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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41_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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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41_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1、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 156-2016备案号:J13474-2016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decoration ofindemnificatory housing摇2016-5-31 发布2016-8-1 实施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摇 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decoration ofindemnificatory housingDBJ41/T 156-2016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

    2、16 年 8 月 1 日郑州大学出版社2016摇 郑州摇 摇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摇 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6.6摇 摇 ISBN 978-7-5645-3128-7摇 摇 玉.淤保摇 域.淤河于河摇 芋.淤住宅-工程装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摇 郁.淤TU767-65摇 摇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6)第 139127 号摇 摇 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摇 摇 郑州市大学路 40 号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邮政编码:450052摇 摇 出版人:张功员发行部电话:037

    3、1-66966070摇 摇 全国新华书店经销摇 摇 河南文华印务有限公司印制摇 摇 开本:850 mm伊1 168 mm摇 1/32摇 摇 印张:1.75摇 摇 字数:46 千字摇 摇 版次:2016 年 7 月第 1 版印次:2016 年 7 月第 1 次印刷摇 摇 书号:ISBN 978-7-5645-3128-7定价:18.00 元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向本社调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设标也2016页35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4、各有关单位: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41/T 156-2016,自2016 年 8 月 1 日起在我省施行。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摇言本规程是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建设标揖2016铱18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共同编

    5、制完成。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在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材料检验、装饰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大量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论证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等。本规程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 4号,邮编:450

    6、053)。主编单位摇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摇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河南省广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摇 郝摇 文摇 郭士干摇 王晓惠摇 郝树华摇 王中伟王红革摇 高贵平摇 林郁萍摇 曾繁娜摇 赵乐丽朱茉菡摇 胡靖伟摇 沈晓辉摇 仝国龙摇 邹晓峰张亚珍摇 刘延飞摇 毛进宇摇 张莲敏摇 魏香玉1吴智勇摇 赵志愿摇 李保华摇 李摇 旸摇 扈青素杨亚红摇 王震京摇 段永娜摇 任太平摇 白摇 山审查人员摇 胡伦坚摇 王三兴摇 张摇 艳摇 翟摇 俊摇 胡摇 泊白摇 梅摇 谢勤娟摇 张新创2目摇 次1摇 总则12摇 术语23摇 基本规定3摇

    7、 摇 3.1摇 材料3摇 摇 3.2摇 设计4摇 摇 3.3摇 施工54摇 工程施工7摇 摇 4.1摇 防水工程7摇 摇 4.2摇 抹灰工程9摇 摇 4.3摇 门窗工程9摇 摇 4.4摇 吊顶工程11摇 摇 4.5摇 墙饰面工程12摇 摇 4.6摇 地面饰面工程14摇 摇 4.7摇 涂饰工程15摇 摇 4.8摇 细部工程16摇 摇 4.9摇 厨房及设备安装工程18摇 摇 4.10摇 卫浴及设备安装工程20摇 摇 4.11摇 电气及智能化安装工程21摇 摇 4.12摇 采暖、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255摇 工程质量验收27附录 A摇 主要材料复验项目表29附录 B摇 重点检测(试验)项目一览表321

    8、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33条文说明3521摇 总摇 则1.0.1摇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摇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的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1.0.3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摇 术摇 语2.0.1摇 保障性住房 indemnificatory housing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2.0.2摇 装修

    9、decoration对住宅室内功能的完善,界面的维护、修饰,空间的美化和环境质量的提升。2.0.3摇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4摇 基层 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5摇 部品 component是由基本建筑材料、产品、零配件等通过模数协调组合、工厂化加工,为系统集成和技术配套整体的部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为建筑中的某一单元且满足该部位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2.0.6摇 细部 detail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2.0.7摇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rance通过观察

    10、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3摇 基本规定3.1摇 材摇 料3.1.1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1.2摇 应采用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的材料。3.1.3摇 装修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3.1.4摇 玻璃类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 的规定。3.1.5摇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1.6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材料的

