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扩大系部自主权,简化财务报账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做到科学预算、刚性预算。预算编制的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先保人员经费、维持经费,然后集中部分资金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第三条 每年11月份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申报部门经费预算。12月份学校计财处汇总部门预算,提出学校年度综合预算计划,交校务会讨论后报请学校党委研究,最后提交教代会通过,下年2月份下达年度预算计划。第
2、四条 日常办公运行经费、常规教学经费实行定额管理,按照有关模型计算经费,其他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人员情况以上年末的数字为准,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提供。第五条 凡以定额计算的经费属于包干经费,包括机关日常运行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和招待费)及系部定额计算的经费(教工党团经费、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费,教师用书、日常维持费、教学差旅费、毕业生实习费)。包干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按标准(基数12000元+人数*800元)核算。招待费参照上年标准执行。第七条 系部管理费(党政团经费、学生活动费和招生就业费)按标准(基数30000元
3、+学生人数*60元+教工人数*200元)核算,其中学生活动费按学生人数*15元标准核算,招生就业经费按学生人数*10元标准核算;教工党团经费按基数(3000元+党员人数*50)核算;其余为行政日常运行费,用于系部的办公、邮电、招待等日常经费的开支。第八条 系部教师用书经费,美术系、计算机系按专任教师人平120元核算,其余系部按专任教师人平100元核算,领教材及报账由系部自行控制。系部教学差旅费按系部教职工人平400元核算。系部毕业实习费按本科毕业生人平170元,专科毕业生人平150元核算。第九条 预算一经下达,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必须按照书面报告、审计审查、财务建议、校
4、长审批的程序进行报批,突破5万元的还需要党委研究决定。对擅自突破预算的部门,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型活动开支(经费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有活动计划和开支预算计划,并按经费审批程序报批,在其切块经费内安排使用,无计划、无经费来源的不予报账。第十一条 部门经费审批制度。系部党务经费(教工党团经费、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经费)由党务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经费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第十二条 所有票据最后由计财处审核。各种票据在开支部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和经费开支项目。第十三条 系部毕业实习费、课程实践费(含实习、见习、采风、写生、毕业
5、论文)等经费,由系部编制活动计划,教务处及主管副校长统一安排和审批,财务处凭计划借款,结算时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到计财处报帐。对于实习归来时尚欠费的学生,扣发系部相关经费,同时减少相应部门的经费预算。第十四条 各部门的包干经费的报账程序:各部门经手人、证明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计财处审核报账。第十五条 包干经费以外的经费,单笔开支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单笔开支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校长审批。第十六条 由计财处按个人专户管理的专项经费(个人科研项目费、科研启动费、教改、精品课程、教研、人才引
6、进、人才稳定等)采取负责人制,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账。计财处未专户管理的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需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第十七条 包干经费以外的人员经费(含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劳务费、课时费、各种补助等),由人事处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标准。开支时须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第十八条 经费切块划拨系部后,系部不再从学校报销任何形式的加班补助费用,有关加班补助在相关切块经费中适当列支。其他部门除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学生处、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计财处、教务处等需要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门外,一般不再报销加
7、班费。第十九条 压缩会议开支,校内主办的会议校内人员不发纪念品和补助,承办校外会议原则上以会养会,特殊情况需校长批准。第二十条 设备采购由国资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部门物资请购计划表由部门领导、分管副校长、审计处长、国资处长及分管国资的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国资处采购,计财处凭发票、物资请购计划表、验收单及合同报账。第二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计划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基建处提出申请,分管副校长审核;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提出申请,审计处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需报校长审批,3
8、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校务会审定。第二十二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付款要求。小型维修工程(30万以下)不付预付款,完工审计结算后付款。大型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由工程承包方凭发票及工程支付证书和有关工程量情况表付款,完工决算后凭工程结算发票、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单(或审计报告)原件,工程计价取费表(外审项目包含在审计报告中)原件等报账付款。收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印章与合同或协议上标明的相一致。不需办理论证立项手续的小型基建维修及用工项目,凭后勤基建处开具的维修用工三联单、发票、零星工程报账审核表原件、工程造价计价表或结算单原件付款。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办理周转金借
9、款,2000元以下的出差费不借款,未还清原借款不得再借款。借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规定时间未还的借支由计财处从工资中扣回。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需要充分论证,教务处在依靠专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全年的建设计划,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安排全年经费投入计划,对未进行论证的项目不予报账。第二十五条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都必须列入年初计划,对未立项以及未通过审计处审计的基建维修项目,计财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基建处维修经费在年初预算总额内另报计财处付款计划,以减少盲目增加维修项目及付款。第二十六条 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启用经济合同专用章,学校办公室专人管理,根据合同审批单盖章并将合同归档,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办公室、审计处、各1份,计财处2份。合同审签人包括主管部门、监察、审计、计财处负责人、法律顾问及主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签字。凡以校内各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和协议必须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合同,学校不予承认,有关收入以“小金库”论处,有关支出学校不报账,责任由相关人承担。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缴与划拨系部的切块经费挂钩,学校按照系部所欠缴学费50%的数量扣减划拨该系部的经费。每年7月1日为全年考核期,缴费率达100%的系部学校奖励其经费5000-10000元。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