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标准化项目设计战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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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万科集团03-04年标准化项目设计战略协议 万科集团03-04年标准化项目设计战略协议 甲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03年 12 月 日 甲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万科集团03-04年标准化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战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章 合作内容 2.1 设计范围 2.1.1 本协议设计范围为万科集团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标准化华中版、华北版、东北版的设计研究及其应用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1)华中版南昌四季花城四期4.78万平方米; (2)华中版南昌四季花城五期0.90万平方米; (3)华中版南昌四季花城北地块一、二、三期共39.00万平方米; (4)华中版武汉城市花园大一期37.50万平方米; (5)东北版鞍山城市花园一期4.5万平方米; (6)东北版鞍山城市花园示范区(1、2、3号楼)、会所、幼儿园三部分共0.80万平方米; (7)华北版天津张贵庄项目一、二期共18.00万平方米。 (8)华北版应用大连城市花园标准化部分12.90万平方米; 共计八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18.38 万平方米。 最后以项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产权监理处或测量大队)测算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和架空层)为准,核定各项目设计费。 2.1.2 2003年至2004年期间新增加的标准化设计研究及其应用项目,可参照本协议设计执行。 2.1.3 除特别说明外,本协议设计范围不包括各项目的公共建筑设计; 但包括住区或组团入口装置所涉及的保安亭、组团入口功能房、非公共建筑的公共部分(例如架空层等)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各种设备用房的施工图设计(政府指定由专业设计院设计的设备用房除外)。 2.2 设计内容 2.2.1 住宅地上部分 2.2.1.1 方案图 乙方在各项目甲方所提供的住宅单体及标准组团原型的基础上,进行住宅建筑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包括: A. 住宅单体平面/立面设计/剖面设计方案,以及住宅建筑单体家具配置图。 B. 住宅组合平面/组合立面设计方案。 C. 住宅单体及组合单元户型面积指标。 D. 住宅单体以及组合单元的所有朝向的建筑立面分色图各一张。 单体制图比例为1:50,组合单元制图比例1:100。 E. 单体效果图不少于四张。为正常视高两点透视图,A1图幅,吹塑板装裱。绘制单体由甲方指定。 F. 标准组团效果图不少于两张。A1图幅,吹塑板装裱。视高及绘制组团由甲方指定。 如上图纸设计具体要求详各项目所提供的《住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2.1.2 施工图(不包括基础施工图) 乙方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为经甲方审查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乙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调整的依据为甲方对实施方案审查确认的意见,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设计方案审批文件。设计调整的文件及图纸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以进行下阶段设计。 项目地上部分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A. 建筑专业: a. 设计说明书; b. 建筑单体及组合单元的全部施工图(门、窗、幕墙等专业公司设计施工图除外); c. 建筑外檐材料部品构造详图。 B. 结构专业: a. 设计说明; b. 结构计算书; c. 单体及组合单元的结构梁、板、柱、墙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必需节点; d. 基础方案设计。 C. 给排水专业: a. 设计说明;设备表、材料表; b. 生活给水、污水、废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c. 水系统分体空调冷凝水系统; d. 消火栓系统;灭火器配置; e.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视项目情况需要); f. 单体及组合单元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主体±0.000以下的、伸出建筑主体一米范围内的设备管线施工图。 D. 暖通专业: a. 设计说明;设备表、材料表; b. 总供冷量(视项目情况需要); c. 总供热量(视项目情况需要); d. 单体及组合单元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主体±0.000以下的设备管线施工图设计。 E. 强电专业: a. 设计说明;设备表、材料表; b. 中压10kV配电系统; c. 低压0.4/0.23kV配电系统; d. 确定相关的设备房及层高; e. 消防应急电源系统(视项目情况需要); f. 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 g. 防雷及接地系统; h. 单体及组合单元强电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主体±0.000以下的设备管线施工图设计。 F. 弱电专业: a. 设计说明;设备表、材料表;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 c. 电话、电视系统; d. 防盗对讲系统。 如上图纸设计具体要求详各项目所提供的《住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2.2 住宅地下部分 单体及组合单元全部基础施工图设计。 如上图纸设计具体要求详各项目所提供的《住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2.3 总图 2.2.3.1 详细规划方案图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规划草案基础上,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包括: A. 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B. 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及各项分析图。 具体要求参各项目所提供的文本资料。 C. 总图土方平衡及竖向方案设计。 D. 总图装置方案设计。 总图装置设计草案由甲方提供。 F. 工作模型 1:1000 或1:500吹塑切块规划工作模型一个。 H. 效果图 总体主要效果图不少于三张,且至少包含总体鸟瞰效果图一张。A1图幅,吹 塑板装裱。 2.2.3.2 规划总平面施工图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详细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总平面施工图设计。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包括: A. 项目的道路(包括道路装置)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的竖向设计。 