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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深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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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深圳市).pdf

    1、ICS 13.310 A 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 and kindergarten 2019-08-26 发布 2019-09-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26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防范原则 . 25 重要部位 . 26 等级划分 . 27 常

    2、态反恐怖防范 . 2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89 应急准备要求 . 910 监督、检查 .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 . 10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 12参考文献 . 16 DB4403/T 262019 II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由总则和系列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深圳市公安局视频警察支队、深圳市教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黄文雅、朱迪俭

    3、、徐志锋、赵琨、柴卫平、肖伟峰、孙晓华、晏军辉、黄文辉、叶志军、李冉、黄志武、张寅、赵永顺、王志、谢殿博、邓滨、陈冰、刘俊元、陈楚庆、张毅、雷秋菊、董晓波、景发俊。 DB4403/T 26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各类中小学、 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4、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871 防爆罐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15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4/T 834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5、 SZDB/Z 271.1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ZDB/Z 285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SZDB/Z 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幼儿园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 and kindergarten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3.2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3 非常态

    6、反恐怖防范 non-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DB4403/T 262019 2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4 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学校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3 学校应纳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4.4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7、,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5 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50m 范围内); b) 学校周界; c) 学校出入口; d) 门卫室; e) 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 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h)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 i)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 j) 图书馆、校(园)长室、档案室、试卷室、电教室、财务室; k) 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 l)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m)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n) 停车库(场)出入口; o) 广场、会场、运动

    8、场等。 6 等级划分 6.1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6.2 常态反恐怖防范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6.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级: a) 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 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 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DB4403/T 262019 3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7.1.2 人防配置 应按

    9、照表 1 的要求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 应设 4 联络人 安全主任 应设 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 应设 6 固定岗位 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7 巡逻岗位 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应设 9 机动岗位 周界 宜设 7.1.3 人防管理 7.1.3.1 学校应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防范

    10、与应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7.1.3.2 学校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学校招录教师、职工、保安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 b) 教育培训制度:学校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 c) 训练演练制度: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 d) 门卫值守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应组织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校门口 24h 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

    11、值守,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 e) 巡查制度:应确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f) 来访登记制度:上课期间,学校应关闭大门,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对于来访人员和车辆,应做到“逐人逐车”登记; g) 幼儿接送制度:通过人像比对、接送卡等方式核对家长信息无误后,方可接走学生;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经学校核实信息批准; h)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上、放学重点时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出入口进出学校; i)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保安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j) 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学校应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

    12、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进行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见附录 A; k) 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 7.1.3.4 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1.3.5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应设立集团总体安全管理机构,统管各校区安全工作机构。 DB4403/T 262019 4 7.1.4 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 a) 学校宜从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 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 在

    13、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的相关要求; b)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年龄宜低于45 周岁,保安员证应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告示; c) 每学期至少应组织 1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每周至少应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 1 次联动测试; d) 学校保安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学生人数少于 300 人的幼儿园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 300 人以上的幼儿园, 每增加 100人增配 1 名

    14、专职保安员; 2) 1000 人以下的小学至少配备 6 名专职保安员;1000 人以上的小学,每增加 300 人增配 1名专职保安员; 3) 1000 人以下的中学每校区至少配备 10 名专职保安员;1000 人以上的中学,每增加 300人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4) 九年一贯制学校保安员的配备应符合 3)的要求。 e) 在满足 d)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值勤; 2) 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保安员值勤, 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值勤; 3) 上、放学重点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宜增配不少于 2 名保

    15、安员在校门口及周边区域持械叠加值守; 4) 非重点时段,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保安员在学校巡逻守护。 f) 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出入口 50m 范围内,属地政府部门应组织专门安保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g) 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还应熟练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h)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 (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应为女性),每天应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夜间巡查; i) 学校宜组织教职工成立应急队伍,协助落实各项防范与应急措施,并定期培

    16、训和演练; j) 学校应与社区、 家长合作, 在教育、 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 在上、放学重点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k)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l) 学校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m) 学校每个校区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主任,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7.2 物防 7.2.1 建设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DB4403/T 262019 5 7.2.1.2 新建学校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

    17、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学校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造升级。 7.2.1.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学校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应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护器材。 7.2.3 物防配置 应按照表 2 的要求配置。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学校周界 应设 2 防冲撞隔离设施 学校出入口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实验室 应设 4 危险品储存室 应设 5 档案室 应设 6 监控中心 应设 7 广

    18、播(电视)台 应设 8 财务室、电教室、试卷室 应设 9 人车分离通道 学校出入口 应设 10 钢窗栅栏、实体墙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应设 11 应急 防护器材 个人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 保安员 应设 12 公共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 宜设 13 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应设 14 毛巾、口罩 教学区域、学生宿舍楼(区)主要通道、会场 宜设 15 装备箱(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背心) 门卫室、教学区域和学生宿舍楼(区)一楼 应设 16 防爆毯或防爆罐、防火服 门卫室 宜设 7.2.4 物防要求 7.2.4.1 设施设备要求 学校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除

