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版)DB4205T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pdf
《(高清正版)DB4205T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清正版)DB4205T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pdf(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93.160P 59DB4205宜昌市地方标准DB 4205/T 562018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2018-11-01 发布2019-01-01 实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05/T 562018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建设管理.36技术审查.3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申请与受理一般要求.9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宜昌市部分河流最小河宽(33 条).11DB4205/T
2、 56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三峡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明、李卫明、王继保、向清炳、李艳香、刘烜、蔡启龙、王林伟、辛小康、侯蓬、赵雅琴、张笛。DB4205/T 562018III引言宜昌市地处长江中上游,河流众多,其中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3条。近年来随着宜昌市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快速推进,我省涉河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涉河
3、建设项目管理难度日益增加,需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宜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参照其他省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标准。DB4205/T 5620181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管理和技术审查。本标准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长度5km及以上河流(含水库、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SL 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GB 507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禁脚地;无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下区域。河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3.2涉河建设项目河道
5、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临河、拦河、穿堤、护堤地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河道整治(清淤、疏浚、护岸、清污)和改道等建设行为。3.3跨河建设项目跨越河道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桥梁、架空管道(输水、输油、输气等)、渡槽及输电线路等。DB4205/T 56201823.4穿河建设项目从河底及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管道、隧道、缆线和涵管工程等。3.5穿堤建设项目从堤身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管道、缆线、排水(污)口、涵闸和泵站工程等。3.6临河建设项目沿河道两岸修筑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水口、排污口、丁坝、顺坝、护
6、岸、道路、管线及景观工程等。3.7拦河建设项目修筑于河道内拦截水流、抬高水位、调蓄水量或为阻挡洪水泛滥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拦河闸坝、潜坝、溢流堰、漫水桥等。3.8禁脚地为保障堤防安全,在堤防迎水侧及背水侧划定的一定区域。3.9最小河宽以河道行洪安全和河流生态保护为目的,在设计洪水标准条件下,根据流经河段的地质、地形等条件,满足河流防洪、生态等河道综合功能的最小宽度。3.10阻水比对应一定标准洪水,水面以下构筑物在垂直于水流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与工程建成前同一过水断面面积之比。4总则4.1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防洪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蓝线规划、水资源规划,并符合国家、行业
7、、地方标准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DB4205/T 56201834.2除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闸坝堰、泵站、水文等工程设施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建设其它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不应影响其它已建建设项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4.3涉河建设项目不应改变河势、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宜涵化、渠化河道。4.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不应设置排污口,在水质不达标河段不应新设排污口。4.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修建围堤、排污管线,不应围垦河流、填高滩地。4.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设置弃渣场、固体
8、废物临时堆场,不应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4.7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必要时应与受影响人协商一致。5建设管理5.1建设单位应在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规定。技术审查的申请和受理的一般要求见附录 A。5.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开工。5.3事项得到许可后,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的,应重新申请:a)项目建设的申请人发生变化;b)项目平面结构尺寸增加 10%及以上或高程变化 0.1m 及以上;c)项目规模发生变化,致使防洪标准发生变化;d)占用
