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台业务操作规程样本.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658847
  • 上传时间:2024-07-12
  • 格式:DOC
  • 页数:45
  • 大小:70.54KB
  • 下载积分:14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农村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前台 业务 操作规程 样本
    资源描述:
    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前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营业网点前台操作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范业务风险、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金融要求、省联社相关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前台业务,是指营业网点为用户提供现金、转账、银行账户等业务和服务,和和之直接相关凭证、印章、反洗钱等柜面管理。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适用于临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下文简称“本行”)全部营业网点。本行全部工作人员在办理前台业务时,必需遵照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现金出纳业务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四条 全部营业网点在办理现金头寸调拨业务时,只能由主管使用“现金入库”或“现金出库”操作,不得使用“现金业务”(操作码0604)来办理现金出入库操作。 第五条 柜员交接班移交现金时,必需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在监控设备下当场点清现金,在《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中登记各券别钞币张数、金额,附上打印出系统尾箱现金余额并签字确定。柜员营业日间因尾箱现金不足等原因进行调剂时,比照交接班移交现金办理手续(无需打印系统尾箱现金余额),不得因临时交接现金而降低移交手续。 第六条 现金清点分机点和手点,柜员在为用户办理业务、内部交接和碰查库清点现金时,必需置于监控范围内;机点现金要求最少过机两遍(正反各一遍)。 第七条 柜员收款时,先点大数后点小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面额票面后点小面额票面,收款中发觉交款凭证金额(免填单为用户口述金额)和现金不符,应立即向交款人申明,可按原凭证金额(或口述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现金交款凭证(免填单需重新向用户问询确定金额)。现金收妥后,打印交款回单及单证,审核回单和单证并加盖业务章和个人名章交用户签字确定。 第八条 柜员付款时,先审核付款凭证要素内容(免填单应问询用户取款金额),打印凭证,根据凭证金额和用户提出券别要求配款,配款时按凭证大写金额逐位配款。确定所配款和凭证金额相符并查对无误后,将取款回单及单证交用户签字确定,将现金从大到小逐位向取款人点交清楚。 第九条 柜员营业时,营业屉中各面额钞币均不得超出100张,零碎现金同一面额达成100张后必需立即扎把锁入保险柜;日终全部现金必需收入头寸箱上锁入库或上解,营业间不得留有尾箱现金。 第十条 网点上解现金必需达成“五好钱捆”标准,即点准(百张一把、十把一捆、张数金额正确无误)、挑净(完整券和残损券分开)、墩齐(票券内不折叠、不露边、不露角)、扎紧(每把腰条不显松弛、正反面不过紧起皱)、印章清楚(腰条私章、封签网点公章、封签封包员和复核员私章要清楚)。 第九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必需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标准。不得违规办理“白条抵库”、“凭证抵库”等业务。 第十条 柜员离开营业间时,现金必需入屉、入柜落锁,营业用保险柜密码锁必需打乱重置。 第二节 头寸箱交接 第十一条 柜员交接头寸箱时,必需置于监控范围内。接收头寸箱时,必需先检验锁具完好性,开启清点时,必需有另一工作人员在旁监督;移交头寸箱时,必需落锁。 第十二条 押运车收送头寸箱时,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必需先行确定押运员身份,随即办理相关接送手续并登记《头寸箱押运登记簿》和《关键区域进出登记簿》。 第三节 金库出入库 第十三条 必需坚持“双人出入库”制度,同进同出,不得在开启金库门后一人离开由单人滞留在金库中。 第十四条 开启金库门后,密码锁必需打乱重置;开启金库中保险柜后,密码锁必需打乱重置。 第四节 碰查库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日中、日终必需最少各碰库一次,碰库时必需由主管复核。 第十六条 查库时,查库人员必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移位、拆包检验,对金库、柜员尾箱、自助设备尾箱均要进行检验,支行责任人对本单位现金查库每个月最少要进行四次(含分理处和储蓄所)。 第十七条 查库必需双人进行。接收上级有权部门查库时,应凭查库介绍信,由支行行长、出纳员(管库员)在场进行。 第五节 出纳长短款 第十七条 长款暂列入“出纳长款”科目,立即联络用户,经过转账交易退还至用户个人账户;列账两年以上仍无法联络用户退还,转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八条 短款立即联络用户,请用户将差额退还或进行账务处理补齐;营业日终差额仍未退还或补齐,由经办柜员先行垫付,待向用户追讨回差额后,再向经办柜员返退。 第六节 假币收缴 第十九条 办理现金业务柜员(复核制网点出纳员)必需经过人民银行组织反假币上岗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 收缴假币必需双人办理。 第二十一条 应在收缴假币正反双面加盖蓝色印油“假币”戳记,不管存在何种理由,假币实物不得退还给被收缴人。 第二十二条 收缴假币后,应向被收缴人开具规范“假币收缴凭证”;且向被收缴人通知存在异议后处理方法(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至人行临澧支行提交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经人民银行判定后认定为真币,由原收缴网点根据收缴币票面金额全额兑付给被收缴人,盖有“假币”字样戳记人民币按残损币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发觉假人民币20张(枚)、发觉新造假手段制造假币、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持有些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应该汇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立即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立即在人行反假币信息系统中录入收缴假币信息,按月向总行财务会计部上缴假币实物并办理好上缴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全部营业网点必需对《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 判定管理措施》进行公告。 