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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清正版)DB4205T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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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清正版)DB4205T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pdf

    1、ICS 93.160P 59DB4205宜昌市地方标准DB 4205/T 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2018-11-01 发布2019-01-01 实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05/T 562018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建设管理.36技术审查.3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申请与受理一般要求.9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宜昌市部分河流最小河宽(33 条).11DB4205/T

    2、 56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三峡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明、李卫明、王继保、向清炳、李艳香、刘烜、蔡启龙、王林伟、辛小康、侯蓬、赵雅琴、张笛。DB4205/T 562018III引言宜昌市地处长江中上游,河流众多,其中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3条。近年来随着宜昌市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快速推进,我省涉河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涉河

    3、建设项目管理难度日益增加,需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宜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参照其他省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标准。DB4205/T 5620181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管理和技术审查。本标准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长度5km及以上河流(含水库、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SL 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GB 507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禁脚地;无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下区域。河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3.2涉河建设项目河道

    5、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临河、拦河、穿堤、护堤地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河道整治(清淤、疏浚、护岸、清污)和改道等建设行为。3.3跨河建设项目跨越河道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桥梁、架空管道(输水、输油、输气等)、渡槽及输电线路等。DB4205/T 56201823.4穿河建设项目从河底及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管道、隧道、缆线和涵管工程等。3.5穿堤建设项目从堤身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管道、缆线、排水(污)口、涵闸和泵站工程等。3.6临河建设项目沿河道两岸修筑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水口、排污口、丁坝、顺坝、护

    6、岸、道路、管线及景观工程等。3.7拦河建设项目修筑于河道内拦截水流、抬高水位、调蓄水量或为阻挡洪水泛滥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拦河闸坝、潜坝、溢流堰、漫水桥等。3.8禁脚地为保障堤防安全,在堤防迎水侧及背水侧划定的一定区域。3.9最小河宽以河道行洪安全和河流生态保护为目的,在设计洪水标准条件下,根据流经河段的地质、地形等条件,满足河流防洪、生态等河道综合功能的最小宽度。3.10阻水比对应一定标准洪水,水面以下构筑物在垂直于水流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与工程建成前同一过水断面面积之比。4总则4.1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防洪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蓝线规划、水资源规划,并符合国家、行业

    7、、地方标准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DB4205/T 56201834.2除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闸坝堰、泵站、水文等工程设施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建设其它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不应影响其它已建建设项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4.3涉河建设项目不应改变河势、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宜涵化、渠化河道。4.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不应设置排污口,在水质不达标河段不应新设排污口。4.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修建围堤、排污管线,不应围垦河流、填高滩地。4.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设置弃渣场、固体

    8、废物临时堆场,不应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4.7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必要时应与受影响人协商一致。5建设管理5.1建设单位应在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规定。技术审查的申请和受理的一般要求见附录 A。5.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开工。5.3事项得到许可后,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的,应重新申请:a)项目建设的申请人发生变化;b)项目平面结构尺寸增加 10%及以上或高程变化 0.1m 及以上;c)项目规模发生变化,致使防洪标准发生变化;d)占用

    9、河道管理范围的平面面积或岸线长度增加 5%及以上;e)河道管理范围内管线长度增加 10%及以上;f)管线埋设深度减少 10%及以上;g)跨河建筑物和穿河建筑物的轴线方向发生变化;h)因洪水或其他原因导致河道平面形态、地形发生较大变化。5.4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制定度汛方案。6技术审查6.1一般规定6.1.1技术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6.1.2技术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查勘,审查内容应包括:a)必要性审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必要性;b)符合性审查:防洪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蓝线规划、水资源规划及有关标准的符合性审查;c)技术性审查:包括:

    10、工程地质情况、防洪标准复核及洪水计算、水面线计算;是否满足最小河宽要求;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影响分析;建设项目DB4205/T 5620184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及补救措施;汛期施工的防汛抢险应急方案。6.1.3技术审查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a)审查确认的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b)拟建工程在河道的位置及岸线长度、建设内容及结构尺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要求;c)河道治理项目最小河宽;d)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影响堤岸安全运行等情况所提出的补救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e)对影响

