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60A90DB4212咸宁市地方标准DB 4212/T 542022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he peoples mediator points system2022-06-15 发布2022-07-05 实施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212/T 54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积分方法和积分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1积分方法.24.2积分事项.25积分标准.26积分确认流程.66.1积分申报.66.2审核公示.66.3审核上报.66.4指导监督.6
2、7积分应用.68参考文献.7DB 4212/T 54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咸宁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江玲、杜莉红、储红梅、肖耀华、吴小平、吴菲、陈勇、钱坤、江志鹏、冯盛。DB 4212/T 5420221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的积分方法和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确认流程、积分应用、积分审核和监督。本文件适用于
3、咸宁市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的积分制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F/T 00182019 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SF/T 00832020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活动。3.2 人民调解员符合法定条件,经推
4、选或聘任,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注:通过专设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本职工作,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3.3 人民调解员积分制以积分形式对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量化,并根据积分结果给予考核对象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一种管理方法。4积分方法和积分事项DB 4212/T 54202224.1 积分方法人民调解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人民调解员日常表现采取“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度进行综合统计记分,次年重
5、新计算。年度积分累计作为总积分。4.2 积分事项4.2.1 政治素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4.2.2 履职能力应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预防、处置重大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参加学习培训;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2.3 廉洁自律人民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5积分标准积分标准具体见表1.表 1人
6、民调解调员积分标准序号序号项项目目积分内容积分内容积分标准基础分基础分加分加分扣分扣分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违反该条规定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2政治敏锐性强,自觉抵制不良舆论,不在微信圈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传播小道消息、转发不良信息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违反该条规定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积极推进;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化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违反该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核查时所在年度积分 5 分DB 4212/T 54202234政治素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受理
7、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对待纠纷当事人态度温和热心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违反该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核查时所在年度积分 5 分5履职能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并做好排查记录。村级每周、乡镇每月、市县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排查每年记 10 分村级一次未完成的扣 0.5 分;乡镇一次未完成的扣 1分;市县一次未完成扣 2 分6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按每调解成功一件记分:简单矛盾纠纷每件记 1 分、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记 2 分、复杂疑难矛
8、盾纠纷每件记 3 分、重特大矛盾纠纷每件记 4分、特殊矛盾纠纷每件记 5 分7调解成功率达到 80%,每年10 分每增加一个百分上点加 0.5 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确认无效,每起扣 3 分8协议履行率达到 95%以上达到 95%,每年10 分每增加一个百分上点加 0.5 分9群众满意率达到 95%以上达到 95%,每年10 分每增加一个百分上点加 0.5 分10每月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平台录入和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每年 12 分一月未完成的扣 1分DB 4212/T 542022411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针对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乡
9、镇级调解组织调解员每季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分析报告;市、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每月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分析报告苗头隐患每报告一次记 0.5 分,全年累计不超过 10 分;乡镇每个季度完成报告的记 3 分;市县两级每月完成报告的记 1 分。因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民转刑案件,扣除所在年度积分 5 分12完成政法办、综治中心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每年记 5 分未完成的,一次扣0.5 分13参加岗前培训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年度培训不少于 6 个工作日每年记 5 分培训少一个工作日扣 0.5 分14编写人民调解案例每编写一例记 2 分被采用(案件汇编、案例库收录)再加分:市司
10、法局采用一篇记 3 分;省司法厅采用一篇记 5 分;司法部采用一篇记 10分;15撰写调解经验总结文章每编写一例记2 分。被报、网、微、端、屏采用再加分:市司法局采用一篇记 3分;省司法厅采用一篇记 5 分;司法部采用一篇记 10 分。(同一文章被不同平台采用,取最高平台记分,不重复记分)16调解工作做得好、纠纷发生少、矛盾不上交的村(社区)所属村(社区)调委会的每名人民调解DB 4212/T 5420225员年度内加 20 分17人民调解员获得等级评定情况四级人民调解员记1 分;三级人民调解员记 3 分;二级人民调解员记 5 分;一级人民调解员记 10 分18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调解员个人
11、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情况乡镇级表彰一项记1 分,县级表彰一项记 3 分,市级一项记5 分,省级一项记 8分,国家级一项记10 分19廉洁自律不得偏袒、侮辱纠纷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纠纷当事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纠纷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凡发生一起违规的,扣除所在年度积分 5 分。20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凡发生一起违规的,扣除所在年度积分 5 分。21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每年记 10 分经核
12、查属实的,凡发生一起违规的,扣除所在年度积分 5 分。24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参与“黄赌毒”,不得在工作日期间饮酒每年记 10 分经核查属实的,凡发生一起违规的,扣除所在年度积分 5 分。DB 4212/T 54202266积分确认流程6.1积分申报人民调解员按季度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积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6.2 审核公示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负责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积分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公示。6.3 审核上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积分事项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市司法行政部门。6.4 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
13、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7积分应用7.1 人民调解员积分反映人民调解员年度工作效率与质量,实行总分不清零,每年度清零一次。7.2 积分总量和年度积分可作为人民调解员评先评优、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依据。7.3 在积分事项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的任何评比与奖励:a)谎报积分事项;b)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否决事项。DB 4212/T 5420227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 年 8 月 28 日2司发20182 号.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3湖北省委政法委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 咸司发202116 号.咸宁市委政法委 中级人民法院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