第七节 残缺污损人民币挑剔和兑换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残缺、污损人民币,挑剔标准以下: 纸币票面缺乏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出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出10毫米。 纸币票面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显著,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效等情形之一。 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出20平方厘米;不超出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功效等情形之一。 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样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第二十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能分辨面额,票面剩下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能分辨面额,票面剩下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二分之一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乏四分之一,按原面额二分之一兑换。 兑付额不足一分,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兑付二分。 第二十九条 以下多个情形残缺人民币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分辨真伪者。 有意挖补、涂改、粘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第三十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些人同意认定结果、愿意根据本行网点认定标准兑付,柜员对收回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使用蓝色印油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对收回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三十一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些人不一样意认定结果、不愿意根据本行网点认定标准兑付,柜员应将原残缺、污损人民币退还给持有些人,若持有些人要求出具认定证实,还应出具认定证实(见附件一)。 第三十二条 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些人持认定证实至人行申请认定后,可凭人行开具判定书及可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至本行任一网点兑换,兑换标准按人行判定书中标准实施。 第三十三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按票面金额分类,扎把后上解至总行营业部,由营业部统一上解人行。 第三十四条 全部营业网点必需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公告。 第八节 小面额人民币备付 第三十五条 全部营业网点10元以下面额人民币每种券别备付金张数均应大于1500张。 第三十六条 小面额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必需对《小面额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标识公告。 第九节 反宣币兑换 第三十七条 反宣币是指票面写有反动宣传言论人民币。柜员发觉后必需对持有些人强制兑换,不得从营业网点再次流出。 第三十八条 完整反宣币,根据票面金额等额兑换;残损反宣币,根据残损币标准给予兑换;达不到兑换标准残损反宣币,直接给予收缴,不予退还。 第三十九条 反宣币纳入残损币保管,和残损币一并上解。 第十节 人民币冠字号码统计 第四十条 全部营业网点存取款一体机应该张贴冠字号码统计蓝标标识;自动取款机应该张贴冠字号码统计黄标标识;满足了冠字号码统计功效柜台,应该张贴冠字号码统计黄标标识。 第四十一条 自动取款机加钞前,应该使用专用A类点钞机点钞,统计人民币冠字号码。 第四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必需立即备份A类点钞机、存取款一体机统计人民币冠字号码,统计最少需要保留三个月。 第四十三条 用户对支取现金真伪存在异议,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向办理取款业务网点提出查询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超出20日,依据《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要求(试行)》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用户需查询冠字号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存在异议现金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证实资料(卡折、取款凭条等),到原取款网点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二)。原取款人委托她人代理查询,需要出示原取款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十五条 本行受理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网点,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附件三)一式两联,请用户签字确定。 第四十六条 查询结果认定假币由取款网点付出,应向用户全额赔付,比照出纳短款要求进行处理。有假币实物,根据假币收缴要求处理;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 第十一节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应立即确保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现金供给,加钞时由双人在监控下过点钞机后加入,每日对自助设备实施清机,出现长短款时,立即登记信息,并查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收取存取款一体机现金时,必需双人在场,在监控下清点现金。 第三章 关键空白凭证 第一节 支行领用 第四十四条 支行向总行领用关键空白凭证实物时,必需由领用支行双人赴总行财务会计部领用并押回,不得单人领用、不得双人领用后单人押回。 第四十五条 支行赴总行领用关键空白凭证时,支行委派会计必需参与,因特殊原因委派会计无法参与,由支行出具书面说明,报财务会计部同意后方可派其它人员赴总行领用关键空白凭证。 第四十六条 支行凭财务会计部开具“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总行营业部办理凭证出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总行营业部凭证出库后,支行标准上应在当日办理入库手续,因特殊情况当日无法入库,必需在三日内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十八条 支行凭证入库后,立即填制(打印)内部记账借方传票,表外120科目借记对应发生额(能入系统尾箱,经过“凭证入库”操作;不能入系统尾箱,经过“单笔借贷”操作),并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登记簿》。 