    11、第三人水事权益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f)防洪监管责任主体。6.2技术要求6.2.1基本要求6.2.1.1涉河建设项目应满足河道最小河宽的要求。当河道已划定规划治导线时,最小河宽按不小于规划治导线确定;当河道无规划治导线时,堤防达标的河段以两岸堤防之间现有宽度为最小河宽,无堤防或堤防不达标的河段,最小河宽应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宜昌市部分河流最小河宽应符合附录 B 要求。6.2.1.2在现状河宽大于最小河宽时,宜维持现状河宽,确需占用河宽的,应确保河宽不小于最小河宽。在现状河宽小于最小河宽时,应拓宽河道满足最小河宽。6.2.2跨河建设项目6.2.2.1桥梁6.2.2.1.1桥

    12、梁设计时,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桥的跨数和跨度,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将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减少到最小。桥梁的跨数和跨度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桥梁跨度和跨数要求一览表6.2.2.1.2跨河桥梁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宜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有堤防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5;无堤防山区型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15;无堤防平原型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10。6.2.2.1.3桥墩宜采用流线型和圆型。6.2.2.1.4桥位、桥墩布置、承台、梁底标高、标高、桥梁壅水高度、阻水比应满足如下要求:桥 梁

    13、类 型城镇道路及支路、县道及以上公路其他跨河宽度20m20m跨河宽度50m50m跨河宽度100m跨河宽度100m跨数和跨度1 跨3 跨单跨跨度20m单跨跨度30m适当降低DB4205/T 5620185a)允许越浪的堤防,最大壅水高度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超高值的 30%,不允许越浪的堤防,最大壅水高度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超高值的 15%;b)桥位应选址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水面开阔、地质条件良好的河段;c)桥位不应选址在水文监测、饮用水源及其他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分洪口门上下游 100 m 以内不应布置桥位;d)桥墩不宜布置在河道深泓线上;e)桥墩不应布置在堤顶。桥墩不宜布置堤坡上,确需布置的,应做堤

    14、岸加固专题设计,满足抗滑和渗流稳定要求;f)承台顶高程宜低于现状河床床面,确需露出河床床面的,应满足阻水比要求,且不超过设计低水位;g)山区性河流上修建桥梁,设计洪水时阻水比不得超过 8%,平原性河流上不得超过 6%,桥梁影响范围内无防洪保护对象的经论证可适当放宽;h)桥面集中排水应避开堤身(岸),避免雨水排放造成冲刷破坏;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采取措施对桥上雨水和污水进行收集处理;i)平原性河流桥梁梁底标高应高于桥梁设计洪水位 0.5m 及以上,山区性河流梁(排架)底标高应高于桥梁(渡槽)设计洪水位 0.8m 及以上,跨越堤防的梁底标高距堤顶高程应不小于 4.5m,否则,应在堤背水侧设置防

    15、汛辅道;j)无铰拱桥梁设计洪水位不宜超过主拱圈高度的 2/3,且拱顶底面至设计洪水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0m。6.2.2.2渡槽渡槽槽墩、排架、墩台技术要求与6.2.2.1中桥梁桥墩、承台要求一致,渡槽设计文件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2.2.3其他跨河建筑物6.2.2.3.1输电铁塔(杆)不宜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电线、电缆除应满足电力、通讯行业安全高度要求外,与堤顶的净空不小于 4.5m,与历史最高洪水位净空不小于 5 m。6.2.2.3.2跨河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6.2.3穿河(堤)建设项目6.2.3.1一般规定6.2.

    16、3.1.1穿河(堤)建设项目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与上下游相邻的港口、码头、水下建设项目或引水等建设项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6.2.3.1.2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穿河(堤)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展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监测,确保建设项目、河道建筑物和设施安全。6.2.3.2涵闸及泵站涵闸及泵站的设计文件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2.3.3管道DB4205/T 56201866.2.3.3.1穿河建设的管道方向宜与河堤(水流方向)正交。穿越管段管顶的埋深,应根据穿越工程等级与相应设计洪水冲刷深度或疏浚深度要求确定,测量基准面的确定以及管顶埋深(基准面至管顶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17、如遇特殊河段,其埋深经论证后确定。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施工时,埋深需符合GB 50423 要求。表 2测量基准面及管道埋深表测量基准面埋深(m)大型中型小型有冲刷或疏浚的河道,应在设计洪水冲刷线下或规划疏浚线下,取其深者为基准面1.51.21.0无冲刷或疏浚的水域,取河床底面为基准面1.51.31.0河床为基岩,并在设计洪水下不被冲刷时,取河床基岩为基准面0.80.60.5注:管道等级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确定。6.2.3.3.2应在穿河的输水、输气、输油管道的两边河堤背水面设置闸、阀等控制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进行标识。6.2.3.3.3污水管道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不低