B. 总图土方平衡及竖向施工图设计。 C. 相连环境内建筑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2.2.3.3 室外工程设备管线方案设计 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包括: A. 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系统、污水系统); B. 给水系统; C. 供热系统; D. 电力系统; E. 环境景观方案的设备设计配合,包括对相连景观环境室外工程的水电系统设计配合; F. 不包括设备室外管线综合方案; G. 不包括燃气、电视、电话、智能化及雨水利用。 如上内容由项目当地政府指定专业设计院进行设计时,乙方负责相关内容的设计配合,并承诺不收取设计配合费。当部分项目管线设计由政府指定设计时,乙方负责综合各专业管线的位置不发生矛盾。 2.2.4 附属建筑 2.2.4.1 己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方案基础上,进行住区或组团入口装置所涉及的保安亭、组团入口功能房的施工图设计。 2.2.4.2 己方应负责所涉及的各种设备用房的施工图设计(由政府指定的专业设计院设计的设备用房除外)。 2.3 设计质量 2.3.1 设计规范标准: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准则为依据;相应效力解释为: (1) 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2) 行业规程和条例; (3) 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 (4)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特定标准; (5) 乙方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但须事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2.4 设计深度与工作质量 本协议相应各阶段设计阶段及标准须符合: (1) 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房屋建筑制图等的有关规定、 标准; (2) 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的工程设计规定、规范、规程、标准等; (3) 各项目《施工图设计指导书》、《住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中的具体 要求; (4) 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5) 己方内部标准;但须事先向甲方声明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章 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3.1 设计费 3.1.1 本协议设计费分四种标准,具体如下: (1) 华中版南昌四季花城四期(包括底层商业)、五期两个项目,“地上部分方案及全部施工图”、“基础施工图”、“总图”三项设计内容,总设计费取费标准为每平米十六元人民币。 (2) 华中版南昌四季花城北地块、华中版武汉城市花园大一期、华北版天津张贵庄项目一二期、华北版应用大连城市花园标准化部分共四个项目,“地上部分方案及全部施工图”、“基础施工图”、“总图”三项设计内容,总设计费取费标准为每平米二十五元人民币。 (3) 东北版鞍山城市花园一期,“地上部分方案及全部施工图”、“总图”两项设计内容,总设计费取费标准为每平米二十一元人民币。 (4) 东北版鞍山城市花园示范区(1、2、3号楼)、会所、幼儿园三部分“地上部分方案及全部施工图”、“基础施工图” 三项设计内容,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3.1.1 条”所述的“地上部分方案及全部施工图”、 “基础施工图”、 “总图”具体设计内容详本协议2.2.1条、2.2.2条、2.2.3条。 3.1.2 如下任一情况发生,甲方将对乙方的设计费进行折减: (1) 各项目“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暖通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和施工配合过程中人员更换比例超过30%,则设计费的费率每平米折减一元人民币。 (2) 由于乙方设计失误导致重新出图、并造成出图时间延误七天以上,则设计费的费率每平米折减一元人民币。 (3) 乙方应对各项目各阶段的图纸进行内部校正审核,并向甲方提供“审图记录单” 以及“结构专业和设备专业计算书”。当甲方对图纸复审时如果各专业如下两 类设计问题数量“每万平米建筑面积”超过三十个时,则设计费的费率每平米 折减一元人民币: A. 图纸设计深度未达到甲方的规定与要求; B. 各专业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 3.1.3 各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地区公司或区域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一线公司”)与乙方签订各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各项目设计费执行“3.1.1 条”及“3.1.2 条”费率标准。在本协议做为分项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4 凡乙方按协议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电子文件、模型及效果图 不再计费。 3.1.5 凡按协议规定乙方所负责的设计配合内容,乙方承诺不收取设计配合费。 3.2 设计费结算原则 3.2.1 本协议设计费结算原则为按项目分别结算。 3.2.2 各项目最终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产权监理处或测量大队)对各项目测算的建筑 面积为准(含地下室和架空层)核算设计费。 3.3 付款程序 3.3.1 各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总额10%(百分之十)设计费。 3.3.2 当乙方交付各项目合同所要求的“方案报批图”,并通过甲方及各项目“一线公司”确认认可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总额20%(百分之二十)设计费。 3.3.3 当乙方交付各项目合同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图”,并通过甲方及各项目“一线公司”确认认可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总额20%(百分之二十)设计费。 3.3.4 当乙方交付各项目合同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施工图”,并通过甲方及各项目“一线公司”确认认可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总额40%(百分之四十)设计费。 3.3.5 当各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5%(百分之五)设计费。 3.3.6 当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向乙方支付5%(百分之五)设计费。 3.3.7 设计费总额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测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多退少补。 第四章 甲方职责 4.1 甲方有权参预或聘请技术专家参预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 4.2 甲方负责以《施工图设计指导书》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各项目设计的通用做法及装修标准。 4.3 甲方有权审核各设备专业的非通用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厂家。 