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所V”之“所”的来源和进一步发展_刘文正.pdf

    • 资源ID:293068       资源大小:221.05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0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所V”之“所”的来源和进一步发展_刘文正.pdf

    1、收稿日期:2023 01 15作者简介:刘文正,男,1971 年生,湖南宁乡人,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与被动标记、虚义动词及话语标记相关的构式在历时演变中的压制和反压制研究”(编号:17AYY017)。王克仲(1982)将“所”分为六种类型,其余三种是量词、数词、连词等,因与本文所论无关,故不赘。关于“所 V”之“所”的来源和进一步发展刘文正(湖南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摘要:“所”经历了三次构式化:1)从处所名词演变为泛义名词,2)从泛义名词演变为构词语素,3)从构词语素到虚义助词。每一次构式化,其组合形式和意义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所 V”之“所”的直接来源是泛义名词。“所”的变化受这些因素的影响:1)语序变化及由之而来的搭配扩展和泛化,2)句法降级和“S 所 V”的重新分析,3)句法升级。汉语史研究不仅应对上古汉语时期的文献进行分段处理,还应将同一部文献的材料进行分层分析,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梳理汉语的演变史。关键词:所处所名词泛义名词构词语素虚义助词中图分类号:H146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9853(2023)02 022 13一、问题的提出“所”是上古汉语产生的高频多义词(语素),可作为有具体指称意义的名词(记为“所1”),也可作为“所 V”复合词的构词语素,与 V 一起指称跟 V 相关的事物

    3、(这种类型学界一般称“代词”或“助词”,本文称构词语素,记为“所2”),还可以是无语法地位、无词汇义、可删除的虚词(记为“所3”),如“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史记管晏列传)|“为 N 所 V”之“所”等。这种多义性一直延续到现代,并受历代学者关注。清代学者主要关注其虚、实项之间的引申或假借关系,对具体用例进行解说。说文斤部 :“所,伐木声也。”段注:“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叚借为处字也用为分别之词者,又从处所之义引申之。”刘淇助字辨略 :“所,处所也,借为语助,然凡云所,皆有所在,要自与而、以 之属别。”刘氏虽云“借”,但跟段氏“引申”是一回事,都认为各种虚义都跟“处所”义相关。

    4、王引之经传释词 认为构词语素“所”是“指事之词”,还有表假设、可删除的“语助”等用法。综合来看,清儒正确地揭示了虚词和构词语素“所”意义来源,但都没说明变化过程,也因此未发现一些中间状态和义项;对“所3”的认识不够,多将语境义或构式义作为词义,如所谓“假设之词”“誓词”等其222023 年 6 月第 2 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Journal of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Jun,2023No 2实是特定语境中的意义。现代语言学对“所”的意义和用法更为关注,主要集中在对“所2”和“为 N 所

    5、V”之“所”进行定性。马建忠(2001 1898:114 122)认为“所2”是“接读代字”,“可视同名字”,必须“合动字”使用,充当“止词”,“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他还将“为 N 所 V”视为断言(判断式),“所”视为接读代字。此后讨论主要围绕马氏的看法展开。对于“所2”,看法普遍与马氏一致,如黎锦熙(1955 1924:190)、王力(1989:73、1999:365)、郭锡良(1999:330)等,均认为是代词,只是名称各异。然而,“所2”不能独立指称,只能和 V 结合成“所 V”才能有此作用,称之为代词并不很合适,因此吕叔湘(1980:455)称为助词,但这样又否定了其标示

    6、名词范畴的特征。杨树达(1954 1928:334)未就“所2”另外立类,杨伯峻(1981:165 168)也只说它和 V 组合成为名词词组,可见两位学者也大抵是反对代词说的。不过,学界对“所2”用法的认识倒是一致的,都认为它跟 V 结合,一起指称与 V 相关的名词性成分。对于“为 N 所V”之“所”,学界有两种意见:一是支持马氏之说,如王克仲(1982:69 102)、宋绍年(1996:155 159)、蒋冀骋(2012:40 49)等,只是有的认为“所”后来演变成了被动义助词。二是反对马氏之说,如杨树达(1954 1928:334)、王力(2004 1958:490)、杨伯峻(1981:1

    7、64)?10等,他们或认为这种“所”表示被动,或认为它跟“为”一起表示被动,都认为它跟“所 V”之“所”并无直接关联。综合来看,以上各家对“所2”的认识基本没有超越清儒;对于“所3”,除王克仲(1982:69 102)之外,很少对它进行专题讨论,一般只在分析“为 N 所 V”附带说明,极少关注其可删除的特点,更未将它跟其他可删除的“所3”进行综合研究。鉴于战国之初已出现含有被动义的“为 NV”,跟“为 N 所 V”语义相同,有无“所”并不影响被动义的表达,我们把它并入“所3”。为避免节外生枝,对于“为 N 所 V”和其中“所”的性质,将另文讨论,这里不拟深入探讨。王克仲(1982:69 102