第四十九条 分理处/储蓄所向支行领用凭证,比照支行向总行领用凭证实施。 第二节 支行上缴 第五十条 因总行某种关键空白凭证不足,需要支行间调剂使用时,必需经过财务会计部同意,先由凭证调出行办理上缴手续后,再由凭证调入行办理领用手续,各支行间不得私自进行调剂使用。因凭证更换等原因,总行统一上收某种或多个关键空白凭证集中处理时,各支行必需待财务会计部通知后,方可办理上缴手续。 第五十一条 支行上缴关键空白凭证实物时,必需由上缴支行双人押送至总行财务会计,不得单人押送。 第五十二条 支行凭财务会计部开具“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本支行进行“凭证出库”操作(未入系统尾箱,经过“单笔借贷”操作),立即填制(打印)内部记账贷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贷记对应发生额,并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登记簿》。 第四十九条 分理处/储蓄所向支行上缴凭证,比照支行向总行上缴凭证实施。 第三节 凭证保管 第五十三条 各支行关键空白凭证一级尾箱和凭证实物必需由不一样人员管理,且不得由外勤人员管理。储蓄所/分理处因人员不足,不能满足分别管理条件,必需由支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在日常内部检验中加强对关键空白凭证检验力度。 第五十四条 全部关键空白凭证均要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实,按凭证种类立户,除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有特殊要求以每本1元为假定记账价格外,其它关键空白凭证均以每份1元假定价格记账。因系统原因无法进入系统尾箱,必需在表外120科目开立对应账号后,使用单笔借贷(操作码6301)操作进行记账。 第五十五条 支行责任人对本单位关键空白凭证检验每个月最少要进行四次(含分理处和储蓄所)。 第五十六条 柜员交接班移交关键空白凭证时,必需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在监控设备下当场点清凭证,在《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中附上移交凭证清单并签字确定。 第四节 柜员领用、上缴和调剂 第五十七条 柜员从本支行一级尾箱领用关键空白凭证时,必需由关键空白凭证实物管理员填制“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 柜员凭“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一级尾箱管理员处办理凭证领用手续。一级尾箱管理员依据“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填制打印内部记账贷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贷记对应发生额(已纳入尾箱关键空白凭证在进行“凭证领用”操作时,已自动在系统中贷记发生额,无需额外操作,但未纳入尾箱关键空白凭证,需要经过“单笔借贷”操作记账)。 领用凭证后凭证实物管理员应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登记簿》,柜员应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第六十条 柜员向本支行一级尾箱上缴关键空白凭证时,必需要填制“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 一级尾箱管理员依据“关键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办理凭证上缴手续,并填制打印内部记账借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借记对应发生额。 上缴凭证后凭证实物管理员应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登记簿》,柜员应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第六十一条 柜员间相互调剂关键空白凭证,必需由委派会计或后台主管在系统打印出凭证转移清单上签字同意,并将凭证转移清单附做当日传票附件。 移交柜员和接收柜员应立即登记《关键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在登记簿中载明调剂事项并签章。 第五节 使用、出售、作废、销毁 第六十二条 关键空白凭证必需连号使用。一级尾箱在为柜员领用关键空白凭证时,不许可跳号领用;柜员在办理业务使用(出售)关键空白凭证时,不许可跳号使用。 第六十三条 关键空白凭证不许可预先加盖印章,必需要办理业务完成,打印(填制)成功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六十四条 关键空白凭证只能在营业网点签发,不许可带出营业网点签发。因拓展业务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带出营业网点签发,必需书面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汇报,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五条 由本行内部签发关键空白凭证,不许可由用户签发。 第六十六条 由系统打印凭证,因设备问题打印犯错,应补打或更换凭证重新打印,不许可由手工填制签发。 第六十七条 柜员出售关键空白凭证(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现金缴款单)时,必需要求对方经办人员在《关键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中签字确定。出售支票时,应对该账户之前已出售但未使用支票收回作废,用户支票遗失,填制票据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或公布遗失申明作废。 第六十八条 关键空白凭证不得超量出售,一个账户只能同时出售一个关键空白凭证(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可各出售一本)。 第六十九条 出售关键空白凭证收入,暂列入“2241其它应付款”科目,年末统一转入“605199其它业务收入-其它”。 第七十条 填制错误纸质关键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需剪角并加盖“作废”和“附件”戳记,做当日传票附件。作废磁条卡必需剪去磁条一角、IC卡必需对芯片钻孔(双介质卡既需剪角也需钻孔),集中保管后统一销毁。 第七十一条 用户撤销账户时应将我行出售给用户账户、用户未使用完成关键空白凭证收回作废;用户不能交回相关凭证,应要求用户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布遗失申明,确因情况特殊无法登报,必需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责申明。 第七十二条 支行关键空白凭证遗失,要第一时间查找原因且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将通告辖内全部网点该凭证作废。凭证遗失当日未寻获,由遗失支行次日在常德日报公布遗失作废申明。 第七十三条 支行销毁凭证时,必需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造具清册,总行财务部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稽核、保卫部门派员至支行共同监销。 