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合同 格式 条款 监督 办法
- 资源描述:
-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导语:《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已于XX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格式条款(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教育、市政公用、交通、广播电视、科技、卫生、经贸、旅游、邮政、通信、金融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提供方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对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提倡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订和发布或者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制订和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 第七条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工作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 (三)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五)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十一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该合同文本前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一)房屋、汽车买卖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三)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四)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 (六)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游、运输合同; (八)拍卖、典当合同; (九)依法应当加注标记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或者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第十二条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申请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向社会提供无偿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向提供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提供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要求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消费者代表等参加 第十六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未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提供方已经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合同上加注标记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格式条款加注标记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经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因格式条款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提供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的; (二)擅自修改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的; (三)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加注虚假标记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注标记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002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