    8、)对先秦 21 部文献中 10,000 多个“所”的句法、语义做了全面考察,重点梳理各义项的演变关系,认为它经历了“(V+)所N所Pro(+V)所Aux(+V)”的过程。应当说,王文无论广度还是深度上均远胜他人,但其分析也有很多问题:1)将“非叹所也”之“所”视为代词,尚欠斟酌。胡安顺(2010)?11指出,“所”并不能像普通代词那样具有代替性,也正如许嘉璐(1992:198)所言:“是否有一个代词阶段,它与名词所 是否有直接演化关系,目前尚不能确定。”?122)考察范围虽广,但并未清晰展示历时关系,他所说的义项发展顺序跟文献形成的先后不一致。3)分类不够精细,他考察的文献中有不少可删除的“所

    9、3”,但其分类系统中无此项目。4)未讨论促成其形成和发展的动因和机制。宋绍年(1996:155 159)倒是有32?10?11?12马建忠,著 吕叔湘,王海棻,编 马氏文通 读本 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1898 第 114 122 页。王力 汉语语法史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第 73 页。王力(1980:296)认为这种“所”不是代词,其语法作用是使“整个句子变为定语的性质”。郭锡良 古代汉语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 330 页。吕叔湘 现代汉语八百词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 455 页。杨树达 词诠 M 北京:中华书局,1954 1928,第

    10、334 页。王克仲 古汉语研究论文集:A 集 C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第 69 102 页宋绍年 关于“名(代)+所+动”结构的切分J 中国语文,1996(2),第 155 159 页。蒋冀骋 先秦汉语“为+戮”结构的性质和“为”成为被动标记的条件J 古汉语研究,2012(4),第 40 49 页。杨伯峻 古汉语虚词M 北京:中华书局,1981,第 164 页。胡安顺“所”字三论 J 语文研究,2010(3),第 39 44 页。许嘉璐,编 古代汉语(上)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第 198 页。历时分析,并用“重新分析”来解释,但并没有讨论表示处所的“所1”向“所2”演变的

    11、过程。他还认为,战国末期“为 N 所 V”经过重新分析“所”从代词中分化出“所3”(动词词头),认为它一般可删除而不影响句法和语义。然而,可删除的“所3”在诗经国风 和今文尚书 中就已出现,以战国末期的“为 N 所 V”来观照“所3”,难以说明“所3”的来历,这种结论并不可靠。综合来看,复合词“所 V”之“所2”来自“所1”虽为共识,但具体演变过程至今未明;动词前可删除的“所3”是否由“所2”发展而来,如果是,其过程是怎样的,也有待进一步讨论。“所”是古今汉语中用得非常普遍的词(语素)之一,将其来龙去脉梳理清楚,不光有助于文献阅读,更有助于了解汉语演变中一些未经发现的基本问题。本文将在历时构式

    12、语法理论框架内开展研究,这种理论非常重视语用因素在演变中的作用,但在过去的“所”字研究中常被忽略。这种理论还强调,语法构式以及具有类词缀和词缀性质的能产性语素,都是逐渐形成的;每一次质变,即每一次构式化(constructionalization)都是形式和意义多次细微变化积累之后的变化。本文力图展示这种渐变性。“所”字不见于甲骨文,但见于西周金文及 诗经 周易 今文尚书 等传世文献,除西周金文之外,传世文献之“所”都有多种类型。如果不对语料加以细分,无法真正疏理清楚“所”的演变过程。我们知道,诗经 包括 大雅 小雅 国风 颂,过去常将这些部分笼统作为同期语料,但它实为不同时期诗歌材料的累积。

    13、大雅 和颂 语言艰奥难懂,所述也多为西周早期历史事件,可作为西周前、中期语料;小雅 相对易懂,所述最晚之事发生于两周之交,可作为西周中后期至两周之交的语料;国风 最浅白,所述多为春秋之事,可作为春秋较早时期的语料。今文尚书 包括 虞书 夏书 商书 周书 等,也应当是不同时期文献的累积。其中 金滕 牧誓 早在宋代就有人怀疑是春秋时期的作品,而秦誓 所述事件发生在春秋。因此,在未经扎实考证之前,我们只能以它为辅助材料。周易 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也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下面我们以 诗经 为主、以其他材料为辅分三个阶段来考察“所”及相关构式的演变。二、“所”的早期意义和用法古人对 说文 关于“所”的解说很

