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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产业政策能否提升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_邱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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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产业政策能否提升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_邱香.pdf

    1、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林业产业政策能否提升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邱 香1,3林伟明2,3何世祯1,3孙于岚1,3戴永务1,3陈建铃4(1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2;2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州 350002;3 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福州 350002;4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 福州 350002)摘要: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是中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出台林业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探究林业产业政策能否有效提升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文章收集中央政府及各部委、31个省份、281个地级市共计48

    2、18项林业产业政策,基于281个地级市2000-2019年(2018年除外)的面板数据,测算样本地级市分产品类别的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评估林业产业政策对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林业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具有正面效应,且两者呈现互补关系。扶持类产业政策效力和规制类产业政策效力每提高1%,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分别提高0.0156和0.0058,两类政策协同可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质量提升效应;(2)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均可通过促进产品技术创新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产生间接正面效应;(3)林业产业政策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具有地域、产品和市场化程

    3、度异质性。综合实证结果,文章从充分把握两类政策的协同作用、重视产品技术创新的赋能效应及重点强调林业产业政策的差异化实践等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启示。关键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规制类政策;扶持类政策中图分类号:F326.2;F426.88;F752.6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3-338X(2023)01-035-23Can the Industrial Policie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Exported from China?QIU Xiang1,3LIN Weiming2,3HE Shizhen1,3SUN Yulan1

    4、,3DAI Yongwu1,3CHEN Jianling4(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2;2 Jinshan College,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2;3 Research Center for Collective ForestryReform and Development,Fuzhou 350002;4 College of Finance,F

    5、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Fuzhou 350002)Abstract:Quality upgrading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restry industry andone of the basic goals of various forestry industry policies at all levels in China.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guiding significance t

    6、o explorewhether the forestry industry policy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exported from China.This paper collected4818 forestry industry policie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31 provinces and 281 prefecture-level cities,based on the panel dat

    7、a of 281 prefecture-level cities from 2000 to 2019(excluding 2018)measured the export quality of wood forestproducts in the sample prefecture-level cities,and used the panel fixed effect model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forestry industry policieson the quality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ts.The res

    8、earch results showed that:(1)The forestry industry policies had a positive effecton the quality upgrading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ts,and the two were complementary.For every 1%increase in the effectivenessof supportive policies and regulatory policies,the quality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

    9、ts increased by 0.0156 and 0.0058,respectively.The coordination of the two types of policies could better play the quality improvement effect of industrial policies.(2)Both supportive收稿日期:2022-09-21作者简介:邱香,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通讯作者:戴永务,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质量对木材加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编号:71973027),福建省

    10、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编号:K80RAQ04A),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放管服改革对木材加工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研究”(编号:FJ2021C072)。35DOI:10.13843/ki.lyjj.20230209.001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and regulatory policies could have indirec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quality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ts by promoting product technologyinnovati

    11、on.(3)Forestry industrial policies affected the quality upgrading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ts with the heterogeneity ofregions,products and marketization degrees.Based on the empirical results,this paper put forward policy enlightenment from three aspects:fully grasping the synergy of the two t

    12、ypes of policies,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enabling effect of product technology innovation,andemphasizing the differentiated practice of forestry industry policies.Key Words:quality of exported wood forest products;regulatory policy;supportive policy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林业产业创造了“出口增长奇迹”(侯方淼等,2022a),但长期高投入

    13、高产出、低价竞争的出口贸易增长方式,在“发达国家高端回流”和“发展中国家低端分流”的双重挤压下,亟需转向优进优出、质量竞争的出口贸易策略(刘伟等,2022),以突破木质林产品产业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的困境(熊立春等,2022;陶晨璐等,2022)。已有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短期资本要素积累实现出口产品质量升级(Hausmann et al.,2003),而以改变制度、技术环境等实现要素集聚和市场环境优化的产业政策可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林志帆等,2022;何钰子等,2022)。中央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深知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 关于加

    14、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扶持政策。因此,在社会各界尚未对产业政策之贸易效应达成共识的背景下,识别林业产业政策对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及内在机理,对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产业政策的出口贸易效应已是国际贸易领域的研究热点,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韩永辉等,2017)、跨国产业链(Kalouptsidi et al.,2018)和出口产品质量(孙伟等;2021)等的影响。部分文献关注政策或制度因素对林产品出口贸易(王领等,2019)、出口结构(顾晓燕等,2011)、全球价值链地位(侯方淼等,2022b)和企业出口行为(陈建铃等,2019)的影响,但基于中国