    19、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2.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的高度应不低于 2m,并安装防攀爬装置,不应依傍围墙、围栏搭建额外建筑物; b) 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要求,防爆罐应符合 GA 871 的要求; c) 学校周边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DB4403/T 262019 6 1) 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应符合 GA/T 1215 的要求; 2) 应在学校大门口两侧 50m200m 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告标志; 3) 应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4) 应在学校大门口及周边 50m

    20、区域设置家长等候区。 d) 硬质隔离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SZDB/Z 285 的要求; e) 学校出入口(临近机动车道)应设置升降式金属柱,防护等级应至少达到 GA/T 13432016规定的 E1;无机动车冲撞风险的学校出入口可不予设置。 7.2.4.2 设施设备维护 7.2.4.2.1 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 7.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检查: a) 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 b) 应急演练前; 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 d) 恶劣天气; e) 重大活动; f)

    21、 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7.2.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7.3.1.2 新建学校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学校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造升级。 7.3.1.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3.2 技防组成 学校技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

    22、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访客身份识别系统、访客(可视)对讲装置、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和监控中心等。 7.3.3 技防配置 应按照表3的要求配置。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1 视 频 监控系统 摄像机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宜设 2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DB4403/T 262019 7 表 3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3 视 频 监控系统 摄像机 学生宿舍楼(区)、教学区域出入口 应设 4 学生宿舍楼(区)、教学区域主要通道 应设 5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 应

    23、设 6 图书馆、档案室、试卷室、电教室、财务室 应设 7 幼儿园教室内 应设 8 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 宜设 9 监控中心 应设 10 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应设 11 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 应设 12 广场、会场、运动场 应设 13 人脸抓拍摄像机 学校出入口 应设 14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15 入 侵 和紧 急 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 宜设 16 档案室、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 宜设 17 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应设 18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 宜设 19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宜设 20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式报警) 门卫室、监控中心 应

    24、设 21 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应设 22 校(园)长室 应设 2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学校出入口 宜设 24 危险品储存室、监控中心 应设 25 实验室 宜设 26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 宜设 27 图书馆、档案室 宜设 28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 宜设 29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机动车出入口 宜设 30 防 爆 安全 检 查系统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学校出入口 宜设 31 访客身份识别系统 门卫室 应设 32 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门卫室 宜设 33 公共广播系统 广场、会场、运动场、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34 学生宿舍楼(区)、教学区域主要通道 应设 35 通讯

    25、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36 监控中心 应设 37 安全管理平台 宜设 DB4403/T 262019 8 7.3.4 技防要求 学校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T 29315、DB44/T 834和SZDB/Z 271.12017中7.3.4的要求。 7.3.5 工程程序 应符合GA/T 75的要求。 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 7.3.6.1 学校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和本标准的要求。 7.3.6.2 学校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GA 308 和本标准的要求。 7.3.7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7.1 学校技防系统的维护

    26、保养应符合 GA 1081 的要求。 7.3.7.2 学校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7.3.7.3 学校技防系统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三级非常态 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

    27、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 应限制非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进入;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 二级非常态 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学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28、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学校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 f) 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或禁止进入;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3 一级非常态 DB4403/T 262019 9 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 针对性、 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学校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

    29、0%以上; 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d)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e)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f) 学校停课,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h)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学校应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紧急情况,同时应定期对学校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9.2 学校反恐怖应急预案应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体系、应对流程、防范措施、岗位职责(

    30、校(园)长、安全主任、保安员等)及事后恢复等内容。 9.3 学校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 9.4 学校应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实施 2 次,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9.5 学校应持续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10 监督、检查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详见附录 B。 DB4403/T 262019 1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 A.1 应急能力评估 A.1.

    31、1 评估目的 确定其建立和实施的人防、物防及技防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A.1.2 评估时间 学校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实施三个月后, 方可开展首次应急能力评估。 后续每年应至少评估1次。 A.1.3 评估组织 成立包括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应急能力评估小组,并确定一名组长,成员包括各岗位的负责人数名,必要时可外聘反恐专家协助。 A.1.4 评估方法 应急能力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由学校组成评估小组,对建立、实施和开展反恐怖防范全过程进行评估。 具体方法是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观察、提问、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

    32、本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 A.1.5 评估程序 评估活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成立评估小组; b) 制定评估计划; c) 评估准备; d) 评估实施; e) 编写自我评估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f) 评估结果处置; g) 考核奖惩。 A.1.6 评估内容 覆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所有要素。 A.1.7 评估结果处置 应急能力评估后,应编写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应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A.2 改进 DB4403/T 262019 11 A.2.1 改进的目的 学校应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模式

    33、不断持续改进、完善管理,完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和管理工作。 A.2.2 改进的实施及依据 A.2.2.1 收集有关不符合反恐怖防范要求的信息,明确信息来源,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根源。 A.2.2.2 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督导责任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制度、程序、人员或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并报责任领导批准,避免不符合情况再次发生。 A.2.2.3 实施改进的依据包括: a) 公众反馈安全防范漏洞的意见; b) 物防中所涉及安防产品日常检查、技防工程的验收、周期检验的报告; c) 各项制度落实的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 d)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