    14、少有质疑,但近来许多文字学家提出异议。戴家祥(1995:2073)认为:“户字象单门之形,引申为居处。户字的读音与伐木声同,故被借助来状声,并加斫木工具斤作为偏旁,写作所。但后人所字仍用作户的意义,表示居处。”相比而言,戴说要高明得多。按此推论,“所”本是会意兼形声字,从户从斤,户亦声,表示居处或处所。下面我们来看它早期的意义和用法。(一)西周时期的处所名词“所”“所”在西周金文 1 例,在 诗经大雅 和颂 中有 13 例,根据“所”和“所”字句语义和42戴家祥 金文大字典(中册)M 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第 2073 页。现代还有很多学者怀疑许说,如许征 “所”字研究的几个问题(198

    15、7)、欧阳超 “所”字本义初探(1988)、陈千里“所”义浅析兼及实词虚化现象(1988)等。句法特征,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动词或介词后的处所名词(1)夺俘人四百,啚于荣伯之所。(西周晚期,敔簋,4323)(2)有截其所,汤孙之绪。(诗经商颂殷武)例(1)大意是“抢夺四百俘虏,退处于荣伯的驻所”,例(2)大意是“治理征服的地方,是汤孙之功”。以上二例中的“所”都可解释为处所,做动词或介词的后置宾语。这种类型在 大雅 中还有三例,如:(3)截彼淮浦,王师之所。(诗经大雅常武)(4)赫赫炎炎,云我无所。(诗经大雅云汉)(5)申锡无疆,及尔斯所。(诗经商颂烈祖)有的“所”处在两个动词之间充当

    16、兼语,跟后置宾语是相通的,如:(6)靡所止疑,云徂何往?(诗经大雅桑柔)(7)自西徂东,靡所定处。(诗经大雅桑柔)例(6)“止疑”是近义连文的趋止动词,毛传:“疑,定也。”郑笺:“止,犹居也。”可见“止疑”就是“栖止”,例(7)“定处”意义、结构同“止疑”,“靡”是否定义动词,“所”表示处所,“靡所止疑”“靡所定处”都是“无处安身”。从句法上看,“所”既是前一动词的后置宾语,又是后面位移动词的主语。“所”本应处在趋止动词之后,但在此语境中只能前置。以上七例中“所”均表示处所,用于动词之后,动词多带有“趋止”义。这可能是其早期的基本用法和特征。这类“所”的形式和意义可描述为:A (NV)所 (某

    17、人趋止于)某处所 这种“所”还见于 周易 今文尚书 等文献,并且一直延续到现代书面语。如:(8)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周易解卦)(9)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尚书周书召诰)上两例之“所”表示处所,但例(8)是介于否定动词“无”和趋止动词“往”之间做兼语,例(9)是建造义动词“作”的后置宾语,无位移性,表现出搭配范围扩大的迹象。相比而言,周易 今文尚书 中的处所名词“所”用例少,且不如 大雅 典型。2 动词前的处所名词“所”(10)泰山岩岩,鲁邦所詹。(诗经鲁颂閟宫)(11)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诗经商颂玄鸟)上两例之“所”均表处所,分别是位移动词“詹”(到达

    18、)和“止”(居处)的宾语。与上面九例相比,这两例有四个显著特点:1)“所”做前置宾语,用于肯定句。2)整个句子类似于主谓谓语式,前面“邦畿(千里)、泰山(岩岩)”类似于话题性的大主语,“鲁邦所詹、维民所止”类似于大谓语,“鲁邦、民”是大谓语中的施事小主语,“所詹、所止”是小谓语,“所”是趋止动词“詹、止”的前置处所宾语。3)大谓语形成“N 人 O 所 V”,与后代的“N 人助所 V”同形。4)“所”指称的处所在前文已经出现,分别照应“泰山、邦畿”,其意义不如前面处所名词具体,其所指随前面名词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泛化的倾向。这类“所”的形式和意义可描述为:A1 (N)所(V)(某人趋止于)“所”

    19、之前的处所名词指称的处所 52A1与 A 的关系如下:构式 A 与变体 A1对照关系表(一)担任角色位置有无照应意义具体性新/旧信息是否焦点A宾语动词后无具体新是A1宾语动词前有不如照应对象具体旧否说明:1)两个“所”的意义本无明显差异,但 A 由于没有照应,缺少对比,意义很具体,A1因与前面的具体地点、处所名词照应而有对比,相对概括、空泛一些,由此可能导致“所”进一步泛化。2)语序跟信息的新旧和焦点对应,旧信息前置,不是焦点;新信息后置,是焦点。(二)西周时期的泛义名词“所”“所”的指称范围在“处所”义的基础上扩大至各种事物,从而变成泛义名词,一般用在普通动词之前。如:(12)瑟彼柞棫,民所