    18、于 20 年一遇,埋深按 6.2.3.3.1 标准规定提高一个等级,防渗、稳定应做专门论证。6.2.4临河建设项目6.2.4.1码头6.2.4.1.1宜采用阻水比小的高桩疏水结构,设计洪水位阻水比应控制在 2%以内。6.2.4.1.2梁底高程应满足码头所在河段防洪标准对应的洪水位。6.2.4.1.3应选址在河势、岸坡稳定河段,并且满足设计船型吃水深度要求。不应选在易淤积、堤防险工险段、行洪通航隐患大的河段。6.2.4.1.4斜坡道不宜侵占行洪断面。不应填高河滩地,不应占、压、切堤身。6.2.4.1.5不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不应建设非生产工艺必须的建筑物、构筑物。6.2.4.2渡口6.2

    19、.4.2.1不宜新增渡口。确需新增设渡口,应选择在水流平顺、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靠泊的河段。6.2.4.2.2新建渡口不应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应充分考虑泄洪影响。6.2.4.3道路6.2.4.3.1平原河流的河道内不应修建道路。山区河流修建道路确需占用河道的,应满足最小河宽要求。6.2.4.3.2上下堤道路不得影响堤防安全,不得降低河道行洪能力。DB4205/T 56201876.2.4.4取、排水口取、排水口应合理设定高程和取排方式,不应引起洪水倒灌,影响防洪安全。6.2.4.5景观项目6.2.4.5.1园路和植物种植不应填高滩地或岸坡原地面高程。6.2.4.5.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20、水位下最大阻水比不宜大于 5%。6.2.4.5.3不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6.2.4.5.4构筑物及景观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及岸坡的稳定,不应破坏已有防洪设施或影响其功能发挥。6.2.4.5.5过河汀步按枯水期平均水位设计,阻水比不宜大于 50%。6.2.4.5.6人行桥面防洪标准不低于 5 年一遇,且在设计洪水位下阻水比不大于 10%。6.2.4.6管道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布置临河的污水管道、供热管道及化学物质传输管道等可能污染河流的管道。6.2.5拦河建设项目6.2.5.1漫水桥6.2.5.1.1漫水桥的桥位选择,应根据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综合考虑水文、地形

    21、、地质等条件,以及对邻近构筑物和设施的影响大小来确定。6.2.5.1.2绕行距离 2km 以内不宜新建漫水桥。6.2.5.1.3漫水桥的建设不得改变河流深泓流向。6.2.5.1.4漫水桥在 2 年一遇洪水位时阻断比不应超过 50%。6.2.5.1.5桥头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并标明安全通行水位线。6.2.5.2其它拦河建设项目6.2.5.2.1拦河坝、闸应按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6.2.5.2.2拦河建设项目应保证下泄流量不低于该河流的生态流量。6.2.5.2.3拆除拦河坝、闸,应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2.6河道整治项目6.2.6.1河道整治应以规划治导线

    22、为依据,明确最小河宽,设置界碑界桩。6.2.6.2需通过疏浚和清淤来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权限批准后施行。6.2.6.3河道由于排污引起的底泥污染需要进行清理的,方案应取得环保部门同意。DB4205/T 56201886.2.6.4河道整治不宜裁弯取直,确需裁弯取直的应专门论证并按权限报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2.6.5河道整治应保持河道原有河势,不应缩窄河道,不应降低原河道行洪能力。6.2.6.6岸坡防护宜优先采用生态护坡型式,整治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宜小于 60%。6.2.6.7河道整治应保持

    23、河道的纵向、横向及垂向连通性,保持平面蜿蜒性。6.2.6.8河岸护砌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6.2.6.9河道整治应使用多孔性构造和透水性好的材料,枯水位以上应减少混凝土、浆砌块石等硬质材料的使用。6.2.6.10河道整治应保持河道断面的多样性,应以复式、混合式断面为主要断面形式。平原性河道堤坡坡度不宜大于 1:2.5,山丘型河道堤坡坡度不宜大于 1:2。6.2.6.11河床冲刷深度按 GB 50286 的要求确定。山区性河道治理项目,计算冲刷深度时洪水标准不应低于 20 年一遇标准,并比建筑物洪水标准提高一个等级。6.2.6.12平原性河道治理项目应充分考虑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对建筑物的影