9、河道管理范围的平面面积或岸线长度增加 5%及以上;e)河道管理范围内管线长度增加 10%及以上;f)管线埋设深度减少 10%及以上;g)跨河建筑物和穿河建筑物的轴线方向发生变化;h)因洪水或其他原因导致河道平面形态、地形发生较大变化。5.4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制定度汛方案。6技术审查6.1一般规定6.1.1技术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6.1.2技术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查勘,审查内容应包括:a)必要性审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必要性;b)符合性审查:防洪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蓝线规划、水资源规划及有关标准的符合性审查;c)技术性审查:包括:
10、工程地质情况、防洪标准复核及洪水计算、水面线计算;是否满足最小河宽要求;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影响分析;建设项目DB4205/T 5620184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及补救措施;汛期施工的防汛抢险应急方案。6.1.3技术审查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a)审查确认的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b)拟建工程在河道的位置及岸线长度、建设内容及结构尺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要求;c)河道治理项目最小河宽;d)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影响堤岸安全运行等情况所提出的补救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e)对影响
11、第三人水事权益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f)防洪监管责任主体。6.2技术要求6.2.1基本要求6.2.1.1涉河建设项目应满足河道最小河宽的要求。当河道已划定规划治导线时,最小河宽按不小于规划治导线确定;当河道无规划治导线时,堤防达标的河段以两岸堤防之间现有宽度为最小河宽,无堤防或堤防不达标的河段,最小河宽应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宜昌市部分河流最小河宽应符合附录 B 要求。6.2.1.2在现状河宽大于最小河宽时,宜维持现状河宽,确需占用河宽的,应确保河宽不小于最小河宽。在现状河宽小于最小河宽时,应拓宽河道满足最小河宽。6.2.2跨河建设项目6.2.2.1桥梁6.2.2.1.1桥
12、梁设计时,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桥的跨数和跨度,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将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减少到最小。桥梁的跨数和跨度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桥梁跨度和跨数要求一览表6.2.2.1.2跨河桥梁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宜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有堤防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5;无堤防山区型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15;无堤防平原型河道,桥墩顺水流轴线方向与设计洪水的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过 10。6.2.2.1.3桥墩宜采用流线型和圆型。6.2.2.1.4桥位、桥墩布置、承台、梁底标高、标高、桥梁壅水高度、阻水比应满足如下要求:桥 梁
13、类 型城镇道路及支路、县道及以上公路其他跨河宽度20m20m跨河宽度50m50m跨河宽度100m跨河宽度100m跨数和跨度1 跨3 跨单跨跨度20m单跨跨度30m适当降低DB4205/T 5620185a)允许越浪的堤防,最大壅水高度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超高值的 30%,不允许越浪的堤防,最大壅水高度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超高值的 15%;b)桥位应选址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水面开阔、地质条件良好的河段;c)桥位不应选址在水文监测、饮用水源及其他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分洪口门上下游 100 m 以内不应布置桥位;d)桥墩不宜布置在河道深泓线上;e)桥墩不应布置在堤顶。桥墩不宜布置堤坡上,确需布置的,应做堤
14、岸加固专题设计,满足抗滑和渗流稳定要求;f)承台顶高程宜低于现状河床床面,确需露出河床床面的,应满足阻水比要求,且不超过设计低水位;g)山区性河流上修建桥梁,设计洪水时阻水比不得超过 8%,平原性河流上不得超过 6%,桥梁影响范围内无防洪保护对象的经论证可适当放宽;h)桥面集中排水应避开堤身(岸),避免雨水排放造成冲刷破坏;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采取措施对桥上雨水和污水进行收集处理;i)平原性河流桥梁梁底标高应高于桥梁设计洪水位 0.5m 及以上,山区性河流梁(排架)底标高应高于桥梁(渡槽)设计洪水位 0.8m 及以上,跨越堤防的梁底标高距堤顶高程应不小于 4.5m,否则,应在堤背水侧设置防
15、汛辅道;j)无铰拱桥梁设计洪水位不宜超过主拱圈高度的 2/3,且拱顶底面至设计洪水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0m。6.2.2.2渡槽渡槽槽墩、排架、墩台技术要求与6.2.2.1中桥梁桥墩、承台要求一致,渡槽设计文件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2.2.3其他跨河建筑物6.2.2.3.1输电铁塔(杆)不宜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电线、电缆除应满足电力、通讯行业安全高度要求外,与堤顶的净空不小于 4.5m,与历史最高洪水位净空不小于 5 m。6.2.2.3.2跨河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6.2.3穿河(堤)建设项目6.2.3.1一般规定6.2.