    20、燎矣。岂弟君子,神所劳矣。(诗经大雅旱麓)此例包含两个“所”字句,有如下特点:1)跟 A1一样,“所”与前面的名词有照应关系。与“柞棫”照应的“所”的泛义特征不强,可做两种分析,一是表处所 柞棫林中,二是指称客体 柞棫,体现出从处所名词向泛义名词过渡阶段的特点,并且所搭配的动词“燎、劳”不属于位移动词。句意是“老百姓砍伐密密的柞棫,在这片柞棫林里烧火祭祀上天和神灵”,或者是“老百姓砍伐密密的柞棫,燃烧柞棫来祭祀上天和神灵”。与“君子”照应的“所”跟处所毫无联系,意义明显泛化,已变成泛义名词。句意是“这个善良平易的君子,神灵来保佑他”。“民所燎矣”之“所”的形式和意义可描述为:A2 (N)所(V

    21、)(某人)在某处所(做某事)或者是B (N)所(V)(某人)针对某人或事物(做某事)“神所劳矣”之“所”的形式和意义可描述为:B (N)所(V)(某人)针对某人或事物(做某事)B 是过去的研究中未曾分析的类型,它跟 A1、A2的关系如下:构式 B 与构式 A 的变体 A1、A2对照关系表(二)担任角色位置有无照应 是否处所意义具体性新旧信息 是否焦点A1宾语动词前有是不如照应对象具体旧否A2大谓语中的宾语动词前有?不具体旧否B大谓语中的宾语动词前有否不具体旧否可以看到,A、A1、A2、B 处在一个连续的渐变序列上:AA1A2BV趋后处所V趋前处所V 前照应性处所泛义名词从 A 经 A1和 A2

    22、到 B 发生了明显的构式化,无论是意义还是形式都有很大变化。形式上,处所名词“所”原来在动词之后,后来移位至动词之前,在 B 中做泛义名词时已固定在动词62前。意义上,它最初一般搭配有空间位移的趋止动词,到 A2阶段,虽然它还可解读为处所,但不是位移的处所,而是活动处所,所搭配的动词跟位移无关;到 B 阶段,它照应非处所名词,完全失去处所义,成为泛义名词。2)两个句子都是主谓谓语式,“瑟彼柞棫、岂弟君子”是大主语;“民所燎矣、神所劳矣”分别充当大谓语,“燎、劳”分别充当小谓语,“燎、劳”的宾语“所”与大主语照应。“所”既然照应做大主语的非处所名词,无论从文本中的照应看,还是从使用角度看,它都已

    23、经成为泛义名词。3)两句均以“矣”字煞尾,但如果去掉“矣”字,两句又都可以分析为判断式。王力(1999:257)指出:“矣 字是一个表示动态的语气词,它意味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在一般情况下,矣 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据此可推论,两个主谓谓语式都是叙述句,而非判断句。“民所燎矣”“神所劳矣”不是名词性谓语,而是动词性谓语,分别表示两种事件。如果去掉句末的“矣”,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两组句子的确可理解成判断式:“民所燎”“神所劳”可解读为名词性短语,表示“老百姓用来烧的柞棫”和“神灵保佑的对象”。这样看来,似乎可假设,主谓谓语式在一定的场合下解读为判断式,是“所1”向“所2

    24、”进一步变化的基础。具体变化过程应当是:NP1大S,NP2小S所OVSOV NP1S,NP2Det 所 VNV复合词NP性谓语判断式中“所 V”复合词有二重性,即名词性和谓词性:从意义角度看是名词,从功能来看是谓词。它一旦在判断式中形成,就可在主语、宾语、定语等多种环境作为普通名词使用。从主谓谓语式到判断式,“N 所 V”发生了功能降级,由小句变成短语。可进一步推论:“所 V”复合词是 SOV 小句降级为名词短语 NP 的副产品,而不是动宾短语 OV 自我降级的结果。这种现象在 大雅 和 颂 中还有好几例,如:(13)新庙奕奕,奚斯所作。(诗经鲁颂閟宫)(14)溥彼韩城,燕师所完。(诗经大雅韩

    25、奕)(15)维此惠君,民人所瞻。(诗经大雅桑柔)例(13)类似于主谓谓语式,“所”与“新庙”照应,但“新庙奕奕”是个描写性主谓式。例(14)和(15)跟例(12)的区别是,句末缺乏表示事态变化的“矣”。正因为如此,两句既可分析为主谓谓语式,也可分析为判断式,按前一种分析,“燕师所完、民人所瞻”是 SOV,按后一种分析则是名词性短语做谓语。但它们各自作为独立的诗句,从这个角度看有独立成主谓小句的资格,不必分析为判断句的名词性谓语。照应语境可能是“所”变为泛义名词的主要环境,因为在此语境中“所”充当非焦点信息,主要充当照应成分,而与之照应的对象是不大受约束的。但泛化主要是一种认知处理,由语言用户的