    24、响。6.2.6.13河道整治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对原有树木及植被的破坏。DB4205/T 5620189AA附录A(规范性附录)申请与受理一般要求A.1申请A.1.1申请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1.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必要性说明。b)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应包括:1)项目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布置图上应注明占用河道范围,并标注占用最大宽度及最大占横断面;2)建设方案剖面图。剖面图包括至少三个断面,间距不大于 50m 且须含最大占比断面,河宽大于 100m 时,比例尺不小于 1:1000;河宽大于 50m 小于 100m 时,比例尺

    25、不小于 1:200;河宽小于 50m 时,比例尺不小于 1:100。c)项目所在地河流基本情况,应包括:1)项目所在地水系图;2)项目占用岸线起止点及上下游各 5 倍河宽的长度范围内的平面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3)不少于三个断面的断面图,间距不大于 50m 且比例尺不小于 1:1000;4)基岩的河床及岸坡地质情况描述。d)有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满足 SL 44 要求,防洪标准选择满足 SL 252。e)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相关材料。注:若防洪评价报告中包含上述申请材料,则可用防洪评价报告代替。A.2受理A.2.1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A.

    26、2.2时限申请事项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受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时,应当出具不予受理书面意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A.2.3受理权限DB4205/T 56201810涉河建设项目应按河流的受理权限进行审查,受理权限分为省级(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市级、县(市区)三级。a)清江、沮漳河、香溪河等跨市(州)河流建设范围或影响范围跨市(州)的由省水利厅负责受理;b)黄柏河及其支流(董家河

    27、、西岔河、栗林河、丁家河、石门河、黄马河、淹伞溪、玉林溪、牌渡河、箬叶沟、黑沟、晒旗沟、桃坪河、神龙河、干沟河、盐池河)、柏临河、桥边河城区规划内河段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受理;c)其他河流建设范围或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受理;d)除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审批权限以外的河流(河段)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DB4205/T 56201811BB附录B(规范性附录)宜昌市部分河流最小河宽(33 条)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清港河0+000.000+003.40清港河河口、三峡水库淹没线三峡库区回水区0+003.

    28、400+043.70三峡水库淹没线、观音堂水库坝下800+043.700+051.60观音堂水库观音堂水库回水区良斗河0+000.000+008.90良斗河河口、三峡水库淹没线三峡库区回水区0+008.900+010.50三峡水库淹没线、田家河河口900+010.500+014.80田家河河口、咸池沟河口700+014.800+028.90咸池沟河口、车家河河口500+028.900+046.50车家河河口、白岩潭电站尾水400+046.500+051.50白岩潭电站尾水、两河口20南阳河0+000.000+004.22南阳河河口、五童河河口1000+004.220+016.70五童河河口、落

    29、步河河口600+016.700+027.50落步河河口、市界50高岚河0+000.000+020.30高岚河河口、夏阳河河口800+020.300+043.45夏阳河河口、龙潭河河口40九畹溪0+000.000+006.35九畹溪河口、三峡水库淹没线三峡库区回水区0+006.350+013.70三峡水库淹没线、九畹溪电站尾水1500+013.700+016.40九畹溪电站尾水、螃蟹溪河口1000+016.400+020.00螃蟹溪河口、板桥二电站尾水700+020.000+022.80板桥二电站尾水、林家河河口600+022.800+026.80林家河河口、三渡河电站尾水40乐天溪0+000.

    30、000+002.35乐天溪河口、乐天溪大桥1500+002.350+008.14乐天溪大桥、沙坪二级电站尾水700+008.140+009.50沙坪二级电站尾水、沙坪水库坝下500+009.500+011.50沙坪水库沙坪水库回水区0+011.500+013.90沙坪水库库尾、古城河河口550+013.900+037.10古城河河口、栗子坪二级站尾水15DB4205/T 56201812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下牢溪0+000.000+000.34下牢溪河口、葛洲坝水库淹没线葛洲坝库区回水区0+000.340+009.40葛洲坝水库淹没线、麻溪沟河口750+009.400

