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CCS A 12 4505北海市地方标准 DB4505/T 0002.22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专用停车场 Specifications for parking lot management and servicePart2:Dedicated parking 2021-12-10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05/T 0002.22021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4.1 设置要求.2 4.2 人员要求.2 4.3
2、环境卫生要求.2 5 设施设备要求.2 5.1 主体工程.2 5.2 附属设施.3 5.3 设施设备管理保养.4 6 服务质量要求.4 6.1 车辆停放服务.4 6.2 充电服务.5 7 安全要求.6 7.1 出入口安全.6 7.2 场内安全.6 7.3 消防安全.6 7.4 充电安全.7 7.5 突发事件处理.7 8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8 A.1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公示牌.8 A.2 市场定价收费公示牌.10 附录 B(资料性)停车位标线.12 参考文献.17 DB4505/T 0002.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3、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北海市标准技术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庞润鉴、沈子洋、汤滨、吴斌、周克铅、冯满兰、沈祖力、莫起基、林广清、闭丽萍、伍宗伟、张福良、王茜、袁明、李福祥、李振业、吴志森、吴菲、林真如、伍莹莹、苏彩云。DB4505/T
4、 0002.22021 III 引言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规范北海市停车场的停车位和公示牌样式,同时规范停车场管理及服务工作,提高停车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北海市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出行需求。DB4505/T 0002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根据停车场类型不同,拟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公共停车场;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第3部分:路内停车泊位。本部分为DB4505/T 0002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为方便理解本文件,对本文件使用的能愿动词意思说明如下:a)表示需要满足的要求,肯定形式采用“应”,否定形式采用“不应”;b)表示推荐或指导,肯定形式采用“宜”,用来表达推荐或指导是特别适合的可能选择
5、或行动步骤,无须提及或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定形式采用“不宜”;用来表达某种可能选择或行动步骤不是首选的但也不是禁止的;c)表示允许,采用“可”。DB4505/T 0002.22021 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专用停车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用停车场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车辆停放服务、安全等技术要求,描述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海市专用停车场的供人员乘用的小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工作,不适用于货车、公交车等大型机动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6、;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T 26770 停车诱导信息集 GB/T 29745 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 GB/T 35070.2 停车场电子收费 第2部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7、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712 路面防滑涂料 DB45/T 00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 第1部分:公共停车场 3 术语和定义 DB45/T 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专用停车场 dedicated parking 城市道路外,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分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专用停车场和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区内部人员提供停
8、车服务的免费专用停车场。DB4505/T 0002.22021 2 4 基本要求 4.1 设置要求 4.1.1 不应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应阻碍交通,不应妨碍居民和单位员工正常生活。4.1.2 宜对专用停车场进行统一编号,宜实现信息化管理,支持本市停车信息共享。4.1.3 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4.2 人员要求 4.2.1 应配备满足专用停车场管理需求数量的管理人员,并对人员开展仪表着装、服务用语、指挥手势、服务流程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2.2 停车管理人员工作时
9、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且服装干净、整洁。4.2.3 停车管理员指挥手势应规范,用语应文明、规范、清晰、准确。4.3 环境卫生要求 4.3.1 专用停车场及其周围环境噪音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4.3.2 场地整洁,卫生;垃圾收集密闭化,日产日清;无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积存,无蚊蝇孳生。4.3.3 上、下水设施齐全,排水畅通,窨井盖无破损、无堵塞。4.3.4 宜设置卫生宣传标牌。4.3.5 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和清洁。5 设施设备要求 5.1 主体工程 5.1.1 出入车道分开设置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应共用车道,并应符合 JGJ 100 和 CJJ
10、152 的规定;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专用停车场标志和出入口标志。在专用停车场内设置出入口和行驶方向等引导标志。专用停车场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5.1.2 收费专用停车场应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经营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牌要求如下:a)内容应包括专用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补充说明等;b)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公示牌设置为“蓝底白色字体”,市场调节价设置为“绿底白色字体”,字体应为黑体;c)“立柱型”公示牌尺寸宜为 1 000 mm950 mm2 800 mm;“