    11、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验收记录;2摇 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摇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4摇 检验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3.1.7摇 承担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1.8摇 主要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33.2摇设摇 计3.2.1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3.2.2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智能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3.2.3摇

    12、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遵循建筑、装修、部品一体化的原则,设计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的有关规定。若为第三方二次深化设计,设计文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确认。3.2.4摇 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5摇 装修设计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摇 套内空间的墙面、顶棚、楼地面、内门、内窗、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固定家具;2摇 套内空间中给水、排水、

    13、电气、暖通、智能等设备和设施的深化;3摇 关键部位的节点构造详图。3.2.6摇 套内空间装修中给水、排水、电气、暖通、智能等设备、设施的深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对设备、设施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2.7摇 装修后的室内净高和使用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相关规定。3.2.8摇 公用部位的装修设计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43.2.9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公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暖通、燃气管道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格。3.2.10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不应破坏建筑外立面,不应降低室内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防

    14、护要求。3.2.11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不应降低住宅建筑对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3.2.12摇 室内空间的尺寸应满足人体活动的基本要求。3.2.13摇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的住宅室内空间应作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3.2.14摇 儿童活动范围内设置插座应选用安全插座。3.2.15摇 与住宅相关联的配套设施应完善并满足使用要求。3.2.16摇 住宅的底层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3.3摇 施摇 工3.3.1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施工应委托有施工资质的单位。3.3.2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应推广工业化、集约化的方式,宜做到装修部品工厂

    15、化生产、成套化供应、组合式安装,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应减少现场湿作业。3.3.3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应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和基层交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3.3.4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3.3.5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6摇 保障性住房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房装修施工,交付样板房应真实反映装修材料、部品、设备和装修质量,并作为保障房装修工程施工的指导范本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53.3.7摇

    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3.3.8摇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遵守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并制定相应措施。3.3.9摇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部品、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3.3.10摇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检测,以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重点检测(试验)项目一览表见附录 B。3.3.11摇 保障性住房装修防火安全应满足

    1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54 的规定。3.3.12摇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64摇 工程施工4.1摇 防水工程4.1.1摇 防水施工应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 298 的有关要求。4.1.2摇 防水工程应在楼地面、墙面预留和预埋施工结束并经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4.1.3摇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 益以上。4.1.4摇 防水工程的基层应平整、洁净,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4.1.5摇 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顺畅。4.

    18、1.6摇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4.1.7摇 厨房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 mm,洗涤池处墙面防水层高度宜距装修地面 1400 mm 1500 m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各 400 mm。4.1.8摇 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 mm,并应涂刷出卫生间门口以外 500 mm 宽,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应小于 200 mm;2摇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1800 mm,非洗浴区配水点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1200 m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与卧室、书房相邻的浴区墙面防水应做至上层楼板底面;3摇装修完成后

    19、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 5 mm 15 mm;74摇 卫生间的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非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5%,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1.5%。4.1.9摇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2摇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10摇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涂膜粉刷应均匀一致,分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80%;2摇采用玻纤网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 mm。

    20、4.1.11摇 卷材防水地面基层与凸地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找平层圆弧半径要求应符合表 4.1.11 的规定。表 4.1.11摇 找平层圆弧半径要求卷材种类圆弧半径(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204.1.12摇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 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6 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1.5 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2.4 mm。4.1.13摇 地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不少于 24 h 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小于20 mm,并在设备和饰面层完成后进行二次蓄水试8验,验收合格后办理

    21、隐蔽签证。4.2摇 抹灰工程4.2.1摇 抹灰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摇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 1 颐 1 水泥聚合物砂浆;3摇加气混凝土砌体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专用抹灰砂浆。4.2.2摇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 5 mm 7 mm,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当抹灰总厚度超过 35 mm 时,应采取挂网等加强抗裂措施。4.2.3摇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mm。4.2.4摇 抹灰层面