    15、背景评估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影响的研究不多,也很少有文献探究林业产业政策之贸易效应的内在影响机制。本文从北大法宝网法律法规数据库收集木质林产品相关产业政策原文,按政策发布机构和法规类型进行政策效力赋值,以有效政策文件的累计政策效力值作为林业产业政策的代理变量,测度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林业产业政策强度;然后基于281个地级市2000-2019年(2018年除外)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地方林业产业政策(含扶持类与规制类政策)对样本城市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并检验不同类型林业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及其差异。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丰富林业产业政策影响出口木质

    16、林产品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改变现有文献以“单一性产业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代替产业政策这一综合变量考察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影响的局限性,拓展该领域的研究深度。基于微观产品数据量化地级市分产品层面的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结合地级市出台的产业政策,在综合考虑中央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揭示地方林业产业政策与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证实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之间存在互补效应,可协同促进当地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第二,识别并检验地方林业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直接及间接影响机制。从理论与实证方面检验林业产业政策通过促进产品技术创新间接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拓展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研

    17、究。既为林业产业政策有效性提供微观经验证据,也为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通过合理的林业产业规划来优化资源配置,还可以为促进木质林产品出口结构优化和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提供一定依据。第三,系统地评估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对不同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和市场化程度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及其差异,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政策以促进不同类型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提供更可靠的依据。36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2 文献回顾与评述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是科学制定中央和地方层面各类产业政策的内在要求。已有研究主要从三个视角对出口产品质量进行研究。一是在企业自身因素方面,主要围绕生产效率

    18、、技术升级、研发效率等(Crozetet al.,2012;鲁晓东等,2014、毛其淋等,2019);二是在外部宏观环境方面,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化、融资约束、放宽外资准入度、基础设施(Bernini et al.,2015;Fan et al.,2015;Hayakawa et al.,2020)等;三是在政策与制度因素方面,主要探究财政补贴、信贷利率、环境政策、开发区产业政策以及重点产业政策(孙伟等,2021;王圣博等,2021)等。还有学者发现,政策或制度变量可通过促进企业自身经营决策,如提高生产效率与研发创新水平等间接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林毅夫,2017;Liu et al.,2018)

    19、。上述研究对准确把握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路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直接关注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影响效应的文献仍较少,更多基于财税政策、环境政策和重点产业政策等单一或局部政策考察如何影响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或出口结构升级,可能存在以偏概全的错估风险。而韩永辉等(2017)、谢获宝等(2020)、何钰子等(2022)通过统计地方政府法规和规章文件的累计政策效力考察产业政策效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文献以“单一或局部产业政策”评估政策效应的缺陷,但未考虑产业政策内容的异质性。因此,在打破产业政策同质化范式下探究其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效应,对全面把握产业政策和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作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

    20、林业产业政策研究方面,由于林产品生产的正外部性、高风险性等(刘璨等,2014)导致林业产业具有弱质性,可见实施林业产业政策的必要性。熊立春等(2022)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林业产业政策的演进过程,肯定其对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性;罗颖等(2022)基于波特“钻石模型”理论阐述产业政策及制度因素对提高我国木材加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还有学者从实证方面考察了林业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基于Logit模型及改进的Nested-Logit模型量化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并发现政府的干预性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缪东玲等,2020;蒋波等,2020;袁璐瑶等,2021);侯方淼等

    21、(2022a)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得出环境规制强度对林产品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具有正向效应。由此可见,越来越多学者发现政策因素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很少有文献直接探讨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仍存在两点不足:第一,从研究视角来看,直接探讨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文献,仅限于关注单一或局部产业政策效应,且普遍基于产业政策同质性假定;第二,从研究机制来看,很少有将城市行业层面的专利数量所表征的产品技术创新能力视为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影响效应的渠道变量进行机制检验。鉴于已有实证结论表明,产业政策可通过降低产品开发成本、减少创新风险、增加创新意愿等提升产

    22、品技术创新水平,进而实现出口产品质量跃升(Liu et al.,2020)。因此,本文通过系统定量分析林业产业政策,并细分为扶持类和规制类两种类型,全面探究基于法律规章制度政策量化的产业政策累计效力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并检验林业产业政策能否促进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进而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改进产生正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产业政策影响路径的理论研究,增加本文的理论边际贡献。3 理论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根据文献回顾与评述可知,探究产业政策直接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文献较少,且关于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机理较为欠缺,本文基于市场失灵理论和新结构经济学的核心观点构建并刻画林业产业政策对