11、平板型”公示牌尺寸宜为 1 000 mm950 mm;d)公示牌内容板宜使用铝塑板贴反光膜制作,其中“立柱型”公示牌立柱宜使用 500 mm500 mm镀锌方管烤漆、内容框宜使用 400 mm300 mm 镀锌方管烤漆制作;e)公示牌参考样式见附录 A。5.1.3 专用停车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或铺设生态植草地面,保持平整,并满足耐磨、耐油、耐水、防滑和抑尘的要求。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符合 GB 5768.1、GB 5768.2 和 GB DB4505/T 0002.22021 3 5768.3 的相关规定。5.1.4 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a)不妨碍电力、消防、燃气、环卫、
12、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应急出口、无障碍车辆通道的正常使用;b)新能源和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或预留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或预留比例不宜少于 2;c)在停车位中附加箭头明确停车方向,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向;并在停车位附近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文字或图示等停车方向指示牌;同一列,车辆方向应统一;d)除设立在道路旁的专用停车场外,其余专用停车场应预留环形消防车通道,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 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5.1.5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图形、颜色、尺寸的要求见附录B,停车位标线涂料应符合JT/T 280和 JT/T 712
13、 的规定。停车位宜实施编号管理。5.1.6 机械式专用停车场宜配置符合 GB 17907 的规定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宜配备专业操控人员。5.2 附属设施 5.2.1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无障碍人行通道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5.2.2 停车诱导 5.2.2.1 专用停车场应配备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 GB/T 26770 的规定。5.2.2.2 并入区域内停车诱导系统的专用停车场,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备和日常信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5.2.3
14、 电子收费 5.2.3.1 计时收费专用停车场宜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未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的专用停车场应配备手持电子计时收费机。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和手持电子计时收费机应符合 GB/T 35070.2 的要求。5.2.3.2 专用停车场道闸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道闸装置前宜留有不少于 10 m 的直线行车距离。5.2.4 信息管理 5.2.4.1 专用停车场宜根据自身需要配置覆盖全部停车位、关键点位和重要通道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 30 个工作日。5.2.4.2 专用停车场宜建立能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15、联网,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应符合 GB/T 29745 的规定。5.2.5 照明设施 专用停车场总平面场地内,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5.2.6 充电设施 5.2.6.1 专用停车场配建或预留充电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少于10,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设备外廓距充电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 0.4 m。DB4505/T 0002.22021 4 5.2.6.2 专用停车场应对配建的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查、充电安全检测与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5.2.7 消防、防汛设施 5.2.7.1 专用停车场的防火分类、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和排烟、电气应符合 GB 50067 的要求。5.2.7.2 地下专用停车场的给水排水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a)车库内的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b)敞开式车库排水设施应满足排放雨水的要求;c)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排水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 m。当采用地漏排水时,地漏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 lOO mm;d)机动车库内车辆清洗区域应设给水设施,并宜优先采用排水沟排水。洗车排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5.2.7.3 地下专用停车场应设置防汛沙袋、防汛挡板、抽水泵以及防汛警示线、警示牌等防
17、汛设施设备。5.3 设施设备管理保养 5.3.1 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5.3.2 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5.3.3 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等信息。5.3.4 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6 服务质量要求 6.1 车辆停放服务 6.1.1 信息告知 6.1.1.1 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应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外来车辆驾驶者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
18、用停车场管理制度、停放车型、停放方向、停放时间、服务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基本信息。6.1.1.2 专用停车场应在明显的位置标识方便驾驶者停车、充电等自行操作的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6.1.2 引导 6.1.2.1 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车辆引导或指挥服务流程。6.1.2.2 车辆进场时,专用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应指挥驾驶者根据停车方向指示牌和地面箭头指示标志规范停车,维持停车秩序;如是外来车辆,还应引导其停放到规定的停车位中;发放停车凭证(卡、单)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号牌、入场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6.1.2.3 车辆出场时,专用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应核对并回收停车凭证(