第七十四条 柜员应按日对关键空白凭证使用、出售、作废情况,在《关键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三章 柜面存取款和转账 第一节 凭证使用 第七十五条 个人账户存款使用个人储蓄存款凭条,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用户签字确定(有卡/折存现时,无需填写凭条反面信息;无卡/折存现时,要求用户填写凭条反面信息)。单位账户存款使用现金缴款单,要求用户填写缴款单信息。 第七十六条 个人账户取款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条,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用户签字确定。单位账户取款要求单位开具现金支票,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取款人签字确定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第七十七条 转账业务分以下类型使用凭证: 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系统内个人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证凭条,要求用户填写凭条反面信息,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用户签字确定。 系统内个人账户转她行个人/单位账户,使用结算业务申请书,要求用户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用户签字确定。 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系统内单位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证,要求用户填写进账单,业务办理完成后要求用户签字确定。 系统内单位账户转系统内单位/个人账户,要求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填写进账单。 系统内单位账户转她行单位/个人账户,要求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 大小额、农信银账户来账,使用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凭证打印;因用户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错误挂账,必需退回,不得直接支取或转入其它账户。 第七十八条 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使用个人业务申请表。 第七十九条 开立个人存折结算户(指不带银行卡活期存折户、新开立一本通存折户)使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第八十条 开立个人整存整取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定活两便账户、零存整取账户、教育储蓄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开户凭条(含在已经开立一本通账户中开立上述账户)。 第八十一条 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使用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表。 第八十二条 开立单位定时账户应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符合开立条件后,为其开立单位定时存单或单位定时存款证实书。 第八十三条 上述业务凭(单)证中信息,应要求用户本人填写,确有特殊情况用户无法本人填写,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取得用户同意后可由我行工作人员代理填写除“用户姓名”、“存单折金额”、“存期”之外信息。 第八十二条 上述业务凭(单)证,需要用户签字确定,必需要求用户本人签字,确因情况特殊用户无法签字,应要求用户加盖指模并留存加盖指模时影像资料附凭(单)证以后。 第二节 转账业务注意事项 第八十三条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十三条 用户没有我行账户,要求办理大小额、农信银跨行转账,必需要求用户开立我行账户后,方可为其办理跨行转账业务。严禁将资金存入本行网点内部过渡户以后,从过渡户中直接转出。 第八十四条 必需严格根据手续费收费标准收取跨行转账手续费,手续费收入直接转入“602102结算手续费收入”科目。 第四章 支票业务 第八十五条 支票业务必需折角验印。 第八十六条 严禁受理空头支票。 第八十七条 不得受理无效支票,无效支票包含以下几类: 从签发日开始计算已10天,已过付款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要求除外); 欠缺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中任意事项之一; 金额、签发日、收款人中任意事项更改;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第八十八条 转账支票许可连续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第八十九条 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能够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醒付款。 第九十条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出票单位使用标准格式打印机打印填写且满足碳素墨水留色期限,也可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章 公转私业务 第九十一条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单位结算账户能够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 第九十二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转账支票用途栏必需填写明晰。不得填写“结算”、“货款”、“往来款”等模糊字眼,应能从字面含义直接了解其资金用途性质。 第九十三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用途必需正当。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要求。 第九十四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用途必需合理。不得出现和支付单位、收款人业务经营范围和规模不符情况。 第九十五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支付频度必需合理。不得出现频繁支付同一类款项,和支付单位情况显著不符情况。 第六章 印鉴卡 第一节 新设印鉴 第九十六条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后,应要求用户立即留存印鉴。 第九十七条 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交予用户、一份用于柜面查对、一份留档。 第九十八条 单位预留印鉴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 第二节 变更印鉴 第九十九条 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由用户向开户网点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式样等相关证实文件。 