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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5章企业所得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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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5章企业所得税法.pdf

    1、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概述目亏损弥补2 i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3,收入总额8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4,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9源泉扣缴与特别纳税调整5资产的税务处理10,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V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概述的特点V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为纳税人,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的所得,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三)以应纳税所 得额为计税依据(五)征税以量能负 担为原则(一)

    2、征税对象为净所得特点(二)将企业划分为居 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四)属于直接税,不具有转嫁性质(六)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能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广泛筹集财政资金第一T企业所得税纳 税义务人、征 税对象和税率V企业所得税的纳秘V企业所得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外,凡在我国 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企

    3、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将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n(二)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 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 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 得,以及

    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 得和其他所得。n(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 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夕确定所得来源的原则如下:(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

    5、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 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有:氐税率20%。该税率适用途/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_1、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6、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非居民企业。目前非居民企业减 o%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基本税率25%。该税率适 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 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总额的内容的UEBIWy v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总额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大 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 内谷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一、收入总额的内容收入的形式(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一)货币形式

    7、的收入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 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 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 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 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 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 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 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二、收入的具体构成内容5.利息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6.租金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财产转让收入I 8,接受捐赠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9.其他收入三、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确认。Q(2)转让财产收入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如

    8、固定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等准则规定确认。(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 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收入的确认(7)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9、、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 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0(10)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0(1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 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 政资金,但国务院

    10、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 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 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 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所称,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 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

    11、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 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 取得的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 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 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 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 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 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1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 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 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 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I)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

    13、中该资产符合 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为计算基础。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 用扣除的无形资产。(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 形资产。(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 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 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

    14、予扣除。四、存货的税务处理(一)存货的计税基础(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 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 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 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四、存货的税务处理(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 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转让以上资产,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

    15、在 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 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投资资产的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为成本。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 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 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16、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 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 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 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六、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是指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 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 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对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

    17、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要按照 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 税。(4)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 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 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概念V亏损弥充第六节亏损弥补V 11汇总喊招损成补V企业既经营应税项目又经营免税项目时的亏损弥补亏损弥补一、亏损的概念亏损,即准予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 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亏损并

    18、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金额。二、亏损弥补的期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 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 三、汇总纳税的亏损弥补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 的盈利。四、企业既经营应税项目又经营免税项目时的亏损弥补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 亏损时,应以免税项目所得冲抵后的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如果以后年度的应税项目虽然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 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T第七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确定V居号企典Z纳理显I勺计

    19、算7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E,号界号骸黄收,内税勺计算V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直接计算法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时,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 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 额准许税前弥补的亏损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二)间接计算法采用间接计算法时,是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依据税 法规定,加上应调增的项目金额,减去应调减的项目金额,将调整的金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20、纳税调减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 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 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一)抵免范围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 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 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

    21、的来源于中 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 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二)抵免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 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 税所得额总额前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22、所得,已经在中 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 个纳税年度。一公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 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又无正当理由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核定征收的办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3、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JT VB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 本费用总额的。纳薪人米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1)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核定征收的办法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 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

    24、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额其中一 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 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 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核定征收的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收入额,但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额,则用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二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5、,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 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核定征收的办法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表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 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

    26、税的鉴定工作。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规定申报纳税。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 y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相同,适用的所得税税 z 率为25%。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现行的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可按 优惠税率10%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

    27、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 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V加计扣除V税额抵免V非居民企业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八项免征和两项减征V(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 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 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 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8、。(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一、免征与

    29、减征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 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 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 条件和范围由国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一、免征与减征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 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30、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企业:(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增、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 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10%。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5)企业近3个会计年

    31、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钱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_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1)

    3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其来源仅为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 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 过300万

    33、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四、加计扣除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 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的比例计提摊销。四、加计扣除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34、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规定执行。(3)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 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 实到位。四、加计扣除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

    35、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四)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与税前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五、创投投资企业优惠创投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

    36、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 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六、加速折旧优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 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 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七、减计收入优惠减计收入减计收入优惠,是指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

    37、 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 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八、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 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 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 年度结转抵免。九、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

    38、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企业。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 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 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第九节源泉扣缴与 特别纳税 调整V源泉扣缴一1调整一、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 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

    39、扣缴。“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 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 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 付款项。一一、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 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 T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 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

    40、务登 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 税义务的;一、源泉扣缴(二)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时,按前述第八节非。居民企业计算方法计算税款。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 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 义务的,由企业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税务机关在追缴该企业应纳 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 方式等告知该企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 扣的税款,应当自 代扣之日起7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所 在地的税务机关报 送扣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表。二、特别纳税调整(-)调整范围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 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 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41、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 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 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 原则进行分摊。二、特别纳税调整(一)调整范围1.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1)_4r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二、特别纳税调整(一)调整范围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 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 行分摊。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

    42、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 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奄I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以上(1)、(2)规定的,其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 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二、特别纳税调整(-)调整范围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 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 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

    43、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 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 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 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特别纳税调整(-)调整范围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 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 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

    44、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 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 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一二、特别纳税调整(二)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 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 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 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成本加成法,是指按 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行定价的方法。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 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 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再销售价格法,

    45、是指按照 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 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 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 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 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 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方法。二、特别纳税调整(三)核定征收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 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有: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 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 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 的利润率水平核定。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二、特别纳税调整(四)加收

    46、利息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 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 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 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 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第十节企业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点V纳税期l5V纳税申报W跨地国经营/总纳税企坐所得 征收辑/7纳税申报表 一、纳神卅占(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

    47、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 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0 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一)纳税年度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用公历制,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 动,使该纳税

    48、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 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的规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纳税申报(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 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 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 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 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 或者亏损,都应

    49、当依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 关资料。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1.基本原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有各分支机构所在 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

    50、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 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 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 数调整至地方金库。四、跨地区经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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