    23、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理论模型及影响机理图,设计林业产业政策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实证回归模型。37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3.1 理论分析框架自20世纪80年代推行产业政策以来,中国以制定鼓励型的扶持类政策为主(李振洋等,2020),例如政府补贴、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及人才培养等,通过对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呈现出选择性产业政策的特征。然而扶持类产业政策在提高经济增速的同时,导致部分产业的粗放式扩张,造成产能过剩。与此同时,规制类产业政策得以运用,比如通过设置产品质量抽查、质量认证等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的投资许可认证与行业发展碳配额等手段

    24、,限制特定行业发展;通过限制投资,对行业进行环保监督,以缓解产能过剩;通过规定行业能耗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郭克莎,2019)。基于此,在本文分析中,将产业政策细分为扶持类产业政策和规制类产业政策。市场失灵理论认为,仅凭市场力量自我配置资源容易引发不良竞争、外部性和垄断等问题,并由此滋生寻租行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发酵,进一步弱化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从而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市场失灵现象(高晓娜等,2016)。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行为表明,政府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中的指导和干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林毅夫,2017),集中表现为政府实施一揽子产业政策,即通过扶持类政策

    25、正向激励与规制类政策逆向约束的机制,直接或间接促进资源投入特定行业,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实现出口产品质量升级。从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直接效应来看,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扶持类产业政策,可以直接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即实现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施炳展,2014)。同时,以质量升级为导向的规制类产业政策,一方面通过直接的质量监督规制措施促使木质林产品生产企业选择环保节约的绿色生产方式,虽然生产成本短期会上涨,但随着产品生产技术与生产效率的双重提高,生产成本相应降低,从而加大企业持续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动力(Shi et al.,2018);另一方面,木质林产品清

    26、洁、环保、绿色生产技术的推行可以有效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约束,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和产品购买意向,提高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边际收益,进而重塑行业的市场比较优势,实现出口产品质量升级(Liu et al.,2021)。因此,提出假设H1。H1:产业政策(扶持类与规制类)对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正向促进效应。产业政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往往通过一些间接路径实现。在地方产业政策合理干预下,企业会提高创新研发的频率和力度,以提升技术水平的方式间接提高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具体而言,在财税补贴类和基础设施类产业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企业获得政府创新研发的奖励以及信贷、税收政策方面的支

    27、持,减少创新成本,从而降低研发风险,更有利于提高其出口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任曙明等,2014)。基于市场积极信号效应,行业指导类、平台建设类和产业链拓展类产业政策通过向市场传达利好信号,银行和社会资本对受扶持产业提供贷款的意愿较强,资本聚集缓解了融资约束,实现激励自主创新式质量升级。知识产权保护类和品牌建设类等扶持政策,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创新意愿,培养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式的核心竞争力;生态保护类和环境规制类产业政策,通过加强地区能耗管控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使得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效率以抵减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有助于取得出口数量和出口

    28、产品质量的双重攀升;市场建设类、安全生产类与标准化建设类等规制政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利用环保加工技术减少木质林产品的面源污染,提升产业整体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最终实现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升级。因此,提出假设H2。H2: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均可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扶持类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的手段,使得被扶持企业或行业在产业转型升级时获得资本补助,突破资金约束,但同时也容易引发寻租现象,导致该行业同质化过度竞争,反而背离扶持政策的初衷。而规制类产业政策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倘若被扶持企业仅仅试图通过研发补助、信贷扶持和创新激励等实现企业策略式创新,并未真正将扶持投入到产

    29、业建设中,即产品质量未得到有效提升,此时,规制类产业38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政策中的环境规制、标准化建设、质量监督等政策则会开启筛选模式,通过外贸过程中设置的各种非税收壁垒,如绿色壁垒等规避寻租行为。反之,当规制类产业政策监督过强时,成本效应会使得企业无力进行生产研发,减少了质量升级的动机和意愿。这时,辅之以扶持类产业政策的正向激励和适当补偿,则会减少企业的研发风险,为产品质量升级赋能。因此,提出假设H3。H3: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存在互补效应,两者共同作用会使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效果更佳。林业产业政策影响机制如图1所示。图1 林业产业政策影响机制3.2