    26、隐喻决定。来自 今文尚书 的例(16)反映了这一情况:(16)天閟毖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周书大诰)例(16)“天閟毖我成功所”大意是“天帝慎重地告诉我们成功的办法”。周秉钧(1990:119):“所:道,办法。”王世舜、王翠叶(2012:174):“所:所在,指办法。”这里“所”虽仍与处所义有关联,但变得很抽象,正体现了泛义名词的特点。不过,“成功所”是信息焦点,只能72王力 古代汉语 M 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 257 页。周秉钧 白话尚书 M 长沙:岳麓书社,1990,第 119 页。王世舜,王翠叶,译注 尚书M 北京:中华书局,2012,第 174 页。置于动词之后。

    27、以上例(12 16)中的六个“所”字跟前一类型明显不同,前一类型中“所”均表示“处所”,多做趋止动词的宾语,这类“所”的意义已经泛化,“处所”义不明显,可以指称建筑和其他普通事物,甚至可指称人,与之搭配的动词不包含“趋止”义。(三)周易 和 今文尚书 中其他类型的“所”诗经大雅 颂 中“所”只有两类:处所名词和泛义名词,但 周易 和 今文尚书 还有两种类型:一是构词语素,二是虚义助词。1 构词语素a“所”跟其后的动词一起转指具体事物,充当另一个动词的宾语。在此情况下,它已成为“所 V”复合词的内部成分,是构词语素。“所 V”在周易(1 例)、今文尚书(3 例)中可以做主语、宾语。如:(17)初

    28、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周易讼卦)例(17)“不永所事”大意是“不久缠争讼事端”,“所事”指称所做之事,做宾语。今文尚书 中虽有 3 例,但可能只有例(18)是西周材料,例(19)出自金縢,可能是春秋语料。其余如“虽则云然,尚犹询之黄发,则罔所愆”(秦誓)所记事件发生在春秋,显然不是西周语料。如:(18)予弗知乃所讼。(尚书盘庚上)(19)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尚书金縢)例(18)“予弗知乃所讼”大意是“我不知道你们争辩的意图”,“乃所讼”充当宾语。例(19)“凡大木所偃”大意是“凡大树所压的庄稼”指称事物,充当主语。以上三例中,“大木所偃”和“乃所讼”的语义结构和层次结构

    29、完全一样,“所事”稍有不同,前面缺少领属性的名词或代词。总体来看,这种类型有下列特点:1)前面已经没有与“所”照应的成分;2)都不是(S)OV,而是 NP,组合功能发生降级。试比较:大木S所O偃VSOV 大木Det 所偃NV复合词NP 乃S所O讼VSOV 乃Det 所讼NV复合词NP(S)所O事VSOV (限定成分)Det 所事NV复合词NP可以看到,左边都是 SOV,右边都是 NP。在 SOV 中,“所”有独立充当宾语的能力;在 NP中,“所”不能单独指称,只有和 V 组合为整体才有此功能。SOV 变成 NP,原来起陈述作用的小句失去了陈述作用,只起指称作用。随着小句降级,“所”的功能也相应

    30、降级,只能充当某一个起指称作用的复合词的内部构件,变成构成 C:所(V)辅助指称与 V 相关的事物。此类型在 大雅 和 颂 中已有萌芽。例(14 15)之“所”虽是泛义名词,但其所处的主谓谓语式有解读为判断式的可能。随着解读的变化,原来主谓谓语式的大谓语“S 所 V”变成判断式的谓语,而这种谓语是名词性的。随着这种变化发生并固定,名词性的“S 所 V”出现,用法扩展至主语和宾语,例(18)是做宾语,例(19)是做主语,而下面 b 类的例(20)则是由主谓谓语式演变而来的判断式。b“所 V”复合词指称事物,在判断句中做谓语,1 例。如:(20)涣有丘,匪夷所思。(周易涣卦)82例(20)“涣有丘

    31、,匪夷所思”是判断句,大意是“涣散小群聚成山丘似的大群,这不是平常人的思虑所能达到的”。“涣有丘”是判断句的主语,“匪”是否定判断联结项,“夷所思”是性质上与主项等值的成分,其语义结构和层次结构跟上文“大木所偃”是一样的,也是名词性成分。c“所 V”复合词指称事物,作为名词性短语修饰名词,表示 V 的受事或对象,形成 所V定N核NP。这是“所 V”构式化之后的进一步变化。1 例。如:(21)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周易旅卦)例(21)“斯其所取灾”是判断式,“斯”复指“旅琐琐”,充当主语;“其所取灾”是名词短语充当判断式的谓语,“其”是领属定语,“所取灾”是定中短语,“所取”是定语,修饰中

