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试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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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行 党员领导干部 约谈 试行 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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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商行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各级农商行(包括农商行、农合行)纪委(以下简称“各级农商行纪委”)、纪检组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高管。 第四条 各级农商行纪委、纪检组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第五条 各级农商行纪委、纪检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工作约谈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可以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二)信访约谈 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可以对其进行信访约谈。 (三)廉政约谈 在监督检查、巡视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对其进行廉政约谈。在问题线索调查和案件检查过程中的有关约谈或者谈话,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约谈由各级农商行纪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约谈须履行审批手续。 约谈人一般为各级农商行纪委书记、办事处纪检组长,或者由其指定纪委副书记或者纪检监察室主任。约谈时,约谈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 被约谈人为省联社机关人员、各办事处班子成员的,由省联社纪委组织约谈;被约谈人为县联社班子成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联社纪委组织约谈或者省联社纪委安排办事处纪检组约谈;被约谈人为办事处机关人员,由办事处纪检组组织约谈;被约谈人为各县联社管理的党员干部,由县联社纪委组织约谈。 第七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约谈机关纪检监察室提出并填写《XX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审批表》(以下简称《约谈审批表》,详见附件一),提交约谈提纲,报约谈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党委(党组)书记审批; (二)《约谈审批表》经批准后,由约谈机关纪检监察室向被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XX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通知书》(详见附件二),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 (三)由约谈人对被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第八条 约谈应当在约谈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九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约谈人向被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二)被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约谈人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应当告知其分管领导或者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应当制作约谈记录,经被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由约谈机关纪检监察室留存。 第十二条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报约谈机关纪委。被约谈对象有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上报的书面材料中予以说明;如约谈机关有要求,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要求就约谈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采取约谈方式对有关线索进行核实,发现所涉及的问题属实,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按照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所涉及的问题不实的,按照规定予以了结,并通知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约谈结束后,约谈机关纪检监察室应当视情节需要将被约谈对象基本情况及约谈事由通报本级人力资源处。 第十四条 各级农商行纪检监察室应当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于进行工作约谈的,发现其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二)对于进行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予以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 (二)不可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打击报复; (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回避。 第十六条 被约谈对象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 如实做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农商行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xx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审批表 被约谈对象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约谈原因 xx纪检监察室 意见 xx纪委书记 批 示 xx党委书记 批 示 附件2 xx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通知书 (存根) 编 号: 被约谈人姓名: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年 月 日 xx农商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通知书 x信纪谈〔20 〕 号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实行xxxx。请于 年 月 日时准时到 (地点)谈话。 特此通知。 中共xx农商行联合社纪律监察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3 编 号: 中共XX农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约 谈 笔 录 时 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约谈对象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职务 电话 谈话内容: 问: 请被约谈人谈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 答: 问:介绍约谈的原因。 答: 问: 问题一 答: 问:问题二 答: 谈话笔录(附页) 谈话笔录(附页) 问:请你看一下以上记录,是否和你所说的一致。 答: 签字: 第 3 页 共 3 页 年 月 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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