    31、+014.10麻溪沟河口、茅坪河河口530+014.100+016.70茅坪河河口、两河口450+016.700+019.70两河口、麻家溪河口40黄柏河0+000.000+008.10黄柏河河口、河心公园橡胶坝葛洲坝库区回水区0+008.100+010.70河心公园橡胶坝、蔡家河大桥现有护岸岸顶对应宽度控制0+010.700+020.10蔡家河大桥、汤渡河水库坝下180(划界后以划界为准)0+020.100+024.80汤渡河水库汤渡河水库回水区0+024.800+043.80黄花乡两河口、尚家河水库坝下550+043.800+055.50尚家河水库尚家河水库回水区0+055.500+067

    32、.80西北口水库西北口水库回水区0+067.800+076.80天福庙水库天福庙水库回水区0+076.800+107.70天福庙水库库尾、龙坪河河口350+107.700+137.00龙坪河河口、桃水河河口5雾渡河0+000.000+014.78黄花乡两河口、小峰河河口900+014.780+042.10小峰河河口、小庙河河口500+042.100+062.49小庙河河口、夏家河河口30鄢家河0+000.000+003.37鄢家河入河口、宜兴路跨鄢家河桥400+003.370+005.45宜兴路跨鄢家河桥、傅家冲14沙河0+000.000+001.00沙河河口、求索溪河口350+001.000

    33、+005.45求索溪河口、沙河村委会1770+005.450+025.50沙河村委会、唐家湾38紫阳河0+000.000+003.30紫阳河河口、鸣翠谷景区大门500+003.300+007.90鸣翠谷景区大门、陈家湾村委会36桥边河0+000.000+007.00桥边河河口、姜诗溪河口1200+007.000+020.20姜诗溪河口、宜万铁路跨桥边河桥1100+020.200+023.37宜万铁路跨桥边河桥、六里河河口800+023.370+029.20六里河河口、三涧溪河口60DB4205/T 56201813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0+023.370+029.20三

    34、涧溪河口、王家坝河河口400+029.200+032.20王家坝河河口、忘忧谷30长岭河0+000.000+005.90长岭河河口、五龙大道跨长岭河桥1200+005.900+020.10五龙大道跨长岭河桥、聂家长冲河口1050+020.100+026.00聂家长冲河口、安梓溪河口42联棚河0+000.000+008.70联棚河河口、孙家湾河口480+008.700+012.40孙家湾河口、月亮湾桥450+012.400+015.40月亮湾桥、楠木溪水库坝下240+015.400+017.90楠木溪水库楠木溪水库回水区东山运河0+000.000+004.00东山运河河口、东山电厂尾水390+0

    35、04.000+007.20东山电厂前池、梅子垭水库260+007.200+009.00梅子垭水库梅子垭水库回水区0+009.000+023.50梅子垭水库库尾、百步梯进口闸28柏临河0+000.000+008.00柏临河河口、后河河口现有堤防堤顶对应宽度控制0+008.000+013.36后河河口、龙泉河河口1000+013.360+018.50龙泉河河口、长冲河河口700+018.500+059.50长冲河河口、官庄水库坝下400+059.500+062.00官庄水库官庄水库回水区土门河0+000.000+004.00土门河河口、长冲河河口450+004.000+014.50长冲河河口、周家

    36、咀水库坝下100+014.000+016.50周家咀水库周家咀水库回水区龙泉河0+000.000+014.23龙泉河河口、院子河河口现有护岸岸顶对应宽度控制0+014.230+016.00院子河河口、榨房河河口30后河0+000.000+011.30后河河口、汉宜路跨后河桥500+011.300+023.00汉宜路跨后河桥、东西泉水库坝下300+023.000+025.30东西泉水库东西泉水库回水区善溪冲0+000.000+004.80善溪大冲入江口、西冲河口400+004.800+016.50西冲河口、善溪冲水库坝下350+016.500+017.80善溪冲水库善溪冲水库回水区DB4205/

    37、T 56201814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九道河0+000.000+001.90九道河河口、赤溪河河口650+001.900+004.50赤溪河河口、芭芒河河口450+004.500+005.30芭芒河河口、碾子河河口350+005.300+016.40碾子河河口、九道河水库坝下250+016.400+019.50九道河水库九道河水库回水区0+019.500+021.90九道河水库库尾、006 乡道跨九道河桥15玛瑙河0+000.000+026.20玛瑙河河口、三叉河现有堤防堤顶对应宽度控制0+026.200+032.40三叉河、朱家小河河口500+032.400+04