    32、心语“灾”。2 虚义助词。这是新见于今文尚书 的一种类型,但不见于西周金文、诗经大雅颂 和 周易。2 例。如:(22)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周书牧誓)此例中,“尔所弗勖”可理解为名词性短语,如果整个句子前面还有与“所”相关的名词,还可理解为 SOV 小句,但此例前面并没有与“所”照应的名词,并且是假设复句,前一小句表示假设前提,后一小句表示相应结果,大意是“你们如果不努力,对你们自身就会有惩罚”。既然“尔所弗勖”是小句,那么其层次结构应分析为 尔S 所?弗Adv勖VVPVP主谓小句,而不能分析为 尔Det 所语素 弗Adv勖VVPNPNP。按照前一种分析,“所”附加在动词(短语)之前,既不

    33、表义,也不能用普通句法术语指称,可称为虚义助词,是“所2”的进一步发展,是“所3”。虚义助词只是附在动词(短语)前可删除的成分,它不同于构词语素“所2”。“所2”具有名词属性,能将“所 V”(V 后来扩展到 Prep)转化成名词性成分,有一定指称性,尽管它不能独立指称。这是虚义助词所不具备的。虚义助词也不同于结构助词,结构助词如“之”有一定的关系意义,有将主谓小句降级为名词短语的能力,这也是虚义助词所不具备的。虚义助词更不同于助动词,后者有情态义,但虚义助词不具备。王引之 经传释词 认为此例中的“所”相当于“若”,此后杨树达(1954 1928:335)、周法高(1961:525)、杨伯峻(1

    34、981:165 168)、张其昀(1990:80 84)、杨伯峻、何乐士(1992:486450)、宋绍年(1996:155 159)等支持此说,均视之为假设连词。但马建忠(2001 1898:114 122)持异议,视之为“接读代字”。他指出,含有“假设”义是古代誓辞的特点,而不是“所”的特点。应当说,两种说法都不对,但马建忠所谓“假设”义存于誓辞之说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汉语复句不一定用关联词,常采用意合法。几个小句排列在一起,自然会有某些关系,不一定要由某个词来承担小句之间的关系义,如现代汉语“你不去,我也懒得去”,句子有“假设”义,但句中任何成分都没有此义。可见,“所”不是假设连词,而是

    35、虚义助词“所3”。汉语大字典 认为是句中语气词,更是有问题,因为它并不表示任何语气。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整体的意义大于部分之和(Goldberg 1996;Traugott Trousdale 2013),这跟马建忠的观点是很契合的。根据马建忠以及构式语法的有关观点,我们认为,这种“所”是虚义助词,是“所 V”之 V 升格为谓语导致构词语素“所”的语义和句法无着落而虚化成的,它没有意义,也没有句法地位,是一种全新的构式,可描述为:92Traugott Elizabeth Closs,Graeme Trousdale:Constructionalization and Constructional

    36、 Changes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D 所助词(+V)无意义(+动作行为)虚义助词在 今文尚书 中还有一例。如:(23)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周书金縢)例(23)最后一小句的大意是“于是得到了周公以自身为质请代武王的祝辞”。“说”的定语“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是个连动结构,“(周公)所自以为功”是 VP1,“(周公)代武王”是VP2,“所”是附加在动词之前的虚义助词。构词语素在 大雅 和 颂 中还没有真正形成,但在周易 中已有用例,这可能是西周中后期的事情。今文尚书 中出现了虚义助词,但只见于金滕

    37、 和牧誓。王世舜、王翠叶(2012:138)认为 牧誓 是春秋语料,因为文中“百姓、夫子”等明显不是西周用语,而是春秋用语;他们(2012:159)还援引程颐、王夫之、袁牧等的观点认为金滕 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甚至是伪作。因此,西周前、中期“所”主要是处所名词,泛义名词也有一定使用量,可能在西周中后期发展成构词语素,今文尚书 中的虚义助词“所3”则是春秋时期产生的语言现象。不过,至此我们还只考察了 诗经 的 大雅 和 颂,须结合 小雅 国风 方能下结论。三、两周之交小雅 中“所”的意义和用法小雅 中,“所”共有 19 例。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处所名词1 后置处所名词。共 7 例,如:(24)

    38、自天子所,谓我来矣。(诗经小雅出车)其他如:(25)靡所止居(祈父)蹙蹙靡所骋(节南山)天子之所(吉日)靡所止戾(雨无正)则靡所臻(雨无正)靡所厎止(祈父)2 前置处所名词。共 4 例,如:(26)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诗经小雅大东)“所履”之“所”照应“周道”,表示处所,位于动词之前。其他如:(27)不知所届(小弁)君子所届(采菽)兽之所同(吉日)(二)泛义名词均用于普通动词前,前面有与之照应的指称性成分形成“Xi,SO 所iV”。共 5 例。如:(28)行归于周,万民所望。(诗经小雅都人士)(29)赤芾在股,邪幅在下。彼交匪纾,天子所予。(诗经小雅采菽)(30)驾彼四牡

