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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812331
  • 上传时间:2024-06-06
  • 格式:DOC
  • 页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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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地 食堂 食品安全 管理 规制
    资源描述: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统计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统计。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该到证照齐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该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该包含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置日期等内容。长久定点采购,和供给商签署包含确保食品安全内容采购供给协议。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该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实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久采购时,应该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许或临时采购时,确定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应该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实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该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实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应该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实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给餐饮具,应该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批次出厂检验汇报(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和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统计。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给商、进货时间次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实文件和进货统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和服务卫生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接触脏污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如处理货物、实施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它)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和专间内操作无关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用户服务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含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从事食品操作和服务人员,应经健康检验,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健康检验,必需时接收临时检验。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和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烧、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立即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十二个月定时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验。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并对其健康证实进行定时检验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实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验。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含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多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法以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时考评,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评结果统计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该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具。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一样性质食品和物品应区分存放区域,不一样区域应有显著标识。 三、食品应该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时检验,使用应遵照优异先出标准,变质和过期食品应立即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显著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温度计,定时除霜(不得超出1cm)、清洁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符合对应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库房应有良好通风、防潮设施。 制度六: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告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需按要求定时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需立即调离直接为用户服务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需全程监护,了解病情情况; 五、职员如患有或发觉患这类疾病必需立即向主管人汇报,单位责任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础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员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成100﹪。 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方法,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收社会监督,负担社会责任,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对应功效区;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验并统计,落实责任到个人,主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根据职责要求,组织落实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职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验、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4、制订定时或不定时食品安全检验计划,采取全方面检验、抽查和自查形式相结合,实施层层监管,关键检验各项制度落实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天天在加工操作时段最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验,检验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情况,发觉问题立即通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验统计备查。  6、各岗位责任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天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验职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七天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方面检验,同时检验各部门自查统计,对发觉问题立即整改,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验统计。  8、检验中发觉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善,按本单位相关要求处理。  9、多种检验结果统计归档备查。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二、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该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预防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根据标识上标注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员专柜保留。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出2小时)存放食品,应该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立即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需在食用前充足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多种工具、容器标识显著,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洁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碗碟,滴在碟边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要求处理废弃油脂,立即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洁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洁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立即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预防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利益,依据国家要求,结合我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需由企业统一采购,所购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需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要求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关键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关键分整天然和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企业许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具体要求以下:  (一)常见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全部是安全。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  (三)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许可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同意,在使用时严格根据说明书或国家要求剂量、措施使用,在食品添加剂外包装上必需有显著标识,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员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许可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许可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300倍。  3. 食用色素,能够使用国家要求许可使用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许可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用。  4. 食用香精,能够使用国家要求许可使用人工食用香精,许可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个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中国要求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出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肉类要充足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严禁使用添加剂。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职员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地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方便于必需时检验。     二、留样采集和保管必需有专员负责,配置经消毒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和留样食品无关物品。     三、留样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标准上留样食品应包含全部加工制作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依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密闭专用容器内,预防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统计,包含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工具使用前应该根据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饮具。   2、不得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给餐具、饮具,应该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洗涤剂、消毒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和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取化学消毒,最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显著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需掌握正确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根据“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次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品消毒应最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程序进行,并注意要根本清洗洁净,预防药品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预防污染食品。   6、消毒后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相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餐饮具,应立即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留,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显著“已消毒”标识,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立即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时检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取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统计《餐饮具消毒及检验统计表》。 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根据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给步骤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预防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置和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备或设施。关键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和用餐场所(全部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防暑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从业人员洗手设施,周围设有对应清洗、消毒用具、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取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取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立即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标准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需使用除外),必需使用木质材料工具,应确保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效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显著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含有符合确保食品安全所需要求设备、设施,配置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湿)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该定时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和设施,校验计量器具,立即清理清洗,必需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设备、设施不得用作和食品加工无关用途。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告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给予公告。   一、需要公告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含:加工过程中使用全部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多种香料。   二、需要公告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础信息包含: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告基础信息要和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改变要立即更换公告信息。 四、采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统计、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员负责,并根据使用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正当生产资质和标签不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告栏应根据要求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推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义务,预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步骤,保障职员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员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专供给养猪专业户除外) 。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具体统计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络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久保留(专供给养猪专业户除外) 。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提升工地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抢救援能力,深入落实落实《中国食品安全法》,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措施》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要求,特制订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蔡金波 副组长:童军良 组  员:邹大权、黄正帮、杨硕、黄慧萍 二、 小组组员职责:  组  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对应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帮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搜集统计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和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络。  组员:  提供一线情况,查明事因,立即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家人及相关领导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进行诊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相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方法。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下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造成食物中毒食品或证据证实可能造成食物中毒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食品,给予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具采取对应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根本清洗、消毒接触过引发中毒食物餐具、容器和存放过程中冰箱、设备,加工人员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措施是采取煮沸措施,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根本清洁接触过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下食物根本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汇报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汇报应立即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汇报记录表》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和食物中毒等相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订处理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工地负责落实实施;属工地管辖,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摄影关法律法规之要求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民工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湖南天茂景观建设工程 12月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要求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确保其质量。  1、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严禁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它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  (3)超出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要求定型气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该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时检验立即处理变质或超出保质期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留食品冷藏设备必需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和其它工具、容器必需标志显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加工、存放  1、食品炊事员必需采取新鲜、洁净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需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熟制品应该和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该和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预防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掌握相关食品卫生基础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健康检验,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全部必需进行健康检验,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必需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正确估计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数量,饭菜尽可能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下食品必需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在确定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需经高温根本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保管、处理,要有专员负责,并作具体统计。  4、食品责任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处理情况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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