    30、 研究方法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为进一步印证林业产业政策影响机制的合理性,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渠道效应模型等分析林业产业政策(扶持类与规制类)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3.2.1 固定效应模型首先,根据非平衡三维面板数据的特点,通过F检验、LM检验和Hausman检验等三重检验选择合适的固定效应模型。其次,进一步运用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进行模型变量间多重共线性检验,判断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综合以上考虑,选择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可以较准确地估计产业政策的整体效应。同时,为了解决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也在稳健

    31、性检验中补充了系统广义矩估计回归,如果结果依然稳健,表明固定效应模型的设定具有 可靠性。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为了验证产业政策和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采用时间、地市与产品三重固定效应模型来识别扶持类产业政策、规制类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如式(1)所示。qlyimt=+ln policyit+X+i+t+m+imt(1)式(1)中,i、m、t分别表示地级市、林产品类别和年份;qlyimt为因变量,即各地市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policyit表示i地区t年发布的林业产业政策力度,包括扶持类产业政策力度fcit和规制类产业政策力39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

    32、产品贸易度gzit;i为地区固定效应;t为时间固定效应,目的是控制不同年份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木质林产品技术创新与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以求更准确地评估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m为产品固定效应;imt为残差项;为常数项。系数的大小与方向反映了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及方向。X为可能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控制变量,包括国家级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省级扶持类与规制类产业政策、人均地区收入水平、政府干预程度、对外开放水平、科技研发水平、交通基础设施、互联网用户数和电信业务收入等。此外,为进一步检验扶持类产业政策和规制类产业政策两者是否存在协同作用,即两者究竟呈现出互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

    33、。在式(1)的基础上,构建扶持类产业政策和规制类产业政策的交互项,如式(2)所示。qlyimt=3+3ln fcit+4ln gzit+5ln fcit ln gzit+3X+i+t+imt(2)式(2)中,fcit和gzit分别表示扶持类产业政策力度和规制类产业政策力度,具体量化过程见下文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3.2.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为识别林业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间接效应,检验林业产业政策是否会通过促进产品技术创新这一路径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产生间接影响,设置扶持类、规制类政策与各地市分产品层面的专利数量对数的交互项,并根据其系数来判断林业产业政策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间接效应,

    34、如式(3)至式(6)所示。ln patentimt=4+6ln fcit+4X+i+t+imt(3)qlyimt=5+7ln fcit+8ln patentimt+9ln fcit ln patentimt+5X+i+t+imt(4)ln patentimt=6+10ln gzit+6X+i+t+imt(5)qlyimt=7+11ln gzit+12ln patentimt+13ln gzit ln patentimt+7X+i+t+imt(6)式(3)至式(6)中,patentimt表示t年i地级市m类林产品的专利数量,qlyimt表示t年i地级市m类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fcit和gzit分

    35、别表示t年i地级市扶持类产业政策力度和规制类产业政策力度。4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已有的林业产业政策研究大多基于政策同质性假定,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差异化政策出台与实施对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及内在机理。本文进一步对北大法宝网法律法规数据库收集的林业产业政策进行政策效力量化和政策类型划分(扶持类产业政策与规制类产业政策),并依据现有研究设计本文的其他控制变量,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林业信息网等渠道收集数据。4.1 变量选取目前国内外统计部门对木质林产品的界定标准不一致,为了更科学地测度中国各地市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借鉴戴永务等(2011)的做法,参考联合国粮农组

    36、织、中国海关统计年鉴和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中涉及木质林产品的分类,本文的木质林产品包括原木(HS4403)、锯材(HS4406和HS4407)、其他原材(HS4401、HS4402、HS4404、HS4405)、木制品(HS4414HS4421)、木家具(HS941061、40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HS941069、HS94330、HS94340、HS94350、HS94360)、人造板(HS4408HS4413)、木浆(HS4701HS4706)纸和纸制品(HS4707、HS48、HS49)。4.1.1 核心解释变量韩永辉等(2017)、乔志程等(20