    22、层与基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阴阳角应顺直,表面无爆灰。4.2.5摇抹灰层的拉伸黏结强度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4.2.6摇 抹灰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相关规定执行。4.3摇 门窗工程4.3.1摇 门窗安装位置、品种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3.2摇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4.3.3摇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窗与扇的搭接量应符合设9计要求。4.3.4摇 木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木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连接牢固、缝隙嵌填饱满,门窗扇必须安装可靠,并

    23、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2摇 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4.3.5摇 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2摇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和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 mm,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 mm 200 mm;3摇塑料门窗配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安装五金配件时不得直接锤击钉入;4摇

    24、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5摇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起脱槽;6摇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7摇 排水孔应底框距竖框 100 mm 以内,宽度宜为 30 mm 50 mm,且排水顺畅。4.3.6摇 金属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金属门窗框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2摇 金属门窗框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必须做防腐处理,严禁用水泥砂浆作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填塞材料;3摇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 mm 30 mm 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成 45毅角,并用胶粘剂黏结牢固,避免收缩01产生缝隙。密

    25、封条或毛毡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4摇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5摇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底框距竖框 100 mm 以内,宽度宜为 30 mm 50 mm,且排水顺畅。4.3.7摇 门窗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高层建筑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单块玻璃大于 1.5 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2摇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3摇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黏结牢固,接缝平齐。4.3.8摇 门窗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相关规定。4

    26、.4摇 吊顶工程4.4.1摇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以及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4.2摇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4.4.3摇 厨房、卫生间吊顶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4.4.4摇 吊顶的吊杆、龙骨、饰面板安装应牢固、严密。4.4.5摇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4.4.6摇 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摇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 mm。当大于3

    27、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11或增设吊杆;当吊杆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缝长度不小于 60 mm;无预埋吊筋时,用 椎10 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 椎8。3摇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 1 mm。4.4.7摇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2摇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 10 mm 15 mm,切割边宜为 15 mm 20 mm,水泥板螺

    28、钉与板边距离宜为 8 mm 15 mm;3摇 板周边钉距宜为 150 mm 170 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 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4摇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5摇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4.4.8摇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4.4.9摇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4.4.10摇 吊顶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相关规

    29、定执行。4.5摇 墙饰面工程4.5.1摇 墙饰面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己完成并21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当有防水要求时,应在防水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4.5.2摇 墙面装修宜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与外窗相邻的室内墙面不宜采用深色饰面材料;厨房、卫生间的墙面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性能。4.5.3摇 墙面装修施工过程不得破坏墙体原有保温系统。4.5.4摇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黏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4.5.5摇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4.5.6摇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高层建筑、住宅出入口处不得采用饰面砖粘贴装修。饰面砖黏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工

    30、程饰面砖黏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4.5.7摇 采用后置埋件的,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5.8摇 墙面砖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时,结合砂浆宜采用1 颐 2 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 6 mm 10 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采用聚合物胶粘剂粘贴时,墙面基层强度和黏结方法应符合产品规定要求。4.5.9摇 吸水率小于 0.3%、周长大于1200 mm 的瓷砖,不宜采用水泥砂浆粘贴。4.5.10摇 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应用非整砖拼凑铺贴。阴阳角处拼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4.5.11摇 单面墙不宜多于两排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不宜小于原整砖

    31、的 1/3。4.5.12摇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4.5.13摇石材饰面板或周长超过 1800 mm 的瓷砖应采用挂贴法施工。4.5.14摇 干挂饰面工程的骨架与预埋安装、连接、防锈、防腐、防火31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5.15摇 墙饰面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4.6摇 地面饰面工程4.6.1摇 地面饰面工程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有关要求。4.6.2摇 厨房、卫生间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4.6.3摇 开敞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面低 15

    32、mm 20 mm,应设置地漏。4.6.4摇 石材、瓷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铺贴前应浸水湿润;2摇 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 1 颐 3 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 2 mm 3 mm;3摇石材、地面砖铺贴后宜采用勾缝剂勾缝,当采用水泥勾缝时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可掺少量矿物质颜料调色;4摇 卫生间地面不应采用干铺法铺贴施工;5摇 采用聚合物胶粘剂铺贴的,基层强度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产品要求。4.6.5摇 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2摇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