4.4 甲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甲方负责委托各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地区公司组织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工作、设计施工交底和工程验收。 4.5 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4.6 如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除需项目“一线公司”与乙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各项目“一线公司”应按设计人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补偿,设计时间同期适当顺延。 4.7 甲方或项目“一线公司”要求乙方比各项目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各项目“一线公司”与乙双方协商确定。 4.8 各项目“一线公司”须按协议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 经甲方及项目“一线公司”审批后,项目“一线公司”应支付由于甲方方案重新设计的原因所造成的乙方设计返工、或因缓建而引致的增加工作的设计费用。具体费用由项目“一线公司”与乙双方协商确定。 若因甲方或项目“一线公司”原因使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未能通过政府有关机构审核,项目“一线公司”仍应按协议约定的付费阶段向乙方付款。 4.9 甲方应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公司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 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10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由总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甲方,乙方应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第五章 乙方责任 5.1 乙方须以国家与地方规范及规定为标准对设计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全面设计工作,必要时如乙方聘请专门咨询机构或协作机构,需事先向甲方通报,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另行聘请的机构需与乙方进行技术协调,乙方需提供合作和技术支持。 5.2 各项目“一线公司”应就每一个具体项目与乙方签订分项合同,并同时提供项目的设计进度要求做为分项协议附件。当分项协议签订一周内,己方应向甲方提交各项目的《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施工图设计院合作承诺书》报甲方及项目“一线公司”备案。 5.3 协助甲方报批报建。 5.3.1 对项目“一线公司”负责的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5.3.2 设计院资质异地注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设计配合 5.4.1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按照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直至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5.4.2 乙方应参与甲方跟配套公司之间的技术协调。 5.4.3 乙方应负责房型面积和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并为其准确性负责。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产权证书等入伙条件。 5.4.4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委托的环境景观设计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所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包括对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给予协调和建议;对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等的相关技术参数,在施工图中应综合协调考虑,对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5.4.5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在保证设计进度的前提下,及时通知甲方。 5.4.6 乙方设计建筑的平面、立面、基础形式、结构选型、给排水、电气、消防、总 图等重要系统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5.4.7 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出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每张图纸内容必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在本图上表达出来。 5.5 施工配合 5.5.1 乙方应出席所负责的设计内容的设计图纸会审和所有设计交底会议。 乙方参加本协议所约定项目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并参加签署相关文件和出具具有效力的相关设计文件。 5.5.2 乙方负担交底的差旅费用,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其它现场服务,则由甲方提供差旅费用 5.5.3 现场代表 5.5.3.1 如项目“一线公司”要求乙方在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配合施工进度,负责派人在施工现场办公,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地区公司提出的紧急问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5.5.3.2 乙方现场代表并不代表地盘管理的职责。 5.5.3.3 现场代表的具体费用由项目“一线公司”与乙方协商确定。 5.6 设计变更 5.6.1 乙方负责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或甲方要求及时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份数为一式八份。 5.6.2 甲方对设计变更数量要求如下: 本协议各项目“每万平米的建筑面积”由于乙方设计失误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总数量不应超过五份;当超过五份时甲方应重新评估乙方的设计质量。 5.6.3 乙方对设计变更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因甲方建筑方案的调整所造成的设计变更,所需时间甲乙双方商定时间。 5.6.4 无论施工图变更还是设计变更,乙方应组织内部会审,避免出现图纸矛盾。 5.6.5 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首先发给甲方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公司设计部负 责人,不能直接发给施工单位。 5.6.6 若由乙方原因引起设计变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5.7 设计图纸 5.7.1 乙方应提供附件四《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明细》所要求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光盘。 