    39、,四牡骙骙。君子所依,小人所腓。(诗经小雅采薇)例(28)大意是“将要回归镐京,万民盼望他(回来)”,句法结构可以有两种理解:1)前一小句承前省略了指人的施事主语,“所”照应省略的主语,万民盼望的是他;2)“所”照应“行归于周”,即万民盼望他回到镐京。不管怎样理解,“所”都是泛义名词,做“望”的宾语。例(29)先描写装扮和神态,然后再写装扮的来历,“所”照应“赤芾、邪幅”。例(30)先描写四牡状貌,再写用途 将帅靠它(作战),士兵靠它(保护自己),“所”照应“四牡”。有时连续两个小句均有“所”字,但属不同类型。如例(26)“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连在一起,“所履”之“所”照应03“周道”,而“所

    40、视”之“所”照应“君子所履”。根据动词“履”“视”可知,第一个“所”是处所名词,第二个“所”是泛义名词。(三)构词语素1“所 V”充当宾语。仅有 1 例,“所 V”指称人或事物。如:(31)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诗经小雅小宛)此例大意是“早起晚睡,不要辱没父母亲”,“所”是构词语素,“所生”转指“生”的施事父母,“尔”是“所生”的领属者。与前面各例的“所 V”复合词指受事或对象不同的是,这里指施事,说明两周之交其范围已扩大,从而可推“所2”和“所 V”复合词在西周中、后期应当已产生。这种变化使“所2”和“所 V”复合词透明度降低,意义不能由构成成分完全推知。相应地,“所”进一步失去自由性,构

    41、词成分的特征进一步加强。2“所 V”充当定语。2 例。如:(32)所谓伊人,于焉逍遥所谓伊人,于焉嘉客?(诗经小雅白驹)总的来看,小雅 中“所”字及相关构式的基本特征:1)由泛义名词发展出新的类型,可以作为构词语素形成“所 V”复合词;2)语义上虚化明显,失去了指称性,必须和动词性成分组合一起指称客体;3)“所 V”进一步用为修饰语,但其性质没有根本性的变化;4)旧的类型保存,形成新质旧质混存的局面。四、春秋时期国风 中的“所”字及与之相关的构式国风 中“所”共有 19 例,可分为以下类型:(一)处所名词1 充当动词的宾语,置于句末。共有 5 例。如:(33)献于公所(诗经郑风大叔于田)曷其有

    42、所(诗经唐风鸨羽)爰得我所(诗经魏风硕鼠)公归无所(诗经豳风九罭)2 充当动词的前置宾语,与前面的名词照应。共有 3 例。如:(34)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召伯所憩/召伯所说。(诗经召南甘棠)(二)泛义名词。2 例。如:(35)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予维音哓哓!(诗经豳风鸱鸮)(36)叔兮伯兮,靡所与同。(诗经邶风旄丘)例(35)“所”是“漂摇”的宾语,与前面的“予室”照应。例(36)“所”与“叔、伯”照应,充当兼语。(三)构词语素1“所 V”复合词充当主语或宾语,4 例。如:(37)所可道也/所可详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诗经墉风墙有茨)(38)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

    43、所之。(诗经墉风载驰)2“所 V”做名词的定语。3 例。如:13汉语大词典 认为这三例中的“所”字均表示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若”。我们认为,这组句子中并不包含“如果、假若”义,即使有,也是属于句式,而不是“所”本身所固有的。(39)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秦风蒹葭)3“所 V”充当判断式的谓语,1 例。“所 V”是名词性,但充当判断式的谓语。如:(40)绿兮丝兮,女所治兮。(诗经邶风绿衣)此例大意是“绿色丝线,(是)你做的东西”。整体上看,此例前后两部分合起来是一个判断句,“绿、丝”是主语,是后文“治”的成事。“女所治兮”是名词性短语,在判断句中充当谓语;“所治”转指事

    44、物,与“绿”“丝”照应,“所”是构词语素。(四)虚义助词。在普通谓语动词之前,充当其附加成分。2 例。如:(41)予手拮据,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诗经豳风鸱鸮)毛传 :“拮据,撠挶也。荼,萑苕也。租,为瘏病也。手病口病,故能免乎大鸟之难。”正义 :“鸱鸮言已作巢之苦,予手撠挶其草,予所捋者是荼之草也。其室巢所用者,皆是予之所蓄为。”由这些解释可知,“拮据”表示辛劳操持,“捋”表示采摘,“荼”表示一种茅草,“蓄租”表示收集,“卒瘏”表示疲劳。句子大意是“我双手辛劳操持,我采摘茅草花,我积聚荼草,口里满是伤疤”。前三句是叙述,其中首句“予手拮据”总叙劳作事件,第二、三句“予所捋荼”“予所