    34、; e) 安保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建议。 A.2.3 持续改进 学校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规范、制度文件或岗位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A.2.4 改进后评价 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DB4403/T 262019 12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B.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 B.2 检查基本信息 检查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 学校的名称、地址; 检查执行机构名称,检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人); 检查的时间。 B.3 检查的实施机构 B.3.1 自我检查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B.3.2 督导检查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

    3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B.4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参见表B.1。 表B.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 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结论1 5 重要部位 学校重要部位分布图/列表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及时报备 2 7.1 人防 7.1.2 学校是否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3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逻岗位、网管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 4 7.1.3.1 是否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5 7.1.3.2 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背景审查制度、教育培训

    36、制度、训练演练制度、门卫值守制度、巡查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幼儿接送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等 6 7.1.3.3 a) 学校招录教师、职工、保安员时是否对其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核实犯罪记录情况 7 是否建立人员档案,查看档案资料 DB4403/T 262019 13 表 B.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结论8 7.1 人防 7.1.3.3 b) 学校每年是否组织1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查看培训记录 9 7.1.3.3 c) 学校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

    37、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检查演练记录 10 7.1.3.3 d) 学校出入口是否 24h 有保安员值守,查看值守记录 11 7.1.3.3 e) 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检查记录 12 7.1.3.3 f) 上课期间,学校是否关闭大门,是否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 13 是否对学校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登记记录 14 7.1.3.3 g) 学校是否通过人像比对、接送卡等方式核对家长信息,信息无误后才能接走学生 15 接送学生的家长是否禁止进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是否经学校核实信息批准后再进入 16 7.1.3.3 h) 上、放学重点时段,是否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出入口进

    38、出学校 17 7.1.3.3 i) 是否定期对保安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 18 7.1.3.3 j) 学校是否每年进行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检查工作台账 19 7.1.3.3 k) 学校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查看台账 20 7.1.3.4 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等是否按要求报备 21 7.1.3.5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是否设立集团的总体安全管理机构,统管各校区安全工作机构 22 7.1.4 a) 在岗保安员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

    39、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23 保安员是否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 24 7.1.4 b) 保安员是否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5 是否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保安员证 26 7.1.4 c) 学校每学期是否组织 1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查看培训记录 27 保安员每周是否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 查看训练记录 28 保安员是否每周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 1 次联动测试 29 7.1.4 d) 保安员的配备是否满足 7.1.4 d)的要求 30 7.1.4 e) 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是否至少配备 2

    40、 名保安员值勤 31 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是否至少配备 1 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是否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值勤 32 非重点时段,是否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保安员在学校巡逻值守 DB4403/T 262019 14 表 B.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结论33 7.1 人防 7.1.4 f) 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出入口 50m 范围内,属地政府部门是否组织专门安保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34 7.1.4 g) 保安员是否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 35 保安员是否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36 保安员

    41、是否熟练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37 7.1.4 h)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是否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每天是否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夜间巡查 38 7.1.4 j) 学校是否与社区、家长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放学重点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39 7.1.4 k)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是否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40 7.1.4 l) 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 41 7.1.4 m) 学校每个校区是否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主任 42 7.2 物防 7.2.3

    42、 实验室、危险品储存室、档案室、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出入口是否设立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43 学校出入口是否设置人车分离通道 44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是否设置了钢窗栅栏、实体墙 45 保安员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46 实验室、危险品储存室是否配备防毒面罩 47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背心等公共应急防护器材 48 7.2.4.1 学校是否设置了高度不低于 2m 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是否安装防攀爬装置 49 学校是否依傍围墙、围栏搭建额外建筑物 50 学校大门口两侧 50

    43、m200m 道路上是否设置限速和警告标志 51 交通流量大的学校大门口道路是否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52 学校大门口及周边 50m 内是否设立家长等候区 53 临近机动车道的学校出入口是否设置升降式金属柱,防护等级是否至少达到 GA/T 13432016 规定的 E1 54 7.2.4.2 是否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55 是否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是否不超过三个月 56 是否存在失效设施设备,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DB4403/T 262019 15 表 B.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

    44、表(续) 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结论57 7.3 技防 7.3.3 摄像机是否已覆盖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楼(区)及教学区域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及教学区域主要通道、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及就餐区、图书馆、档案室、试卷室、电教室、财务室、幼儿园教室内、监控中心、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广场、会场、运动场等区域 58 学校出入口是否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59 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否设有控制、记录、显示等装置 60 入侵探测器是否已覆盖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61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式报警)是否已设置在门卫室、监控中心、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45、、校(园)长室 62 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已设置在危险品储存室、监控中心 63 门卫室是否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 64 公共广播系统是否已区域全覆盖 65 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66 7.3.7 系统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有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67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 68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69 9.2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 70 9.3 是否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 71 9.4 学校是否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学期是否至

    46、少组织实施 2 次应急演练,是否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2 9.5 学校是否持续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B.5 检查结果及处置 B.5.1 自我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自我检查中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应根据自我检查的结果进行整改,由责任领导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B.5.2 督导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督导检查中,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书面记录,将检查情况现场通报被检查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视检查情况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DB4403/T 262019 16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年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主席令 2015年第36号 3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 第421号 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564号 5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治2015168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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