    37、18)和谢获宝等(2020)的研究发现,中国政府政策法规等文件是引导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路径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文选定涉及木质林产品的相关地方法律规章文件,并进行效力赋值作为测度产业政策的代理变量。以2000年为“基年”,对北大法宝网数据库的政策条目进行爬虫检索,收集了2000-2019年31个样本省份281个地市发布的相关木质林产品的4818项林业产业政策。因涉及产业政策数量众多,具体的筛选原则为:一是由于本文的研究定位为各地市政府及林业部门发布涉及木质林产品的相关产业政策,关注的是这些政策对当地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政策边际效应,因此对于其他能够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普遍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38、产业政策不予考虑;二是鉴于县级政策的影响边界无法涵盖市级整体效应,本文对此予以剔除;三是考虑到国家与省份层级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处理,因此本文主要核心解释变量政策文件确定为各地市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木质林产品的法律规章等政策文件;四是根据上述木质林产品界定标准,将木材加工、锯材加工、木片加工、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其他人造板材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容器制造、其他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木制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造纸、纸和纸制品等关键词进行全文搜索,政策效力类型限制为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地方工作性文件;五是将政策类型限定为法规、意见、办法、细

    39、则、通知、公告、函等相关文件,非正式的复函、批复、工作报告等不计入研究范围;六是删除了到样本年份为止已失效或废除的产业政策。借鉴李兴旺等(2014)和李振洋等(2020)的产业政策分类方式,本文将筛选出的4818项涉及木质林产品的林业产业政策分为两类:(1)扶持类产业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以政府直接扶持为特征,包括基础设施、资金补助、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技术扶持、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2)规制类产业政策。这类政策解决市场失灵时产生的问题,包括质量监督、市场管理、生态保护、标准化生产等。林业产业政策的分类和依据如表1所示。借鉴李倩等(2021)、张璠等(2022)的做法,本文将政策文本按照政

    40、策颁布机构的级别和政策文件类型予以区分并赋值。考虑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分别是三个层面的控制变量,因此只按三个层级内部的效力大小进行区别赋值。林业产业政策文件类型如表2所示。根据现有文献可知,以产业政策数量与颁布机构效力赋值的乘积累加值衡量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对于大样本产业政策量化具有可行性和参考价值,同时可避免专家小组评估计分法导致的主观性问题(孙继德等,2022)。因此,经过上述对产业政策的分类和政策力度赋值得到了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的初步数据,本文借鉴李倩等(2021)和孙继德等(2022)的量化方法,利用式(7)和式(8)分别计算各年份各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累计扶持类和规制类产业政策

    41、力度。Pfcit=j=1,2000Nfc,tPEijt,t (2000,2019)(7)Pgzit=j=1,2000Ngz,tPEijt,t (2000,2019)(8)41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表1 林业产业政策的分类和依据类别扶持类政策规制类政策归类依据(1)基础设施类扶持政策,包括提高物流设施水平、加大商超对接、产销对接(2)产业链拓展扶持政策,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跨产业交流(3)行业指导类扶持政策,提供行业人才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4)平台搭建类扶持政策,包括产业集群、园区建设、基地建设、协会建设等(5)财政补贴类扶持政策,提供资金援助、财政扶持、信

    42、贷扶持、基金补助以及奖励补助等(6)技术升级类扶持政策,包括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等(7)品牌建设类扶持政策,即创建地区特色名牌产品、名牌企业(8)知识产权保护类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行业及企业自主研发与创新(1)质量监管类规制政策,包括产品质量抽查、质量认证、监督管理(2)市场建设类规制政策,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管理(3)生态保护类规制政策,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环保监督,促进产业绿色化(4)安全生产类规制政策,包括职业健康、职业卫生、检疫检查(5)标准化类规制政策,包括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计划、产业标准提升等表2 林业产业政策文件类型赋值543215432121颁布机构与类型全国

    43、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指令、规定;中央各部门颁布的命令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和规定、方案、决定、意见、办法、标准中央各部门颁布的意见、决定、方案、办法、细则中央各部门颁布的通知、公告、函省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颁布的意见、决定、方案、办法、细则各省级政府部门(委、厅、局)颁布的意见、决定、方案、办法、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颁布的通知、公告、函各省级政府部门(委、厅、局)颁布的通知、公告、函地级市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颁布的意见、决定、方案、办法、细则地级市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颁布的通知、公告、函422023.01FORESTRY E