16、3.1.1穿河(堤)建设项目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与上下游相邻的港口、码头、水下建设项目或引水等建设项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6.2.3.1.2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穿河(堤)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展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监测,确保建设项目、河道建筑物和设施安全。6.2.3.2涵闸及泵站涵闸及泵站的设计文件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2.3.3管道DB4205/T 56201866.2.3.3.1穿河建设的管道方向宜与河堤(水流方向)正交。穿越管段管顶的埋深,应根据穿越工程等级与相应设计洪水冲刷深度或疏浚深度要求确定,测量基准面的确定以及管顶埋深(基准面至管顶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17、如遇特殊河段,其埋深经论证后确定。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施工时,埋深需符合GB 50423 要求。表 2测量基准面及管道埋深表测量基准面埋深(m)大型中型小型有冲刷或疏浚的河道,应在设计洪水冲刷线下或规划疏浚线下,取其深者为基准面1.51.21.0无冲刷或疏浚的水域,取河床底面为基准面1.51.31.0河床为基岩,并在设计洪水下不被冲刷时,取河床基岩为基准面0.80.60.5注:管道等级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确定。6.2.3.3.2应在穿河的输水、输气、输油管道的两边河堤背水面设置闸、阀等控制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进行标识。6.2.3.3.3污水管道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不低
18、于 20 年一遇,埋深按 6.2.3.3.1 标准规定提高一个等级,防渗、稳定应做专门论证。6.2.4临河建设项目6.2.4.1码头6.2.4.1.1宜采用阻水比小的高桩疏水结构,设计洪水位阻水比应控制在 2%以内。6.2.4.1.2梁底高程应满足码头所在河段防洪标准对应的洪水位。6.2.4.1.3应选址在河势、岸坡稳定河段,并且满足设计船型吃水深度要求。不应选在易淤积、堤防险工险段、行洪通航隐患大的河段。6.2.4.1.4斜坡道不宜侵占行洪断面。不应填高河滩地,不应占、压、切堤身。6.2.4.1.5不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不应建设非生产工艺必须的建筑物、构筑物。6.2.4.2渡口6.2
19、.4.2.1不宜新增渡口。确需新增设渡口,应选择在水流平顺、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靠泊的河段。6.2.4.2.2新建渡口不应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应充分考虑泄洪影响。6.2.4.3道路6.2.4.3.1平原河流的河道内不应修建道路。山区河流修建道路确需占用河道的,应满足最小河宽要求。6.2.4.3.2上下堤道路不得影响堤防安全,不得降低河道行洪能力。DB4205/T 56201876.2.4.4取、排水口取、排水口应合理设定高程和取排方式,不应引起洪水倒灌,影响防洪安全。6.2.4.5景观项目6.2.4.5.1园路和植物种植不应填高滩地或岸坡原地面高程。6.2.4.5.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20、水位下最大阻水比不宜大于 5%。6.2.4.5.3不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6.2.4.5.4构筑物及景观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及岸坡的稳定,不应破坏已有防洪设施或影响其功能发挥。6.2.4.5.5过河汀步按枯水期平均水位设计,阻水比不宜大于 50%。6.2.4.5.6人行桥面防洪标准不低于 5 年一遇,且在设计洪水位下阻水比不大于 10%。6.2.4.6管道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布置临河的污水管道、供热管道及化学物质传输管道等可能污染河流的管道。6.2.5拦河建设项目6.2.5.1漫水桥6.2.5.1.1漫水桥的桥位选择,应根据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综合考虑水文、地形
21、、地质等条件,以及对邻近构筑物和设施的影响大小来确定。6.2.5.1.2绕行距离 2km 以内不宜新建漫水桥。6.2.5.1.3漫水桥的建设不得改变河流深泓流向。6.2.5.1.4漫水桥在 2 年一遇洪水位时阻断比不应超过 50%。6.2.5.1.5桥头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并标明安全通行水位线。6.2.5.2其它拦河建设项目6.2.5.2.1拦河坝、闸应按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6.2.5.2.2拦河建设项目应保证下泄流量不低于该河流的生态流量。6.2.5.2.3拆除拦河坝、闸,应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2.6河道整治项目6.2.6.1河道整治应以规划治导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正版 DB4205T56 2018 建设项目 管理 技术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