    33、8 mm 10 mm 的缝隙;3摇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 8 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4.6.6摇 塑胶地板面层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基层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干燥、洁净,无油污及其他杂质;412摇塑胶面层与基层应黏结牢固,面层应厚度一致,不应有断裂、起泡、起鼓、空鼓、脱胶、翘边等现象;3摇 塑胶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等缺陷,焊缝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6 mm。4.6.7摇 涂料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基层应平整、洁净,强度等级不小于 C20;2摇 涂料面层的厚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分层施工;3摇 涂料面层的表层不应有开裂、空鼓

    34、、漏涂和倒泛水、积水等现象。4.6.8摇 地面饰面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4.7摇 涂饰工程4.7.1摇 涂饰工程所用内墙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4.7.2摇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7.3摇 涂饰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摇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封闭底漆;2摇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材基层

    35、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3摇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4摇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4.7.4摇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为 5 益 35 益,并应进行通风换气和防尘处理。4.7.5摇 涂饰应均匀,黏结牢固,严禁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514.7.6摇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4.7.7摇 涂饰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相关规定执行。4.8摇 细部工程4.8.1摇 细部制品选用的造型、品种、规格和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8.2摇 细部工程选用的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36、准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4.8.3摇 细部工程选用的木材含水率防腐处理、燃烧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8.4摇 细部工程所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4.8.5摇门窗套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角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4.8.6摇 窗帘盒、窗台板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4.8.7摇 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

    37、件应连接紧密牢固。2摇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 45毅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3摇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61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4.8.8摇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8.9摇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

    38、设计要求,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4.8.10摇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4.8.11摇 金属类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护栏杆件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满焊,焊缝应饱满光滑,不应有夹砂、虚焊、咬肉、气孔、裂纹等现象。2摇 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要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3摇护栏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栓接或铆接。4摇 护栏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

    39、焊缝两侧各 50 mm 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 30 50 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4.8.12摇 玻璃组合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护栏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2摇 护栏玻璃安装时,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摇 框支承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和玻璃嵌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 15 mm,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 12 mm;712)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4摇 全玻璃护栏的玻璃与结构连接处应

    40、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0 mm。玻璃与槽口间空隙不得使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4.8.13摇 木质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经过防腐、防虫等处理的木构件,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确有必要做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原来处理用的防护剂;2摇 木质护栏施工完毕后应对护栏整体和局部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出现构件裂缝、变形,节点有无松动、有无腐朽和虫蛀,若发现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4.8.14摇 公共场所的金属护栏、玻璃组合护栏和木护拦应做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要求。4.8.15摇

    41、 细部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相关规定执行。4.9摇 厨房及设备安装工程4.9.1摇 保障性住房厨房应优先采用定制的整体橱柜和装配式部品,并应根据厨房的平面形状、面积大小和炊事操作的流程等布置厨房设施。电源插座规格应满足设备最大用电功率要求,插座安装位置应和厨房设备设计位置一致。4.9.2摇 燃气表具及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不应改变原有的燃气表及管线;2摇 燃气表不得被装修部品封闭;3摇 煤气阀不得遮挡,且便于开关操作;4摇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81

    42、卡固定。4.9.3摇 厨房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必须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 m,中间严禁有接口,应无弯折、拉伸、龟裂等现象;2摇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3摇 燃气热水器排气管必须直接通至户外;4摇 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且应有防止烟气回流、窜烟的措施。4.9.4摇 厨房洗菜盆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摇 洗菜盆固定牢固,不晃动;2摇洗菜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中性密封胶)处理;3摇 洗涤盆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橡胶垫片,不得釆用水泥砂浆窝嵌;4摇 洗菜盆处台面安