    45、蓄租”分叙两个具体的事件;第四句“予口卒瘏”描写辛苦劳作之后的状态。四个小句形成排比,句型基本一致,均为主谓式。总的来看,国风 中“所”字及相关构式的基本特征:1)处所名词用例最多,说明这种用法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从它一直延用到现代来看,这种意义应当是一直都有的;2)泛义名词用法不多,但作为构词语素形成“所 V”复合词的用例居第二,说明它在此时期它经由泛义名词已变成一个能产的构词语素;3)在小雅 的基础上新增了一类虚义助词;4)旧的类型继续存在,新质旧质混存。将 小雅 国风 跟 周易 今文尚书 相比大体可知,小雅 和周易 的情况一致,二者应当大致同时,因此,周易 所反映的语言面貌最迟不晚于两周之

    46、交;今文尚书 和国风 的情况也一致,从而说明 今文尚书 反映的也是春秋时期的语言面貌。五“所”的演变线索、动因和机制(一)演变历程可以看到,从西周到春秋,“所”一共出现了四种类型:处所名词,泛义名词,构词语素,虚义助词。根据意义具体度、指称能力及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可以将前面的渐变序列修改如下:渐变序列(二)前置处所名词 后置处所名词 两可分析 泛义名词 构词语素 两可分析 虚义助词A(所1)A1(所1)A2/BBC(所2)C/DD(所3)从语法化和历时构式语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渐变序列均与之相一致,一方面,意义逐渐丢失具体性,独立充当指称成分的能力逐渐退化;另一方面,使用上的自由性逐渐丢失,在

    47、 A 阶段,既可处在 V 之前也可处于其后,到 B 阶段,基本只能处于 V 之前;到 C 阶段,只能固定地充当“所 V”复合词的前置语素;到 D 阶段,演变为无句法地位的粘附在动词谓语前的虚义助词。上面各文献中“所”的类型可以归纳成如下网络:23西周金文、周易 今文尚书 和 诗经 中“所”的网络图处所名词西周金文处所名词+泛义名词大雅 颂处所名词+泛义名词+构词语素小雅 周易处所名词+泛义名词+构词语素+虚义助词国风 今文尚书从西周金文、大雅 和 周易 到 小雅 和 今文尚书 国风,大体反映了时代的推移和“所”的变化历程。网络的变化跟时代推移以及“所”的类型的增加的步伐一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

    48、如下结论:“所”是按照“AA1A2BCD”的方向演变的,西周初期只有处所名词用法,西周中期泛化为泛化名词,至迟在两周之交演变为“所 V”复合词的构词语素,春秋时期演变成虚义助词。(二)动因和机制“所”从处所名词变成泛义名词、构词语素,最终演变为虚义助词,跟语言用户的隐喻引申密不可分,这无须多言。需要说明的是,它跟语序变化、信息功能变化、句法降级、升级等因素的影响也密切联系,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之持续变化。1 信息功能变化、语序变化综合来看,西周时期处所名词“所1”用于动词之后时,往往是信息焦点,小句前面往往没有与之照应的处所名词;用于动词之前时则与之相反,往往是旧信息,不是信息焦点;此后

    49、处所名词泛化也与前置处所名词的用法一致。这些情况说明,它最初是动词的后置宾语,随着信息功能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逐渐固定在动词之前并开始泛化。语序的变化为其后续演变提供了基础。由于表示具体处所的名词作为大主语位于句首,其后的大谓语“S 所 V”小句只须在整体上与之兼容,不强求 V 须有位移义;“所”不是焦点,不提供新信息,其搭配也变得相对自由。相应地,所搭配的动词的位移义逐渐淡化,并扩大到其他动词。随着搭配范围的扩大,“所”的义素逐渐减少,从而向上位词泛化,变成泛义名词。2 句法降级和“S 所 V”的重新分析“所”作为处所名词时,“SV 所”是独立的句子,随着“所”用为照应的处所名词,“S 所

    50、V”也跟着出现,如“泰山岩岩,鲁邦所詹”等,但还不是真正的主谓谓语式,因为“泰山严严”还是与“鲁邦所詹”并立的主谓小句。当这种小句被名词短语替代时,真正的主谓谓语式形成,如“瑟彼柞棫,民所燎矣;岂弟君子,神所劳矣”,原来的独立成句的“S 所 V”降级成复杂句的从属部分,但由于“矣”的存在,仍是小句形式。如果将“矣”删除,即“S 所 V”不再包含时体性成分时,大主语和大谓语的关系就变得模糊,既可解读为描写关系,也可解读为判断关系。如果解读为后者,“S 所 V”虽然仍充当谓语,但已变成与大主语在同一语境中在指称层面等值的名词性成分,“S 所 V”真正实现降级:S 被降级为定语,“所 V”降级为名词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所V”之“所”的来源和进一步发展_刘文正.pdf)为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