    44、CONOMICS林产品贸易式(7)和式(8)中,t表示年份;Nfc,t表示第t年颁布的扶持类产业政策总数;Ngz,t表示第t年颁布的规制类产业政策总数;PEj表示j项政策的政策力度;Pfct和Pgzt分别表示当年累计扶持类和规制类产业政策力度。鉴于公共政策的作用具有时效性,即废止的政策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会失去对产业的影响,因此对木质林产品行业产生影响的政策应该是截至观察年份依然有效的产业政策力度的累积,计算公式如式(9)和式(10)所示。fcit=Pfct-j=1,2000N*fc,tPEijtPEijt,t (2000,2019)(9)gzit=Pgzt-j=1,2000N*gz,tPEij

    45、tPEijt,t (2000,2019)(10)式(9)和式(10)中,N*表示第t年废止的产业政策数目,省级与国家级的政策效力赋值同上。4.1.2 被解释变量目前关于出口产品质量测算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忽略要素市场价格扭曲的单位价值法;二是基于宏观数据的供求导向法;三是将产品质量纳入消费者效用模型的需求反推法。本文参考借鉴较前沿的需求反推法,不仅能够聚焦于微观产品数据,而且已有学者参考这类方法测度出口人造板产品质量、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木家具出口产品质量等(缪东玲等,2020;蒋波等,2020;袁璐瑶等,2021),表明该方法同样适用于木质林产品研究范畴。根据Hallak et al.(20

    46、13)的产品质量内生决定模型,利用产品消费需求函数,运用需求残差法反推出口产品质量,其原理是:两种价格相等的产品,市场份额较大的质量也较高。参照上述木质林产品分类方法,推导出i地级市m类木质林产品第t年出口到n国的产品需求函数如式(11)所示。对式(11)两边取自然对数,并经过公式转换可得到回归方程式(12),再借鉴施炳展等(2013)的做法,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成表达式(13),最后把标准化的出口产品质量经过加权平均法换算成i地级市在t年的m类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得到表达式(14)。qimnt=p-imnt-1imntEntpnt(11)qlyimnt=imnt(-1)=ln qimnt-ln

    47、 qimnt(-1)(12)r-qlyimnt=qlyimnt-Min qlyimntMax qlyimnt-Min qlyimnt(13)qlyimt=n(VimntnVimnt r-qlyimnt)(14)式(11)至式(14)中,qimnt表示t年i地级市m类林产品中出口到n国的产品数量的实际值,qimnt表示t年i地级市m类林产品中出口到n国的产品数量的估计值,pimnt为t年i地级市出口到n国m类木质林产品的价格,imnt为t年i地级市出口到n国m类林产品质量,Ent为t年n国的价格指数,pnt为t年n国的消费432023.01FORESTRY ECONOMICS林产品贸易者总支出,

    48、为替代弹性;imnt表示残差项;r-qlyimnt表示t年i地级市出口第m类木质林产品的标准化质量;Min qlyimnt和Max qlyimnt分别表示地级市i所有年度出口到所有国家某一林产品质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Vimnt代表t年地级市i出口到n国m类林产品的金额,qlyimnt表示t年i地级市m类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4.1.3 渠道变量为了探究林业产业政策对其出口产品质量的具体路径影响,借鉴陈建铃等(2021)选择技术创新这一渠道变量。目前学术界衡量技术创新水平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专利数量(包括授权量和申请量)(谢波等,2019)、新产品销售额(杨冕等,2022)、注册商标数量(张可

    49、,2019)。参考贝淑华等(2022)的做法,使用中国林业信息网中关于样本木质林产品专利数量取对数作为木质林产品技术创新的代理变量,来衡量各地区木质林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4.1.4 其他控制变量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Alfranca et al.,2014;陈建铃等,2021;侯方淼等,2022b),将影响出口木质林产品质量的因素归纳为制度效应、成本效应、信息技术和国际联系4个方面共13个控制变量。(1)制度效应变量。国家级扶持类(ln gfc)与规制类政策(ln ggz)、省级扶持类(ln sfc)与规制类政策(ln sgz)都会影响地级市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2)成本效应变量。一是人均地区

    50、生产总值(ln pgdp),城市的经济实力会影响该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水平等,即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二是政府干预程度(ln inter),表示地方政府对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支持意愿,用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比值的对数值表示;三是对外开放水平(ln open),表示地区参与国际合作的融入度,加大外资投入可一定程度减少林业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取对数衡量;四是人均活立木蓄积量(ln pcss),人均活立木蓄积量间接标明了各地区森林资源状况,森林资源越充足,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越大。(3)信息技术变量。一是科技研发投入(ln sci),科学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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