第一百条 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时,应由用户向开户网点出具经署名确定书面申请,和原预留印章人个人身份证件。 第三节 遗失更换印鉴 第一百零一条 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由用户向开户网点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实文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布遗失申明。 第一百零二条 遗失预留个人印章时,应由用户向开户网点出具经署名确定书面申请,和原预留印章人个人身份证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布遗失申明。 第四节 内部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柜面查对印鉴使用印鉴卡应视同关键档案指定专员保管。 第一百零四条 柜面查对印鉴使用印鉴卡在未使用时应入柜落锁保管。 第一百零五条 非查对印鉴时调阅柜面查对印鉴使用印鉴卡应办理调阅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柜面查对印鉴使用印鉴卡保管人因休假等原因移交印鉴卡时,必需比照关键空白凭证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第一百零七条 内部留档印鉴卡随用户开户资料严密保留,一户一档,不得外泄、不得用作查对印鉴使用。 第七章 用户身份识别 第一节 个人身份识别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进行用户身份识别个人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开立任意种类个人账户; 开通网银、手机银行; 修改账户信息、挂失、重置密码、设置网银支付额度、开具存款证实; 单个用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取款5万元(含)、存款10万元(含)、转账20万元(含)以上; 网点主管和柜员认为需要进行身份识别其它业务。 第一百零九条 识别用户身份时,应对用户提供身份证件有效性、用户本人和身份证件一致性和用户本人办理业务意愿进行核实。 第一百一十条 审核身份证件时,柜员应要求用户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在中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能够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域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定居国外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根据边贸结算相关要求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身份证实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柜员经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正确判定用户身份,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实材料。 辅助身份证实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实、工作证。 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台湾地域居民为在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实。 定居国外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证实文件。 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机动车驾驶证等其它带有照片身份证件。 完税证实、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还未领取居民身份证,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还未领取居民身份证证实材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柜员应对用户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留存核查统计和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二节 单位身份识别 第一百一十三条 需要进行用户身份识别单位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开立任意种类单位账户; 开通网银、手机银行; 修改账户信息、挂失票据、印鉴遗失更换、设置网银支付额度、开具存款证实、授权或变更账户业务经办人; 单个用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取款5万元(含)、存款10万元(含)、转账20万元(含)以上; 网点主管和柜员认为需要进行身份识别其它业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单位业务身份识别包含对单位身份证件审核、对单位办理业务真实意愿审核、对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证件审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审核单位证件时,应对单位身份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证件根据个人业务身份识别要求办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除在办理开户业务、变更账户信息、印鉴遗失更换时必需对单位身份证件及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外,其它需要进行身份识别单位业务,能够在对取得了单位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进行识别后不再对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身份证件进行审核。 第一百一十七条 柜员应对用户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留存核查统计和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三节 业务续存期间连续识别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网点应该采取连续用户身份识别方法,连续关注用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业务交易情况,发觉用户身份资料或信息发生变更,立即提醒用户更新资料信息。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用户先前提交身份证件和其它身份证实文件已过使用期,用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营业网点应中止为用户办理业务。 第一百二十条 单位用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实文件已过使用期,属于单位身份证件已过使用期情形,适用前述要求。 