19、卡、单)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车辆离场时间。DB4505/T 0002.22021 5 6.1.3 收费 6.1.3.1 住宅类专用停车场中,物业(停车)服务企业提供住宅区内部人员车辆停放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车辆停放服务作出约定的,由内部人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6.1.3.2 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6.1.3.3 实行人工收费的,应可提供现金结算、银联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方式;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的,宜
20、现场确认支付方式与支付结果真实有效。自助缴费的,应在出口处显要位置张贴支付的标志标识和缴费流程。6.1.3.4 收费成功后,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发票,宜使用电子发票。6.1.4 巡查 6.1.4.1 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安排专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现场巡视等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6.1.4.2 停车管理员发现外来车辆超时停放或长时间停放,应及时联系车辆驾驶者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专用停车场管理部门报告。6.1.4.3 停车管理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a)停放车辆损坏或被盗等情况;b)停放车辆窗门未关、车辆可疑移动、无主车辆等情况;c
21、)专用停车场内有异味、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情况;d)专用停车场内电线(缆)破损、漏电,水管或排污管破损、漏水等情况;e)其他可疑情况。6.1.5 事故处理 6.1.5.1 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安排专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现场巡视等方式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情况,如发现设施损坏急需修理,应通知维修人员立即进行维修;如发现充电设施发生异响、异味,甚至冒烟起火等事故,应第一时间开启紧急按钮,切断充电设施电源,同时按照 7.5.2 启动应急处理,疏散车辆和人员。6.1.5.2 专用停车场管理员发现车辆在专用停车场范围内发生单方或双方事故的导致设施设备或车辆损坏,应维持现场秩序,协助采集或固定证据,并将相关证据
22、提供事故处理部门或保险公司。6.2 充电服务 6.2.1 标识要求 6.2.1.1 充电设备实行收费服务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的相关内容,并显示当前充电设备可供使用的情况。6.2.1.2 宜在充电车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标识提示充电车位仅供充电车辆使用。6.2.1.3 提供自助充电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或者充电设备运营机构应在现场明显位置或移动客户端标识明显的充电操作指南,并显示充电卡结算、移动客户端结算操作步骤。6.2.1.4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特别设置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6.2.2 人工充电 为电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提供人工充电的专用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DB4505/T 0002.220
23、21 6 a)充电前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对充电设备与充电车辆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b)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时巡视充电状态,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c)充电结束后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充电车辆物理分离完成,确认后引导车辆离开。6.2.3 自助充电 为的电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提供充电桩等自助充电设施的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或者充电设备运营机构应通过现场操作指南或客户端提示用户:a)充电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对充电设备连接、充电参数进行确认;b)充电时,不应启动或移动车辆,不应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充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客户;c)充电结束后、行车前,确认停止充电、订单支付以及充
24、电设备与电动车辆物理分离完成。6.2.4 计量及结算 6.2.4.1 充电供电系统应独立计量,并根据运营模式采用相应的计量方式。6.2.4.2 结算时能提供收费明细,包括充电单价、充电量及收费总金额等。6.2.4.3 人工充电服务可釆用充电卡、现金结算、银联支付或第三方支付方式。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的,宜现场确认支付方式与支付结果真实有效。7 安全要求 7.1 出入口安全 7.1.1 专用停车场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光、防雨等设施。螺旋坡道应设反光道钉、反光轮廓标、反光警示带等。7.1.2 地下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楼入口处应设置限高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高、限速、禁烟、禁
25、火、禁停等标志。7.1.3 专用停车场出入口不应与公交、货车等停车场出入口混用。7.1.4 专用停车场出入口应在显著位置施划禁停标线,出入口前 10 m 范围内不应停车。7.1.5 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时,应在出入口显著位置或停车诱导系统中公示。7.2 场内安全 7.2.1 专用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放和消防应急需求。在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7.2.2 专用停车场内应人车分流,人行道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7.2.3 专用停车场设施设备所用颜色不应影响驾驶者对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应在场内柱体、阳角及凸出构件处设防撞设施,在车辆驾驶者视线
26、死角区域的对面相应位置设置广角镜。7.2.4 专用停车场应在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设置减速带(垄),车行道轮廓线上宜设置反光道钉。7.2.5 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不应阻碍地面排水。7.3 消防安全 7.3.1 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专用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不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7.3.2 专用停车场内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7.3.3 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DB4505/T 0002.22021 7 7.3.