    43、装,台面下方应增设木制或钢制满衬或局部衬体加固。4.9.5摇 厨房柜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柜体间、柜体与台面板、柜体与底座间的配合应紧密、平整,结合处应牢固,不松动;2摇 柜体贴面应严密、平整,无脱胶、胶迹和鼓泡等现象,裁割部位应进行封边处理;3摇柜体顶板、壁板内表面和柜体可视表面应光洁平整,颜色均匀,无裂纹、毛刺、划痕和碰伤等缺陷;4摇 门与柜体安装连接牢固,不松动,开关灵活,无阻滞现象。4.9.6摇 厨房及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执行。914.10摇 卫浴及设备

    44、安装工程4.10.1摇 给水管道应做水压试验,排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小于 0.6 MPa。4.10.2摇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4.10.3摇 浴缸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当浴缸与地面或墙体采用金属固定件连接时,应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2摇 浴缸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橡胶垫片,陶瓷类浴缸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3摇 安装在出水口一端的浴缸冷热水龙头应对准浴缸中间,离浴缸口的高度宜为 150 mm;4摇 浴缸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5摇 浴缸的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

    45、4.10.4摇 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摇 进水管节点应严密无渗漏,角阀开关自如;2摇 便器整体安装应稳固,冲洗效果好;3摇 便器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4摇 便器的排水嘴与排水管道、便器与给水管等连接节点应无渗漏。4.10.5摇 淋浴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摇 淋浴房表面光滑、洁净、色调一致,无损坏,无裂缝;2摇 淋浴间打胶部位应打胶完整,胶面光滑、均匀,无污染;3摇 淋浴房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无渗漏,启闭部分灵活;4摇淋浴房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025摇 淋浴房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安装牢固;6摇 淋浴房的挡水高度宜为 25

    46、mm 40 mm。4.10.6摇 卫生间的配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摇 卫浴配件与装饰完成面必须连接牢固,不松动;2摇 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方便使用,镀膜光洁无损伤,装饰护盖遮盖严密,与墙面靠实无缝隙,外露螺丝卧平。4.10.7摇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应由专业厂家进行安装。4.10.8摇 卫生间应设置排风通风装置。4.10.9摇 卫浴及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执行。4.11摇 电气及智能化安装工程4.11.1摇 电气及智能安装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

    47、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4.11.2摇 住房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 1.8 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有洗浴设备的房间应设置等电位连接。4.11.3摇 室内照明的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要求。4.11.4摇住房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连接。4.11.5摇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4.11.6摇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 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4.11.7摇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

    48、要求。124.11.8摇 电线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电线保护管接口应紧密,连接应牢固,金属导管应保证接地(PE)连接通路;PVC 管采用专用配套接头,连接管两端连接处应使用专用胶合剂进行粘接,连接应牢固;2摇 当电线保护管在墙体剔槽埋设时,管道敷设宜顺直且不应破坏主体结构,管道保护层厚度应大于 15 mm;3摇保护管敷设长度超过 15 m 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盒;4摇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应按设计要求增设温度补偿装置,电气管道跨越建筑结构伸缩(变形)缝时应按规范进行施工;5摇 电线管的弯曲半径(暗埋)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 10 倍,线管弯曲处应平滑,不出

    49、现扁折、凹陷;6摇 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排布整齐,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 1.2 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各种强电、智能化的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4.11.9摇 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摇 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大负荷;2摇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隔墙和装饰层内;3摇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内分线和接线;4摇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保护管内,且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内电线

    50、总根数不得超过 8 根,且留有线管截面积 60%的散热面积;225摇 多股导线的连接,应用搪锡铜接头压接,宜采用压接帽连接;6摇在接线柱和接线端子上的导线连接只宜 1 根,如需接两根,中间需加平垫片,不允许 3 根以上的连接;7摇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零、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赘。4.11.10摇 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摇 配电箱应安装牢固,面板平正,其垂直偏差不大于2 mm,面板上应有回路名称标识;2摇 配电箱应暗装在墙内,安装后箱内应凸出面板窗口的电气元件,应凸出面板应有的高度;3摇 各配电线路的中性线和保护接地(PE)或接零(PEN)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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