5.7.2 图纸要按楼号或栋号提供,不得按房型提供。当组团有采用标准图设计的,每栋楼均必须附所有标准图。 5.7.3 乙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份数:方案阶段提供六份图纸,初设阶段提供八份图纸,施工图阶段提供八份图纸。如各项目另有需要,则由具体项目“一线公司”自行负担费用。 深圳以外项目需托运图纸,运输费用按图纸份数比例由双方分担。 5.8 施工验收 乙方应参加各种工程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会议。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时,若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否则按下面条款执行:如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项目“一线公司”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2 项目“一线公司”应按本协议第2.3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段支付金额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本收费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用于支付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违约金金额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乙方应补足该违约金。 6.4 当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 项目“一线公司”已经支付的设计费。 6.5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的设计人的权利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的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6.6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协议中的设计内容的版权,为保护甲方利益, 6.6.1 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之主要思想、设计手法和住宅房型用于其它项目设计;乙方如要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征得甲方之正式书面认可;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使用或泄露,如有该情况发生,甲方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6.6.2 甲方及各项目“一线公司”不得将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设计,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也不得将乙方所完成的标准化版本转交给第三方设计单位使用。 6.8 乙方拒绝提供合理目的之工作范围之内的专业服务,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设计费或扣除相应专业设计费。 第七章 赔偿 7.1 各项目“一线公司”按本协议第3.3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进度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项目所在地的万科地区公司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必须给予项目“一线公司”相应的补偿;对于此损失补偿,赔偿金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百分之三),且项目“一线公司”有权在已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设计费中扣除。 7.2 下列损失设计人不负责赔偿: 7.2.1 发包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工造成的损失。 7.2.2 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错误而引发的损失。 7.2.3 小于壹万元的工程损失。 第八章 停建终止协议及缓建 8.1 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视为“停建”。此时,项目“一线公司”须支付乙方各阶段已做出的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项目合同终止。 8.2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一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视“缓建”,此时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协议及合同约定提供一切设计服务。所有乙方所得收费均作为针对项目已提供服务部分的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项目“一线公司”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九章 调解与仲裁 9.1 协商 在设计期或完成设计后,在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 商的办法解决。 9.2 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遵守仲裁过程中作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十章 其它 10.1 有以下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10.1.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10.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必须由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件)。 10.1.3 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10.2 甲方指定 任伟 为项目总负责人,乙方指定 赵晓军 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10.3 双方正式意见来往均采取书面形式,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10.4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6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协议所约定的项目设计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10.7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内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正文结束) (此后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福华大厦 3楼 邮政编码: 518049 邮政编码:518033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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