    38、6.50朱家小河河口、白河水库坝下300+046.500+049.00白河水库白河水库回水区雅石溪0+000.000+007.00雅石溪入河口、雅支渠河口800+007.000+019.10雅支渠河口、蒋家冲水库坝下60沮漳河0+000.000+104.50沮漳河河口、当阳一桥现有堤防堤顶对应宽度控制0+104.500+126.20当阳一桥、向家草坝水库坝下4000+126.200+135.70向家草坝水库向家草坝水库回水区0+135.700+141.70向家草坝水库库尾、双利大沟河口1500+141.700+143.50双利大沟河口、远安二桥现有堤防堤顶对应宽度控制0+143.500+145

    39、.30远安二桥、宝华寺河河口4000+145.300+181.00宝华寺河河口、罗汉峪河河口1200+181.000+196.10罗汉峪河河口、马渡河坝下100宝华寺河0+000.000+001.93宝华寺河河口、鸣凤山景区大门750+001.930+016.30鸣凤山景区大门、花横线跨宝华寺河桥400+016.300+017.70花横线跨宝华寺河桥、横岩坪水库坝下30漳河0+000.000+028.65漳河河口、胡家塔水库尾水河口3600+028.650+040.10胡家塔水库尾水河口、焦柳铁路跨漳河大桥3200+040.100+060.67焦柳铁路跨沮河大桥、漳河水库坝下135DB4205

    40、/T 56201815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0+060.670+092.50漳河水库漳河水库回水区枝柘坪河0+000.000+000.60暗河洞口、枝柘坪隧洞进口150+000.600+006.30枝柘坪隧洞进口、青龙咀河口180+006.300+012.00青龙咀河口、包二岭村15泗洋溪0+000.000+002.50泗洋溪河口、隔河岩水库淹没线隔河岩库区回水区0+002.500+005.67隔河岩水库淹没线、马渡河电站坝下500+005.670+010.10马渡河水库马渡河水库回水区0+010.100+017.60马渡河水库库尾、二汊口700+017.600+031

    41、.00二汊口、中溪河河口650+031.000+032.70中溪河河口、小河口500+032.700+043.40小河口、采花台电站尾水30天池河0+000.000+003.76天池河河口、隔河岩水库淹没线隔河岩库区回水区0+003.760+010.73隔河岩水库淹没线、竹桥电站尾水800+010.730+021.11竹桥电站尾水、春茂三级电站尾水600+021.110+026.36春茂三级电站尾水、水浕司水库400+026.360+030.09水浕司水库水浕司水库回水区0+030.090+033.00水浕司水库库尾、万马桥新桥400+033.000+036.10万马桥新桥、蓼叶溪河口现有护岸

    42、岸顶对应宽度控制0+036.100+039.00蓼叶溪河口、小汊湾现有护岸岸顶对应宽度控制丹水0+000.000+000.45丹水河口、高坝洲水库淹没线高坝洲库区回水区0+000.450+023.75高坝洲水库淹没线、榔木溪河口700+023.750+026.05榔木溪河口、白果坪电站尾水600+026.050+031.56白果坪电站尾水、流溪河口500+031.560+039.54流溪河口、点心河河口400+039.540+051.64点心河河口、酒甑子电站尾水300+051.640+062.05酒甑子电站尾水、联丰水库溢洪道出口150+062.050+066.09联丰水库溢洪道出口、尤寿桥

    43、120+066.090+069.05尤寿桥、水源拦河坝10渔洋河0+000.000+037.60渔洋河河口、香客岩水库坝下120DB4205/T 56201816河流名称起止桩号(km)地理标志最小河宽(m)0+037.600+045.00香客岩水库香客岩水库回水区0+045.000+056.00香客岩水库库尾、金滩电站尾水1000+056.000+067.80金滩电站尾水、熊渡水库坝下800+067.800+075.50熊渡水库熊渡水库回水区0+075.500+078.00熊渡水库库尾、全福河河口450+078.000+083.00全福河河口、桥河电站大坝500+083.000+093.50桥河电站大坝、小河河口450+093.500+101.30小河河口、柴埠溪河口20湾潭河0+000.000+005.45暗河河口、横渡口河河口700+005.450+025.50横渡口河河口、茅庄500+025.500+036.00茅庄、北风垭林场30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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