第四节 重新识别 第一百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重新识别用户身份: 用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实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用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 用户姓名或名称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关注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姓名或名称相同。 用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 本行取得用户信息和先前已经掌握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相互矛盾。 先前取得用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 本行认为应重新识别用户身份其它情形。 第八章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第一节 开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时,应要求用户填写开户申请、审核关键证实文件和人民银行要求其它辅助证实文件、审核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法人代表授权她人办理开户事宜,还应要求用户出示授权书、被授权人和开户单位工作关系证实和审核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实后,为用户办理开户手续。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户申请书要素应填写完整,申请书左下角必需加盖开户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公章章戳字样应和账户名称一致。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户名和用户名称不一致,需要加盖章戳字样和账户名称一致印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开户申请书中用户联络方法中应该最少留存两名主管人员联络方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网点主管应对用户关键证实文件原件进行审查,检验其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根据单位用户类型不一样,其关键证实文件分为以下几类: 机关单位,为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下发批文; 机关,为机关管理局颁发事业法人登记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军以上财务部门开具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总队及以上后勤财务部门开具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有限/股份/国有)企业、合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基金管理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事务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境内分支机构、外资企业驻华办事处、中外合作企业,为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律师事务所,为司法部门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基金会,为民政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具同意或证实; 清算组,为人民法院出具成立清算组批文;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为宗教事务管理局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批文; 工会,为单位批文或证实,或是总工会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民政部门颁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办事机构,为驻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登记证或证实; 外国驻华机构,为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登记证; 独立核实隶属机构(仅指单位隶属独立核实食堂、招待所、幼稚园),为隶属单位批文或证实文件; 其它依法设置组织,为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证实文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于持旧版营业执照企业,还应审查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任一证件过期,应要求用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后再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还应审查税务登记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行业,还应要求其出具资质许可证书并进行审查。如采矿业,要求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娱乐场所,要求审查娱乐场所经营证书。 第一百二十九条 用户为子企业或二级机构,还应一并出具母企业或上级机构全部证实文件。 第一百三十条 单位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比照上述条款提供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百三十一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础账户,不许可在各家银行机构开立多个基础存款账户。 第一百三十一条 开立通常账户,需要出具开户证实文件,其中因借款需要开立账户,需要提供借款协议或借据复印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开户时必需要出具财政部门同意开户证实。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专用户开户需要出具资金用途证实或内设部门相关证实(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通常账户和专用账户开立成功后,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基础户开户行发送书面通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临时账户验资成功后,应立即将资金转入基础户,将验资用临时户撤销。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我行关键系统开立账户成功后,因人行未核准等原因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立账户不成功,应对关键系统账户进行撤销,不得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必需和用户签署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见附件六)。 