27、4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7.3.5 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同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7.4 充电安全 7.4.1 充电设施的操作面板上应设置急停断电按钮,充电设施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 电气火灾的保护装置。7.4.2 专用停车场应对充电设施安装区域的温度、湿度实时监测,地下和立体专用停车场宜采用机械通风消
28、除充电区域的余热、余湿。7.4.3 提供自助充电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或者充电设备运营机构应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定期巡查巡检制度,组建专人的日常巡检维护队伍,制定包含巡检周期、巡检内容、负责人、维护期限等内容的巡查计划并严格实施。7.4.4 专用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区域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监视器宜设于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7.4.5 专用停车场应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7.5 突发事件处理 7.5.1 应急预案 7.5.1.1 专用停车场应制定完善的公安、消防、防汛和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并与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紧密衔
29、接。7.5.1.2 专用停车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处理机制、处理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7.5.1.3 专用停车场应结合实际,每年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记录备案。7.5.2 应急处理 7.5.2.1 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收费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经营。7.5.2.2 专用停车场发生突发事件后,停车管理员应第一时间向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7.5.2.3 相关危险因素
30、消除后,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并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8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8.1 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评价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投诉和咨询,定期收集来自内外部的评价信息并加以分析。8.2 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工作。DB4505/T 0002.22021 8 附录A (资料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 A.1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公示牌 A.1.1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收费公示牌样式见
31、图A.1。P*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小型汽车 xxxxx XXXXXX 2 中型(含以上)汽车 xxxxx 3 新能源汽车 xxxxx *停车场停车场 收费单位:*停放时间:xxxxxxxxxx 说明:1.*。2.*。价格投诉举报电话:XXXXX 图A.1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收费公示牌样式 DB4505/T 0002.22021 9 A.1.2 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见图A.2。P*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摩托车 xxxxx XXXXXX 2 电动车 xxxxx 3 三轮车
32、xxxxx 4 自行车 xxxxx *停车场停车场 收费单位:*停放时间:xxxxxxxxxx 说明:1.*。2.*。价格投诉举报电话:XXXXX 图A.2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 DB4505/T 0002.22021 10 A.2 市场定价收费公示牌 A.2.1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收费公示牌样式见图A.3。P*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小型汽车 xxxxx XXXXXX 2 中型(含以上)汽车 xxxxx 3 新能源汽车 xxxxx *停车场停车场 收费单位:*停放时间:xxxxxxxxxx 说明:1.*。2.*。价格投诉举报电
33、话:XXXXX 图A.3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收费公示牌样式 DB4505/T 0002.22021 11 A.2.2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见图A.4。P*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摩托车 xxxxx XXXXXX 2 电动车 xxxxx 3 三轮车 xxxxx 4 自行车 xxxxx *停车场停车场 收费单位:*停放时间:xxxxxxxxxx 说明:1.*。2.*。价格投诉举报电话:XXXXXX 图A.4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收费公示牌样式 DB4505/T 0002.22021 12 附录B (资料性)停车位标线 B.1 可在停车场
34、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间适当位置设置。无特殊说明时,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B.2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为白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为黄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停车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 6 cm10 cm 之间。B.3 停车位标线应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 1 560 cm,宽为 325 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长为 600 cm,宽为 250 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长度、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 200 cm,长度不小于 JGJ 100 的规定。B.4 停车位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a)车辆平行于通道
35、方向停放的平行式,如图 B.1 所示;b)车辆与通道方向成 3060停放的倾斜式,如图 B.2 所示;c)车辆垂直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垂直式,如图 B.3 所示。B.5 可根据通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单位为厘米 图B.1 平行式停车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B.2 倾斜式停车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B.3 垂直式停车位标线 DB4505/T 0002.22021 13 B.6 在停车位标线中附加箭头明确停车方向,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向,如图 B.4 所示。设计时,实际的箭头朝向可根据专用停车场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厘米 图B.4 固定停车方向停车位标线 B.7 残疾人专用车
36、辆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标线如图 B.5 所示。其中停车位标线为白色表示收费停车位、为蓝色表示免费停车位、为黄色表示专属停车位。停车位两边的黄色网格线为残疾人上下车区域,车辆不应停放其上。其他车辆不应占用残疾人车位。DB4505/T 0002.22021 14 单位为厘米 图B.5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 B.8 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和场地实际情况施划。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以不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应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
37、,如图 B.6 所示。单位为厘米 图B.6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 B.9 机动车限时停车位表示机动车只能在停车位内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不应停放。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为虚线边框,线宽 10 cm,在车位内标注准许停车的时间,数字高为 60 cm,如图 B.7、图 B.8、图 B.9 所示。该标线应与限时停车标志配合使用。DB4505/T 0002.22021 15 单位为厘米 图B.7 平行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B.8 倾斜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DB4505/T 0002.22021 16 单位为厘米 图B.9 垂直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DB4505/T 0002.2202
38、1 17 参考文献 1 GB/T 33660 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2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3 GB/T 51149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4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6 GA/T 1302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7 GA/T 127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8 北海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政办2017193号 9 北海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办2012399号 10 北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 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