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7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综合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统一标准.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805772
  • 上传时间:2024-06-06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2.26MB
  • 下载积分:12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综合 项目 工程设计 收费 统一标准
    资源描述:
    工程设计收费原则 (修订本) 国家发展筹划委员会 建 设 部 目 录 1 总 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4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畴 4 2.2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4 2.3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限度 4 2.3.1 坑内采矿工程 4 2.3.2 露天采矿工程 5 2.3.3 选矿工程 5 2.3.4 煤炭矿井工程 6 2.3.5 煤炭露天矿工程 6 2.3.6 选煤厂及其她煤炭工程 7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7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畴 7 3.2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8 3.3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限度 8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0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畴 10 4.2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10 4.3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限度 10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1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畴 11 5.2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11 5.3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限度 12 5.3.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12 5.3.2 其她水利工程 12 6 交通运送工程设计 14 6.1 交通运送工程范畴 14 6.2 交通运送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14 6.3 交通运送工程复杂限度 15 6.3.1 公路、都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15 6.3.2 公路和都市桥梁、隧道工程 15 6.3.3 水运工程 15 6.3.4 民用机场工程 16 6.4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 16 6.4.1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6 6.4.2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8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畴 18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18 7.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限度 19 7.3.1 建筑、人防工程 19 7.3.2 园林绿化工程 20 7.3.4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21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2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畴 22 8.2 农业林业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2 8.3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限度 23 9 附 表 24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4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节系数表》 25 附表三:《非原则设备设计费率表》 2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8 1 总 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依照发包人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非原则设备设计文献、施工图预算文献、竣工图文献等服务所收取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用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办法,在交通运送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她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节系数×工程复杂限度调节系数×附加调节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原则计算出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依照实际状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协商拟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收取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她设计收费     其她设计收费是指依照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规定提供有关服务收取费用,涉及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原则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原则设备设计文献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毕基本服务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拟定,计费额处在两个数值区间,采用直线内插法拟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通过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买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运用原有设备,以订立工程设计合同步同类设备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规定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以既配设备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按照购进设备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节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原则调节系数涉及:专业调节系数、工程复杂限度调节系数和附加调节系数。         1、专业调节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复杂限度和工作量差别进行调节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节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节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拟定。         2、工程复杂限度调节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复杂限度和工作量差别进行调节系数。工程复杂限度分为普通、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级别,其调节系数分别为:普通(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限度在相应章节《工程复杂限度表》中查找拟定。         3、附加调节系数是对专业调节系数和工程复杂限度调节系数尚不能调节因素进行补充调节系数。附加调节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关于章节中。附加调节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附加调节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节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节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节系数值。     1.0.10 非原则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原则设备设计费=非原则设备计费额×非原则设备设计费率     非原则设备计费额为非原则设备初步设计概算。非原则设备设计费率在《非原则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拟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节系数为1.1~1.4。依照工程设计复杂限度拟定恰当附加调节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依照技术原则规定或者发包人规定,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原则设计或者复用设计,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本设计,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由发包人和设计人依照设计工作量协商拟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     1.0.18 工程设计中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规定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依照实际发生设计工作量,参照本原则协商拟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献,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标规范审核并订立确认意见,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工作量,协商拟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献原则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原则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规定增长设计文献份数,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献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原则设计图,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原则不涉及本总则1.0.1以外其她服务收费。其她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畴     合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她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3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限度 2.3.1 坑内采矿工程 2.3.2 露天采矿工程 2.3.3 选矿工程 2.3.4 煤炭矿井工程 2.3.5 煤炭露天矿工程 2.3.6 选煤厂及其她煤炭工程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畴   合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3.3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限度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畴   合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学纤维和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4.3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限度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畴   合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5.3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限度 5.3.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5.3.2 其她水利工程 5.4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限度赋分 6 交通运送工程设计 6.1 交通运送工程范畴   合用于铁路、公路、水运、都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送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6.3 交通运送工程复杂限度 6.3.1 公路、都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6.3.2 公路和都市桥梁、隧道工程 6.3.3 水运工程 6.3.4 民用机场工程 6.4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   铁路线路、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采用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办法计算收费,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采用按照投资额比例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6.4.1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6.4.2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畴   合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7.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限度 7.3.1 建筑、人防工程 7.3.2 园林绿化工程 7.3.3 市政公用工程 7.3.4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畴   合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8.3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限度 9 附 表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节系数表》 附表三:《非原则设备设计费率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发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备资源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价格行为,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涉及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渐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重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价格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很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引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法人、其她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引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引经营者制定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畴制定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增进公平、公开、合法市场竞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价格工作。国务院其她关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关于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她关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关于价格工作。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  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筹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如下简称价格法)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她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除依法降价解决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她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提供相似商品或者服务,对具备同等交易条件其她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第五条 经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或者运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她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条 经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采用抬高级别或者压低级别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引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过政府指引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引价、政府定价范畴内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引价、政府定价;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原则收费;       (六)采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原则;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八)违背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引价、政府定价其她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办法、紧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       (二)超过规定差价率、利润率幅度;       (三)不执行规定限价、最低保护价;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办法;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办法;       (六)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办法、紧急办法其她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如下罚款。     第十条 经营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如下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       (二)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       (四)违背明码标价规定其她行为。     第十二条 回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可以处 5万元如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违法行为同步具备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暂停 有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也许予以较重惩罚;       (二)不暂停有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       (三)不暂停有关营业,也许影响违法事实认定,采用其她办法又局限性以保证查明。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关于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她经营者多付价款,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消费者、经营者,责令公示查找;公示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     第十五条 经营者有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惩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       (二)屡查屡犯;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关于资金或者商品;       (五)应予从重惩罚其她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惩罚决定不服,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惩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2‰加惩罚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示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第十九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综合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统一标准.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805772.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