第二节 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位结算账户正式开立成功三个工作以后方为用户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核准类账户以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日期为准,立案类账户以在人行系统中登记立案日期为准,其中因借款需要开立通常存款户和验资临时户转为基础户不在此列,能够在开户当日办理资金流出业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通常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符合支取现金条件专用存款账户,由用户直接向人民银行提交《专用账户现金支取申请书》(见附件7),待人行同意后,方可为其支取现金。 第一百四十条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时设定使用期限不满两年,可在到期前申请展期,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出两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资金只收不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大额资金流出时,应依据开户资料中预留联络方法,和单位两名以上主管人员进行查对。 第三节 对账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账员每个月应立即打印账户对账单及明细流水,对账员应立即和对方单位查对余额和发生额。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账单必需折角验印,必需由双方对账员签字确定余额。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方单位对账人员不是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必需取得授权。我行对账员不得和对方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责任人)、取得对账授权工作人员之外其它人员进行账户金额查对。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支行对账员和记账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且对账员应定时不定时进行更换。 第四节 年检 第一百四十七条 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由各支行自行组织,每十二个月元月1日开始即可对上十二个月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上十二个月度年检工作必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一百四十八条 年检对象包含全部未转入久悬账户单位结算账户。 第一百四十九条 年检时应对单位全部关键证实材料和辅助证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比照开户资料审查)。 第一百五十条 年检时发觉单位提供最新证照和系统内信息不一致,应该要求其办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手续。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不配合本行进行账户年检、因证照失效等原因无法经过年检,应该根据要求对其账户暂停使用,直至其经过年检。一直无法经过年检,达成转入久悬账户条件后应向其发送通知,转入久悬账户。 第五节 久悬 第一百五十二条 十二个月以内未发生收付行为(系统自动计息除外)且不欠本行债务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单位在任一银行任一网点存在久悬账户,我行不受理其账户开立和变更业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久悬未取专户仅能在用户销户时经过“久悬不动户销户”操作为用户支取资金,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转出其中资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转入久悬账户操作不可逆,若转入久悬后用户要求继续使用,应通知用户只能撤销账户后重新开立新账户。 第六节 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销户需要填写销户申请书,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章戳使用要求和开户时一致)。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础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户除外)销户时需要交回开户许可证正副原件。正本遗失,需要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布遗失申明;副本遗失,由保管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验资账户验资不成功需要销户时,验资时存入现金,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提取现金;验资时由其它账户转入,资金转回至原转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或转入另外账户。 第一百五十九条 已到使用期不申请展期、已使用两年、人民银行不核准展期申请临时账户,应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一百六十条 单位结算账户销户时,应先对其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其后再在我行关键系统中操作。 第九章 挂失业务 第一节 存单、存折、银行卡及密码挂失 第一百六十一条 储户存单、存折、银行卡遗失,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向开户网点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开户网点在确定该笔存款未被支取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书面挂失7天以后,30天之内,可办理补领新存单(折)、卡。若储户本人不能前往挂失,可委托她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补单(折)、卡必需由本人前往办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密码挂失必需由储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特殊情况应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不得代理挂失。密码挂失手续齐全,应该场为储户重置密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如储户暂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用电话等方法在任一网点进行口头挂失(临时挂失)。口头挂失必需在挂失5天之内前往开户网点补办正式书面挂失手续,不然挂失不在有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台业务操作规程样本.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58847.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