处理及粪便处理后的利用应按照GB/T 36195和NY/T 1168的规定执行。10.5 污水处理 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有关规定。10.6 鸡蛋处理 对休药期内、残留超标、卫生指标不合格的鲜鸡蛋进行无害化处理。11 记录和档案管理 11.1 记录 记录应至少包括人员管理、生产、销售、用药、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及检疫监管等,应及时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11.2 档案 所有记录应及时存档、分类存储、标识清晰、保存于专用档案柜内,便于查阅。动物疫病监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其他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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